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
首先申请人在申报的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外省的同时要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或与其共同居住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还要出具伤残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还要出具民政部门(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
经派出所审核报县市(分)局审批合格后发放《户口准迁证》;市外迁入的,要告知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的第二联回原籍迁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
首先申请人在申报的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外省的同时要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或与其共同居住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还要出具伤残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还要出具民政部门(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
经派出所审核报县市(分)局审批合格后发放《户口准迁证》;市外迁入的,要告知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的第二联回原籍迁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