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
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 定义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 1
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示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承兑的不同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得到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款,保证到期付款。
3.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相同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则不相同。
(三)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由于开立信用证银行与受益人一般分处两国,由受益人向开证行索款存在不便,受益人可以邀请一家本地银行(议付行)先行审单垫款,这有利于出口商资金融通。对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好处是单证相符的单据没有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由开证行确认,开证行可以认为议付行寄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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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Negotiation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一海外姐妹行/关系行办理议付。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费很高,而受益人没有选择余地,只好接受;二是一旦指定的银行不愿意办理议付,那么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风险就大了。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中,通常有下列限制议付文句:“本证限XX银行议
付。”(NegotiationunderthiscreditarerestrictedtoXXBank.)
按《UCP500》规定,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不论由谁承兑,开证行均负责该出口人汇票的承兑及到期付款。由于承兑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或其他银行为汇票付款人,故这种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L/C)。这种信用证的汇票,由于承兑人是银行,较易到贴现市场去转让,因此对受益人就比较有利。承兑信用证一般适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四)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 3
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
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主要特征
在承兑信用证下,一方面,受益人获得了银行承兑的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受益人承诺要进行远期的不可撤销的付款,而银行的信誉较好,因而该己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的安全性、流通性都较好,出口商即卖方可以在自付贴现费用的基础上将此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得融资,
所以承兑信用证的变现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承兑信用证要受到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约束,因而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话,作为承兑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就会受到双重的法律保护,因此,承兑信用证下能够保证受益人收到货款。
另外,在承兑信用证中使用汇票作为流通工具,善意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按照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开证行不能以信用证欺诈为理由对善意持票人进行抗辩从而拒付。正因为如此,出口地的银行更愿意办理货物装船后承兑信用证项下的各种融资,除非承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承兑行的信誉较差。在此情况下,受益人除了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汇票贴现、出口押汇外,更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福费廷业务,使得国出口商能够安全地提前收汇,避免外汇风险,同时还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减少机会成本损失。因而,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
从进口方来看,由于承兑信用证是进口方去申请开立的,况且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因此,作为承兑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可以以此为借口大胆地向出口商砍价。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承兑信用证进行结算比使用其它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进口方肯定能够得到报价打折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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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1)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理论中含义】
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即期信用证:即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即期信用证。另外信用证上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为: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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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换言之,是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
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
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
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
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二)假远期信用证的功能条款
凡在信用证载明如下条款者,皆为假远期信用证: 1. 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由本银行(开证银行)贴现,贴现及承兑费 由进口商承担。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ed by us (Issuing Bank),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Importer's account. 2. 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利息由买方承担。 Usance draft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interest is for Buyer's account. 3. 授权议付银行议付远期汇票,依票额即期付款。
The Negotiating Bank is authorized to negotiate the usance drafts at sight for the face amount.
4. 本信用证项下开立的远期汇票可按即期议付。
Usance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are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5, UCP600 信用证中条款 42C DRAFTS AT:AT XXX DAYS AFTER SIGHT 即为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种,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请求,在开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进行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的信用证,即远期汇票即期付款,并由进口企业向融资银行支付贴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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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
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 定义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 1
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示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承兑的不同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得到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款,保证到期付款。
3.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相同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则不相同。
(三)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由于开立信用证银行与受益人一般分处两国,由受益人向开证行索款存在不便,受益人可以邀请一家本地银行(议付行)先行审单垫款,这有利于出口商资金融通。对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好处是单证相符的单据没有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由开证行确认,开证行可以认为议付行寄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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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Negotiation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一海外姐妹行/关系行办理议付。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费很高,而受益人没有选择余地,只好接受;二是一旦指定的银行不愿意办理议付,那么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风险就大了。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中,通常有下列限制议付文句:“本证限XX银行议
付。”(NegotiationunderthiscreditarerestrictedtoXXBank.)
按《UCP500》规定,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不论由谁承兑,开证行均负责该出口人汇票的承兑及到期付款。由于承兑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或其他银行为汇票付款人,故这种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L/C)。这种信用证的汇票,由于承兑人是银行,较易到贴现市场去转让,因此对受益人就比较有利。承兑信用证一般适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四)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 3
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
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主要特征
在承兑信用证下,一方面,受益人获得了银行承兑的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受益人承诺要进行远期的不可撤销的付款,而银行的信誉较好,因而该己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的安全性、流通性都较好,出口商即卖方可以在自付贴现费用的基础上将此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得融资,
所以承兑信用证的变现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承兑信用证要受到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约束,因而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话,作为承兑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就会受到双重的法律保护,因此,承兑信用证下能够保证受益人收到货款。
另外,在承兑信用证中使用汇票作为流通工具,善意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按照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开证行不能以信用证欺诈为理由对善意持票人进行抗辩从而拒付。正因为如此,出口地的银行更愿意办理货物装船后承兑信用证项下的各种融资,除非承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承兑行的信誉较差。在此情况下,受益人除了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汇票贴现、出口押汇外,更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福费廷业务,使得国出口商能够安全地提前收汇,避免外汇风险,同时还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减少机会成本损失。因而,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
从进口方来看,由于承兑信用证是进口方去申请开立的,况且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因此,作为承兑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可以以此为借口大胆地向出口商砍价。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承兑信用证进行结算比使用其它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进口方肯定能够得到报价打折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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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1)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理论中含义】
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即期信用证:即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即期信用证。另外信用证上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为: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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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换言之,是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
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
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
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
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二)假远期信用证的功能条款
凡在信用证载明如下条款者,皆为假远期信用证: 1. 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由本银行(开证银行)贴现,贴现及承兑费 由进口商承担。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ed by us (Issuing Bank),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Importer's account. 2. 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利息由买方承担。 Usance draft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interest is for Buyer's account. 3. 授权议付银行议付远期汇票,依票额即期付款。
The Negotiating Bank is authorized to negotiate the usance drafts at sight for the face amount.
4. 本信用证项下开立的远期汇票可按即期议付。
Usance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are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5, UCP600 信用证中条款 42C DRAFTS AT:AT XXX DAYS AFTER SIGHT 即为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种,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请求,在开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进行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的信用证,即远期汇票即期付款,并由进口企业向融资银行支付贴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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