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平与效率并重
摘要:效率与公平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性。实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过渡,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公平;效率;政府
一、 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一) 公平
关于公平的定义,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理解,会有所偏差。不论是理论上的公平,还是融在现实例子中的公平,都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准则。然而由于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所以按其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不同而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会有所不同。在当今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时期,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将公平定义为: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 、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可以分为经济(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经济公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点公平,即平等市场准入标准;二是过程公平,即经济秩序、经济规则及其执行实施是公平的,市场主体在一样的制度平台上,使用相同的制度标准;三是结果公平,即按贡献大小进行市场分配,要素投入与企业个人收入相对应的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主要解决市场公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平等,以及各种发展机会的均等,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等。对于那些暂时或永久丧失参与市场竞争力的人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仅仅依靠市场公平的调节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来消减由此产生的不公平。
(二)效率
在公共行政领域里将效率分成两种基本类型:机械性效率和社会性效率。机械性效率是用数字来表示投入与产出的比率。社会性效率是以社会价值为目标,
并对社会价值的规范予以衡量的效率。同样的,将效率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对它做这样的定义:效率是指最有效的使用社会资源来获得最大的社会产出。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经济效率即常说的机械性效率,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而社会效率是指社会经济资源,包括物质非物质资源的投入与相应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改善、机制更新、福利提高以及社会和谐等各个方面)产出的比率。
二、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问题是针对收入分配领域提出来的。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自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
全会以后,中央在分配政策上就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强调要注重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可见,中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与分配相关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的是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对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争论。有些学者的讨论脱离了分配领域,把效率与公平争论的领域扩大化了。如有人认为,公平不仅是分配公平,还有政治、教育公平等等。另有人将效率仅仅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等等。
对于公平和效率的相互关系,总的来说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公平优先论、效率优先论、公平与效率并重。
(一)效率优先论
所谓效率优先的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为首要目标。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一条从当时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而合理的价值原则。他们认为,坚持“效率优先”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从市场经济的运行看,市场经济是效率优先型经济,所以和效率具有天然
的统一性。市场机制运行的首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市场经济总的功能就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使用,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作用。为了求得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即使暂时地牺牲公平,从总体上来说也是一种值得付出的代价,这样既可以提高效率实现财富的迅速增长,也可以实现新的、更高层次的公平。
(二)公平优先论
所谓公平优先的原则,就是将公平分配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消除两极分化放在首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二位兼顾一下。这个说法只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一特定时期而不是全部阶段。不把公平放在首位,就不可能突出的提出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不公平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紧张与社会不和谐现象,这样的现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相悖的。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以上,超过国际警戒线,若再不把公平放在首位,并合理解决此问题,如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相匹配呢?社会越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产生的效率也就会越高。为了使改革获得更加
广泛的支持,今后要长期强调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公平。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
所谓公平与效率并重,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效率都不可以忽视。公平与效率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并重的。
由于个人天赋不同、劳动能力不同以及企业、个人在竞争中的机会事实上的不平等,人们之间收入上会出现差别,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则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调节来保证公平。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允许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还因为收入分配的过于不平等可能会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两极分化,使得收入高和购买力强的毕竟只有少数人,这样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量小,有效购买力低,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不足,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遏制效率的持续提高。另一方面,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
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合理的收入,因而始终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如果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激励机制就会失灵。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发展观念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换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上来。
三、实行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必要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富裕,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社会。我们的经济建设追求高效率,高增长,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当前分配不公较多、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情况下,要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中最核心的内容集中起来,寻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最佳结合,对效率和公平关系应与时俱进地转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共同富裕社会目标的实现,并最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效率并重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的传统体制的弊端提出来的,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此提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但严格上来讲这只是一个有效的策略性提法,只适用于中国改革发展的初始时期。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课题的提出,其历史的局限性已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强调效率优先,值得探讨。实行一个时期以来,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其中既有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家的,也不乏通过非正当途径发家致富的;但在支持和带动社会低收入阶层共同富裕的效应上不甚显著。同时,由于提倡效率优先,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微观经济效率,个别地方官员只重视数字效益,把公平置于“兼顾”即“次之”的地位,不重视社会公平,仅仅守住民众不闹事的底线。在这种情况下,基尼系数逐年上升,收入差距继续拉大,消极后果非常明显。这不仅是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也会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必须加大社会
公平的分量,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分配原则应该转向“公平与效率并重”。
(二)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要求公平与效率并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地区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也不断拉大;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矛盾突出,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要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这样的现实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要效率就要发展,但一味的发展忽视了公平又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只有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才有可能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激发包括社会主体、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以及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在内的动态系统的活力,使他们成为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使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这就要求在机会均等、资源配置、成果分配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使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的活力都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四、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对策措施的探讨
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在目前来说是任重而道远的。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担当起这项重任。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的具体实施,政府都应该充当急先锋,具体来说,应做到:
(一)严格规范分配秩序
虽然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因为我国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规则的形成大大落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加剧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使得现行的很多政策不可能都做到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从而导致结果的不公平。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障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对偷税漏税之类的非法收入要依法取缔。政府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使得市场竞争能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通过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来实现在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要对初次分配带来的收入差距进行调整。在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府采取的措施也要以效率为基线,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既鼓励高收入者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降低低收入者工作的积极性,
实现有效率基础上的社会公平。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法律要保护劳动者应有的经济地位、精神尊严和合法权益,将劳动者应有的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放到重要的分配平台。法律应当通过保障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监督、全力救济等使人们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要求政策法律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国家应当通过制定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指导和鼓励人们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促进整个社会效率的增长和公平程度的提高,最终实现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
(三)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功能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教育功能和评价功能来实现的。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塑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新体系。政府应该要大力弘扬“信用”准则,加大诚信经商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承认按贡献、按市场效率大小实现经济收入是道德的,而通过欺、贪、占等手段获得的收入是不道德
的。此外,还要加强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内部的层级结构控制机制,要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思想教育,消除虚幻的不公平感,减弱“马太效应”的势头,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放大和强化舆论的控制功能。通过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书籍以及人们的评价和议论,放大和强化舆论的监督功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构成直接制约,形成社会舆论控制氛围,以达到先从思想上开始形成强烈的道德意识,再到实现全民道德意识逐步完善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否被满足,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底线。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政府对这些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帮助和救济,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可适当拨出专款,对特困地区人口在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实施救助,使这些地方的困难群众也能公平地享有疾病治疗和接受教育的权利。
[1] 郝全洪,准确理解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兼评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J],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7-01。
[2]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
参考文献:
[1]丁煌著,西方行政学说史[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王超著,中国市场经济论纲[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
[3]于祖尧著,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年。
[4] 盛洪译,布坎南著,宪政经济学-中文版序[N],南方周末,2003年。
[5] 黄利剑著,浅议效率与公平[J],传承,2008 年第2 期。
[6] 葛涵著,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8期。
[7] 卫兴华著,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之我见[J],经济学动态,2007年。
试论公平与效率并重
摘要:效率与公平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性。实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过渡,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公平;效率;政府
一、 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一) 公平
关于公平的定义,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理解,会有所偏差。不论是理论上的公平,还是融在现实例子中的公平,都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准则。然而由于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所以按其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不同而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会有所不同。在当今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时期,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将公平定义为: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 、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可以分为经济(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经济公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点公平,即平等市场准入标准;二是过程公平,即经济秩序、经济规则及其执行实施是公平的,市场主体在一样的制度平台上,使用相同的制度标准;三是结果公平,即按贡献大小进行市场分配,要素投入与企业个人收入相对应的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主要解决市场公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平等,以及各种发展机会的均等,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等。对于那些暂时或永久丧失参与市场竞争力的人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仅仅依靠市场公平的调节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来消减由此产生的不公平。
(二)效率
在公共行政领域里将效率分成两种基本类型:机械性效率和社会性效率。机械性效率是用数字来表示投入与产出的比率。社会性效率是以社会价值为目标,
并对社会价值的规范予以衡量的效率。同样的,将效率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对它做这样的定义:效率是指最有效的使用社会资源来获得最大的社会产出。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经济效率即常说的机械性效率,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而社会效率是指社会经济资源,包括物质非物质资源的投入与相应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改善、机制更新、福利提高以及社会和谐等各个方面)产出的比率。
二、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问题是针对收入分配领域提出来的。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自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
全会以后,中央在分配政策上就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强调要注重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可见,中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与分配相关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的是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对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争论。有些学者的讨论脱离了分配领域,把效率与公平争论的领域扩大化了。如有人认为,公平不仅是分配公平,还有政治、教育公平等等。另有人将效率仅仅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等等。
对于公平和效率的相互关系,总的来说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公平优先论、效率优先论、公平与效率并重。
(一)效率优先论
所谓效率优先的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为首要目标。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一条从当时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而合理的价值原则。他们认为,坚持“效率优先”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从市场经济的运行看,市场经济是效率优先型经济,所以和效率具有天然
的统一性。市场机制运行的首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市场经济总的功能就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使用,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作用。为了求得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即使暂时地牺牲公平,从总体上来说也是一种值得付出的代价,这样既可以提高效率实现财富的迅速增长,也可以实现新的、更高层次的公平。
(二)公平优先论
所谓公平优先的原则,就是将公平分配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消除两极分化放在首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二位兼顾一下。这个说法只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一特定时期而不是全部阶段。不把公平放在首位,就不可能突出的提出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不公平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紧张与社会不和谐现象,这样的现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相悖的。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以上,超过国际警戒线,若再不把公平放在首位,并合理解决此问题,如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相匹配呢?社会越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产生的效率也就会越高。为了使改革获得更加
广泛的支持,今后要长期强调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公平。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
所谓公平与效率并重,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效率都不可以忽视。公平与效率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并重的。
由于个人天赋不同、劳动能力不同以及企业、个人在竞争中的机会事实上的不平等,人们之间收入上会出现差别,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则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调节来保证公平。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允许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还因为收入分配的过于不平等可能会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两极分化,使得收入高和购买力强的毕竟只有少数人,这样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量小,有效购买力低,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不足,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遏制效率的持续提高。另一方面,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
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合理的收入,因而始终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如果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激励机制就会失灵。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发展观念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换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上来。
三、实行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必要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富裕,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社会。我们的经济建设追求高效率,高增长,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当前分配不公较多、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情况下,要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中最核心的内容集中起来,寻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最佳结合,对效率和公平关系应与时俱进地转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共同富裕社会目标的实现,并最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效率并重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的传统体制的弊端提出来的,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此提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但严格上来讲这只是一个有效的策略性提法,只适用于中国改革发展的初始时期。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课题的提出,其历史的局限性已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强调效率优先,值得探讨。实行一个时期以来,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其中既有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家的,也不乏通过非正当途径发家致富的;但在支持和带动社会低收入阶层共同富裕的效应上不甚显著。同时,由于提倡效率优先,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微观经济效率,个别地方官员只重视数字效益,把公平置于“兼顾”即“次之”的地位,不重视社会公平,仅仅守住民众不闹事的底线。在这种情况下,基尼系数逐年上升,收入差距继续拉大,消极后果非常明显。这不仅是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也会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必须加大社会
公平的分量,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分配原则应该转向“公平与效率并重”。
(二)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要求公平与效率并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地区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也不断拉大;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矛盾突出,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要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这样的现实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要效率就要发展,但一味的发展忽视了公平又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只有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才有可能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激发包括社会主体、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以及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在内的动态系统的活力,使他们成为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使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这就要求在机会均等、资源配置、成果分配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使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的活力都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四、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对策措施的探讨
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在目前来说是任重而道远的。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担当起这项重任。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的具体实施,政府都应该充当急先锋,具体来说,应做到:
(一)严格规范分配秩序
虽然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因为我国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规则的形成大大落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加剧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使得现行的很多政策不可能都做到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从而导致结果的不公平。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障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对偷税漏税之类的非法收入要依法取缔。政府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使得市场竞争能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通过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来实现在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要对初次分配带来的收入差距进行调整。在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府采取的措施也要以效率为基线,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既鼓励高收入者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降低低收入者工作的积极性,
实现有效率基础上的社会公平。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法律要保护劳动者应有的经济地位、精神尊严和合法权益,将劳动者应有的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放到重要的分配平台。法律应当通过保障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监督、全力救济等使人们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要求政策法律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国家应当通过制定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指导和鼓励人们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促进整个社会效率的增长和公平程度的提高,最终实现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
(三)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功能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教育功能和评价功能来实现的。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塑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新体系。政府应该要大力弘扬“信用”准则,加大诚信经商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承认按贡献、按市场效率大小实现经济收入是道德的,而通过欺、贪、占等手段获得的收入是不道德
的。此外,还要加强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内部的层级结构控制机制,要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思想教育,消除虚幻的不公平感,减弱“马太效应”的势头,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放大和强化舆论的控制功能。通过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书籍以及人们的评价和议论,放大和强化舆论的监督功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构成直接制约,形成社会舆论控制氛围,以达到先从思想上开始形成强烈的道德意识,再到实现全民道德意识逐步完善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否被满足,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底线。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政府对这些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帮助和救济,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可适当拨出专款,对特困地区人口在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实施救助,使这些地方的困难群众也能公平地享有疾病治疗和接受教育的权利。
[1] 郝全洪,准确理解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兼评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J],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7-01。
[2]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
参考文献:
[1]丁煌著,西方行政学说史[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王超著,中国市场经济论纲[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
[3]于祖尧著,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年。
[4] 盛洪译,布坎南著,宪政经济学-中文版序[N],南方周末,2003年。
[5] 黄利剑著,浅议效率与公平[J],传承,2008 年第2 期。
[6] 葛涵著,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8期。
[7] 卫兴华著,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之我见[J],经济学动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