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历史认识的特点
我们认识历史,所得的结果是否正确呢?怎样知道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是正确还是错误?这些都是涉及历史认识的问题。历史认识的对象是“历史”。“历史”是过去的事情,过去的事,再也不复返了,无法印证。也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对象——“历史”有自己的特点,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对象有所不同。这个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度性和客观性。所谓一度性,就是历时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所谓客观性,就是它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一个实在。不管你承认与否,你认识到与否,你现在感知到它与否,都不能改变它的客观实在性。正是“历史”有这样的特点,历史认识的理论问题才令人大伤脑筋,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属性之认识也因而出现了众多的分歧。
强调历史的客观性的史学家认为,历史的存在是客观的,历史学就要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为天职。历史学是不偏不倚的纯客观的学问,历史学是科学。而强调历史的一度性的史学家则认为,历史一经发生,就再也不能复现,你怎么知道你写的历史就与历史实际相符呢?历史学家写出来的历史,包含着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在里面,写出来的历史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相对主义史学思潮、历史不可知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有很大影响的后现代史学,大都强调历史的这一特征。
实际说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又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它们是对同一问题的两极看法。第一种观点看到了历史的客观性,却忽视了它的一度性,没有看到历史认识的特殊性。第二种观点看到了历史的一度性,过分地强调历史学家的主观成分,不承认史料所包含的历史真实的成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历史的客观性。这两种观点看似十分对立,但在一定情况下却可以转化。
在中国近代史学史上,梁启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02年,梁启超写了《新史学》,提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认为历史的最高目标是寻求“公理公例”,这里的公理公例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历史规律”。20年后,他在南开大学讲《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又给历史(其实指历史学)下了一个定义:“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这时侯,他也看到了历史学研究的事项与自然科学研究事项的不同,指出了三点差异。但这并没有妨碍他承认历史的因果律。在历史认识上,他告诫治史者“务持鉴空衡平之态度,极忠实以搜集史料,极忠实以叙论之,使恰如其本来”。这说明他对历史学的科学性,还是充满信心的。可事过一年,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梁氏即不再坚持历史有因果律了,他说:“我去年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的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经发现这句话完全错了。”他检讨说:“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他认为历史没有共相,历史不一定是进化的,归纳法只能适宜于史料整理。这样,他最终否定了历史的科学性,在历史认识论上陷入了困惑和矛盾之中。过去在评述梁启超史学思想的时候,往往用“浅尝多变”、越变越倒退批评他,并把原因归结到他的阶级属性上。现在看来,这样的批评有些简单化。不可否认,梁启超的每一次论断,都是他认真思考的结果。他之所以陷入困惑,一是他没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二是历史认识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历史认识涉及相互影响的三个方面:客观的历史实际、历史资料、历史研究者。这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自然科学工作者可以对研究对象反复观察,重复实验。研究者能够直接观察研究对象。历史研究者研究的历史过程不能重演,大多数情况下,历史研究者并不能亲眼看到客观的历史实际,他要认识历史实际,必须通过历史实际遗留下来的遗迹——史料来进行。即是说,史料是历史研究者认识历史实际的中间介质。历史研究较之其他学科的研究增加了一个要素。这就是历史研究比其他研究特殊的地方。
历史研究的第一步是搜集史料,其次是整理史料。史料可以分为很多种,有实物史料、文字史料、口碑史料等。史料不等于历史实际,史料只是历史实际的一部分遗存。历史实际是活的,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史料作为它的遗迹是死的。历史实际是客观的,而史料则包含了历史记述者的主观因素,如有的史料详于历史实际的一个方面,而略于另一方面;有的历史记述者还故意作伪,甚至篡改史料,这就要求历史研究者搜集史料尽可能的完备,在此基础上,进行辨伪、校勘和考据,使历史研究建立在可靠的史料基础上。
历史研究包括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考证史实。第二个层次是根据考证出的史实,去寻找史实间的相互联系,以描绘或再现历史过程。第三个层次是通过大量的历史现象,归纳推论出历史变化的一般理法。第一个层次最能反映史学的实证特点,历史研究者要充分运用逻辑思维。第二个层次表明,史学含有艺术的因素,历史研究者要运用形象思维。陈寅恪说:“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借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这话说明了形象思维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但历史研究的形象思维和艺术创作的形象思维是有所不同的,它要在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想象。第三个层次则要求历史研究者既要具有相当的逻辑思维特别是抽象思维,又要具备辩证思维。在这个层次上,史学的性质,与其他科学全无异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历史是过去的事项,无法再“实践”了,怎么通过实践对历史认识进行检验呢?这一原理是否不适合历史认识?答案是否定的,历史认识的检验仍然遵循这一原理,只不过有自己的特点罢了。历史认识的真理性需要经过历史研究的实践和社会实践来进行检验。这里面包括多个层面,如史料层面的检验即是其中之一。一些认识的失误或分歧是由于史料缺乏或史料不够造成的。如《孙子兵法》的作者是孙武还是孙膑?很长时间聚讼不休。银雀山汉墓同时出土了《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分歧一下子就被解决了。史料层面的检验属于历史研究实践的范畴。人类历史是连续不断的,依据正确的历史认识制定的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案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从这一点也可以证明历史认识的正确与否,这是在社会实践层面上的检验。
历史认识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经过反复的认识过程。历史认识的真理性是相对的,但随着史料的丰富、史观的进步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新的认识总会越来越接近历史真实,相对真理越来越向绝对真理接近。历史认识也是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统一。人类对历史的认识是没有穷尽的,研究历史、向历史学习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命题。
——谈历史认识的特点
我们认识历史,所得的结果是否正确呢?怎样知道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是正确还是错误?这些都是涉及历史认识的问题。历史认识的对象是“历史”。“历史”是过去的事情,过去的事,再也不复返了,无法印证。也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对象——“历史”有自己的特点,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对象有所不同。这个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度性和客观性。所谓一度性,就是历时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所谓客观性,就是它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一个实在。不管你承认与否,你认识到与否,你现在感知到它与否,都不能改变它的客观实在性。正是“历史”有这样的特点,历史认识的理论问题才令人大伤脑筋,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属性之认识也因而出现了众多的分歧。
强调历史的客观性的史学家认为,历史的存在是客观的,历史学就要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为天职。历史学是不偏不倚的纯客观的学问,历史学是科学。而强调历史的一度性的史学家则认为,历史一经发生,就再也不能复现,你怎么知道你写的历史就与历史实际相符呢?历史学家写出来的历史,包含着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在里面,写出来的历史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相对主义史学思潮、历史不可知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有很大影响的后现代史学,大都强调历史的这一特征。
实际说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又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它们是对同一问题的两极看法。第一种观点看到了历史的客观性,却忽视了它的一度性,没有看到历史认识的特殊性。第二种观点看到了历史的一度性,过分地强调历史学家的主观成分,不承认史料所包含的历史真实的成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历史的客观性。这两种观点看似十分对立,但在一定情况下却可以转化。
在中国近代史学史上,梁启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02年,梁启超写了《新史学》,提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认为历史的最高目标是寻求“公理公例”,这里的公理公例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历史规律”。20年后,他在南开大学讲《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又给历史(其实指历史学)下了一个定义:“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这时侯,他也看到了历史学研究的事项与自然科学研究事项的不同,指出了三点差异。但这并没有妨碍他承认历史的因果律。在历史认识上,他告诫治史者“务持鉴空衡平之态度,极忠实以搜集史料,极忠实以叙论之,使恰如其本来”。这说明他对历史学的科学性,还是充满信心的。可事过一年,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梁氏即不再坚持历史有因果律了,他说:“我去年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的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经发现这句话完全错了。”他检讨说:“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他认为历史没有共相,历史不一定是进化的,归纳法只能适宜于史料整理。这样,他最终否定了历史的科学性,在历史认识论上陷入了困惑和矛盾之中。过去在评述梁启超史学思想的时候,往往用“浅尝多变”、越变越倒退批评他,并把原因归结到他的阶级属性上。现在看来,这样的批评有些简单化。不可否认,梁启超的每一次论断,都是他认真思考的结果。他之所以陷入困惑,一是他没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二是历史认识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历史认识涉及相互影响的三个方面:客观的历史实际、历史资料、历史研究者。这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自然科学工作者可以对研究对象反复观察,重复实验。研究者能够直接观察研究对象。历史研究者研究的历史过程不能重演,大多数情况下,历史研究者并不能亲眼看到客观的历史实际,他要认识历史实际,必须通过历史实际遗留下来的遗迹——史料来进行。即是说,史料是历史研究者认识历史实际的中间介质。历史研究较之其他学科的研究增加了一个要素。这就是历史研究比其他研究特殊的地方。
历史研究的第一步是搜集史料,其次是整理史料。史料可以分为很多种,有实物史料、文字史料、口碑史料等。史料不等于历史实际,史料只是历史实际的一部分遗存。历史实际是活的,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史料作为它的遗迹是死的。历史实际是客观的,而史料则包含了历史记述者的主观因素,如有的史料详于历史实际的一个方面,而略于另一方面;有的历史记述者还故意作伪,甚至篡改史料,这就要求历史研究者搜集史料尽可能的完备,在此基础上,进行辨伪、校勘和考据,使历史研究建立在可靠的史料基础上。
历史研究包括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考证史实。第二个层次是根据考证出的史实,去寻找史实间的相互联系,以描绘或再现历史过程。第三个层次是通过大量的历史现象,归纳推论出历史变化的一般理法。第一个层次最能反映史学的实证特点,历史研究者要充分运用逻辑思维。第二个层次表明,史学含有艺术的因素,历史研究者要运用形象思维。陈寅恪说:“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借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这话说明了形象思维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但历史研究的形象思维和艺术创作的形象思维是有所不同的,它要在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想象。第三个层次则要求历史研究者既要具有相当的逻辑思维特别是抽象思维,又要具备辩证思维。在这个层次上,史学的性质,与其他科学全无异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历史是过去的事项,无法再“实践”了,怎么通过实践对历史认识进行检验呢?这一原理是否不适合历史认识?答案是否定的,历史认识的检验仍然遵循这一原理,只不过有自己的特点罢了。历史认识的真理性需要经过历史研究的实践和社会实践来进行检验。这里面包括多个层面,如史料层面的检验即是其中之一。一些认识的失误或分歧是由于史料缺乏或史料不够造成的。如《孙子兵法》的作者是孙武还是孙膑?很长时间聚讼不休。银雀山汉墓同时出土了《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分歧一下子就被解决了。史料层面的检验属于历史研究实践的范畴。人类历史是连续不断的,依据正确的历史认识制定的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案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从这一点也可以证明历史认识的正确与否,这是在社会实践层面上的检验。
历史认识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经过反复的认识过程。历史认识的真理性是相对的,但随着史料的丰富、史观的进步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新的认识总会越来越接近历史真实,相对真理越来越向绝对真理接近。历史认识也是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统一。人类对历史的认识是没有穷尽的,研究历史、向历史学习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