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

第三条 费用报审手续

1. 审批、审核备案程序: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需报经相关部门和出资人审批或审核备案的,由公司按程序申请报告,经核准后按照批复内容审批。

2. 费用报销一般程序:经办人签字后由本部门负责人证实其真实性,财务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须送董事长审批的,再送董事长审批。

3. 公司对外收付款项在非现金结算起点(业务招待费除外)以上的,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现金

— 1 —

结算方式的,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逐级审核批准。

4. 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报销的票据一般应具备领款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等人签字方可报销。一些特殊的付款凭据(如领款单、金额较大的发票)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的经办人签字。

5. 设备维修(含大修)需由使用部门拟定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费用预算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6. 大宗材料的采购需由使用部门拟定计划,在财务部备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使用部门与财务部共同按竞价或招标方式购买(也可参考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由公司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7. 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财务部及承办部门各一份;财务部按合同约定经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收、付款项。

8. 职工省内外考察、脱产学习或培训,应由各部门提出,经党群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平衡后拟定考察、学习或培训方案,报所属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费用审批权限

— 2 —

1. 凡纳入出资人管理审批、审核备案范畴的,从其管理规定;按照“三重一大”纳入监管的,从其监管规定。

2. 超出总经理限额,报董事长审签。

3. 业务招待费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说明后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 对调用单笔20万元以上非经营预算安排或非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最终由董事长审批。

5. 购臵及处臵固定资产、支付公益性费用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超过限额报出资人审批。

第五条 政府融资款项的划转拨付,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市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按程序需最后由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公司按照最终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

第六条 费用开支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职工福利费等。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

1. 业务招待费总额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控制执行,超额部分须集体研究后执行。

— 3 —

2. 集团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支付业务招待费时,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事”;在接待上按规定控制陪同人员,杜绝客少主人多的现象出现;一般性接待原则上于就近普通餐馆用便餐,费用从严控制。

3. 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一次一报,单笔开支在3000元(含3000元) 以上,需由两个经办人员签字报审。

4. 对非禁止的接待物品的购买,由办公室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未经同意,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室建立健全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使用部门需说明原由,按领用程序审批后方能领取;领用情况由办公室每季度与财务部备查账相核对。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目前暂按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九条 办公用品费用管理

1. 办公用品(如笔、笔记本、稿笺纸、文件夹等)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计划编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至少2名经办人员)比值比价进行购买。

2. 办公室落实专人验收与保管办公用品。每月末,保管人应将领用情况汇总并连同领用登记表一并报送财务负责人。

— 4 —

3. 领用办公用品,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报表上填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由领用人签字。

4. 每年年终决算时,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当年的办公用品及用具的购买、领用及结存情况进行清查、核对。

第十条 通讯费报销标准

通讯费用由总经理、董事长视其工作性质和需要掌握报销。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及年终考核工资发放规定

1. 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等办法,经审定后,发放工资、绩效及奖金。

2. 员工工资由党群部根据公司制订的标准统一造表送审。

3. 对零星用工的费用支付,先由使用单位填制领款单,领款单中必须写明用工事由、标准、经办人、领款人;再由领款人根据领款金额,到税务机关开据发票,发票金额必须和领款单金额一致;经办人最后将发票附领款单作为报销劳务费的依据。

4. 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规定

1.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

2. 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 5 —

3. 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及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借支款项的规定

1. 公司职工因公在市区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市外出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款的,应根据需要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向财务部借款;单笔借款超过20000元,须报董事长审批。

2. 出差完毕后,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帐,还清所借款项;凡经财务部通知后仍未还清借款的,扣发当月薪酬,并在工资中逐步扣还借款,同时不再批准任何新的借款;挪用公司巨额款项拒不主动归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公司投资整改项目或设备材料采购借款,由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向公司财务部借款;公司财务部列“往来帐”管理,借款在项目竣工验收或采购业务完成后,须立即完清有关手续,还清所借款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

— 6 —

还清所借款项,将采取停发该经办人工资等措施扣收借款,涉嫌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款项;公司与其他单位协作或承担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须临时借用资金周转的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通过,重大事项须报出资人审批。

5. 上述各类借款每年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当全部偿还。

第十四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 出纳员应负责工作职责内取得的和未支付的现金保管,所持有的现金原则上应当天存行,不允许将大量现金存放在保险柜等地方。出纳员如不按规定存放现金,造成丢失或被盗,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公司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出纳员可要求本公司派员护送。

3. 出纳员应做好现金、银行日记帐的记载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将复核无误的收入、费用发票及其附件归类,并

“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汇款”、加盖“现金收讫”、

“作废”等戳记;填制准确明了的“原始发票交接清单”,及时交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处,双方当面清对,签章认可,否则出现因交接手续不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 现金管理必须坚持“十不准”原则。

— 7 —

5. 除必须使用现金的收支项目外,其余收支业务应当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6. 银行存款的支付票据必须专人保管;所留银行印鉴,必须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以做好相关印鉴的管理工作。

7. 集团公司各银行存款帐户的发生额及余额必须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 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逐笔登记,并与实际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相核对,应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第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 机器设备、原材料的采购、领发及保管规定

1. 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均实行“归口计划、逐级上报,比较询价,集中采购”的原则,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招标或比选的规定执行;对不需要进行招标或比选的物资设备,则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共同采购。

2. 公司统一购入的各类材料物资,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材料核算员、库房保管员必须定期核对帐务,盘点实物,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 8 —

3.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责任单位,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制度;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确保其安全、完整、正常运行的责任单位。

4. 每年财务决算前由财务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5. 固定资产经检验报废,由各实物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废申请”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6. 固定资产向外单位出租,须按本公司章程执行,签订租赁合同并经使用管理部门报财务部办理手续,计收租金后方可外租。

7. 无论从何种渠道归集的废旧材料,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须由本公司统一处理列作本公司收入,如发现私卖私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需配备计算机设备或增加其它附属设备,

购买计算机耗材(打印纸、磁盘、色带等)、光盘、软件等按照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务档案管理

— 9 —

第十七条 财会档案管理

1. 本公司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年度分红预案、目标定额考核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有关经济合同、协议均属财会档案,由本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归集整理,分类核查、清对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交公司档案室妥善保管。

2. 本公司计算机数据和会计资料盘片,按照《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保存期满的财会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财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填制“销毁清单”,报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鉴定批准后,公开销毁。

3. 财会档案由专人负责调阅工作,公司内部查阅只能由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办理;本公司外部人员查阅、调阅、复印财会档案,必须要有正式介绍信或证明,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涉及公司核心财务信息的,须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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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

第三条 费用报审手续

1. 审批、审核备案程序: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需报经相关部门和出资人审批或审核备案的,由公司按程序申请报告,经核准后按照批复内容审批。

2. 费用报销一般程序:经办人签字后由本部门负责人证实其真实性,财务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须送董事长审批的,再送董事长审批。

3. 公司对外收付款项在非现金结算起点(业务招待费除外)以上的,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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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的,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逐级审核批准。

4. 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报销的票据一般应具备领款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等人签字方可报销。一些特殊的付款凭据(如领款单、金额较大的发票)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的经办人签字。

5. 设备维修(含大修)需由使用部门拟定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费用预算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6. 大宗材料的采购需由使用部门拟定计划,在财务部备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使用部门与财务部共同按竞价或招标方式购买(也可参考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由公司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7. 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财务部及承办部门各一份;财务部按合同约定经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收、付款项。

8. 职工省内外考察、脱产学习或培训,应由各部门提出,经党群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平衡后拟定考察、学习或培训方案,报所属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费用审批权限

— 2 —

1. 凡纳入出资人管理审批、审核备案范畴的,从其管理规定;按照“三重一大”纳入监管的,从其监管规定。

2. 超出总经理限额,报董事长审签。

3. 业务招待费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说明后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 对调用单笔20万元以上非经营预算安排或非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最终由董事长审批。

5. 购臵及处臵固定资产、支付公益性费用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超过限额报出资人审批。

第五条 政府融资款项的划转拨付,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市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按程序需最后由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公司按照最终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

第六条 费用开支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职工福利费等。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

1. 业务招待费总额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控制执行,超额部分须集体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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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支付业务招待费时,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事”;在接待上按规定控制陪同人员,杜绝客少主人多的现象出现;一般性接待原则上于就近普通餐馆用便餐,费用从严控制。

3. 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一次一报,单笔开支在3000元(含3000元) 以上,需由两个经办人员签字报审。

4. 对非禁止的接待物品的购买,由办公室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未经同意,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室建立健全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使用部门需说明原由,按领用程序审批后方能领取;领用情况由办公室每季度与财务部备查账相核对。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目前暂按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九条 办公用品费用管理

1. 办公用品(如笔、笔记本、稿笺纸、文件夹等)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计划编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至少2名经办人员)比值比价进行购买。

2. 办公室落实专人验收与保管办公用品。每月末,保管人应将领用情况汇总并连同领用登记表一并报送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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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用办公用品,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报表上填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由领用人签字。

4. 每年年终决算时,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当年的办公用品及用具的购买、领用及结存情况进行清查、核对。

第十条 通讯费报销标准

通讯费用由总经理、董事长视其工作性质和需要掌握报销。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及年终考核工资发放规定

1. 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等办法,经审定后,发放工资、绩效及奖金。

2. 员工工资由党群部根据公司制订的标准统一造表送审。

3. 对零星用工的费用支付,先由使用单位填制领款单,领款单中必须写明用工事由、标准、经办人、领款人;再由领款人根据领款金额,到税务机关开据发票,发票金额必须和领款单金额一致;经办人最后将发票附领款单作为报销劳务费的依据。

4. 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规定

1.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

2. 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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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及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借支款项的规定

1. 公司职工因公在市区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市外出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款的,应根据需要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向财务部借款;单笔借款超过20000元,须报董事长审批。

2. 出差完毕后,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帐,还清所借款项;凡经财务部通知后仍未还清借款的,扣发当月薪酬,并在工资中逐步扣还借款,同时不再批准任何新的借款;挪用公司巨额款项拒不主动归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公司投资整改项目或设备材料采购借款,由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向公司财务部借款;公司财务部列“往来帐”管理,借款在项目竣工验收或采购业务完成后,须立即完清有关手续,还清所借款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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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所借款项,将采取停发该经办人工资等措施扣收借款,涉嫌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款项;公司与其他单位协作或承担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须临时借用资金周转的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通过,重大事项须报出资人审批。

5. 上述各类借款每年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当全部偿还。

第十四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 出纳员应负责工作职责内取得的和未支付的现金保管,所持有的现金原则上应当天存行,不允许将大量现金存放在保险柜等地方。出纳员如不按规定存放现金,造成丢失或被盗,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公司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出纳员可要求本公司派员护送。

3. 出纳员应做好现金、银行日记帐的记载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将复核无误的收入、费用发票及其附件归类,并

“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汇款”、加盖“现金收讫”、

“作废”等戳记;填制准确明了的“原始发票交接清单”,及时交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处,双方当面清对,签章认可,否则出现因交接手续不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 现金管理必须坚持“十不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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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必须使用现金的收支项目外,其余收支业务应当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6. 银行存款的支付票据必须专人保管;所留银行印鉴,必须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以做好相关印鉴的管理工作。

7. 集团公司各银行存款帐户的发生额及余额必须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 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逐笔登记,并与实际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相核对,应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第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 机器设备、原材料的采购、领发及保管规定

1. 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均实行“归口计划、逐级上报,比较询价,集中采购”的原则,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招标或比选的规定执行;对不需要进行招标或比选的物资设备,则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共同采购。

2. 公司统一购入的各类材料物资,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材料核算员、库房保管员必须定期核对帐务,盘点实物,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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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责任单位,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制度;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确保其安全、完整、正常运行的责任单位。

4. 每年财务决算前由财务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5. 固定资产经检验报废,由各实物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废申请”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6. 固定资产向外单位出租,须按本公司章程执行,签订租赁合同并经使用管理部门报财务部办理手续,计收租金后方可外租。

7. 无论从何种渠道归集的废旧材料,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须由本公司统一处理列作本公司收入,如发现私卖私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需配备计算机设备或增加其它附属设备,

购买计算机耗材(打印纸、磁盘、色带等)、光盘、软件等按照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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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财会档案管理

1. 本公司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年度分红预案、目标定额考核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有关经济合同、协议均属财会档案,由本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归集整理,分类核查、清对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交公司档案室妥善保管。

2. 本公司计算机数据和会计资料盘片,按照《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保存期满的财会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财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填制“销毁清单”,报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鉴定批准后,公开销毁。

3. 财会档案由专人负责调阅工作,公司内部查阅只能由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办理;本公司外部人员查阅、调阅、复印财会档案,必须要有正式介绍信或证明,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涉及公司核心财务信息的,须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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