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工作与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向工程应用技术的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内容和指标
第二条 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内容
一、工法编制及省级、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创建。
二、市、省、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实施和评审。
三、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等奖项的申报、创建。
四、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创建和保护期内的保护管理。
五、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创建。
六、市级、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鉴定、退税工作。
七、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内部评审和推广应用。
表一、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主要指标
第三章 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组织和指导,以及对各分公司技术创新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落实和奖罚。
第四条 各分公司技术分中心负责该分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标落实,负责下辖各项目部的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该分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细则,报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负责检查落实和奖罚。
第五条 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措施
一、各分公司技术分中心每年3月15日前将该分公司技术创新年度计划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公司技术中心综合协调后发布当年技术创新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公司技术中心通过例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各分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专题指导,把好审查关,提高各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成果水平。
三、工法编制和申报
(一)各分公司将工法的选题和完成的工法每月20日前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利用例会组织工法讨论,对工法的选题把关,对已形成的工法进行讨论,提高工法水平。
(二)各分公司每年4月20日前将上年度完成的工法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于5月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会,对上年度完成的工法进行评审,确定企业级工法,对达到省级工法水平的予以推荐。
(三)公司技术中心于省级工法公布后下一月组织国家级工法推荐评审会,推选出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项目,并布置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文字和音像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四)国家级工法申报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对于公司技术中心推荐申报的国家级工法项目,各分公司应积极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如因申报工作不积极造成申报失败,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责任人10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及验收
(一)各分公司每月将符合申报市、省、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填写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于每月20日前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在例会上进行立项审查。
(二)市、省、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通知下达后,公司技术中心对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后,公司技术中心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分公司及有关项目部要做好各项新技术的应用过程的实施,及时收集应用过程的技术资料和音像资料。全部新技术应用项目完成后,由有关分公司和项目部整理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资料》,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查把关,由公司技术中心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验收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组织,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积极做好接待、迎检和汇报工作。
(五)各分公司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公司技术中心,不得瞒报。公司技术中心将对各分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瞒报者,罚分公司10000元、项目部5000元,罚有关责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对立项的项目应认真组织验收资料,积极迎接验收,如因资料不过关、验收组织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罚分公司10000元,项目部5000元,罚有关责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申报
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并统一组织申报。
六、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鉴定、退税工作 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并统一组织申报,退税由各分公司技术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办理。
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发明专利可报技术中心,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八、公司技术中心重点做好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创建工作。
九、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内部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各分
公司技术分中心负责该分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章 奖 罚
第六条 本章中所称“指标”是指“表二各分公司指标分配”表中所列各分公司指标,奖罚均是针对各分公司。
一、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获科技进步奖项目,公司给予奖励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二等奖6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二等奖20万。
二、专利
(一)发明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证书为准):每个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证书为准): 完不成指标,按每缺少1个实用新型专利罚款5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
(三)授权后的专利保护费由公司承担。
三、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完不成指标,按每缺少1个项目(立项)罚款4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鉴定每个项目奖励4000元。
四、工法(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国家级工法:每完成一项国家一级工法奖励5万元,二级工法奖励3万元。
(二)省级工法: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省级工法罚款10000元。
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省级工法奖励8000元。
(三)企业级工法: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企业级工法罚款1000元。
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企业级工法奖励800元。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7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9万元。
(二)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2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3万元。
(三)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1.5万元。
六、建筑业技术创新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山东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罚款2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奖励2000元。
(二)全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奖:每获得1个奖励8000元。
七、上述各奖项的奖励数额以同类奖项最高奖为限制性总额数,低于最高奖的项目奖励数将在获得最高奖时予以扣除,不重复奖励。以上各种奖励合计每年不超过50万元,超出情况下,按各单位全年奖励比例进行分配。
八、以上奖励在各分公司扣除各项申报成本费用后按单位:个人=6:4的比例分配。其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由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按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制作出分配表并签字,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分公司发放。
九、获得企业级工法的奖励金额应全部奖励给参与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辖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技术创新工作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师办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1: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地 区: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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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工作与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向工程应用技术的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内容和指标
第二条 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内容
一、工法编制及省级、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创建。
二、市、省、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实施和评审。
三、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等奖项的申报、创建。
四、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创建和保护期内的保护管理。
五、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创建。
六、市级、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鉴定、退税工作。
七、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内部评审和推广应用。
表一、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主要指标
第三章 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组织和指导,以及对各分公司技术创新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落实和奖罚。
第四条 各分公司技术分中心负责该分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标落实,负责下辖各项目部的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该分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细则,报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负责检查落实和奖罚。
第五条 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措施
一、各分公司技术分中心每年3月15日前将该分公司技术创新年度计划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公司技术中心综合协调后发布当年技术创新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公司技术中心通过例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各分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专题指导,把好审查关,提高各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成果水平。
三、工法编制和申报
(一)各分公司将工法的选题和完成的工法每月20日前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利用例会组织工法讨论,对工法的选题把关,对已形成的工法进行讨论,提高工法水平。
(二)各分公司每年4月20日前将上年度完成的工法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于5月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会,对上年度完成的工法进行评审,确定企业级工法,对达到省级工法水平的予以推荐。
(三)公司技术中心于省级工法公布后下一月组织国家级工法推荐评审会,推选出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项目,并布置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文字和音像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四)国家级工法申报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对于公司技术中心推荐申报的国家级工法项目,各分公司应积极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如因申报工作不积极造成申报失败,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责任人10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及验收
(一)各分公司每月将符合申报市、省、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填写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于每月20日前报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在例会上进行立项审查。
(二)市、省、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通知下达后,公司技术中心对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后,公司技术中心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分公司及有关项目部要做好各项新技术的应用过程的实施,及时收集应用过程的技术资料和音像资料。全部新技术应用项目完成后,由有关分公司和项目部整理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资料》,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查把关,由公司技术中心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验收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组织,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积极做好接待、迎检和汇报工作。
(五)各分公司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公司技术中心,不得瞒报。公司技术中心将对各分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瞒报者,罚分公司10000元、项目部5000元,罚有关责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对立项的项目应认真组织验收资料,积极迎接验收,如因资料不过关、验收组织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罚分公司10000元,项目部5000元,罚有关责任人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申报
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并统一组织申报。
六、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鉴定、退税工作 各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并统一组织申报,退税由各分公司技术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办理。
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发明专利可报技术中心,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八、公司技术中心重点做好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创建工作。
九、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内部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各分
公司技术分中心负责该分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实用技术的研究、实施、编写、提升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章 奖 罚
第六条 本章中所称“指标”是指“表二各分公司指标分配”表中所列各分公司指标,奖罚均是针对各分公司。
一、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获科技进步奖项目,公司给予奖励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二等奖6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二等奖20万。
二、专利
(一)发明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证书为准):每个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证书为准): 完不成指标,按每缺少1个实用新型专利罚款5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
(三)授权后的专利保护费由公司承担。
三、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完不成指标,按每缺少1个项目(立项)罚款4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鉴定每个项目奖励4000元。
四、工法(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国家级工法:每完成一项国家一级工法奖励5万元,二级工法奖励3万元。
(二)省级工法: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省级工法罚款10000元。
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省级工法奖励8000元。
(三)企业级工法: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企业级工法罚款1000元。
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企业级工法奖励800元。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7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9万元。
(二)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2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3万元。
(三)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1.5万元。
六、建筑业技术创新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一)山东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
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罚款2000元。
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奖励2000元。
(二)全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奖:每获得1个奖励8000元。
七、上述各奖项的奖励数额以同类奖项最高奖为限制性总额数,低于最高奖的项目奖励数将在获得最高奖时予以扣除,不重复奖励。以上各种奖励合计每年不超过50万元,超出情况下,按各单位全年奖励比例进行分配。
八、以上奖励在各分公司扣除各项申报成本费用后按单位:个人=6:4的比例分配。其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由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按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制作出分配表并签字,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分公司发放。
九、获得企业级工法的奖励金额应全部奖励给参与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辖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技术创新工作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师办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1: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地 区: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