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支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支行员工请销假程序,落实有关请销假规定,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让胡路支行及所辖分理处在岗员工。
第二章 公休假
第三条 公假种类,包括探亲假及年休假等。
第四条 探亲假
凡我行正式在岗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地域,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地域,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一)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假期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内基数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三)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4、其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员工个人提出休假时间,而部室工作安排不开的,需调整休假时间,调整后仍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上报人力资源部,可以安排串休或者抵销病、
事假;部室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因私请假
第六条 因私请假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
第七条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休养或治疗。病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省、市级医疗定点医院诊断书。病假超过7天的,要提供省、市级医疗定点医院诊断书和病例进行核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员工病假10-30天(含30天)的,每天扣发15元绩效工资;30-90天(含90天)的,每天扣发30元绩效
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扣发6个月的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弄虚作假的双倍扣发。员工请病假可以冲消年干部休假,年病假天数在应享受
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内的,不扣发工资。
第八条 事假
员工因事需本人处理,可请事假。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不视为事假:
1、女性员工有1周岁以内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2
小时的;
2
、女员工孕期例行检查的。
(二)员工每请1天事假扣发30元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20天(含120
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三)员工在请事假之前还未休年休假的,应先请年休假。员工只有休满年休假天数,才能再请事假。
第九条 婚假
员工结婚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两周。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工作所在地结婚的,另加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照发。
第十条 生育假
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可休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胎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因爱人生育可休护理假5天。
女员工怀孕在4个月以下的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产假15-30天;怀孕在4个月以上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产假
42天;怀孕在7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产假56天。至医院实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准假。
产假期间按生育保险条件发放生育补助或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祖父母)死亡的,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另加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丧假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照发。
第四章 请销假流程
第十二条 支行员工请假,须填写一式2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一份交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所在分理处或支行各部室负责人,作为休假通知。
让胡路支行员工休假原则上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急性、突发性病假除外),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时注明休假的原因和起止日期(病假须附医疗部门的诊断书),休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行长审批;超过3天的,经分管副行长同意,行长审批。
第十三条 支行各部室经理或分理处主任请假,经分管副行长同意、行长审批后,报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如外出超过原报告时间,应先行向主管行长报告,并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门,回单位后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接到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
后,按照国家及总、省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实其应享受的休假天数及休假期间待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须及时到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销假。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算,由财务会计据此发放工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支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支行员工请销假程序,落实有关请销假规定,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让胡路支行及所辖分理处在岗员工。
第二章 公休假
第三条 公假种类,包括探亲假及年休假等。
第四条 探亲假
凡我行正式在岗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地域,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地域,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一)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假期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内基数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三)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4、其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员工个人提出休假时间,而部室工作安排不开的,需调整休假时间,调整后仍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上报人力资源部,可以安排串休或者抵销病、
事假;部室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因私请假
第六条 因私请假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
第七条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休养或治疗。病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省、市级医疗定点医院诊断书。病假超过7天的,要提供省、市级医疗定点医院诊断书和病例进行核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员工病假10-30天(含30天)的,每天扣发15元绩效工资;30-90天(含90天)的,每天扣发30元绩效
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扣发6个月的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弄虚作假的双倍扣发。员工请病假可以冲消年干部休假,年病假天数在应享受
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内的,不扣发工资。
第八条 事假
员工因事需本人处理,可请事假。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不视为事假:
1、女性员工有1周岁以内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2
小时的;
2
、女员工孕期例行检查的。
(二)员工每请1天事假扣发30元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20天(含120
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三)员工在请事假之前还未休年休假的,应先请年休假。员工只有休满年休假天数,才能再请事假。
第九条 婚假
员工结婚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两周。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工作所在地结婚的,另加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照发。
第十条 生育假
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可休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胎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因爱人生育可休护理假5天。
女员工怀孕在4个月以下的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产假15-30天;怀孕在4个月以上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产假
42天;怀孕在7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产假56天。至医院实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准假。
产假期间按生育保险条件发放生育补助或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祖父母)死亡的,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另加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丧假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照发。
第四章 请销假流程
第十二条 支行员工请假,须填写一式2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一份交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所在分理处或支行各部室负责人,作为休假通知。
让胡路支行员工休假原则上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急性、突发性病假除外),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时注明休假的原因和起止日期(病假须附医疗部门的诊断书),休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行长审批;超过3天的,经分管副行长同意,行长审批。
第十三条 支行各部室经理或分理处主任请假,经分管副行长同意、行长审批后,报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如外出超过原报告时间,应先行向主管行长报告,并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门,回单位后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接到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员工请假审批单》
后,按照国家及总、省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实其应享受的休假天数及休假期间待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须及时到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销假。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算,由财务会计据此发放工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