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领域专利撰写特点及常见问题

机械领域专利撰写特点及常见问题

专利法第56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可以说,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以及授权后该专利获得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的大小,同时也影响该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进度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

机械领域撰写的主要重点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因为只有当详细清楚的了解各个零部件之间的作用、连接关系及传动方式后,才能写好权利要求,而说明书之中的重点部分则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这部分主要在附图的配合下把涉及到的各个零部件的具体连接关系、租用及传动方式表达清楚即可。

那么,在撰写机械领域专利权利要求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零部件多、连接关系复杂,对于这种零部件多、连接关系复杂的专利申请,申请文件中常出现的问题是:

申请人往往不愿意更多地公开具体实施方式,但是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又希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足够宽,这就会造成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从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要求而不被允许。

2.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体现在机械领域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的记载,所谓充分的记载,即说明书还应当对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工作、运转方式作出清楚的说明。而仅仅写明各机械部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描述清楚各机械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共同工作和运转的方式。(找出发明点后,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先统筹安排好各零部件的顺序,然后在进行连接关系和运转关系的描述,这样层次感和逻辑感比较强,也方便于在实施例中做详细的描述)

3.关于机械领域专利的权利要求绝大部分都需要上位化,(因为客户给予我们的交底书一般都是一个实际的产品,如果撰写的专利文件仅仅只是含盖这个产品所包含的信息,如果不上位,类似专利申请将毫无意义,别人稍加改动就逃避了改专利),上位化是指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如何获取上位化的信息:

a. (需我们结合实际展开联想)如果客户只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则需根据该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发明点所具有的功能出发展开概括。如:发明点中提及到A 与B 通过“铰链”,根据“铰链连接”所具有的功能为“活动连接”,则我们上位成:A 与B 活动连接;

b. (需我们对资料进行总结概括)如果客户提供了多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则需将几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发明点用一种方式概括起来,如;方案1中 A为弹簧;方案子2中A 为弹片;方案3中A 为弹性实体(类似具有弹性的橡胶实体),根据上述三个方案我们可以把A 上位(概括)成“A 为弹性元件”;另,多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某一发明点无法用一种方式概括的,采用并列选择概括,即用“或者”、“或”并列几个并择其一的具体技术特征,如:比如空心楼板用的硬质薄壁管由钢管或塑料管构成。被并列选择概括的概念应当清楚,不应当出现“空心楼板用硬质薄壁管由水泥纤维管、钢管、塑料管或者其它类

似材料构成”这样的并列选择概括用语,其中的“其它类似材料”的描述不清楚,不能与具体的物或方法并列。

总之,机械领域中上位化一般都是将具体的零部件及其组合用功能性的名称来加以上位(概括),类似通讯领域中的实现某一功能的模块。

4. 怎样看待权利要求的上位化:

a. 通常,说明书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越多,允许作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说,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越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越宽,在我们检索专利的时候,常常会发现有的专利申请文件长达70、80页,美国和日本的申请案中经常出现,因为申请人常常用十几个实施方式来支持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

b.在机械领域中,也不是所有的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都需要多个实施方式来支持,对于一个与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同时也没有理由怀疑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不能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较宽也是被允许的。如: “一 种空心楼板”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一个技术特征是硬质薄壁管通过定位构件固定在混凝土中,而在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中只公开了一种用n形铁丝将薄壁构件箍绑在混凝土中的定位方式,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还可以采取很多常规的定位构件将硬质薄壁管定位在混凝土中,所以这种概括是允许的。

5. 日常用语习惯在机械领域中常出现的一个问题:

某一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时,或者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充分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常常使用功能或效果的特征来限定发明,但是,这样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功能或效果特征的限定很可能导致该

功能 或效果的限定还概括了说明书里面没有记载的其它特征或方法或者全部特征或方法,从而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 “一种变形玩具动物”,权利要求1为:“一种变形玩具动物,由动力机构、传动结构和运动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套控制玩具动物实现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机构。”,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用功能来限定的,但是说明书只公开了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是很难得出其它能控制玩具动物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不同控制机构,所以这样的功能限定是不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什么是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发明目的来讲的,虽然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是该技术方案却可能不能实现或完全实现该申请的发明目的。

所以,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前,认真领会发明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才能写好权利要求。

6.怎么安排机械领域中的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重要性:在无效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原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由于原权利要求书没有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写得不好,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地修改权利要求书而致使专利权被无效掉。这种情况在申请中屡见不鲜,值得高度重视。

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书有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同时又能在这个大的保护范围遇到威胁或破坏时有退守的余地,通常采取上宽下窄宝塔式的撰写方式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a.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以功能性命名的部件具体化;

b.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以功能性表述体现的连接方式具体化成零部件;

c.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些零部件的形状加以具体的描述;

d. 添加将独立权利要求中未提及到且能优化本发明创造的零部件。

总之,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来讲,就应当通过增加其他的技 术特征或者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来突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才能在无效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可以掌握这样一种原则,对申请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逐个分析,将那些对该申请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机械领域专利撰写特点及常见问题

专利法第56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可以说,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以及授权后该专利获得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的大小,同时也影响该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进度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

机械领域撰写的主要重点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因为只有当详细清楚的了解各个零部件之间的作用、连接关系及传动方式后,才能写好权利要求,而说明书之中的重点部分则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这部分主要在附图的配合下把涉及到的各个零部件的具体连接关系、租用及传动方式表达清楚即可。

那么,在撰写机械领域专利权利要求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零部件多、连接关系复杂,对于这种零部件多、连接关系复杂的专利申请,申请文件中常出现的问题是:

申请人往往不愿意更多地公开具体实施方式,但是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又希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足够宽,这就会造成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从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要求而不被允许。

2.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体现在机械领域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的记载,所谓充分的记载,即说明书还应当对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工作、运转方式作出清楚的说明。而仅仅写明各机械部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描述清楚各机械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共同工作和运转的方式。(找出发明点后,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先统筹安排好各零部件的顺序,然后在进行连接关系和运转关系的描述,这样层次感和逻辑感比较强,也方便于在实施例中做详细的描述)

3.关于机械领域专利的权利要求绝大部分都需要上位化,(因为客户给予我们的交底书一般都是一个实际的产品,如果撰写的专利文件仅仅只是含盖这个产品所包含的信息,如果不上位,类似专利申请将毫无意义,别人稍加改动就逃避了改专利),上位化是指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如何获取上位化的信息:

a. (需我们结合实际展开联想)如果客户只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则需根据该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发明点所具有的功能出发展开概括。如:发明点中提及到A 与B 通过“铰链”,根据“铰链连接”所具有的功能为“活动连接”,则我们上位成:A 与B 活动连接;

b. (需我们对资料进行总结概括)如果客户提供了多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则需将几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发明点用一种方式概括起来,如;方案1中 A为弹簧;方案子2中A 为弹片;方案3中A 为弹性实体(类似具有弹性的橡胶实体),根据上述三个方案我们可以把A 上位(概括)成“A 为弹性元件”;另,多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的某一发明点无法用一种方式概括的,采用并列选择概括,即用“或者”、“或”并列几个并择其一的具体技术特征,如:比如空心楼板用的硬质薄壁管由钢管或塑料管构成。被并列选择概括的概念应当清楚,不应当出现“空心楼板用硬质薄壁管由水泥纤维管、钢管、塑料管或者其它类

似材料构成”这样的并列选择概括用语,其中的“其它类似材料”的描述不清楚,不能与具体的物或方法并列。

总之,机械领域中上位化一般都是将具体的零部件及其组合用功能性的名称来加以上位(概括),类似通讯领域中的实现某一功能的模块。

4. 怎样看待权利要求的上位化:

a. 通常,说明书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越多,允许作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说,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越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越宽,在我们检索专利的时候,常常会发现有的专利申请文件长达70、80页,美国和日本的申请案中经常出现,因为申请人常常用十几个实施方式来支持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

b.在机械领域中,也不是所有的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都需要多个实施方式来支持,对于一个与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同时也没有理由怀疑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不能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较宽也是被允许的。如: “一 种空心楼板”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一个技术特征是硬质薄壁管通过定位构件固定在混凝土中,而在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中只公开了一种用n形铁丝将薄壁构件箍绑在混凝土中的定位方式,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还可以采取很多常规的定位构件将硬质薄壁管定位在混凝土中,所以这种概括是允许的。

5. 日常用语习惯在机械领域中常出现的一个问题:

某一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时,或者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充分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常常使用功能或效果的特征来限定发明,但是,这样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功能或效果特征的限定很可能导致该

功能 或效果的限定还概括了说明书里面没有记载的其它特征或方法或者全部特征或方法,从而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 “一种变形玩具动物”,权利要求1为:“一种变形玩具动物,由动力机构、传动结构和运动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套控制玩具动物实现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机构。”,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用功能来限定的,但是说明书只公开了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是很难得出其它能控制玩具动物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不同控制机构,所以这样的功能限定是不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什么是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发明目的来讲的,虽然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是该技术方案却可能不能实现或完全实现该申请的发明目的。

所以,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前,认真领会发明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才能写好权利要求。

6.怎么安排机械领域中的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重要性:在无效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原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由于原权利要求书没有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写得不好,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地修改权利要求书而致使专利权被无效掉。这种情况在申请中屡见不鲜,值得高度重视。

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书有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同时又能在这个大的保护范围遇到威胁或破坏时有退守的余地,通常采取上宽下窄宝塔式的撰写方式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a.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以功能性命名的部件具体化;

b.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以功能性表述体现的连接方式具体化成零部件;

c. 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些零部件的形状加以具体的描述;

d. 添加将独立权利要求中未提及到且能优化本发明创造的零部件。

总之,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来讲,就应当通过增加其他的技 术特征或者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来突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才能在无效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可以掌握这样一种原则,对申请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逐个分析,将那些对该申请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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