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印鉴使用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合理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权责:
1. 所有印章的制作由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刻制;刻制完成,填写《附表1:印章交付确认书》,报总部行政备案后,交相应管理人保管使用。
2. 公司名下公章、合同章由综合部专人管理;财务章、人名章及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专人管理。
二、合同审批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经办人提交纸质《合同审批单》的同时,同步将邮件发送电子版到法务邮箱和财务邮箱;
2. 法务将律师及财务审核后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并反馈给业务部门或大区商议;
3. 业务部门将与对方沟通的结果需再次邮件反馈法务、财务部门,上述所有邮件须在原邮件基础上直接转发或全体回复;
4. 最终定稿合同及《合同审批单》由法务直接发送印鉴保管人邮箱,供打印(校对)盖章,并抄送总部(大区)经办部门、总部行政经理;
5. 合同盖章完成,业务部门将原件及扫描件交大区综合部备案保存;
6. 综合部提交《合同审批单》、合同扫描件一起上传总部法务复核(总部合同由业务部门直接提交法务);
7. 法务复核后邮件提交总部行政部、财务部备案。
三、业务合同用印说明
1.
2.
3.
4.
5.
印鉴保管人凭法务邮件(《合同审批单》、最终修改版合同)方可用印。 两页及以上的合同需加盖骑缝章,如遇合同另有附件,骑缝章涵盖附件。 盖印章应“齐年盖月”,并要求日期填写完整。 用印时需填写总部行政部统一下发的《公章、合同章用印登记表》。 盖章合同需与法务最终版本校对一致。
四、公章用印说明
1. 如需对外提供学校、公司各类证照复印件,须报ROD或行政经理同意签字,加盖“复印无效”章后方可提供,严禁未盖“复印无效”章的证照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外传。
2. 各部门提供对外报表、非合同类文件等,大区需ROD签字审批;总部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上述资料由使用部门自行存档。
3. 除合同外,各类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声明、报告、申请、证明、法人主体变更、公司更名、对外发文、发布信息等需用公章时,均需有法务审核,ROD及CEO同意后才能用印;以上资料由总部行政部(或大区综合部)留存,扫描件上传总部行政部备案。
五、 印章证件外借
1. 各类印章及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办理社保、缴税等特殊情况外借,大区由ROD审批,总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填写《印章、证件类外借登记表》
六、罚则
1. 印章管理人员须保证印章安全整洁;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按规定用印。如为手续不全、私自为本人或他人用印,私自签订有关合同、出具有关证明的不合规用印,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造成公司损失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应对此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其直属上级领导并登报申明。
3. 公章外借时段,因使用人对公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直接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使用人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4. 各级签批人需对其盖章的文件的合理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发现有不负责任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直接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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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
用印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印鉴使用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合理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权责:
1. 所有印章的制作由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刻制;刻制完成,填写《附表1:印章交付确认书》,报总部行政备案后,交相应管理人保管使用。
2. 公司名下公章、合同章由综合部专人管理;财务章、人名章及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专人管理。
二、合同审批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经办人提交纸质《合同审批单》的同时,同步将邮件发送电子版到法务邮箱和财务邮箱;
2. 法务将律师及财务审核后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并反馈给业务部门或大区商议;
3. 业务部门将与对方沟通的结果需再次邮件反馈法务、财务部门,上述所有邮件须在原邮件基础上直接转发或全体回复;
4. 最终定稿合同及《合同审批单》由法务直接发送印鉴保管人邮箱,供打印(校对)盖章,并抄送总部(大区)经办部门、总部行政经理;
5. 合同盖章完成,业务部门将原件及扫描件交大区综合部备案保存;
6. 综合部提交《合同审批单》、合同扫描件一起上传总部法务复核(总部合同由业务部门直接提交法务);
7. 法务复核后邮件提交总部行政部、财务部备案。
三、业务合同用印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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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保管人凭法务邮件(《合同审批单》、最终修改版合同)方可用印。 两页及以上的合同需加盖骑缝章,如遇合同另有附件,骑缝章涵盖附件。 盖印章应“齐年盖月”,并要求日期填写完整。 用印时需填写总部行政部统一下发的《公章、合同章用印登记表》。 盖章合同需与法务最终版本校对一致。
四、公章用印说明
1. 如需对外提供学校、公司各类证照复印件,须报ROD或行政经理同意签字,加盖“复印无效”章后方可提供,严禁未盖“复印无效”章的证照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外传。
2. 各部门提供对外报表、非合同类文件等,大区需ROD签字审批;总部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上述资料由使用部门自行存档。
3. 除合同外,各类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声明、报告、申请、证明、法人主体变更、公司更名、对外发文、发布信息等需用公章时,均需有法务审核,ROD及CEO同意后才能用印;以上资料由总部行政部(或大区综合部)留存,扫描件上传总部行政部备案。
五、 印章证件外借
1. 各类印章及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办理社保、缴税等特殊情况外借,大区由ROD审批,总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填写《印章、证件类外借登记表》
六、罚则
1. 印章管理人员须保证印章安全整洁;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按规定用印。如为手续不全、私自为本人或他人用印,私自签订有关合同、出具有关证明的不合规用印,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造成公司损失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应对此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其直属上级领导并登报申明。
3. 公章外借时段,因使用人对公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直接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使用人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4. 各级签批人需对其盖章的文件的合理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发现有不负责任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直接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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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