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
(三)党员群众测评。召开测评会,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 党员群众测评会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统一组织和主持召开,一个测评会可以对一个或多个党组织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会人员不能少于30人,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各乡镇党委对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测评重点邀请参会的人员为挂村(社区)乡镇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两委” 委员、村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代表及其他服务对象代表;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对所属机关(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开展群众测评重点邀请参会的人员为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如卫生系统为病人和家属代表,教育系统为教师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客户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
(四)上级党组织评定和公示。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要在基层党组织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研究评定等级。重点是对定为“好”进行认真分析
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严把“较差”定级关,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差”:①近年来没有选出党组织书记的;②班子不健全,农村(社区)未按期完成“两委”换届的;③近年来出现严重群体事件及重大的信访维稳案件的;④近3年来未发展党员的。并在所辖范围内对定级结果进行公示。
(五)上报结果。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请在4月17日前全部完成上述工作,根据自评和测评结果认真汇总填写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并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党委公章)上报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凡定为“较差”的支部必须形成单独的文字材料对“较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村建办)。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
(三)党员群众测评。召开测评会,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 党员群众测评会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统一组织和主持召开,一个测评会可以对一个或多个党组织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会人员不能少于30人,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各乡镇党委对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测评重点邀请参会的人员为挂村(社区)乡镇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两委” 委员、村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代表及其他服务对象代表;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对所属机关(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开展群众测评重点邀请参会的人员为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如卫生系统为病人和家属代表,教育系统为教师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客户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
(四)上级党组织评定和公示。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要在基层党组织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研究评定等级。重点是对定为“好”进行认真分析
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严把“较差”定级关,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差”:①近年来没有选出党组织书记的;②班子不健全,农村(社区)未按期完成“两委”换届的;③近年来出现严重群体事件及重大的信访维稳案件的;④近3年来未发展党员的。并在所辖范围内对定级结果进行公示。
(五)上报结果。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请在4月17日前全部完成上述工作,根据自评和测评结果认真汇总填写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并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党委公章)上报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凡定为“较差”的支部必须形成单独的文字材料对“较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村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