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与政策导向研究

   摘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可行的方案是推进和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通过社会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已具备一定规模,创造了多种流转方式,取得很大成绩,但在流转规范化管理,流转政策、流转市场建立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导向、流转市场建立、流转价格确定、流转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 规模经营 抽样调查       土地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根本问题,历史一再证明,土地问题解决的好,社会就能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土地问题解决的不好,就会出现社会动荡,经济停滞。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背景    中国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了伟大的土地革命,得到土地的农民积极性高涨,使我国经济在建国初期得以快速恢复和发展。此后,不合时宜的“人民公社”运动,又使经济遭受重创。改革开放后,实施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的土地制度,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短时间内,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触目的成就,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过于零碎,条块分割的土地承包制度,逐渐暴露出与现代农业要求的集约经营之间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的可行方案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加快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    二、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调查分析    1.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活动的组织    为了取得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我们课题组与院团委合作,利用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于2009、2010年寒假,组织我院11000多名学生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对同一县(区)的学生,成立调查队,明确负责人,要求同学们深入县农业局、乡农经站和村、户开展社会调查,然后汇总分析调查资料。调查活动共发出调查表11000份,收回9865份。调查材料收缴后,汇总统计工作随即展开,这是我们课题组遇到的最繁琐、最困难的工作,课题组对庞大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按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郊农村和相对偏远农村进行分组统计和比对分析,旨在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之间的相关性,探究土地流转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    2.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我们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枣庄、莱芜九个地市作为一组,该组地方经济基础较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将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东营、聊城、菏泽作为一组,该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土地广袤、肥沃。然后,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了使调查信息具有可比性,我们从收回的全省十七个地市调查表中,采取判断抽样法各抽出100份态度认真、填写完整、内容详实的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共抽取1700份组成样本总量,对样本进行分析和研究,样本均值和比率具有代表性和区域特征。十七地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方式等情况调查表见表1:   表1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表    从统计分析情况看,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下列特点:    2.1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已初具规模,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且地区差异较大    从调查统计数据看:(1)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按照流转户数比率已达17.64%,按照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也达12.36%。两个不同指标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参予流转的农户相当一部分是失去劳动能力的鳏寡老人和老人随孩子进城养老而将土地流转,这部分农户的户均人口和土地面积较少。(2)从地区分布看,各地区差异较大,除存在抽样误差的原因外,总体趋势反映出一定规律,即经济相对发达和工业基础较好的青岛、济南、烟台等地市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在全省均值以上。究其原因,这些地市的城市第三产业和工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强,人均占有耕地较少,城市就业收入与农业从业收入比较效益明显。   从统计数据分析,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相关性,不能采取“一刀切”、“刮阵风”的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要通过发展本地经济,增强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涉及我国根本社会制度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和理论界都要高度重视,进行合理推进和科学管理。    2.2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趋向多样化,但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模式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敏感性,各级政府忌惮于人民公社时期“一大二公”的土地制度带来的历史伤痛,不敢放手支持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致使农村土地流转多是自发进行,虽然方式多样,但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调查资料见表2:   表2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统计表    从调查资料看,在农民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流转方式。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以农民自发为主的“转包”和“出租”方式,占样本调查总数的58.8%和13%,具有现代公司化、规范化的股份制、合作社等方式占比重较小。    2.3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府管理服务空间巨大    从表1全省十七个地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政府流转市场或政府参与的土地流转比例,十七地市中最低的只占土地总流转量的3.28%,最高的也只有15.34%,平均8.45%。可见,山东农村土地流转虽然达到一定规模,但大部分仍是停留在民间私下流转,没有政府组织和参与,这将会带来流转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土地纠纷。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生产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倡和坚持的农村土地政策,各级政府现在做得还很不够,还存在很大的管理服务空间。    3.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除存在以上特点外,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3.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供需失衡,存在供不应求现象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加强,土地的固定收益不断增加,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土地承载着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伤病养老保险等社会功能,牵制着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的有效供应。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聚集趋势加剧,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和农业合作社需要流入大量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从而造成农村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剧。    3.2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无序、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到位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与经验总结的阶段,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还比较缺乏。在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的规范,流转价格的确定,流转合同的签证、仲裁等问题上存在着政府管理粗放和缺位,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较多隐患。    3.3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缺乏规范和科学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强调对土地的实物管理,否定其商品属性和价值属性,没有形成市场机制。加之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三项权利集于一身,对三种不同权利的价值计量缺乏科学、权威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在土地流转价格管理方面既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也缺乏专业人才和价格评价体系,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很难形成。

   3.4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不畅,平台和组织欠缺    受利益驱动,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严重不足,且基础设施差,场所、机构等市场基本要素缺乏,市场信息无稳定、可靠的传递渠道;需要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的农民不知道有交易市场或不主动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当前许多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制约、监督缺位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结果往往会导致交易缺乏透明度、公平性。    三、促进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1.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确保耕者有其田    在我国,农村土地私有制是不能被允许的,它与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向左。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树立无论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是股份合作制,都是公有制的实现方式理念,要按效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总结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不断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当前,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只是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会剥夺或削弱农民对土地的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不会轻易放弃土地所有权的。只有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才可能放弃对土地的依赖。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导向上,我们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弱化土地所有权争议,以加强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2.重点扶持,大力培育农业经营实体    农业经营实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先进科学的经营理念,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具备现代农业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农业经济组织。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支持和鼓励创建农业经济体,拓展农业经营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些农业经济实体包括:以土地集约规模经营为纽带组成的生产合作组织;以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优势为特色的家庭农场等等。政府要为农业经营实体的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在财政转移支付、路桥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低息贷款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使这些农业经济实体成长为农村集约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的示范和龙头,成为吸纳流转土地的主要需求方。    3.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但山东省乃至全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表现在市场基础设施薄弱、信息不畅、参与者实力不强、监管不力,运行成本过高等现象。影响农产品的流通,影响规模经营地开展,影响农业经营效率。政府着力构建起及时快捷的农副产品信息平台,及时向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政策信息。要积极组织农户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开辟新的生产经营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为土地转入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的顺利进行。    4.建立体制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流转应逐步由农户间自发分散流转,向规范市场化流转转变,为此,要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化市场建设,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行为。首先,应借鉴城镇土地市场化建设和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经验,探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政策、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扫清政策障碍。其次,要切实、有效的开展农村土地发证工作,搞好农村土地登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第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发挥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中的引导、监管职责,管理和监督市场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5.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解除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障碍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农村土地为农民承载着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收益保障等多重效用以及财产继承、增值功能等。这些功能的存在和强化,使土地流转动力不足,供给不足。因此,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广大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逐步去除和弱化土地承载的社会职能,还原土地的资产属性,打消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从土地中彻底解放出来。    其次,要加大城乡一体化改革力度,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制度弊端和缺陷,成为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樊篱。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步履蹒跚、进展缓慢,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地矛盾尖锐。只要人地矛盾不能缓解,就避免不了土地的频繁调整和条块分割,土地集约经营就难以大规模开展。因此,只有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紧张的人地矛盾,才能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农村土地集约经营问题。      参考文献:   [1]郑云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哈尔滨市委党校学,2004,5.   [2]杨通新/赵文植.土地流转亟待重视三问题.农村经营管理2011.10.   [3]叶剑平/蒋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6.6.   [4]马启荣.农村土地流转为何步履蹒跚. 农村经营管理1999.2.

   摘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可行的方案是推进和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通过社会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已具备一定规模,创造了多种流转方式,取得很大成绩,但在流转规范化管理,流转政策、流转市场建立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导向、流转市场建立、流转价格确定、流转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 规模经营 抽样调查       土地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根本问题,历史一再证明,土地问题解决的好,社会就能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土地问题解决的不好,就会出现社会动荡,经济停滞。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背景    中国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了伟大的土地革命,得到土地的农民积极性高涨,使我国经济在建国初期得以快速恢复和发展。此后,不合时宜的“人民公社”运动,又使经济遭受重创。改革开放后,实施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的土地制度,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短时间内,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触目的成就,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过于零碎,条块分割的土地承包制度,逐渐暴露出与现代农业要求的集约经营之间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的可行方案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加快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    二、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调查分析    1.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活动的组织    为了取得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我们课题组与院团委合作,利用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于2009、2010年寒假,组织我院11000多名学生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对同一县(区)的学生,成立调查队,明确负责人,要求同学们深入县农业局、乡农经站和村、户开展社会调查,然后汇总分析调查资料。调查活动共发出调查表11000份,收回9865份。调查材料收缴后,汇总统计工作随即展开,这是我们课题组遇到的最繁琐、最困难的工作,课题组对庞大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按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郊农村和相对偏远农村进行分组统计和比对分析,旨在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之间的相关性,探究土地流转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    2.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我们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枣庄、莱芜九个地市作为一组,该组地方经济基础较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将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东营、聊城、菏泽作为一组,该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土地广袤、肥沃。然后,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了使调查信息具有可比性,我们从收回的全省十七个地市调查表中,采取判断抽样法各抽出100份态度认真、填写完整、内容详实的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共抽取1700份组成样本总量,对样本进行分析和研究,样本均值和比率具有代表性和区域特征。十七地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方式等情况调查表见表1:   表1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表    从统计分析情况看,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下列特点:    2.1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已初具规模,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且地区差异较大    从调查统计数据看:(1)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按照流转户数比率已达17.64%,按照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也达12.36%。两个不同指标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参予流转的农户相当一部分是失去劳动能力的鳏寡老人和老人随孩子进城养老而将土地流转,这部分农户的户均人口和土地面积较少。(2)从地区分布看,各地区差异较大,除存在抽样误差的原因外,总体趋势反映出一定规律,即经济相对发达和工业基础较好的青岛、济南、烟台等地市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在全省均值以上。究其原因,这些地市的城市第三产业和工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强,人均占有耕地较少,城市就业收入与农业从业收入比较效益明显。   从统计数据分析,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相关性,不能采取“一刀切”、“刮阵风”的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要通过发展本地经济,增强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涉及我国根本社会制度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和理论界都要高度重视,进行合理推进和科学管理。    2.2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趋向多样化,但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模式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敏感性,各级政府忌惮于人民公社时期“一大二公”的土地制度带来的历史伤痛,不敢放手支持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致使农村土地流转多是自发进行,虽然方式多样,但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调查资料见表2:   表2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统计表    从调查资料看,在农民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流转方式。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以农民自发为主的“转包”和“出租”方式,占样本调查总数的58.8%和13%,具有现代公司化、规范化的股份制、合作社等方式占比重较小。    2.3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府管理服务空间巨大    从表1全省十七个地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政府流转市场或政府参与的土地流转比例,十七地市中最低的只占土地总流转量的3.28%,最高的也只有15.34%,平均8.45%。可见,山东农村土地流转虽然达到一定规模,但大部分仍是停留在民间私下流转,没有政府组织和参与,这将会带来流转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土地纠纷。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生产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倡和坚持的农村土地政策,各级政府现在做得还很不够,还存在很大的管理服务空间。    3.山东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除存在以上特点外,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3.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供需失衡,存在供不应求现象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加强,土地的固定收益不断增加,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土地承载着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伤病养老保险等社会功能,牵制着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的有效供应。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聚集趋势加剧,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和农业合作社需要流入大量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从而造成农村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剧。    3.2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无序、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到位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与经验总结的阶段,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还比较缺乏。在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的规范,流转价格的确定,流转合同的签证、仲裁等问题上存在着政府管理粗放和缺位,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较多隐患。    3.3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缺乏规范和科学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强调对土地的实物管理,否定其商品属性和价值属性,没有形成市场机制。加之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三项权利集于一身,对三种不同权利的价值计量缺乏科学、权威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在土地流转价格管理方面既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也缺乏专业人才和价格评价体系,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很难形成。

   3.4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不畅,平台和组织欠缺    受利益驱动,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严重不足,且基础设施差,场所、机构等市场基本要素缺乏,市场信息无稳定、可靠的传递渠道;需要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的农民不知道有交易市场或不主动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当前许多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制约、监督缺位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结果往往会导致交易缺乏透明度、公平性。    三、促进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1.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确保耕者有其田    在我国,农村土地私有制是不能被允许的,它与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向左。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树立无论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是股份合作制,都是公有制的实现方式理念,要按效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总结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不断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当前,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只是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会剥夺或削弱农民对土地的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不会轻易放弃土地所有权的。只有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才可能放弃对土地的依赖。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导向上,我们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弱化土地所有权争议,以加强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2.重点扶持,大力培育农业经营实体    农业经营实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先进科学的经营理念,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具备现代农业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农业经济组织。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支持和鼓励创建农业经济体,拓展农业经营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些农业经济实体包括:以土地集约规模经营为纽带组成的生产合作组织;以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优势为特色的家庭农场等等。政府要为农业经营实体的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在财政转移支付、路桥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低息贷款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使这些农业经济实体成长为农村集约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的示范和龙头,成为吸纳流转土地的主要需求方。    3.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但山东省乃至全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表现在市场基础设施薄弱、信息不畅、参与者实力不强、监管不力,运行成本过高等现象。影响农产品的流通,影响规模经营地开展,影响农业经营效率。政府着力构建起及时快捷的农副产品信息平台,及时向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政策信息。要积极组织农户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开辟新的生产经营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为土地转入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的顺利进行。    4.建立体制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流转应逐步由农户间自发分散流转,向规范市场化流转转变,为此,要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化市场建设,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行为。首先,应借鉴城镇土地市场化建设和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经验,探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政策、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扫清政策障碍。其次,要切实、有效的开展农村土地发证工作,搞好农村土地登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第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发挥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中的引导、监管职责,管理和监督市场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5.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解除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障碍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农村土地为农民承载着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收益保障等多重效用以及财产继承、增值功能等。这些功能的存在和强化,使土地流转动力不足,供给不足。因此,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广大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逐步去除和弱化土地承载的社会职能,还原土地的资产属性,打消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从土地中彻底解放出来。    其次,要加大城乡一体化改革力度,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制度弊端和缺陷,成为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樊篱。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步履蹒跚、进展缓慢,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地矛盾尖锐。只要人地矛盾不能缓解,就避免不了土地的频繁调整和条块分割,土地集约经营就难以大规模开展。因此,只有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紧张的人地矛盾,才能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农村土地集约经营问题。      参考文献:   [1]郑云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哈尔滨市委党校学,2004,5.   [2]杨通新/赵文植.土地流转亟待重视三问题.农村经营管理2011.10.   [3]叶剑平/蒋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6.6.   [4]马启荣.农村土地流转为何步履蹒跚. 农村经营管理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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