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施工合同

篇一:道路绿化工程合同书

道路绿化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

二、工程总造价:。

三、工期:乙方确保在 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年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规格符合施工图要求。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组织xxxxxx村两委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xxxxxx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赔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的投标报价的两倍计算。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付相

关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篇二:道路 绿化施工合同范本1

喀什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 发包方(甲方):市园林局承包方(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发包人(全称):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4)工程批准文号:喀市发改[ ]号

(5)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风支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2)工程总面积: 平方米。3、合同工期

总工期:三年

(1)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

(2)树木养护工期:2012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12年10月30日,复验为2013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14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4、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合同实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012年10月30日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2013年8月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至合同价80%。(4)2014年8月30日竣

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100%,支付15%,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

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根幅。(见附表)

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8-10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1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2m高根系直径(根幅)50cm,适当照顾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8cm,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需进行必要的保温、保湿处理,土球完整。

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

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

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3年。验收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

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0.1立方河沙。

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臵种植土的,换臵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份本地农田土、3份河沙、1份腐殖土。

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需在主干3米以上保留3-5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

6、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篇三: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福建中城20150715)修

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xxxxxxxx

承包方(乙方):

经议标,甲方将“xxxx”绿化景观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

2、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成活、包养护、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乙方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有需要将本工程专项分包给相关专业队伍施工,需经甲方同意。

3、工程造价:现暂定约为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按工程决算为准。

4、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勘察施工现场,熟悉了解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2016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180日历天。

4、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施工的。

(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7天降水)影响施工的。

(3)当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的,导致关键工序无法施工,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此后甲方仍未批复的,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

(4)其他施工单位衔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经多方沟通无效,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等造成的延误。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第五条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合格,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计价以乙方提供市场价详细报价单,甲方审核同意后为最终一执行价。

2、一年养护费用以苗木总价的10%计算。

3、甲供苗木保成活综合费用为苗木到现场总价的 15%计算,种植费按苗木总价的15%计算。

4、综合管理费,税金等以直接费的10%计算。

5、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反季节种植苗木,所涉及的综合费用另议,相应增加该项目造价费用。

6、市政工程下浮10%计算。

7、执行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本工程执行《江西园林市政及工程费用定额(2006)》、《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人工、税金按江西省最新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执行施工期当地信息价,无价材料双方协商签证计入;费率不重复计。

8、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按联系单签证(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进行调整。

9、施工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10、乙方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市政、环保、交通、治安、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必须进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开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临时住宿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中,此费用一次性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11、含税综合费率已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伤残保费及税金。其它包干费用已包含: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保管费及场内的施工运输费用、甲方单独分包工程总包管管理及现场配合水电费(另行规定)、成品保护费(含甲供设备、甲方单独分包和已完工程)、保洁费等。

12、因本工程山地的特殊性,种植苗木的土方工程量,价格按甲方工程部现场签证价作为造价价格依据。(因设计图纸上无法体现)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

本项目甲方委派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须在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备料款,价款支付按业主计划工程的3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包人每月25日按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延迟报送的一律推迟到次月一并上报),格式按甲方通用表格,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次月15日之前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5%支付(扣除当期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工作量的85%,审计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价的95%,水电费在日常工程款支付时按实际用量扣除,留5%作为养护及成活费用。并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5%保质金。若甲方原因开不了工的或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施工,直至甲方协调完成相关问题或付清当期工程款;乙方怠工期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且支付相应的款项,费用标准按当期银行利率3倍利率计算给乙方。

2、进度款的支付,应先由乙方驻现场代表申报产值,填写相应表格,总监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审定签字,报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3、工程竣工结算。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完整的结算资料起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竣工图两套(含电子文档)、施工联系单及相关会审纪要(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相关甲定乙供材料的进货证明一套(原件)、送审结算书3份(必须装订成册),含电子稿。

4、对于本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核,甲方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方式进行。基本收费(增减5%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增减5%以上的部分)所追加收费则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甲方工程款延迟1个月以内支付的情况时,逾期支付甲方另需承担未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利息按当期中国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执行并有权停工。

特别说明:在每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甲方、监理、

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及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和相应发票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篇一:道路绿化工程合同书

道路绿化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

二、工程总造价:。

三、工期:乙方确保在 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年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规格符合施工图要求。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组织xxxxxx村两委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xxxxxx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赔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的投标报价的两倍计算。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付相

关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篇二:道路 绿化施工合同范本1

喀什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 发包方(甲方):市园林局承包方(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发包人(全称):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4)工程批准文号:喀市发改[ ]号

(5)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风支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2)工程总面积: 平方米。3、合同工期

总工期:三年

(1)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

(2)树木养护工期:2012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12年10月30日,复验为2013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14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4、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合同实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012年10月30日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2013年8月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至合同价80%。(4)2014年8月30日竣

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100%,支付15%,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

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根幅。(见附表)

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8-10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1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2m高根系直径(根幅)50cm,适当照顾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8cm,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需进行必要的保温、保湿处理,土球完整。

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

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

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3年。验收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

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0.1立方河沙。

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臵种植土的,换臵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份本地农田土、3份河沙、1份腐殖土。

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需在主干3米以上保留3-5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

6、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篇三: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福建中城20150715)修

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xxxxxxxx

承包方(乙方):

经议标,甲方将“xxxx”绿化景观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

2、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成活、包养护、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乙方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有需要将本工程专项分包给相关专业队伍施工,需经甲方同意。

3、工程造价:现暂定约为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按工程决算为准。

4、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勘察施工现场,熟悉了解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2016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180日历天。

4、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施工的。

(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7天降水)影响施工的。

(3)当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的,导致关键工序无法施工,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此后甲方仍未批复的,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

(4)其他施工单位衔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经多方沟通无效,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等造成的延误。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第五条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合格,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计价以乙方提供市场价详细报价单,甲方审核同意后为最终一执行价。

2、一年养护费用以苗木总价的10%计算。

3、甲供苗木保成活综合费用为苗木到现场总价的 15%计算,种植费按苗木总价的15%计算。

4、综合管理费,税金等以直接费的10%计算。

5、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反季节种植苗木,所涉及的综合费用另议,相应增加该项目造价费用。

6、市政工程下浮10%计算。

7、执行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本工程执行《江西园林市政及工程费用定额(2006)》、《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人工、税金按江西省最新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执行施工期当地信息价,无价材料双方协商签证计入;费率不重复计。

8、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按联系单签证(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进行调整。

9、施工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10、乙方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市政、环保、交通、治安、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必须进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开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临时住宿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中,此费用一次性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11、含税综合费率已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伤残保费及税金。其它包干费用已包含: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保管费及场内的施工运输费用、甲方单独分包工程总包管管理及现场配合水电费(另行规定)、成品保护费(含甲供设备、甲方单独分包和已完工程)、保洁费等。

12、因本工程山地的特殊性,种植苗木的土方工程量,价格按甲方工程部现场签证价作为造价价格依据。(因设计图纸上无法体现)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

本项目甲方委派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须在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备料款,价款支付按业主计划工程的3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包人每月25日按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延迟报送的一律推迟到次月一并上报),格式按甲方通用表格,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次月15日之前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5%支付(扣除当期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工作量的85%,审计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价的95%,水电费在日常工程款支付时按实际用量扣除,留5%作为养护及成活费用。并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5%保质金。若甲方原因开不了工的或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施工,直至甲方协调完成相关问题或付清当期工程款;乙方怠工期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且支付相应的款项,费用标准按当期银行利率3倍利率计算给乙方。

2、进度款的支付,应先由乙方驻现场代表申报产值,填写相应表格,总监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审定签字,报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3、工程竣工结算。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完整的结算资料起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竣工图两套(含电子文档)、施工联系单及相关会审纪要(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相关甲定乙供材料的进货证明一套(原件)、送审结算书3份(必须装订成册),含电子稿。

4、对于本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核,甲方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方式进行。基本收费(增减5%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增减5%以上的部分)所追加收费则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甲方工程款延迟1个月以内支付的情况时,逾期支付甲方另需承担未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利息按当期中国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执行并有权停工。

特别说明:在每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甲方、监理、

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及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和相应发票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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