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子沟煤业职业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几年来,我矿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个别科室、项目部队组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矿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加大投入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1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科室、项目部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
1.2 基本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2.3 宣传动员,全矿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科室、项目部队组的法律意识和全矿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全矿监督作用。
1.3 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3.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为零,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1.3.2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部、队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全员培训。科室、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
1.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1.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8%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95%以上。
1.3.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1.3.6 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100%,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健全监管网络,提高监管能力。
2 主要任务
2.1 落实科室、项目部主体责任
2.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项目部、队组长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1.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2.1.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1.4 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2.1.5 规范用工行为。项目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2.2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3年6月份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3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矿以矽肺、煤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4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4.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4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设施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4.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矿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4.3 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2.4.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科室、项目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2.4.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3 保障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矿发展规划,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党、政、工、主管科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矿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科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力资源科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务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3 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矿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矿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矿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矿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3.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豹子沟煤业
豹子沟煤业职业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几年来,我矿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个别科室、项目部队组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矿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加大投入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1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科室、项目部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
1.2 基本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2.3 宣传动员,全矿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科室、项目部队组的法律意识和全矿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全矿监督作用。
1.3 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3.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为零,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1.3.2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部、队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全员培训。科室、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
1.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1.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8%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95%以上。
1.3.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1.3.6 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100%,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健全监管网络,提高监管能力。
2 主要任务
2.1 落实科室、项目部主体责任
2.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项目部、队组长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1.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2.1.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1.4 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2.1.5 规范用工行为。项目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2.2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3年6月份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3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矿以矽肺、煤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4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4.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4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设施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4.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矿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4.3 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2.4.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科室、项目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2.4.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3 保障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矿发展规划,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党、政、工、主管科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矿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科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力资源科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务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3 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矿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矿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矿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矿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3.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豹子沟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