各中队车辆交通事故及违章
处理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中队负责人,中队负责人逐级上报并进行处理。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第四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五条 各中队车辆管理员接到驾驶员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中队车辆管理员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给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车辆管理部门处理的,车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车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但因迟报警而影响保险所赔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一条 中队车辆管理员到达现场后经对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管理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臵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第二条 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车辆管理员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及双方签字。
第三条车辆管理员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确定当时事故的责任,及时上报车管部门并上报联系保险公司出险。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现场处臵和现场调查
第一条 车辆管理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臵放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臵、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上报车管及公司领导;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臵,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条 车辆管理员应当确定对方肇事人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方交通肇事人是否酒后驾驶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第三条 主动要留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警的电话,和对方驾驶员的电话并保留。
第四条 到交警队开启事故认定书应当带的资料: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二)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的行驶证及保险卡或保单;
(三)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大单;
第五条 各中队车辆管理员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起五日内,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及经过,用书面形式报交车管部门以便存档。
第六条 各中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金额在两千元内的由驾驶员自己先垫付,待保险公司按索赔金额打到账再付还驾驶员。金额达到两千以上的由车管打报告经领导同意向财务办借款垫付。
第七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伤人在二人以上,或车辆损坏严重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车管部办理此案件。
第八条 驾驶员再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不按本规定报告、通知,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车辆管理员及中队领导责任。
车辆违章流程处理
(一)中队车辆管理员,定期每个月对中队车辆在网上进行违章查询,如发现有违章车辆,要立即通知驾驶该车违章的驾驶员,带上行驶证到交警队开单,接受处罚。
(二)中队车辆管理员必须要督促驾驶员在接到你的通知15日内到交警队开单接受处罚。驾驶员在开单15内必须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因自己拖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自己负责,如因迟交罚款造成违章车辆不能年检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情节严重的中队车辆管理员要负连带责任。
(三)各中队长必须将发到中队的车辆行驶证,应交由专人妥善保管,按每月审车时间做好登记,每月提前一月在每周的中队长会议上,报交给车管部门。如中队因延报审车时间给车管,造成车辆脱审、脱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索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队管理人员负责。
(四)各中队如将发到中队的车牌、行驶证、随车工具、车钥匙、库箱门钥匙等丢失,一律由中队自己补办,补配齐全,一切费用由遗失当事人自己负责。
车 管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各中队车辆交通事故及违章
处理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中队负责人,中队负责人逐级上报并进行处理。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第四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五条 各中队车辆管理员接到驾驶员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中队车辆管理员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给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车辆管理部门处理的,车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车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但因迟报警而影响保险所赔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一条 中队车辆管理员到达现场后经对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管理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臵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第二条 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车辆管理员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及双方签字。
第三条车辆管理员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确定当时事故的责任,及时上报车管部门并上报联系保险公司出险。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现场处臵和现场调查
第一条 车辆管理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臵放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臵、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上报车管及公司领导;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臵,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条 车辆管理员应当确定对方肇事人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方交通肇事人是否酒后驾驶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第三条 主动要留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警的电话,和对方驾驶员的电话并保留。
第四条 到交警队开启事故认定书应当带的资料: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二)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的行驶证及保险卡或保单;
(三)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大单;
第五条 各中队车辆管理员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起五日内,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及经过,用书面形式报交车管部门以便存档。
第六条 各中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金额在两千元内的由驾驶员自己先垫付,待保险公司按索赔金额打到账再付还驾驶员。金额达到两千以上的由车管打报告经领导同意向财务办借款垫付。
第七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伤人在二人以上,或车辆损坏严重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车管部办理此案件。
第八条 驾驶员再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不按本规定报告、通知,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车辆管理员及中队领导责任。
车辆违章流程处理
(一)中队车辆管理员,定期每个月对中队车辆在网上进行违章查询,如发现有违章车辆,要立即通知驾驶该车违章的驾驶员,带上行驶证到交警队开单,接受处罚。
(二)中队车辆管理员必须要督促驾驶员在接到你的通知15日内到交警队开单接受处罚。驾驶员在开单15内必须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因自己拖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自己负责,如因迟交罚款造成违章车辆不能年检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情节严重的中队车辆管理员要负连带责任。
(三)各中队长必须将发到中队的车辆行驶证,应交由专人妥善保管,按每月审车时间做好登记,每月提前一月在每周的中队长会议上,报交给车管部门。如中队因延报审车时间给车管,造成车辆脱审、脱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索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队管理人员负责。
(四)各中队如将发到中队的车牌、行驶证、随车工具、车钥匙、库箱门钥匙等丢失,一律由中队自己补办,补配齐全,一切费用由遗失当事人自己负责。
车 管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