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严肃课堂纪律,维持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见附1),结合本系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本系教师应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工作,凡本系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考勤,杜绝课上吃东西、玩手机(含擅自接打电话)、睡觉等不良现象。

第二条 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随时对任课班级进行考勤,或要求任课班级负责考勤同学清点出勤人数,负责考勤同学应如实将出勤情况报告给任课教师,并在任课教师签字后将出勤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和销假制度。请假须提供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带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的请假条。人文社会科学系请假条均加盖系团总支公章,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否则一律视为伪造并予以严肃处理。任课教师和各班班委同学均无权准假。

第四条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凡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由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理由充分者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得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因病需要请假的同学可先通过电话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后看病,待病情好转或痊愈后持院医务室或正规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但不得超过医生给定的假期,如因病需要续假,仍需有医生出具病假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没有开具请假证明而擅自以不舒服或生病为借口不上课者,视为旷课,系里不予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超过假期不办理销假手续,超出的时间按旷课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请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备案。

第七条 对违反考勤和课堂管理制度的同学,除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外,任课教师应对其严肃处理。

第八条 负责考勤同学在统计出勤人数时,如故意瞒(漏)报,任课教师有权拒绝签字,在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时,有权对瞒(漏)报旷课人数的负责考勤同学进行处理,基本原则为负责考勤同学每瞒报旷课1人次,则视该同学旷课1次,依次累加;故意瞒(漏)报超过3人次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将其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

第九条 学生上课每迟到1分钟,其总评成绩扣1分,依次累加;每旷课1次,其总评成绩扣5分,依次累加;凡一门课程旷课3次以上者,任课课教师有权将其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本门课程考核不及格;以后补考和重修时,按旷课几次补考和重修几次的原则处理。对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按《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连续2周无故不参加院系各项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吃东西。凡上课吃东西者,一旦被发现,应本着机会均等及利益均沾的原则,保证所在上课班每个同学均持一份,并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采买和分发全体同学,由任课教师负责监督执行,对不服从者任课教师有权将该同学的本门课程平时成绩判为0分。

第十条 凡上课玩手机和擅自接打电话者,一旦发现,任课教师有权视其旷课1次,并及时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旷课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凡上课无故睡觉者,因其影响面较大,任课教师可以按每睡觉1次折算为2次旷课的原则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班考勤及课堂秩序进行抽查,也可以组织学生会干部

挂牌到各上课班级检查考勤及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和负责考勤同学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两个周统计一次,并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旷课情况登记表》(见附2)的形式上报系领导,在系务大会和学生干部大会上通报。对违反本细则条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及组织其参加一定量的义务劳动,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还需在所在专业班级及学生党支部会议上进行检讨。对不按时接受批评教育及参加义务劳动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将其所学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取消其优秀奖学金和学年评优的资格,并通知其家长来校。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0~2011学年第2学期开始在人文社会科学系内部实施,担任其他系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可在向任课班级同学说明后参照实施,由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严肃课堂纪律,维持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见附1),结合本系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本系教师应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工作,凡本系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考勤,杜绝课上吃东西、玩手机(含擅自接打电话)、睡觉等不良现象。

第二条 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随时对任课班级进行考勤,或要求任课班级负责考勤同学清点出勤人数,负责考勤同学应如实将出勤情况报告给任课教师,并在任课教师签字后将出勤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和销假制度。请假须提供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带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的请假条。人文社会科学系请假条均加盖系团总支公章,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否则一律视为伪造并予以严肃处理。任课教师和各班班委同学均无权准假。

第四条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凡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由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理由充分者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得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因病需要请假的同学可先通过电话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后看病,待病情好转或痊愈后持院医务室或正规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但不得超过医生给定的假期,如因病需要续假,仍需有医生出具病假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没有开具请假证明而擅自以不舒服或生病为借口不上课者,视为旷课,系里不予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超过假期不办理销假手续,超出的时间按旷课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请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备案。

第七条 对违反考勤和课堂管理制度的同学,除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外,任课教师应对其严肃处理。

第八条 负责考勤同学在统计出勤人数时,如故意瞒(漏)报,任课教师有权拒绝签字,在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时,有权对瞒(漏)报旷课人数的负责考勤同学进行处理,基本原则为负责考勤同学每瞒报旷课1人次,则视该同学旷课1次,依次累加;故意瞒(漏)报超过3人次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将其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

第九条 学生上课每迟到1分钟,其总评成绩扣1分,依次累加;每旷课1次,其总评成绩扣5分,依次累加;凡一门课程旷课3次以上者,任课课教师有权将其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本门课程考核不及格;以后补考和重修时,按旷课几次补考和重修几次的原则处理。对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按《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连续2周无故不参加院系各项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吃东西。凡上课吃东西者,一旦被发现,应本着机会均等及利益均沾的原则,保证所在上课班每个同学均持一份,并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采买和分发全体同学,由任课教师负责监督执行,对不服从者任课教师有权将该同学的本门课程平时成绩判为0分。

第十条 凡上课玩手机和擅自接打电话者,一旦发现,任课教师有权视其旷课1次,并及时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旷课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凡上课无故睡觉者,因其影响面较大,任课教师可以按每睡觉1次折算为2次旷课的原则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班考勤及课堂秩序进行抽查,也可以组织学生会干部

挂牌到各上课班级检查考勤及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和负责考勤同学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两个周统计一次,并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旷课情况登记表》(见附2)的形式上报系领导,在系务大会和学生干部大会上通报。对违反本细则条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及组织其参加一定量的义务劳动,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还需在所在专业班级及学生党支部会议上进行检讨。对不按时接受批评教育及参加义务劳动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将其所学课程的平时成绩判为0分,取消其优秀奖学金和学年评优的资格,并通知其家长来校。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0~2011学年第2学期开始在人文社会科学系内部实施,担任其他系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可在向任课班级同学说明后参照实施,由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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