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1、加强和规范基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基地员工应急处
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基地财产安全。
1.2、适用于基地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三、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事故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
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
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
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3.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
级应急响应。
四、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
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各专业系统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综合办履行值守应急、
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五、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
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
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基地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基地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车间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5.1.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5.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应急处置
5.2.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应急响应
5.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5.2.4、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5.3、恢复与重建
5.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3.3 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5.4.1、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4.2、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六、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6.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医疗卫生保障。综合办负责派车和联系医院工作,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七、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2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7.2、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牵头,办公室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7.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4、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5、基地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1、加强和规范基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基地员工应急处
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基地财产安全。
1.2、适用于基地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三、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事故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
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
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
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3.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
级应急响应。
四、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
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各专业系统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综合办履行值守应急、
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五、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
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
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基地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基地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车间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5.1.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5.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应急处置
5.2.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应急响应
5.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5.2.4、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5.3、恢复与重建
5.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3.3 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5.4.1、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4.2、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六、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6.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医疗卫生保障。综合办负责派车和联系医院工作,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七、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2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7.2、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牵头,办公室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7.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4、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5、基地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