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面实施
2010-01-06
12月31日,《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开始全面实施。该规划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对于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该《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581”典型示范工程为带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中心,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性好转,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规划》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以生态村为标准,加大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工矿企业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建设领域和重点建设任务。《规划》时限以2008年为基准年,以2015年为目标年,分为第一期(2009-2012年)和第二期(2013-2015年)两个阶段进行实施。 通过加强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5年,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廊坊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度提升,为维持京津地区生态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面实施
2010-01-06
12月31日,《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开始全面实施。该规划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对于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该《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581”典型示范工程为带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中心,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性好转,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规划》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以生态村为标准,加大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工矿企业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建设领域和重点建设任务。《规划》时限以2008年为基准年,以2015年为目标年,分为第一期(2009-2012年)和第二期(2013-2015年)两个阶段进行实施。 通过加强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5年,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廊坊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度提升,为维持京津地区生态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