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评选表彰。旨在表彰设区市及以下的科协、教育、科技部门、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优秀科技辅导员10名,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5名,科技教育先进集体5个。对获得本奖项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集体10000元,个人5000元)。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参评对象优先。获奖单位和个人6年内不再参评。

候选对象由设区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联合推荐,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奖金由福建省学会研究会科普与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所设立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专项经费支出。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在中小学校任教,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具有现代科技教育理念和科技创新能力,连续6年及以上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或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至少获得2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5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2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2.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至少获得3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8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至少获得2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10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2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学DV竞赛中至少获得3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8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5.科教作品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至少获得一等奖2项或获得“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

6.在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连续3年以上达到全省参加活动学校前5名(以全国相关活动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上述6类活动中有2

类以上(含2类)获奖的,如单类获奖数不足的可酌情叠加统计。

二、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设区市及以下科协、教育、科技部门、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中小学校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专职工作6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工作者:在协会中承担主要工作,为辖区内科技辅导员素养提升等作出突出贡献。

2.科协、教育、科技部门专职工作者:在科技教育中承担主要组织策划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每年组织辖区内30%的中小学校参加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

3. 中小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者:负责本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主要领导。对本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总结提高,学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曾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学校被评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

三、科技教育先进集体

1.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组织机构健全,积极促进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有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在同级协会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

2.科协、教育、科技部门:本地区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

活动经费有保障,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3.中小学校: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活动经费有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开齐开足科学课程,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积极开发校本科技活动课程,形成有学校特色的科技教育项目和内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并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学校被评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

“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评选表彰。旨在表彰设区市及以下的科协、教育、科技部门、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优秀科技辅导员10名,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5名,科技教育先进集体5个。对获得本奖项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集体10000元,个人5000元)。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参评对象优先。获奖单位和个人6年内不再参评。

候选对象由设区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联合推荐,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奖金由福建省学会研究会科普与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所设立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专项经费支出。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在中小学校任教,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具有现代科技教育理念和科技创新能力,连续6年及以上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或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至少获得2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5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2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2.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至少获得3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8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至少获得2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10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2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学DV竞赛中至少获得3个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至少获得8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农村学校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5.科教作品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至少获得一等奖2项或获得“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

6.在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连续3年以上达到全省参加活动学校前5名(以全国相关活动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上述6类活动中有2

类以上(含2类)获奖的,如单类获奖数不足的可酌情叠加统计。

二、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设区市及以下科协、教育、科技部门、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中小学校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专职工作6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工作者:在协会中承担主要工作,为辖区内科技辅导员素养提升等作出突出贡献。

2.科协、教育、科技部门专职工作者:在科技教育中承担主要组织策划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每年组织辖区内30%的中小学校参加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

3. 中小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者:负责本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主要领导。对本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总结提高,学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曾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学校被评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

三、科技教育先进集体

1.科技教育(辅导员)协会:组织机构健全,积极促进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有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在同级协会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

2.科协、教育、科技部门:本地区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

活动经费有保障,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3.中小学校: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活动经费有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开齐开足科学课程,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积极开发校本科技活动课程,形成有学校特色的科技教育项目和内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并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学校被评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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