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的及时雨,被称为“草根金融”。作为专业从事贷款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比较,因其门槛相对较低,手续不复杂等优势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传统银行借贷业务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使得原先民间借贷业务得以“阳光化”。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必然性、特点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浅析,对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进一步的发展提出设想。 【关键词】小额贷款 杠杆率 融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MicroCredit Co.)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虽然并不是金融机构,但由于经营的是贷款业务,也可被定位为“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试点设立开始的,至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确立。随后,各省市区相继颁发了关于《意见》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至此,小额贷款公司便如星星之火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据人民银行可查统计数据(如下图),各地新增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可达2000家,新增放款每年近5000亿元。 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之所以有如此蓬勃地发展,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进入了全面信贷时代,人们的消费习惯已转入“跨期消费”,实践“信贷消费”,甚至于“信贷投资”;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促使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前,资金的借贷无非来自于两种渠道——商业银行和民间。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确保借贷风险达到最低,在贷款审批操作时,通常需要贷款人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或现金担保、第三方担保;完整的银行流水和财务报告、场地租赁合约或销售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因对营业规模和营业额的要求,能从传统商业银行贷到款的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或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业主、公司高官等有高收入的人群。相对于更庞大的贷款人群来说,呈现了明显“二八定律”——20%的有着完整良好记录资料的“富裕”人群占据80%的借贷市场资金,余下的80%的小微“弱势”人群则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寻找着另20%的借贷资金。 由于银行可以吸收储户的存款,资金获取成本很低,经营比较高的信贷杠杆率的借贷业务,贷款成本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廉的。能从商业银行借到资金的人群就很容易找到更高机会成本的项目去投资、经营,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彼时所谓的民间借贷市场(撇去非规模的亲友借贷),属于非正规的金融领域,亦被称为“地下钱庄”——其不合法型可见一斑。由于缺少监管和控制,借贷利率(年)一般都超过40%,有的甚至可达80%~100%,如此高昂的利息只能让已经“弱势”的小、微人群越来越贫穷。尤其是对于农户,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的差异及农业产业化推进带来的契机,使得他们再次陷入“筹不到资金”和“只能筹到高额成本资金”的困境中,本已捉襟见肘的农户们可能因为借贷而更加入不敷出。 随着《意见》的出台,使得大量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机构走出“地面”得以“阳光化”,使多元所有制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开放,把民间资本真正引入金融领域。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三农”、小微企业为客群,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其他贷款条款——这种针对特定目标客群的选取和服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业务上成为有力补充。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等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2万亿元,1~9月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1万亿元,对三农贷款余额24.23万亿元;而发展不足5年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期统计数据显示,贷款余额已达7,535亿元,1~9月人民币新增贷款1,612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后需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是现在融资渠道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所具有的优势在于:作为银行体系外的“准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更尊重市场原则,更透明规范。 “小额”、“分散”的原则,决定了只服务于特定的客群——农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于客群的差异化,推出的产品也有差异化的配套,无论是期限还是利率,都可以灵活性配置,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一户一定。 切实从客群的实际特点出发,申请时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递交资料也简单、申请手续便捷,从根本上解决了诸如农户现金经营无银行流水、小作坊无购销合同、个人无实物资产可抵押等问题,从而解决很多上班族、个体生意户、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审批程序简单,也对最终放款迅速作了保证,一般从递交申请到审批只需1~2天的时间,通常审批当日就能放款,很大程度上能帮助急需资金的客户解燃眉之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与已经成熟的商业银行比较,小额贷款公司才刚起步,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仍步履艰难。 首先,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用于放款。即便是以18%~20%的贷款利率滚动经营,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杠杆经营。无钱可放已成为小额贷款行业只发展1、2年就会遇到的瓶颈。融资难的问题将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贷款业务,却无须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也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地位。以此带来在实际经营操作中经营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存于商业银行的利息低于同业存放的利息,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拆借到的成本也比较高,且不能在享受营业税上的优惠。同时小额贷款的数据尚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也变相加大了运营的风险成本。 再有,同样是经营三农贷款,但在享受的政策上却有不同对待。就2010年颁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很多涉农贷款的有税收减免政策,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列。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设想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种的不易,但实践证明基于广阔的客群市场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未来的。关键问题还是解决其后续放款融资难问题。 在不放开吸存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融资比例或渠道,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有一定合理的经营杠杆去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这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信贷质量,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循环高质量运作都是十分有益的。就提高融资比例,由目前0.5提高到3甚至是5都是可行的。以一般的企业经营为例,负债率在70%即3倍经营都是正常的。作为专业经验小额贷款的公司在“小额”、“分散”的特性下运作,5倍比例也是有保障的。同时,融资渠道和方式的多元可以增大经营杠杆,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业务的开展,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更具活力。 在解决好资金问题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更专业、更稳健的经营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运用大数据,使得“零售”贷款审批批量化,在运营上形成边际效应,从而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中国人民银行数据统计——调查统计司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126/index.html. [3]吴晓灵.要让小额贷款公司“不差钱”http://bank.hexun.com/ 2011-05-09/129427949.html.
【摘要】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的及时雨,被称为“草根金融”。作为专业从事贷款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比较,因其门槛相对较低,手续不复杂等优势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传统银行借贷业务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使得原先民间借贷业务得以“阳光化”。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必然性、特点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浅析,对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进一步的发展提出设想。 【关键词】小额贷款 杠杆率 融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MicroCredit Co.)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虽然并不是金融机构,但由于经营的是贷款业务,也可被定位为“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试点设立开始的,至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确立。随后,各省市区相继颁发了关于《意见》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至此,小额贷款公司便如星星之火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据人民银行可查统计数据(如下图),各地新增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可达2000家,新增放款每年近5000亿元。 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之所以有如此蓬勃地发展,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进入了全面信贷时代,人们的消费习惯已转入“跨期消费”,实践“信贷消费”,甚至于“信贷投资”;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促使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前,资金的借贷无非来自于两种渠道——商业银行和民间。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确保借贷风险达到最低,在贷款审批操作时,通常需要贷款人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或现金担保、第三方担保;完整的银行流水和财务报告、场地租赁合约或销售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因对营业规模和营业额的要求,能从传统商业银行贷到款的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或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业主、公司高官等有高收入的人群。相对于更庞大的贷款人群来说,呈现了明显“二八定律”——20%的有着完整良好记录资料的“富裕”人群占据80%的借贷市场资金,余下的80%的小微“弱势”人群则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寻找着另20%的借贷资金。 由于银行可以吸收储户的存款,资金获取成本很低,经营比较高的信贷杠杆率的借贷业务,贷款成本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廉的。能从商业银行借到资金的人群就很容易找到更高机会成本的项目去投资、经营,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彼时所谓的民间借贷市场(撇去非规模的亲友借贷),属于非正规的金融领域,亦被称为“地下钱庄”——其不合法型可见一斑。由于缺少监管和控制,借贷利率(年)一般都超过40%,有的甚至可达80%~100%,如此高昂的利息只能让已经“弱势”的小、微人群越来越贫穷。尤其是对于农户,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的差异及农业产业化推进带来的契机,使得他们再次陷入“筹不到资金”和“只能筹到高额成本资金”的困境中,本已捉襟见肘的农户们可能因为借贷而更加入不敷出。 随着《意见》的出台,使得大量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机构走出“地面”得以“阳光化”,使多元所有制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开放,把民间资本真正引入金融领域。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三农”、小微企业为客群,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其他贷款条款——这种针对特定目标客群的选取和服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业务上成为有力补充。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等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2万亿元,1~9月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1万亿元,对三农贷款余额24.23万亿元;而发展不足5年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期统计数据显示,贷款余额已达7,535亿元,1~9月人民币新增贷款1,612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后需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是现在融资渠道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所具有的优势在于:作为银行体系外的“准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更尊重市场原则,更透明规范。 “小额”、“分散”的原则,决定了只服务于特定的客群——农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于客群的差异化,推出的产品也有差异化的配套,无论是期限还是利率,都可以灵活性配置,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一户一定。 切实从客群的实际特点出发,申请时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递交资料也简单、申请手续便捷,从根本上解决了诸如农户现金经营无银行流水、小作坊无购销合同、个人无实物资产可抵押等问题,从而解决很多上班族、个体生意户、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审批程序简单,也对最终放款迅速作了保证,一般从递交申请到审批只需1~2天的时间,通常审批当日就能放款,很大程度上能帮助急需资金的客户解燃眉之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与已经成熟的商业银行比较,小额贷款公司才刚起步,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仍步履艰难。 首先,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用于放款。即便是以18%~20%的贷款利率滚动经营,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杠杆经营。无钱可放已成为小额贷款行业只发展1、2年就会遇到的瓶颈。融资难的问题将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贷款业务,却无须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也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地位。以此带来在实际经营操作中经营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存于商业银行的利息低于同业存放的利息,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拆借到的成本也比较高,且不能在享受营业税上的优惠。同时小额贷款的数据尚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也变相加大了运营的风险成本。 再有,同样是经营三农贷款,但在享受的政策上却有不同对待。就2010年颁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很多涉农贷款的有税收减免政策,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列。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设想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种的不易,但实践证明基于广阔的客群市场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未来的。关键问题还是解决其后续放款融资难问题。 在不放开吸存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融资比例或渠道,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有一定合理的经营杠杆去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这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信贷质量,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循环高质量运作都是十分有益的。就提高融资比例,由目前0.5提高到3甚至是5都是可行的。以一般的企业经营为例,负债率在70%即3倍经营都是正常的。作为专业经验小额贷款的公司在“小额”、“分散”的特性下运作,5倍比例也是有保障的。同时,融资渠道和方式的多元可以增大经营杠杆,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业务的开展,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更具活力。 在解决好资金问题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更专业、更稳健的经营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运用大数据,使得“零售”贷款审批批量化,在运营上形成边际效应,从而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中国人民银行数据统计——调查统计司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126/index.html. [3]吴晓灵.要让小额贷款公司“不差钱”http://bank.hexun.com/ 2011-05-09/129427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