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慢性病患者的一封信
广大慢性病患者朋友:
根据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暂行办法》(铜人社【2013】65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慢性病患者凭《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在定点医院或我中心进行结算。现将有关政策告之如下:
一、规定病种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 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肝硬化症等罕见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慢性病种证办理程序
1、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提交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近一年的门诊、住院病历,检查、化验等相关报告单(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患者,应同时提交相应兵种的病历资料等),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半年鉴定一次。经鉴定合格的发放《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作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凭证,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享受补助待遇;
3、慢性病种实行享受期制度,对享受期满病情仍未好转的,应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562-8877129。
铜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
附: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致全县慢性病患者的一封信
广大慢性病患者朋友:
根据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暂行办法》(铜人社【2013】65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慢性病患者凭《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在定点医院或我中心进行结算。现将有关政策告之如下:
一、规定病种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 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肝硬化症等罕见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慢性病种证办理程序
1、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提交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近一年的门诊、住院病历,检查、化验等相关报告单(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患者,应同时提交相应兵种的病历资料等),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半年鉴定一次。经鉴定合格的发放《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作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凭证,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享受补助待遇;
3、慢性病种实行享受期制度,对享受期满病情仍未好转的,应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562-8877129。
铜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
附: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