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教案
丁银莲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
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 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E、F、C、D四组。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FCA货交承运人。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
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
货DDP完税后交货。
4常见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
FOB 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
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
7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8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3)承诺
(4)沉默
9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10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时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二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卖方义务:1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书证的交付 2卖方的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2)所有权担保
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金的义务
2收取货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4)价格条款1固定价格2滑动价格3后动价格4部分固定、滑动价格。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1支付手段2付款方式3支付时间与地点
(8)检验条款1检验机构2检验权与复验权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4检验标准与方法5商检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1单一选择2多边选择3无准据法。 三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1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2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做法(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2国际贸易支付: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解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3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分为(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
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依照开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收益人出具的汇票。
5按信用证性质、付款期限、流通方式分为:(1)可撤消与不可撤消信用证。
(2)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3)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4)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5)循环信用证。
(6)对开信用证。
(7)备用信用证。
6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当事人。
(2)信用证种类、号码。
(3)信用证金额。
(4)汇票条款。
(5)单据条款。
(6)装运条款。
(7)开征行保证付款条款。
(8)交单日期。
(9)信用证转移条款。
(10)信用证有效期限。
(11)其他条款。
7信用证基本当事人:(1)开征申请人(2)开征行(3)通知行(4)收益人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教学重点;提单的作用及有关提单国际公约、租船运输合同、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
一1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海上、国际航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 2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 以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3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4提单的种类(略)
5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6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7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再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二1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2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文件完整
(3)货物的交付和拒收
(4)运送费用的支付合计算
(5)变更合同
3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核查运单和货物
(3)执行或拒绝变更合同
(4)连带责任
(5)免责
(6)留置权
(7)赔偿限额
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教学重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口商对进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报,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种类:
(1)海上(2)陆上(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4)多式联运保险
3保险单的种类:(1)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4)预约保险单
(5)重复保险单(6)保险凭证
4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2)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4)通知(5)索赔
二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范围:(1)陆运险(2)陆运一切险
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范围:(1)航空运输险(2)航空运输一切险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教学重点;WTO 多边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原则和规则。
一1关贸总协定(GATT ):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2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
(1)关贸总协定是临时生效的协议。
(2)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3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
(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
(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器。
(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
(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
(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1) 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3)通过互利互惠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
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WTO 宗旨新增的内容:
(1)扩大服务贸易。
(2)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
(3)积极农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份额。
(4)建立综合的更有活力的多边贸易制度。
5世贸组织的职能:
(1)促进WTO 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
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
(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
(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个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
(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6GATT1994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
(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关税约束:是指每个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
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9GATTI994基本原则例外条款:
(1)属于整个GATT 原则规则的例外。
1WTO 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
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 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
3一般例外。
4安全例外。
(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
2单方面的优惠安排。
(3)国民待遇例外。
(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1普通禁止的例外。
2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
3保障条款及WTO 《保障措施协议》。
10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制度。
1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1)协商
(2)斡旋、调节和调停
(3)专家小组
(4)上诉机构的审议
(5)补偿和交叉报复
(6)仲裁
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许可协议。
一1知识产权:狭义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
广义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
2知识产权包括内容:
(1)关于温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定工业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装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的活动的权利。
3知识产权的分类:
(1)专利权
(2)商标权
(3)版权
(4)专有技术
(5)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不图设计 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2)专有性
(3)可复制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5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内容:
(1)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5)对专利权的特别规定
(6)对商标权的特别规定
(7)权利维护费的缴纳
(8)厂商名称、假标记、不正当竞争
(9)在国际展览会上的临时保护
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
(1)国际申请
(2)国际检索
(3)国际公布
(4)国际初步审查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内容:
(1)接受申请的机构
(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
(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
(4)国际注册的效力
(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
(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
(7)国际保护的放弃
(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4《世界版权公约》内容:
(1)公约保护的客体
(2)国民待遇原则
(3)非自动保护原则
(4)保护期限
(5)作者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6)管理机关
三1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
赁。
2技术转让的特点(略)
3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4许可协议的特征:
(1)许可协议的主体及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
(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5许可协议限制性商业条款:
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他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相比,它更为复杂
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
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6在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不得有如下限制条款;
(1)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
(2)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3)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4)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不对等
(6)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8)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9)要求受方 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第七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一1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3国际投资法的法律规范;
(1)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
(2)投资国关于海外投资的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定的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5)其他法律渊源
二1国际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
活动。
2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
(1)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3BOT (建设-经营-转让):是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
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
投资并赚取;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BOT 的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具有特许协议
方式的性质
(2)BOT 是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方式
(3)BOT 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4)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4吸收合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
多的公司。
5跨国并购现存企业的作用:
(1)有利于迅速立足东道国,尽快进入国外市场。
(2)有利于减少资本投入和投资风险。
(3)可以减少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4)有利于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取得现成技术与管理制度。
(5)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区域集团内个成员国市场。
三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A 宪法规范B 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国内专门立法C 地方性规范。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外国人的待遇标准:是外国人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外国人的待遇标准种类:
(1)国民待遇标准
(2)最惠国待遇标准
(3)国际标准
(4)公平与公正待遇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
,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5海外保险制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包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6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
(1)关税减免
(2)税收优惠
(3)财政优惠
(4)非财政优惠
(5)行政优惠
7我国经济特区的“特”,是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特表现:
(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提供出口。
(2)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特区实行不动与内地的管理体制。
(4)对投资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 8投资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3)提供投资情报及促进投资的措施
(4)资金援助措施
(5)技术援助措施
9我国对外商的优惠措施:
(1)所得税优惠A 低所得税B 税收减免C 鼓励再投资优惠D 亏损祢补优惠E 税收抵免优惠。
(2)关税和其他优惠
10投资国管理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1)指定海外投资的“指导方针”,强化国家对资本流出的宏观控制。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3)强化政府对技术流出的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措施。
四1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定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
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2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投资保证协定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
(1)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A 投资者B 受保护的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A 公平、公正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国民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A 征用与国有化B 汇兑与转移。
(4)代位权。
(5)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4我国对外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内容:
(1)以简短序言表明缔约双方的合作和鼓励、保护投资的愿望。
(2)确定某些重要法律用语的含义。
(3)以一般性措辞规定对投资的保护、促进及要求东道国遵守其与投资者鉴订的合同;重点是规定投资
待遇及其适用的例外。
(4)在发生政治风险时,承认缔约一方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求偿权,并在有关方面实行最惠国待遇。
(5)所有协定都有关于解决因对协定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规定。
(6)确定协定的生效、有效期、有效期的展续、协定失效日前进入的投资在协定失效后的继续保护。
5《国家与它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MIGA 的业务:
(1)担保业务
(2)非担保业务
6MIGA 的担保制度:
(1)承保险别
(2)合格的投资
(3)合格的投资者-担保权人
(4)合格的东道国
(5)MIGA 的代位权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的内容:
(1)协定宗旨
(2)适用范围
(3)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例外规定
(5)通知与过渡安排
(6)投资措施的透明度
(7)中介机构和审查程序
(8)协商和争端解决
五1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因外国私人投资问题而引起的各种争议。其类型:A 契约争议B 非契约争议
2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特点:
(1)争议主体的特殊
(2)争议涉及的问题特殊
(3)争议引起的后果特殊
3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1)通过协商 谈判的方法
(2)通过东道国救济的方法
(3)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国际仲裁
4解决投资国际中心-ICSID :是世界银行所属的根据《华盛顿公约》专门处理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
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5ICSID 的法律行为能力;
(1)缔结合同的能力
(2)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3)法律诉讼能力
6ICSID 争议解决的方法与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限范围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7国家之间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的方法;
(1)外交谈判的方法
(2)代位求偿的方法
(3)国际仲裁的方法1-ICSID 项下的国际仲裁2-一般国际仲裁。
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1国际货币制度;是一个综合体。它既包括成文的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规则和制度,也包括不成文的各国在
实践中共同遵守的一些规则和惯例。
2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3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的内容:
(1)黄金充当国际货币
(2)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
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取消外汇管制
5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
(1)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缓和国际收支困难
(3)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
(4)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
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内容: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
(5)扩大对发展国家的资金融通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通过会员国共同研讨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
(3)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
(5)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的种类:
(1)普通贷款
(2)中期贷款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4)缓冲库存贷款
(5)补充贷款
(6)信托基金贷款
三1金融服务:指由一成员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服务。 2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1)市场准入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 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在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表现
(1)公共机构购买的金融服务
(2) 跨境服务
(3)商业存在
(4)新金融服务
(5)信息传递与信息处理
(6)人员的暂时进入
(7)非歧视性措施
四1国际贸易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
2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预算内资金向另一国政府以特定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3政府贷款的特征:
(1)政府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均为特定的政府组织, 贷款资金主要来自 贷款人的国家财政
预算收入.
(2)政府贷款具有利率低, 附加费用少的优惠性质
(3)政府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
(4)政府贷款大多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
(5)政府贷款主要为项目贷款
(6)政府贷款的订约程序较为复杂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5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
贷款. 按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A 单独贷款B 联合贷款C 银团贷款
6国际融资租赁: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 具有融资, 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
7融资租赁的种类:
(1)金融租赁
(2)杠杆租赁
(3)卖主租赁
(4)操作性租赁
(5)售后回租
(6)转租赁或再租赁
8融资租赁的特点:
(1)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买卖不同
A当事人意图不同
B租赁期中无期待权
C期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
D融资租赁交易在实质上不同与分期付款买卖
E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来看,二者显著不同
(2)融资租赁契约不同与传统租赁契约
A融资租赁契约内容与传统租赁契约内容有实质性差异
B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
C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
(3)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与一般的借贷协议
9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
(1)融资租赁契约的成立,生效和解除的特点
(2)出租人的物件交付义务非现实形态的物价交付,而是观念意义上的物件交付
(3)中途解约禁止特约
(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
(5)融资租赁契约中常有危险负担免责特约,而且被认为是合理
(6)承租人破产时租赁公司地位特殊
(7)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的特点
第九章国际税法
教学重点:国际税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税法,国家税收管辖权.
一1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税收关系是指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的税收关系。
3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4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
所得。
5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它包括:A 跨国经常性所得
B 跨国超额所得C 跨国资本所得D 跨国其他所得
国际税法渊源:是指国际税法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体现。它包括:A 一国的涉外税收立法B 有关国际
税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二1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
的权利。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4)国籍标准
(5)意向标准
4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控制选举权标准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三1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
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种类: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冲突
3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4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5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1)免税法A 全额免税法B 累进免税法
(2)扣除法
(3)抵免法A 全额抵免B 限额抵免
四1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
本应承但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2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手
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
3国际逃税避税行为产生的原因
(1)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国家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
(2)纳税人追逐经济利益
4跨国逃税和避税的做法(方式):
(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
(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
(3)建立假帐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
(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
(5)虚增税收的抵免
(6)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
(7)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
(8)逃避支付预提所得税
(9)滥用税收鼓励措施
(10)其他国际逃避税方式
5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而
签定的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争议概念、特征,解决方式,国际经济仲裁和诉讼方式。 一1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2国际经济争议的特点:
(1)国际经济争议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
(2)国际经济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
(3)发生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
(4)产生、变更或消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5)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6)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多样,程序复杂
3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3)联合调解
(4)仲裁机构调解
(5)法庭调解
4国际经济仲裁: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
方式。
5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开性
(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
(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
6国际经济诉讼: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国家的法院与以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争议解决
方法。
7国际经济诉讼的特点:
(1)国际经济诉讼必须遵从严格的法律程序
(2)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依赖争议当事人的协议,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国际经济诉讼受国际经济仲裁的排斥
(4)国际经济诉讼具有公开性
(5)国际经济诉讼中的一方如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
起上诉
8现在流行争议解决方式(ADR ):
(1)调节
(2)调停
(3)微型庭审
(4)聘请一名法官
(5)在法院协助下的ADR
9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使用包括:A 程序法的适用B 实体法的适用
10在实体法的适用方面主要遵守原则:
(1)合同中对所使用的实体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2)合同中对所使用的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仲裁员或法官决定
二1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
的协议。它包括:A 仲裁条款B 仲裁协议书
2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
(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4)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确定仲裁事项范围的依据
3仲裁申请:是指争议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识表示。 4仲裁申请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诉人的案情说明
(3)当事人间的全部契约、证明仲裁协议的文件、来往信件的正本和所根据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资料
(4)关于仲裁员人数的规定所选定的仲裁员
5我国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1)裁定撤消权
(2)裁定中止撤消程序权
(3)裁定中止执行权
三1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是指由哪一国法院享有审理某一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的权力。
2各国确立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
(3)实际控制原则
(4)协议管辖原则
(5)专属管辖原则
国际经济法教案
丁银莲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
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 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E、F、C、D四组。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FCA货交承运人。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
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
货DDP完税后交货。
4常见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
FOB 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
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
7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8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3)承诺
(4)沉默
9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10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时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二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卖方义务:1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书证的交付 2卖方的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2)所有权担保
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金的义务
2收取货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4)价格条款1固定价格2滑动价格3后动价格4部分固定、滑动价格。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1支付手段2付款方式3支付时间与地点
(8)检验条款1检验机构2检验权与复验权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4检验标准与方法5商检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1单一选择2多边选择3无准据法。 三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1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2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做法(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2国际贸易支付: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解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3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分为(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
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依照开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收益人出具的汇票。
5按信用证性质、付款期限、流通方式分为:(1)可撤消与不可撤消信用证。
(2)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3)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4)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5)循环信用证。
(6)对开信用证。
(7)备用信用证。
6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当事人。
(2)信用证种类、号码。
(3)信用证金额。
(4)汇票条款。
(5)单据条款。
(6)装运条款。
(7)开征行保证付款条款。
(8)交单日期。
(9)信用证转移条款。
(10)信用证有效期限。
(11)其他条款。
7信用证基本当事人:(1)开征申请人(2)开征行(3)通知行(4)收益人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教学重点;提单的作用及有关提单国际公约、租船运输合同、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
一1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海上、国际航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 2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 以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3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4提单的种类(略)
5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6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7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再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二1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2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文件完整
(3)货物的交付和拒收
(4)运送费用的支付合计算
(5)变更合同
3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核查运单和货物
(3)执行或拒绝变更合同
(4)连带责任
(5)免责
(6)留置权
(7)赔偿限额
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教学重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口商对进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报,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种类:
(1)海上(2)陆上(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4)多式联运保险
3保险单的种类:(1)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4)预约保险单
(5)重复保险单(6)保险凭证
4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2)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4)通知(5)索赔
二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范围:(1)陆运险(2)陆运一切险
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范围:(1)航空运输险(2)航空运输一切险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教学重点;WTO 多边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原则和规则。
一1关贸总协定(GATT ):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2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
(1)关贸总协定是临时生效的协议。
(2)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3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
(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
(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器。
(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
(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
(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1) 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3)通过互利互惠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
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WTO 宗旨新增的内容:
(1)扩大服务贸易。
(2)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
(3)积极农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份额。
(4)建立综合的更有活力的多边贸易制度。
5世贸组织的职能:
(1)促进WTO 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
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
(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
(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个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
(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6GATT1994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
(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关税约束:是指每个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
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9GATTI994基本原则例外条款:
(1)属于整个GATT 原则规则的例外。
1WTO 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
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 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
3一般例外。
4安全例外。
(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
2单方面的优惠安排。
(3)国民待遇例外。
(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1普通禁止的例外。
2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
3保障条款及WTO 《保障措施协议》。
10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制度。
1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1)协商
(2)斡旋、调节和调停
(3)专家小组
(4)上诉机构的审议
(5)补偿和交叉报复
(6)仲裁
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许可协议。
一1知识产权:狭义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
广义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
2知识产权包括内容:
(1)关于温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定工业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装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的活动的权利。
3知识产权的分类:
(1)专利权
(2)商标权
(3)版权
(4)专有技术
(5)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不图设计 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2)专有性
(3)可复制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5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内容:
(1)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5)对专利权的特别规定
(6)对商标权的特别规定
(7)权利维护费的缴纳
(8)厂商名称、假标记、不正当竞争
(9)在国际展览会上的临时保护
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
(1)国际申请
(2)国际检索
(3)国际公布
(4)国际初步审查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内容:
(1)接受申请的机构
(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
(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
(4)国际注册的效力
(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
(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
(7)国际保护的放弃
(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4《世界版权公约》内容:
(1)公约保护的客体
(2)国民待遇原则
(3)非自动保护原则
(4)保护期限
(5)作者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6)管理机关
三1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
赁。
2技术转让的特点(略)
3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4许可协议的特征:
(1)许可协议的主体及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
(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5许可协议限制性商业条款:
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他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相比,它更为复杂
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
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6在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不得有如下限制条款;
(1)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
(2)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3)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4)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不对等
(6)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8)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9)要求受方 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第七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一1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3国际投资法的法律规范;
(1)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
(2)投资国关于海外投资的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定的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5)其他法律渊源
二1国际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
活动。
2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
(1)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3BOT (建设-经营-转让):是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
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
投资并赚取;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BOT 的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具有特许协议
方式的性质
(2)BOT 是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方式
(3)BOT 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4)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4吸收合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
多的公司。
5跨国并购现存企业的作用:
(1)有利于迅速立足东道国,尽快进入国外市场。
(2)有利于减少资本投入和投资风险。
(3)可以减少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4)有利于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取得现成技术与管理制度。
(5)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区域集团内个成员国市场。
三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A 宪法规范B 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国内专门立法C 地方性规范。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外国人的待遇标准:是外国人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外国人的待遇标准种类:
(1)国民待遇标准
(2)最惠国待遇标准
(3)国际标准
(4)公平与公正待遇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
,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5海外保险制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包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6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
(1)关税减免
(2)税收优惠
(3)财政优惠
(4)非财政优惠
(5)行政优惠
7我国经济特区的“特”,是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特表现:
(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提供出口。
(2)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特区实行不动与内地的管理体制。
(4)对投资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 8投资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3)提供投资情报及促进投资的措施
(4)资金援助措施
(5)技术援助措施
9我国对外商的优惠措施:
(1)所得税优惠A 低所得税B 税收减免C 鼓励再投资优惠D 亏损祢补优惠E 税收抵免优惠。
(2)关税和其他优惠
10投资国管理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1)指定海外投资的“指导方针”,强化国家对资本流出的宏观控制。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3)强化政府对技术流出的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措施。
四1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定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
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2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投资保证协定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
(1)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A 投资者B 受保护的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A 公平、公正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国民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A 征用与国有化B 汇兑与转移。
(4)代位权。
(5)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4我国对外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内容:
(1)以简短序言表明缔约双方的合作和鼓励、保护投资的愿望。
(2)确定某些重要法律用语的含义。
(3)以一般性措辞规定对投资的保护、促进及要求东道国遵守其与投资者鉴订的合同;重点是规定投资
待遇及其适用的例外。
(4)在发生政治风险时,承认缔约一方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求偿权,并在有关方面实行最惠国待遇。
(5)所有协定都有关于解决因对协定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规定。
(6)确定协定的生效、有效期、有效期的展续、协定失效日前进入的投资在协定失效后的继续保护。
5《国家与它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MIGA 的业务:
(1)担保业务
(2)非担保业务
6MIGA 的担保制度:
(1)承保险别
(2)合格的投资
(3)合格的投资者-担保权人
(4)合格的东道国
(5)MIGA 的代位权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的内容:
(1)协定宗旨
(2)适用范围
(3)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例外规定
(5)通知与过渡安排
(6)投资措施的透明度
(7)中介机构和审查程序
(8)协商和争端解决
五1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因外国私人投资问题而引起的各种争议。其类型:A 契约争议B 非契约争议
2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特点:
(1)争议主体的特殊
(2)争议涉及的问题特殊
(3)争议引起的后果特殊
3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1)通过协商 谈判的方法
(2)通过东道国救济的方法
(3)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国际仲裁
4解决投资国际中心-ICSID :是世界银行所属的根据《华盛顿公约》专门处理国家与它国国民之间的
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5ICSID 的法律行为能力;
(1)缔结合同的能力
(2)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3)法律诉讼能力
6ICSID 争议解决的方法与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限范围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7国家之间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的方法;
(1)外交谈判的方法
(2)代位求偿的方法
(3)国际仲裁的方法1-ICSID 项下的国际仲裁2-一般国际仲裁。
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1国际货币制度;是一个综合体。它既包括成文的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规则和制度,也包括不成文的各国在
实践中共同遵守的一些规则和惯例。
2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3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的内容:
(1)黄金充当国际货币
(2)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
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取消外汇管制
5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
(1)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缓和国际收支困难
(3)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
(4)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
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内容: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
(5)扩大对发展国家的资金融通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通过会员国共同研讨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
(3)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
(5)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的种类:
(1)普通贷款
(2)中期贷款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4)缓冲库存贷款
(5)补充贷款
(6)信托基金贷款
三1金融服务:指由一成员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服务。 2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1)市场准入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 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在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表现
(1)公共机构购买的金融服务
(2) 跨境服务
(3)商业存在
(4)新金融服务
(5)信息传递与信息处理
(6)人员的暂时进入
(7)非歧视性措施
四1国际贸易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
2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预算内资金向另一国政府以特定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3政府贷款的特征:
(1)政府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均为特定的政府组织, 贷款资金主要来自 贷款人的国家财政
预算收入.
(2)政府贷款具有利率低, 附加费用少的优惠性质
(3)政府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
(4)政府贷款大多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
(5)政府贷款主要为项目贷款
(6)政府贷款的订约程序较为复杂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5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
贷款. 按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A 单独贷款B 联合贷款C 银团贷款
6国际融资租赁: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 具有融资, 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
7融资租赁的种类:
(1)金融租赁
(2)杠杆租赁
(3)卖主租赁
(4)操作性租赁
(5)售后回租
(6)转租赁或再租赁
8融资租赁的特点:
(1)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买卖不同
A当事人意图不同
B租赁期中无期待权
C期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
D融资租赁交易在实质上不同与分期付款买卖
E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来看,二者显著不同
(2)融资租赁契约不同与传统租赁契约
A融资租赁契约内容与传统租赁契约内容有实质性差异
B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
C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
(3)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与一般的借贷协议
9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
(1)融资租赁契约的成立,生效和解除的特点
(2)出租人的物件交付义务非现实形态的物价交付,而是观念意义上的物件交付
(3)中途解约禁止特约
(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
(5)融资租赁契约中常有危险负担免责特约,而且被认为是合理
(6)承租人破产时租赁公司地位特殊
(7)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的特点
第九章国际税法
教学重点:国际税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税法,国家税收管辖权.
一1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税收关系是指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的税收关系。
3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4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
所得。
5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它包括:A 跨国经常性所得
B 跨国超额所得C 跨国资本所得D 跨国其他所得
国际税法渊源:是指国际税法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体现。它包括:A 一国的涉外税收立法B 有关国际
税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二1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
的权利。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4)国籍标准
(5)意向标准
4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控制选举权标准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三1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
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种类: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冲突
3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4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5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1)免税法A 全额免税法B 累进免税法
(2)扣除法
(3)抵免法A 全额抵免B 限额抵免
四1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
本应承但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2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手
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
3国际逃税避税行为产生的原因
(1)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国家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
(2)纳税人追逐经济利益
4跨国逃税和避税的做法(方式):
(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
(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
(3)建立假帐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
(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
(5)虚增税收的抵免
(6)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
(7)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
(8)逃避支付预提所得税
(9)滥用税收鼓励措施
(10)其他国际逃避税方式
5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而
签定的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争议概念、特征,解决方式,国际经济仲裁和诉讼方式。 一1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2国际经济争议的特点:
(1)国际经济争议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
(2)国际经济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
(3)发生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
(4)产生、变更或消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5)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6)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多样,程序复杂
3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3)联合调解
(4)仲裁机构调解
(5)法庭调解
4国际经济仲裁: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
方式。
5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开性
(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
(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
6国际经济诉讼: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国家的法院与以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争议解决
方法。
7国际经济诉讼的特点:
(1)国际经济诉讼必须遵从严格的法律程序
(2)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依赖争议当事人的协议,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国际经济诉讼受国际经济仲裁的排斥
(4)国际经济诉讼具有公开性
(5)国际经济诉讼中的一方如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
起上诉
8现在流行争议解决方式(ADR ):
(1)调节
(2)调停
(3)微型庭审
(4)聘请一名法官
(5)在法院协助下的ADR
9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使用包括:A 程序法的适用B 实体法的适用
10在实体法的适用方面主要遵守原则:
(1)合同中对所使用的实体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2)合同中对所使用的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仲裁员或法官决定
二1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
的协议。它包括:A 仲裁条款B 仲裁协议书
2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
(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4)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确定仲裁事项范围的依据
3仲裁申请:是指争议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识表示。 4仲裁申请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诉人的案情说明
(3)当事人间的全部契约、证明仲裁协议的文件、来往信件的正本和所根据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资料
(4)关于仲裁员人数的规定所选定的仲裁员
5我国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1)裁定撤消权
(2)裁定中止撤消程序权
(3)裁定中止执行权
三1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是指由哪一国法院享有审理某一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的权力。
2各国确立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
(3)实际控制原则
(4)协议管辖原则
(5)专属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