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产业扶贫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河北威州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威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威县财政局关于金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办法》,为探索完善“扶贫资金变资产,资产租赁享收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甲方投资入股乙方建设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入股资金金额及分红
1、甲方自愿投资入股乙方建设的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甲方投资金额 元,大写 。甲方应于 前将投资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约定的分红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给予甲方分红,每年度分红定期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分红期限十五年,分红起始日为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之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入股后资金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参与。甲方入股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期期满前不得退股,分红期满后,不再对甲方分红。甲方投资及投资的项目资产全部
无偿归乙方所有,不再退还甲方,甲方不得再对项目及投资主张任何权利。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仅有权按约定取得分红,分红额之外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如乙方遇有不可抗力、政策原因,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优先保障甲方权益。
5、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除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再对甲方进行分红,甲方投资款不予退还。
三、争议解决方式。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由扶贫办、乡镇政府监管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县扶贫办: 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金鸡产业扶贫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河北威州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威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威县财政局关于金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办法》,为探索完善“扶贫资金变资产,资产租赁享收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甲方投资入股乙方建设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入股资金金额及分红
1、甲方自愿投资入股乙方建设的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甲方投资金额 元,大写 。甲方应于 前将投资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约定的分红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给予甲方分红,每年度分红定期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分红期限十五年,分红起始日为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之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入股后资金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参与。甲方入股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期期满前不得退股,分红期满后,不再对甲方分红。甲方投资及投资的项目资产全部
无偿归乙方所有,不再退还甲方,甲方不得再对项目及投资主张任何权利。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仅有权按约定取得分红,分红额之外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如乙方遇有不可抗力、政策原因,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优先保障甲方权益。
5、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除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再对甲方进行分红,甲方投资款不予退还。
三、争议解决方式。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由扶贫办、乡镇政府监管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县扶贫办: 乡镇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