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发包方主要职责
1.1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指导、检查与监督承包方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2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为劳务队组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1.3 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要求,向承包方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1.4 告知承包方有关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以及奖罚标准。
1.5 在承包方配合下,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发安全告知书和“三不伤害卡”,制定并组织实施“三不伤害”对策。
1.6 指导、检查与监督施工现场劳务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纪律和禁令、认真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杜绝违章操作。
2、承包方主要职责
2.1 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发包方的指导、检查、监督与奖罚,落实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或安全整改意见。
2.2 承包方是其劳务承包范围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与其劳务队组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队组安全负责人,对承包劳务作业的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2.3提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技术熟练、工作认真、职业道德好的劳务人员,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其他技术工种持证率达70%以上。
2.4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认安全告知书和“三不伤害卡”,落实“三不伤害”对策。指导、检查与监督劳务队组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2.5 督促劳务人员认真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执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拒绝违章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他人。”
2.6 指导、检查与监督劳务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禁令: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木屐、拖鞋、高跟鞋。②严禁在高处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品,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行走。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③禁止动用非自己工作中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连接、拆除电线、电器。④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吵闹,严禁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的施工现场,吊装机械吊臂下不准站人。⑤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准任意拆除架子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准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下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⑥配合发包方做好全面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
2.7 检查与监督劳务人员在所用临时设施的用电情况,严禁乱接电线、电器。
2.8 将下列资料送发包方项目部备查:①承包方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②队组安全责任书。③劳务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与职业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④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2.9 保持劳务人员相对稳定,若有新进场或换岗人员,必须告知发包方项目部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安全教育。
3、其他有关安全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另订安全管理补充协议。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发包方主要职责
1.1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指导、检查与监督承包方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2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为劳务队组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1.3 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要求,向承包方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1.4 告知承包方有关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以及奖罚标准。
1.5 在承包方配合下,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发安全告知书和“三不伤害卡”,制定并组织实施“三不伤害”对策。
1.6 指导、检查与监督施工现场劳务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纪律和禁令、认真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杜绝违章操作。
2、承包方主要职责
2.1 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发包方的指导、检查、监督与奖罚,落实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或安全整改意见。
2.2 承包方是其劳务承包范围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与其劳务队组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队组安全负责人,对承包劳务作业的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2.3提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技术熟练、工作认真、职业道德好的劳务人员,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其他技术工种持证率达70%以上。
2.4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认安全告知书和“三不伤害卡”,落实“三不伤害”对策。指导、检查与监督劳务队组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2.5 督促劳务人员认真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执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拒绝违章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他人。”
2.6 指导、检查与监督劳务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禁令: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木屐、拖鞋、高跟鞋。②严禁在高处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品,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行走。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③禁止动用非自己工作中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连接、拆除电线、电器。④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吵闹,严禁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的施工现场,吊装机械吊臂下不准站人。⑤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准任意拆除架子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准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下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⑥配合发包方做好全面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
2.7 检查与监督劳务人员在所用临时设施的用电情况,严禁乱接电线、电器。
2.8 将下列资料送发包方项目部备查:①承包方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②队组安全责任书。③劳务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与职业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④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2.9 保持劳务人员相对稳定,若有新进场或换岗人员,必须告知发包方项目部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安全教育。
3、其他有关安全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另订安全管理补充协议。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