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
1. “非财政补助结转”账户。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23000
——丁项目 15000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11000
——丁项目 8500 附属单位上缴——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3200
——丁项目 2300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7400
——丁项目 51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丙项目 44600
——丁项目 30900
(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43600
——丁项目 29800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36600
——丁项目 24800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7000
——丁项目 50002. “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
(1)年终,经过对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丙项目和丁项目进行分析,丙项目完成,结转资金13000元(其中,期初余额为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①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13000元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②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留归单位使用。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事业基金 13000
③若按项目管理规定,经批准,弥补甲项目超支10000元,剩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甲项目 10000
事业基金 3000
若事业单位定期接受某单位委托实施相同的项目,并规定结余的资金留待以后相同项目使用,则可以将当期完成的项目结转至结余,待下次受托时再继续使用或冲转。从而使“非财
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账户登记尚未完结的项目资金,而将完结的项目资金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丁项目尚未完成,本年结转91000元至下年(会计分录略)。
(二)非财政一般资金的会计处理
1. “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账户。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45000
上级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25000
附属单位上缴——非专项资金收入 2400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14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86400
(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7480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39800
上缴上级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0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13000
(3)年终,结转本年实现的事业结余11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116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 11600
2. “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账户。
(1)期末,结转经营收入发生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收入 12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12000
(2)期末,结转经营支出发生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10000
贷:经营支出 10000
(3)年终,结转本年实现的经营结余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2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 2000
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一级科目,将原有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一级科目设为其下的两个二级科目,一方面,可以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统一在同一个一级科目中;另一方面,在分配时可将“非财政补助结余”下的两个二级科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分别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进行核算,从而可以清楚地反映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对于结余分配的不同处理。如“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分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就可能不涉及所得税的核算。区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也为将来经营活动较多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将所得税按费用进行核算做好铺垫。
(一)非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
1. “非财政补助结转”账户。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23000
——丁项目 15000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11000
——丁项目 8500 附属单位上缴——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3200
——丁项目 2300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7400
——丁项目 51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丙项目 44600
——丁项目 30900
(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43600
——丁项目 29800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36600
——丁项目 24800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7000
——丁项目 50002. “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
(1)年终,经过对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丙项目和丁项目进行分析,丙项目完成,结转资金13000元(其中,期初余额为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①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13000元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②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留归单位使用。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事业基金 13000
③若按项目管理规定,经批准,弥补甲项目超支10000元,剩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甲项目 10000
事业基金 3000
若事业单位定期接受某单位委托实施相同的项目,并规定结余的资金留待以后相同项目使用,则可以将当期完成的项目结转至结余,待下次受托时再继续使用或冲转。从而使“非财
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账户登记尚未完结的项目资金,而将完结的项目资金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丁项目尚未完成,本年结转91000元至下年(会计分录略)。
(二)非财政一般资金的会计处理
1. “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账户。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45000
上级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25000
附属单位上缴——非专项资金收入 2400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14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86400
(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7480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39800
上缴上级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0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13000
(3)年终,结转本年实现的事业结余11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116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 11600
2. “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账户。
(1)期末,结转经营收入发生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收入 12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12000
(2)期末,结转经营支出发生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10000
贷:经营支出 10000
(3)年终,结转本年实现的经营结余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 2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 2000
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一级科目,将原有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一级科目设为其下的两个二级科目,一方面,可以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统一在同一个一级科目中;另一方面,在分配时可将“非财政补助结余”下的两个二级科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分别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进行核算,从而可以清楚地反映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对于结余分配的不同处理。如“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分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就可能不涉及所得税的核算。区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结余”也为将来经营活动较多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将所得税按费用进行核算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