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2、范围:
凡本公司正式编制员工,皆依本办法办理,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特殊关系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另行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给之。
3、权责:
3.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各部门共同执行。
3.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公司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修订。
4、薪资构成与定义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及考核工资构成
标准工资=基础工资+福利津贴+浮动工资
考核工资根据每月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如下图所示:
考核工资
月薪
浮动工资
标准工资福利津贴
基础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础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含国家规定的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
津贴。
浮动工资:不同岗位的员工,浮动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考核工资:为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公司
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公司《绩效考评制
度》为标准,对员工以每月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4.1以下人员不享有考核工资:
4.1.1 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者;
4.1.2 每月旷工1天(含)以上者;
4.1.3 试用期者;
4.1.4 每月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4.1.5 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4.2工资标准
4.2.1业务人员工资
标准工资:各岗位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见《员工职级工资表》)。 奖金:根据《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计算
4.3.2管理类人员工资
标准工资:各岗位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见《员工职级工资表》)。 考核工资:根据《绩效考评制度》、公司当季效益情况计算。
5、加薪(降薪)办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5.1符合以下任意条款的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予以加薪;
a、连续4个季度工作考评季平均成绩不低于B级者;
b、年度内获通报嘉奖二次以上者;
c、其它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d、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者。
5.2符合以上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a、连续2个季度工作考评月平均成绩低于d级者;
b、年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c、年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d、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6.晋升与降职
6.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a、连续4个季度考评平均分数在A级(含)以上者;
b、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者;
c、公司人事变动,下级考评合格可提升;
6.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a、年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b、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C、连续4个季度考评平均分数未到D级者;
7、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有员工共分为五十三个职级,即: 总监级 1-3 级
经理级 4-13 级
主管级 14-23级
设计师级 24-33级
文职员级 34-53级
详见附表《员工职级工资表》。
8.特殊津贴
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外语津贴等),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9、工龄工资
员工入职满一年从入职期满第二个月起每月可享受 元/月的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一次,工龄超过五年者不再增加工龄工资。(车间工人按《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10.工资及级职确定
所有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职务予以确定,并报总经理确定。入职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职级、填发《员工
登记表》通知员工到职。
11.发放办法
11.1标准工资
月薪工资与每月的20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2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新进人员工作不满5日者,不发薪资。
11.2考核工资
根据《绩效考评制度》规定发放。
11.3发放形式
所有薪资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12、试用期薪资
12.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原则上需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工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提前转正,但需报总经理同意。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及福利津贴,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考核工资。
12.2、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同上。
12.3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事变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资低于员工薪 资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资。
13.假期薪资
13.1病假
凡非业务原因负伤与疾病治疗缺勤,且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和治病收费收据才能算病假。病假1—3 天,计发基础工资的80%;超过三天者不计发工资。
13.2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连续请假期间如跨休息日仍按事假计算,如请假日期起前一天及请假日期止后一天为休息日的可不予计算。
13.3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受3天有薪(基础工资)丧
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13.4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13.5工伤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核实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不按照工序操作流程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只发基础工资。
13.6产假
凡工龄满一年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措施的女员工可享受60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15天。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的50%:
13.7公司有薪假(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年休假,有薪年休假当年必须用完,否则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个部门每月最多只可安排不多于2人休假,休假时间应按公司业务情况安排。年假不可与法定假日累计连休。
14.代扣款项
16.1个人所得税
16.2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基金
16.3其它必须之款项(如借款等)
15.附注:
1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7.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人力资源部。
16、附件
18.1《员工职级与职位表》
18.2《员工绩效考评表》
18.3《绩效考评制度》
薪资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2、范围:
凡本公司正式编制员工,皆依本办法办理,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特殊关系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另行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给之。
3、权责:
3.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各部门共同执行。
3.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公司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修订。
4、薪资构成与定义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及考核工资构成
标准工资=基础工资+福利津贴+浮动工资
考核工资根据每月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如下图所示:
考核工资
月薪
浮动工资
标准工资福利津贴
基础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础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含国家规定的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
津贴。
浮动工资:不同岗位的员工,浮动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考核工资:为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公司
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公司《绩效考评制
度》为标准,对员工以每月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4.1以下人员不享有考核工资:
4.1.1 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者;
4.1.2 每月旷工1天(含)以上者;
4.1.3 试用期者;
4.1.4 每月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4.1.5 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4.2工资标准
4.2.1业务人员工资
标准工资:各岗位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见《员工职级工资表》)。 奖金:根据《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计算
4.3.2管理类人员工资
标准工资:各岗位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见《员工职级工资表》)。 考核工资:根据《绩效考评制度》、公司当季效益情况计算。
5、加薪(降薪)办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5.1符合以下任意条款的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予以加薪;
a、连续4个季度工作考评季平均成绩不低于B级者;
b、年度内获通报嘉奖二次以上者;
c、其它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d、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者。
5.2符合以上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a、连续2个季度工作考评月平均成绩低于d级者;
b、年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c、年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d、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6.晋升与降职
6.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a、连续4个季度考评平均分数在A级(含)以上者;
b、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者;
c、公司人事变动,下级考评合格可提升;
6.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a、年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b、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C、连续4个季度考评平均分数未到D级者;
7、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有员工共分为五十三个职级,即: 总监级 1-3 级
经理级 4-13 级
主管级 14-23级
设计师级 24-33级
文职员级 34-53级
详见附表《员工职级工资表》。
8.特殊津贴
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外语津贴等),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9、工龄工资
员工入职满一年从入职期满第二个月起每月可享受 元/月的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一次,工龄超过五年者不再增加工龄工资。(车间工人按《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10.工资及级职确定
所有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职务予以确定,并报总经理确定。入职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职级、填发《员工
登记表》通知员工到职。
11.发放办法
11.1标准工资
月薪工资与每月的20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2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新进人员工作不满5日者,不发薪资。
11.2考核工资
根据《绩效考评制度》规定发放。
11.3发放形式
所有薪资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12、试用期薪资
12.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原则上需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工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提前转正,但需报总经理同意。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及福利津贴,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考核工资。
12.2、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同上。
12.3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事变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资低于员工薪 资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资。
13.假期薪资
13.1病假
凡非业务原因负伤与疾病治疗缺勤,且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和治病收费收据才能算病假。病假1—3 天,计发基础工资的80%;超过三天者不计发工资。
13.2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连续请假期间如跨休息日仍按事假计算,如请假日期起前一天及请假日期止后一天为休息日的可不予计算。
13.3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受3天有薪(基础工资)丧
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13.4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13.5工伤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核实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不按照工序操作流程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只发基础工资。
13.6产假
凡工龄满一年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措施的女员工可享受60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15天。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的50%:
13.7公司有薪假(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年休假,有薪年休假当年必须用完,否则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个部门每月最多只可安排不多于2人休假,休假时间应按公司业务情况安排。年假不可与法定假日累计连休。
14.代扣款项
16.1个人所得税
16.2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基金
16.3其它必须之款项(如借款等)
15.附注:
1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7.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人力资源部。
16、附件
18.1《员工职级与职位表》
18.2《员工绩效考评表》
18.3《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