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实验小学
音乐器材借还使用制度
一、 教师或学生借用器材设备时,需向主管人员提出申请,批准后履行解除手续,到库房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
二、 教师借用器材设备最长时间不可超过一个学期,所借器材设备必须在该学期结束之前归还,假期借用需另办理借用手续。
三、 学生所借器材设备必须在登记时间期限内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给予相应罚款或批评。
四、 借用器材设备时,必须先对所借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借出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归还时,所借器材设备的完好程度不得低于90%,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五、 如有丢失或损坏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处罚。
六、 教师或学生借用器材设备时,必须本人亲自申请,登记、领取。同时,不得将所借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运城市实验小学
音乐器材借还使用制度
一、 教师或学生借用器材设备时,需向主管人员提出申请,批准后履行解除手续,到库房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
二、 教师借用器材设备最长时间不可超过一个学期,所借器材设备必须在该学期结束之前归还,假期借用需另办理借用手续。
三、 学生所借器材设备必须在登记时间期限内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给予相应罚款或批评。
四、 借用器材设备时,必须先对所借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借出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归还时,所借器材设备的完好程度不得低于90%,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五、 如有丢失或损坏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处罚。
六、 教师或学生借用器材设备时,必须本人亲自申请,登记、领取。同时,不得将所借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