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其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可申请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日至4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经
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本职位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免考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最低合格分数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其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 下午14:00—16:30 专业科目
4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或省法院、检察院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至4月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
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5年4月9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5年4月10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2015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其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可申请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日至4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经
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本职位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免考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最低合格分数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其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 下午14:00—16:30 专业科目
4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或省法院、检察院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至4月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
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5年4月9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5年4月10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