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主题团日活动策划书

法制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策划 2012年9月

一、活动时间:2012年9月6日

二、地点:11号教学楼504教室

三、参加人员:测绘2班全体成员

四、主持人:王文兵. 卢超

五、标题:踏好青春每一步

主要内容: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六、活动内容:话剧演出. 观看视频资料. 宣读法制资料等

七、活动流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活动开始。

2、全班观看话剧演出以及视频资料。

3、组织学习《法制安全教育资料》

4、讨论及宣读法制教育材料

八、团支书总结活动、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并寄语:愿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附: 开场白:经过漫长的暑假,我们又回到了西科大,很荣幸为大家主持本学期第一次的团日活动,本次团日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安全教育,希望同学们配合,谢谢!

附2: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导语

一些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大学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有这样一个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在大学里,剽窃他人论文的事也屡见不鲜,而这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此外,仅用学习成绩来评价一个学生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所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就包括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高智商,还要有高情商,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目前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仍然存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下面,浅谈一下大学生身边的法律。

一个大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 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PART1

大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概念与交通事故的危害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 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

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注意力不集中。

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3、骑“飞车”。

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二)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及时报案 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二)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PART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 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时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 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PART3

传销组织的新特点

现在的传销更多采用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概念,将拉人入伙赚取的人头费说成是销售物品收取的介绍费,同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传销和直销最大的区别在于组织结构不同。直销是指商品从生产者直接到消费者,没有通过其他中间层。而传销主要的特点是“拉人头”。

传销组织诱骗伎俩一览

陷阱之一: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

陷阱之二:精神鸦片——你也能当百万富翁

陷阱之三:本来面目——骗钱没商量

陷阱之四:劣迹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胁

PART4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5

什么是正当防卫?

如果你遇上一个持刀作案的劫匪,在搏斗中把劫匪杀死了或者使其受到重伤,会不会构成犯罪?

这就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犯罪分子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免除了公民与犯罪行为做斗争时的后顾之忧,起到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抗争的作用。

PART6

高校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时该注意什么?

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应该注意的是,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

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法制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策划 2012年9月

一、活动时间:2012年9月6日

二、地点:11号教学楼504教室

三、参加人员:测绘2班全体成员

四、主持人:王文兵. 卢超

五、标题:踏好青春每一步

主要内容: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六、活动内容:话剧演出. 观看视频资料. 宣读法制资料等

七、活动流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活动开始。

2、全班观看话剧演出以及视频资料。

3、组织学习《法制安全教育资料》

4、讨论及宣读法制教育材料

八、团支书总结活动、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并寄语:愿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附: 开场白:经过漫长的暑假,我们又回到了西科大,很荣幸为大家主持本学期第一次的团日活动,本次团日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安全教育,希望同学们配合,谢谢!

附2: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导语

一些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大学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有这样一个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在大学里,剽窃他人论文的事也屡见不鲜,而这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此外,仅用学习成绩来评价一个学生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所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就包括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高智商,还要有高情商,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目前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仍然存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下面,浅谈一下大学生身边的法律。

一个大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 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PART1

大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概念与交通事故的危害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 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

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注意力不集中。

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3、骑“飞车”。

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二)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及时报案 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二)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PART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 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时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 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PART3

传销组织的新特点

现在的传销更多采用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概念,将拉人入伙赚取的人头费说成是销售物品收取的介绍费,同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传销和直销最大的区别在于组织结构不同。直销是指商品从生产者直接到消费者,没有通过其他中间层。而传销主要的特点是“拉人头”。

传销组织诱骗伎俩一览

陷阱之一: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

陷阱之二:精神鸦片——你也能当百万富翁

陷阱之三:本来面目——骗钱没商量

陷阱之四:劣迹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胁

PART4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5

什么是正当防卫?

如果你遇上一个持刀作案的劫匪,在搏斗中把劫匪杀死了或者使其受到重伤,会不会构成犯罪?

这就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犯罪分子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免除了公民与犯罪行为做斗争时的后顾之忧,起到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抗争的作用。

PART6

高校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时该注意什么?

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应该注意的是,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

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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