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学生、创安全和谐校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学生,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校园这个主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 树立基本道德品质,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时代正处于青春年少时期,用我小时候听过的一句歌词叫做“青春少年是样样红”。这个时候是我们从幼稚走向成熟,学习文化、塑造个性、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一切都具有可塑性。如果立志从商,就需要在这个时候学好中英文的语言表达能力、数学运算能力,还需要胆力、智力和实力的碰撞能力。如果立志从政,就要看这个时候是否学好政治、历史,是否树立了运筹帷幄的厚黑能力。如果将这个时间段把握好,那真的是“样样红”了。正因为青春影响了人的一辈子,是如此珍贵,如果在这个紧要关头走错了一步,那真要遗憾终生。所以,希望大家最起码能够具备尊重、自律、自爱的品质。因为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如果做不到这些最起码的品质,那很可能就会走向违法犯罪。及这三个方面给大家据一些例子。
首先我们说互相尊重,马加爵这个人我不清楚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不是什么好人,2004年,我读大学的时候,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但他比我有名,因为在04年他一连杀了4名他的同学。当时公安部发了A级通缉令,在我宿舍楼、教学楼、食堂都贴有通缉令,还有照片在上面,正好那个时候读了意大利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就是说那种生的眉骨高、眼睛深陷,你打他一下他不动,但眼神死死地盯着你,像这样的,当然,必须符合很多特征,是天生的犯罪人。当时我们看到照片的时候,觉得像呢,天生会犯罪的人,肯定十恶不赦,很害怕。但当这个案件尘埃落定的时候,引发了我们很多的反思。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马加爵事实上是一个很能吃苦、有孝心、有理想的人,但他为什么会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四个同学,最终的原因不是贫困,是因为缺乏尊重。不尊重他的人把他逼上了犯罪,同时也把自己逼上了绝路。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我可以一句话概括给大家,就是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所以他杀了人犯了罪。我这样说并不是教条的为了我这个主题,我们可以看看马加爵在临刑前的一封信,应该是非常法人深省的。比较长。
春城的春天下着雨 /有着一丝凄寒的风/我望着生锈的铁窗/我想起了我可怜的父母 /为了供子女读书/他二老起早摸黑在田里干活/还点着蜡烛为人烫衣服,5毛钱一件/那次我母亲掉了一百块钱,她心疼的说那是烫了两百件衣服赚来的钱呀, 我看着母亲伤心的样子/就把自己做苦力赚来的一百块钱丢到地上/对母亲说:妈妈你的一百块钱在这里/读大学几年我没问家里要一分钱/ 我总希望父母不要为我操劳/他们年纪大了/辛苦了一辈子/怎么忍心增添他们的负担呢/但学费是高昂的/我必须自己去卖苦力/耽误学习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我一个人默默的做苦工 /我一个人偷偷一天只吃两个馒头 /冬天其实我更怕冷/ 因为我是南方人 /但是为了节省洗热水澡的几块钱/我整个冬天坚持洗冷水澡/ 我冷的直打哆嗦 /我微笑着对同学说/我们年轻人需要锻炼身体/那天我没鞋子穿/我不好意思去上课 /直到学校发了点救济/我才买了双便宜的拖鞋走进了课堂/ 我家一直很穷苦 /我在穷苦中长大 /我从小就体味到家庭的艰辛/幼小的我便心疼父母的辛苦 /只想通过小手减轻父母一点点负担/村里的邻居以及中学老师/都知道我是个吃苦好学、斯文老实的学生 /我中学拿过全国奥林匹克物理大赛二等奖/我上了高中受过歧视而闷闷不乐 /就这样我一个穷困的学生考出了优异的成绩(口述:当时他的成绩超过广西省当年重点线50多分 /完全可以上名牌大学武汉大学 、哈工大之类/可是我考虑到那离家远费用更大 /所以选择地域较近并且消费水平比较低的云南大学)我充盈着希冀 / 一个农家的孩子 / 蕴涵着淳朴老实本分/来到了云南大学 /我立志一定好好继续努力 /学好专业找个好工作 /可以好好报答父母, /改变穷苦的命运 /也好好用自己的知识 /来为社会为国家努力工作/认真做个受人尊重的人/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可见他内心的渴望)/进入大学以后我怎么发现/大部分人不爱读书 / 大家都嘲笑我是个土包子 /这个不会那个也不会/我很希望和同学们和睦相处 /时间很快/大学过了几年/我暑假寒假基本都不回家/都在昆明做苦工赚钱 /我还慰藉父母/爸爸妈妈我在云大过的很好/老师还经常约请我到他们家去做客呢 /其实我每次说这样的话心里都是虚的/我有时候没钱就打一份饭吃上两天 /经常一天吃两个馒头就过去了 /我从不怕苦也不怨恨谁/我更没因为没钱而想到去偷去抢 /我很坚强/我为自己骄傲/我对的起父母 /我对的起自己/我对的起同学 / 我对的起社会 /可是总有那么些同学总有意无意的歧视我/有时候说些话很伤我的心 /他们觉得我的穿着打扮很怪/他们觉
得我的举止很怪/我悄悄的打工 /我不想被人家看成异类/好在我自以为有几个好老乡、好同学/这样我才能不去理会那些同学的歧视与人格蔑视/ 况且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时间过了很快/快到大学毕业了 /只剩一个学期就毕业了 /最后一个寒假/我依旧没有回家 /依旧在昆明做苦力 /离开学还有几天/有些同学提前来学校了/大家可能都是为了找工作所以提前回学校我很开心/因为整个寒假我一个人多么孤寂/我不怕吃苦/但是人是很怕寂寞的/当我看到同学们时我很热情 /他们为了打发时间约我打牌/我很乐意的接受了/其实我们原来也经常玩牌的 /其实无须掩饰/我智商真的比较高/所以打牌经常赢/几个同学都怀疑我作弊 /我坚持说没有 /谁知道那三个我自以为平时没有歧视过我的同学/以为一直平等对我的同学 /竟然恶语伤我,蹂躏我的人格,/还揭露了我以前的许多伤疤, /什么苦楚什么贫苦什么艰辛的生活 / 我可以忍受 /其他人歧视蔑视我/我也可以忍受/可是我这几个平时稍微好点的同学竟然这样残酷无情的践踏、蹂躏我的人格尊严/原来每个人长期以来一直这样/ 凶悍的歧视我 /残忍的嘲笑我 /我的心很痛/我的泪悄悄的落下了/我是一个坚强的人 /我不曾被艰辛贫苦生活打败/可是当我的人格尊严被人糟蹋的不成样子的时候 /当我的过去的伤痛被人再次拿出来嘲讽的时候我的心滴血了/践踏我竟然还是平时关系稍微好点的同学以及老乡!(完全得不到尊重,丧失了信心) /我在这种氛围下再也难以立足了/ 是他们残忍的对我 /是他们不给我活路/他们没有给我留后路/他们淋漓尽致地侮辱完我后 /居然还那样嚣张与快乐/我伤痛的心找不到归处!/总浮现出他们淋漓尽致侮辱我的样子/我没有退路了我决定玉石俱毁/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 /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我下定了决心 /终于我买了一把石锤/结束了他们几个人的生命/于是我逃跑 /我想没抓到我以后到一个/没有歧视侮辱的地方重新做人 /万一抓到就一死百了/我是不怕死的我只想死刑/我不愿意被判无期徒刑 /因为那样会给我父母带来压力!(当时有四名律师要为他做无罪辩护)/许多人现在都说我是杀人恶魔 /都说我杀红了眼 /其实说心理话/我只想杀那些无情蹂躏糟蹋别人人格的人 我并不想伤及无辜 /当我另一个同学来找我/因为在我最穷困的时候并没有歧视我 反而打饭给我吃 /我深刻懂得人间真情的可贵/我曾对自己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我一定会报答这位同学/可是我现在留下了一个永远的遗憾 /我没有机会报答这位同学了! /
但我最后想送一句话给我那位同学: 好人自有好报!
一个人的善良与邪恶也许就是一念之间,如果我们做不到互相尊重,那我们不仅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甚至会伤害到自己或别人,造成违法犯罪。这个教训是惨痛的,但很深刻地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但除此以外,一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也很重要,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将的自律能力。
【上网导致违法犯罪情形】上网是现在最能考验一个人的自律能力的,尤其是对于男生而言。打游戏,魔兽世界、大话西游,天子,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好玩。但上网是需要钱的,尤其是打游戏,买点卡还需要钱。父母一般是不支持上网的,更不会额外支付上网费用。那没有钱怎么办,马加爵学习没有钱去做苦力,至少这一点他很自豪,那很多有网瘾的人,他没有钱了,是怎么办的呢?举两个例子。两名刚满16岁的学生谢某、何某,因为无钱上网吧,相约到某初级中学“找钱”,当晚10时许,二人来到学校学生宿舍,谢某、何某采取打耳光、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先后抢走该校7名学生现金10元、17元、9元、2元、3.50元、2.50元、15.50元,抢得现金共计59.50元。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律师代理该案过程中曾问过两名被告人,知道自己行为是什么性质吗?两名被告人都认为自己只是抢了五十多元钱,况且自己还是未成年学生,有什么大不了的,但事实上他们已经构成了抢劫犯罪,结果等待他们的是牢狱之灾,自食不学法不守法的苦果。2005年,年仅15岁的刘某,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十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九十余元。其中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的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又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成功的人设计游戏让别人喜欢而赚钱并获得成就感,懦弱缺乏自律的人沉迷于别人的设计中不能自拔,从而走向违法犯罪。大家以后受到的诱惑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我希望大家能从小事做起,严格约束自己,将来能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1)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说,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任何刑事罪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毒这8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罪行,才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刑事罪行不属于上述8种罪行的,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其监护人还必须进行民事赔偿。
(3)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其监护人管教、赔偿也是少不了的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 2005年6月20日早晨7时许,文某某(男,17周岁)、张某(男,15周岁)在一家网吧上网后,将受害人胡某挟持到网吧旁边一个无人巷口后对其强行搜身,抢去胡某人民币19元后离开现场。(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这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该怎么处罚?)此案例中文某和张某实施的是抢劫行为,所犯的是抢劫罪,已构成刑事犯罪。处罚:文某某17岁,已是16周岁以上,张某虽然不满16周岁,但已经14周岁以上,所犯的抢劫罪就是刚才我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的规定,文某某和张某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早恋导致违法犯罪情形】不顾学校的禁止,家长的反对,社会的非议,过早地谈情说爱。据了解,个别初中学生已经开始交朋友,在高中学生里,谈恋爱
的绝非个别现象。在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的学生阶段,早恋既荒废学业,浪费青春,还可能诱发其他矛盾。有的跟社会上的青年混在一起,有的为此还争风吃醋,互相斗殴,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毁掉自己的前途。(河北高二女失恋跳楼;17岁女生,韶关,为和男友恋爱去旅游,没钱,造假绑架勒索其父母;四川女学生争男友毁容)(因早恋故意杀人,早恋没钱去偷盗,一中早恋事件)
二、面对违法犯罪,如何防卫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辨别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树立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实践证明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尽量不去人员复杂的场所。不要轻易和网友见面,尤其去外地。出行尤其夜行注意安全。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三)依法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三点:
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
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有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2007年10月的某一天,一名叫小红的小学五年级的女孩放学独自回家的途中,罪犯王某看见小红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小红。走了一段路后小红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小红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小红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小红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小红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小红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她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她不准喊叫,王某自己就到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切不可以牙还牙,以暴治暴,以至于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重庆市合江县曾发生过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某校初三学生张江(化名)在一天下晚自习后回家的路上,被本校高二学生卢海、王维民(均系化名)拦住强行要钱,同时,还遭到一顿殴打。张江本应该将此事向家长、学校或派出所反映,然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悄悄买了一把折叠匕首揣在身上,伺机报复。机会终于来了,在一个月后的晚自习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张江不由分说,掏出匕首对着二人就是一阵乱捅乱刺,造成王维民死亡,卢海重伤的后果,而张江因未年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案例引人深思的教训有两点:第一、卢海、王维民本应该在校好好学习,遵守校规,遵纪守法,而他们去干拦路抢劫的事情,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侵犯他人人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第二,张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应该寻求家人、学校老师或派出所民警等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恶治恶,导致自己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些中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
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判刑坐牢。像刚才所讲的例子一样他不通过正确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用故意杀人的手段去报复,剥夺了他人生命,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第三、同学们如果不能制止犯罪,一定要远离犯罪,这也是自我防范的一种有效措施。举一个案例说明:如2003年曾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当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王某在其同伴实施犯罪的时候,主动退出了犯罪现场,从而避免了牢狱之灾。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犯罪。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共同犯罪)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但同时,我也要向大家说明一个问题。防卫必须是正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
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三、明确法律责任,共建和谐校园
最近发生了一连串的校园伤害事故: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13名小学生惨遭残杀; 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一名合浦男子砍死一名、砍伤2名小学生(以下简称“合浦案”)。就在南平案凶手被绳之以法枪决之日——4月28日,广东雷城第一小学又发生砍伤19名师生事件;4月29日,江苏泰兴市幼儿园发生凶杀案,32名儿童被砍伤。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学校、学生收到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学校,更是感到责任重大。
做遵纪守法学生、创安全和谐校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学生,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校园这个主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 树立基本道德品质,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时代正处于青春年少时期,用我小时候听过的一句歌词叫做“青春少年是样样红”。这个时候是我们从幼稚走向成熟,学习文化、塑造个性、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一切都具有可塑性。如果立志从商,就需要在这个时候学好中英文的语言表达能力、数学运算能力,还需要胆力、智力和实力的碰撞能力。如果立志从政,就要看这个时候是否学好政治、历史,是否树立了运筹帷幄的厚黑能力。如果将这个时间段把握好,那真的是“样样红”了。正因为青春影响了人的一辈子,是如此珍贵,如果在这个紧要关头走错了一步,那真要遗憾终生。所以,希望大家最起码能够具备尊重、自律、自爱的品质。因为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如果做不到这些最起码的品质,那很可能就会走向违法犯罪。及这三个方面给大家据一些例子。
首先我们说互相尊重,马加爵这个人我不清楚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不是什么好人,2004年,我读大学的时候,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但他比我有名,因为在04年他一连杀了4名他的同学。当时公安部发了A级通缉令,在我宿舍楼、教学楼、食堂都贴有通缉令,还有照片在上面,正好那个时候读了意大利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就是说那种生的眉骨高、眼睛深陷,你打他一下他不动,但眼神死死地盯着你,像这样的,当然,必须符合很多特征,是天生的犯罪人。当时我们看到照片的时候,觉得像呢,天生会犯罪的人,肯定十恶不赦,很害怕。但当这个案件尘埃落定的时候,引发了我们很多的反思。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马加爵事实上是一个很能吃苦、有孝心、有理想的人,但他为什么会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四个同学,最终的原因不是贫困,是因为缺乏尊重。不尊重他的人把他逼上了犯罪,同时也把自己逼上了绝路。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我可以一句话概括给大家,就是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所以他杀了人犯了罪。我这样说并不是教条的为了我这个主题,我们可以看看马加爵在临刑前的一封信,应该是非常法人深省的。比较长。
春城的春天下着雨 /有着一丝凄寒的风/我望着生锈的铁窗/我想起了我可怜的父母 /为了供子女读书/他二老起早摸黑在田里干活/还点着蜡烛为人烫衣服,5毛钱一件/那次我母亲掉了一百块钱,她心疼的说那是烫了两百件衣服赚来的钱呀, 我看着母亲伤心的样子/就把自己做苦力赚来的一百块钱丢到地上/对母亲说:妈妈你的一百块钱在这里/读大学几年我没问家里要一分钱/ 我总希望父母不要为我操劳/他们年纪大了/辛苦了一辈子/怎么忍心增添他们的负担呢/但学费是高昂的/我必须自己去卖苦力/耽误学习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我一个人默默的做苦工 /我一个人偷偷一天只吃两个馒头 /冬天其实我更怕冷/ 因为我是南方人 /但是为了节省洗热水澡的几块钱/我整个冬天坚持洗冷水澡/ 我冷的直打哆嗦 /我微笑着对同学说/我们年轻人需要锻炼身体/那天我没鞋子穿/我不好意思去上课 /直到学校发了点救济/我才买了双便宜的拖鞋走进了课堂/ 我家一直很穷苦 /我在穷苦中长大 /我从小就体味到家庭的艰辛/幼小的我便心疼父母的辛苦 /只想通过小手减轻父母一点点负担/村里的邻居以及中学老师/都知道我是个吃苦好学、斯文老实的学生 /我中学拿过全国奥林匹克物理大赛二等奖/我上了高中受过歧视而闷闷不乐 /就这样我一个穷困的学生考出了优异的成绩(口述:当时他的成绩超过广西省当年重点线50多分 /完全可以上名牌大学武汉大学 、哈工大之类/可是我考虑到那离家远费用更大 /所以选择地域较近并且消费水平比较低的云南大学)我充盈着希冀 / 一个农家的孩子 / 蕴涵着淳朴老实本分/来到了云南大学 /我立志一定好好继续努力 /学好专业找个好工作 /可以好好报答父母, /改变穷苦的命运 /也好好用自己的知识 /来为社会为国家努力工作/认真做个受人尊重的人/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可见他内心的渴望)/进入大学以后我怎么发现/大部分人不爱读书 / 大家都嘲笑我是个土包子 /这个不会那个也不会/我很希望和同学们和睦相处 /时间很快/大学过了几年/我暑假寒假基本都不回家/都在昆明做苦工赚钱 /我还慰藉父母/爸爸妈妈我在云大过的很好/老师还经常约请我到他们家去做客呢 /其实我每次说这样的话心里都是虚的/我有时候没钱就打一份饭吃上两天 /经常一天吃两个馒头就过去了 /我从不怕苦也不怨恨谁/我更没因为没钱而想到去偷去抢 /我很坚强/我为自己骄傲/我对的起父母 /我对的起自己/我对的起同学 / 我对的起社会 /可是总有那么些同学总有意无意的歧视我/有时候说些话很伤我的心 /他们觉得我的穿着打扮很怪/他们觉
得我的举止很怪/我悄悄的打工 /我不想被人家看成异类/好在我自以为有几个好老乡、好同学/这样我才能不去理会那些同学的歧视与人格蔑视/ 况且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时间过了很快/快到大学毕业了 /只剩一个学期就毕业了 /最后一个寒假/我依旧没有回家 /依旧在昆明做苦力 /离开学还有几天/有些同学提前来学校了/大家可能都是为了找工作所以提前回学校我很开心/因为整个寒假我一个人多么孤寂/我不怕吃苦/但是人是很怕寂寞的/当我看到同学们时我很热情 /他们为了打发时间约我打牌/我很乐意的接受了/其实我们原来也经常玩牌的 /其实无须掩饰/我智商真的比较高/所以打牌经常赢/几个同学都怀疑我作弊 /我坚持说没有 /谁知道那三个我自以为平时没有歧视过我的同学/以为一直平等对我的同学 /竟然恶语伤我,蹂躏我的人格,/还揭露了我以前的许多伤疤, /什么苦楚什么贫苦什么艰辛的生活 / 我可以忍受 /其他人歧视蔑视我/我也可以忍受/可是我这几个平时稍微好点的同学竟然这样残酷无情的践踏、蹂躏我的人格尊严/原来每个人长期以来一直这样/ 凶悍的歧视我 /残忍的嘲笑我 /我的心很痛/我的泪悄悄的落下了/我是一个坚强的人 /我不曾被艰辛贫苦生活打败/可是当我的人格尊严被人糟蹋的不成样子的时候 /当我的过去的伤痛被人再次拿出来嘲讽的时候我的心滴血了/践踏我竟然还是平时关系稍微好点的同学以及老乡!(完全得不到尊重,丧失了信心) /我在这种氛围下再也难以立足了/ 是他们残忍的对我 /是他们不给我活路/他们没有给我留后路/他们淋漓尽致地侮辱完我后 /居然还那样嚣张与快乐/我伤痛的心找不到归处!/总浮现出他们淋漓尽致侮辱我的样子/我没有退路了我决定玉石俱毁/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 /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我下定了决心 /终于我买了一把石锤/结束了他们几个人的生命/于是我逃跑 /我想没抓到我以后到一个/没有歧视侮辱的地方重新做人 /万一抓到就一死百了/我是不怕死的我只想死刑/我不愿意被判无期徒刑 /因为那样会给我父母带来压力!(当时有四名律师要为他做无罪辩护)/许多人现在都说我是杀人恶魔 /都说我杀红了眼 /其实说心理话/我只想杀那些无情蹂躏糟蹋别人人格的人 我并不想伤及无辜 /当我另一个同学来找我/因为在我最穷困的时候并没有歧视我 反而打饭给我吃 /我深刻懂得人间真情的可贵/我曾对自己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我一定会报答这位同学/可是我现在留下了一个永远的遗憾 /我没有机会报答这位同学了! /
但我最后想送一句话给我那位同学: 好人自有好报!
一个人的善良与邪恶也许就是一念之间,如果我们做不到互相尊重,那我们不仅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甚至会伤害到自己或别人,造成违法犯罪。这个教训是惨痛的,但很深刻地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但除此以外,一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也很重要,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将的自律能力。
【上网导致违法犯罪情形】上网是现在最能考验一个人的自律能力的,尤其是对于男生而言。打游戏,魔兽世界、大话西游,天子,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好玩。但上网是需要钱的,尤其是打游戏,买点卡还需要钱。父母一般是不支持上网的,更不会额外支付上网费用。那没有钱怎么办,马加爵学习没有钱去做苦力,至少这一点他很自豪,那很多有网瘾的人,他没有钱了,是怎么办的呢?举两个例子。两名刚满16岁的学生谢某、何某,因为无钱上网吧,相约到某初级中学“找钱”,当晚10时许,二人来到学校学生宿舍,谢某、何某采取打耳光、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先后抢走该校7名学生现金10元、17元、9元、2元、3.50元、2.50元、15.50元,抢得现金共计59.50元。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律师代理该案过程中曾问过两名被告人,知道自己行为是什么性质吗?两名被告人都认为自己只是抢了五十多元钱,况且自己还是未成年学生,有什么大不了的,但事实上他们已经构成了抢劫犯罪,结果等待他们的是牢狱之灾,自食不学法不守法的苦果。2005年,年仅15岁的刘某,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十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九十余元。其中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的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又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成功的人设计游戏让别人喜欢而赚钱并获得成就感,懦弱缺乏自律的人沉迷于别人的设计中不能自拔,从而走向违法犯罪。大家以后受到的诱惑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我希望大家能从小事做起,严格约束自己,将来能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1)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说,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任何刑事罪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毒这8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罪行,才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刑事罪行不属于上述8种罪行的,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其监护人还必须进行民事赔偿。
(3)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其监护人管教、赔偿也是少不了的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 2005年6月20日早晨7时许,文某某(男,17周岁)、张某(男,15周岁)在一家网吧上网后,将受害人胡某挟持到网吧旁边一个无人巷口后对其强行搜身,抢去胡某人民币19元后离开现场。(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这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该怎么处罚?)此案例中文某和张某实施的是抢劫行为,所犯的是抢劫罪,已构成刑事犯罪。处罚:文某某17岁,已是16周岁以上,张某虽然不满16周岁,但已经14周岁以上,所犯的抢劫罪就是刚才我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的规定,文某某和张某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早恋导致违法犯罪情形】不顾学校的禁止,家长的反对,社会的非议,过早地谈情说爱。据了解,个别初中学生已经开始交朋友,在高中学生里,谈恋爱
的绝非个别现象。在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的学生阶段,早恋既荒废学业,浪费青春,还可能诱发其他矛盾。有的跟社会上的青年混在一起,有的为此还争风吃醋,互相斗殴,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毁掉自己的前途。(河北高二女失恋跳楼;17岁女生,韶关,为和男友恋爱去旅游,没钱,造假绑架勒索其父母;四川女学生争男友毁容)(因早恋故意杀人,早恋没钱去偷盗,一中早恋事件)
二、面对违法犯罪,如何防卫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辨别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树立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实践证明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尽量不去人员复杂的场所。不要轻易和网友见面,尤其去外地。出行尤其夜行注意安全。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三)依法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三点:
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
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有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2007年10月的某一天,一名叫小红的小学五年级的女孩放学独自回家的途中,罪犯王某看见小红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小红。走了一段路后小红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小红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小红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小红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小红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小红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她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她不准喊叫,王某自己就到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切不可以牙还牙,以暴治暴,以至于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重庆市合江县曾发生过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某校初三学生张江(化名)在一天下晚自习后回家的路上,被本校高二学生卢海、王维民(均系化名)拦住强行要钱,同时,还遭到一顿殴打。张江本应该将此事向家长、学校或派出所反映,然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悄悄买了一把折叠匕首揣在身上,伺机报复。机会终于来了,在一个月后的晚自习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张江不由分说,掏出匕首对着二人就是一阵乱捅乱刺,造成王维民死亡,卢海重伤的后果,而张江因未年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案例引人深思的教训有两点:第一、卢海、王维民本应该在校好好学习,遵守校规,遵纪守法,而他们去干拦路抢劫的事情,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侵犯他人人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第二,张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应该寻求家人、学校老师或派出所民警等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恶治恶,导致自己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些中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
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判刑坐牢。像刚才所讲的例子一样他不通过正确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用故意杀人的手段去报复,剥夺了他人生命,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第三、同学们如果不能制止犯罪,一定要远离犯罪,这也是自我防范的一种有效措施。举一个案例说明:如2003年曾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当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王某在其同伴实施犯罪的时候,主动退出了犯罪现场,从而避免了牢狱之灾。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犯罪。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共同犯罪)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但同时,我也要向大家说明一个问题。防卫必须是正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
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三、明确法律责任,共建和谐校园
最近发生了一连串的校园伤害事故: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13名小学生惨遭残杀; 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一名合浦男子砍死一名、砍伤2名小学生(以下简称“合浦案”)。就在南平案凶手被绳之以法枪决之日——4月28日,广东雷城第一小学又发生砍伤19名师生事件;4月29日,江苏泰兴市幼儿园发生凶杀案,32名儿童被砍伤。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学校、学生收到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学校,更是感到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