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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违反技术侦查规则 作者:周江
来源:《商情》2014年第11期
【摘要】 在互联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情况下,互联网犯罪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美国打着维护所谓“国家安全”的幌子,而对本国和他国公民、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通讯情况进行监控,其实施对象、实施范围和信息搜集储存手段都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实施“棱镜门”严重违反美国第四修正案、严重违反的技术侦查规则。
【关键词】 “棱镜计划”;隐私权
2013年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国安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于2007年实施了一个名为PRISM(棱镜)的电子监听计划,要求电信巨头威讯(Verizon)公司必须上交的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并进入谷歌、微软、雅虎等九大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获取网络资料(包括信息电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照片、视频会议、即时消息、存储数据),组织计算机操作和分析人员实现对网民的监控和对部分人员实施电话监听,甚至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出于对这种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愤慨,棱镜项目的实施人员之一,国家安全局合约外判商的员工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将部分其掌握的棱镜项目资料交给了媒体,从而使事件曝光。
一、棱镜(PRISM)计划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数字世界的安全不可或缺,长久以来,美国政府标榜“人权”和“自由”,以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根据,产生过许多经典的涉及公民隐私的判例,例如以1928 Olmstead V. U.S.案确立监听行为“非法侵入”的评判标准、以1967 Kata V. U.S.案确立监听行为“隐私期待”的评判标准。也产生过许多立法经典,例如1968年通过《综合控制犯罪与街道安全法》成为第一部综合管制电子监听形式的联邦立法,1978年通过《外国情报监视法》规范国家安全领域的情报监听行为,1986年修订《综合控制犯罪与街道安全法》将口头谈话、有线通讯、电子情报监听全部纳入法律规制范畴,“911”事件后又通过《爱国者法》(USA PATRIOT Act)扩大执法机构的监听权力。但从“棱镜”项目的实施情况看,美国所标榜的“人权”与“自由”是虚伪的,如此多的立法和判例在美国国安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眼里不过是一纸空文,“棱镜”计划的实施范围明显超出合理限度。
首先,“棱镜”计划能够轻松进入谷歌、雅虎等九大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极为开放,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的虚拟世界,其想通过这些国际化的互联网公司搜集其他国家公民的通讯信息也就极为容易,这给其他国家公民的个人隐私造成侵犯;其次,“棱镜”计划还被曝光出美国通过此计划对欧盟国家进行监控,例如监控欧盟位于华盛顿以及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办公室、监控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理事会总部建筑,美国情报人员还在2009年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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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违反技术侦查规则 作者:周江
来源:《商情》2014年第11期
【摘要】 在互联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情况下,互联网犯罪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美国打着维护所谓“国家安全”的幌子,而对本国和他国公民、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通讯情况进行监控,其实施对象、实施范围和信息搜集储存手段都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实施“棱镜门”严重违反美国第四修正案、严重违反的技术侦查规则。
【关键词】 “棱镜计划”;隐私权
2013年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国安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于2007年实施了一个名为PRISM(棱镜)的电子监听计划,要求电信巨头威讯(Verizon)公司必须上交的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并进入谷歌、微软、雅虎等九大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获取网络资料(包括信息电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照片、视频会议、即时消息、存储数据),组织计算机操作和分析人员实现对网民的监控和对部分人员实施电话监听,甚至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出于对这种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愤慨,棱镜项目的实施人员之一,国家安全局合约外判商的员工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将部分其掌握的棱镜项目资料交给了媒体,从而使事件曝光。
一、棱镜(PRISM)计划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数字世界的安全不可或缺,长久以来,美国政府标榜“人权”和“自由”,以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根据,产生过许多经典的涉及公民隐私的判例,例如以1928 Olmstead V. U.S.案确立监听行为“非法侵入”的评判标准、以1967 Kata V. U.S.案确立监听行为“隐私期待”的评判标准。也产生过许多立法经典,例如1968年通过《综合控制犯罪与街道安全法》成为第一部综合管制电子监听形式的联邦立法,1978年通过《外国情报监视法》规范国家安全领域的情报监听行为,1986年修订《综合控制犯罪与街道安全法》将口头谈话、有线通讯、电子情报监听全部纳入法律规制范畴,“911”事件后又通过《爱国者法》(USA PATRIOT Act)扩大执法机构的监听权力。但从“棱镜”项目的实施情况看,美国所标榜的“人权”与“自由”是虚伪的,如此多的立法和判例在美国国安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眼里不过是一纸空文,“棱镜”计划的实施范围明显超出合理限度。
首先,“棱镜”计划能够轻松进入谷歌、雅虎等九大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极为开放,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的虚拟世界,其想通过这些国际化的互联网公司搜集其他国家公民的通讯信息也就极为容易,这给其他国家公民的个人隐私造成侵犯;其次,“棱镜”计划还被曝光出美国通过此计划对欧盟国家进行监控,例如监控欧盟位于华盛顿以及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办公室、监控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理事会总部建筑,美国情报人员还在2009年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