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模式中农业政策失败的沉痛教训

  [摘要]上个世纪20年代下半期,苏联为了取得超高速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所需的资金,发动了暴风骤雨般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建立起一整套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农庄制度。农民重又失去自由选择权,沦为向国家缴纳“超额贡赋”的“农奴”。从此,苏联农业陷入一蹶不振的困境,并且造成苏联经济―社会的畸形发展。   [关键词]列宁主义;工业化;资金来源;农业集体化;苏联模式   [中图分类号]D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5-0097-05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农民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时,俄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国家。按照正式统计资料,当时俄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城市人口仅占18%。在有文字记载的编年史上,俄国农民多数时间被称作“农奴”。农奴制随着君主极权制的极端化而同步强化。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在西欧文明的影响下,俄国觉醒了的贵族、知识分子成为反农奴制的先锋,与此同时,农奴起义与暴动频频发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61年沙皇出台了《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地位的总法令》(简称“农民改革”)以及相关法令。法令规定,农民要想获得人身自由和土地,必须向地主支付赎金或者缴纳代役租、服劳役。显然,这些法令对多数农民来说,没有带来多少实际利益。但在客观上,地主对农奴人身的垄断权被打破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俄国社会向资本主义演进。俄国资产阶级,既有新生的资本家,也有大量由地主转变而来的地主一资本家,因此,这个新阶级不可能不带有致命的弱点:严重依附皇权。成为君主专制的帮凶和工具。   1905年爆发俄国第一次革命时,列宁针对各种空想社会主义派别不切实际的幻想,指出:“马克思主义者绝对相信俄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1917年发生二月革命后,列宁再次指出:“俄国是一个农民国家,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   十月革命后,在农民问题上,苏俄有过一段曲折历程。当时理论上认为“小生产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实践上则以过“左”的“贫农委员会”取代具有较广泛代表意义的农村苏维埃,从而引起工农联盟关系的极度紧张和社会危机。   列宁保持着对苏俄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早在1918年5月列宁就认为,构成苏俄经济的基本成分是:“(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按,当时是指由苏俄国家没收所得的经济成分――作者)。”   在苏俄政治经济陷入重大危机的险恶环境中,列宁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于1921年4月果断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1921年10月4日,即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半年之后,列宁再次提出上述国情分析后指出:“我国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内容,指的是消灭俄国社会关系(秩序、制度)中的中世纪制度,农奴制度。封建制度。”   但是,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不是向1905年写作《两种策略》的简单回归,而是经过实践检验后得出的更为可靠的结论。1921年春,列宁在准备《论粮食税》的提纲中写道:“工农联盟=苏维埃政权的α和ω。”(α和ω是希腊字母表的第一个和最末一个字母,用在这里的意思是“全部”、“一切”)列宁还写道:“农民的‘个人主义’对社会主义是否可怕?他们的‘自由贸易’是否可怕?不可怕。”“勤劳的农民是我国经济振兴的‘中心人物’。”   新经济政策的精神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掘工农联盟的潜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调动农民自由发展的积极性,使苏俄社会生机勃勃地、和谐平衡地向前推进。从1921年到1927年,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苏联的工农业很快恢复到了战前水平,即将进入国家工业化的新阶段。      二、马克思论俄国村社及苏联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在俄国、国家、教会机构和地主对农奴的统治,是通过“村社”(一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进行的。“村社”有着悠久的历史。农奴们被组织在村社里,他们按自家人口,分得村社拥有的土地、森林和牧场中的“份地”,并向主人――地主定期缴纳贡赋。村社每隔一定周期,根据各家人口变化,调整分配“份地”。   1861年“农民改革”后,俄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曾设想利用“村社”组织,绕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1881年2月,俄国著名女革命家查苏利奇曾经写信向马克思请教,询问能否利用俄国“村社”使俄国农民不必“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收到信后,于同年3月写了《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病痛中的马克思在这封曾经四易其稿的信中,最终写了极其严谨的三个重要观点:第一,《资本论》中论证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第二,因此,“‘资本论’中所做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第三,马克思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马克思在第二稿中还写道:“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为公社垫付实现这一改变所必需的最初的经费。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只是逐渐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必须从使公社在目前的基础上走上正常状态开始。”   今天重读马克思的科学论断,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谦逊和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探索精神!   苏俄新经济政策并不排斥国家工业化,相反,它从农业开始,以农业发展为基础,带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布哈林一派正是这样继承新经济政策路线的。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新经济政策能够提供实现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   可是,列宁逝世后苏联发生的是什么情况呢?   新经济政策尽管是发展苏联经济的“康庄大道”,但在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矛盾。首先,由于十月革命后立即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在随后的国内战争中基本上消灭了富农阶级(主要出现于1861年“农民改革”之后,特别是1910年“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之后),苏俄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社会特点。国内战争以后,贫农和中农占总农户的96%,占用土地94.5%,而占总农户4%的富裕农民(列宁称他们为“小富农”)则仅占用5.5%的土地。独立农户(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能够自主地谋划生产,发家致富。这本是社会进步现象。但是,“中农化”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商品率下降的问题。例如。1927年与1913年相比,商品率下降了44%,其中。粮食商品率下降最为严重。革命前,广大农户不得不忍受地主和富农的盘剥,缴纳巨额实物贡税,过着半饥半饱的贫困生活。他们缴纳的农产品

大部分被地主、富农转为商品,进入市场。而小农经济的特点本来就是自给自足,商品率低,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农民生活虽然改善了,但要想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只有按照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所设想的,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扩大经营,取得不断增加的剩余产品。当然,国家通过市场以公平的价格收购农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早在1923年就已经引发过一次危机。国有企业生产的工业品乱涨价,使市场出现许多畸形现象。农民买一双皮靴竟要卖出4000多公斤粮食!一战前的1913年,农民用650公斤燕麦可以“买”到2100公斤盐,而1923年却只能“买”到410公斤。这种价格剪刀差使农产品贬值了50%!当时国家采取措施,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从而使1924-1926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提高,3年中,农民的人均农产品商品率依次为21.7%、24.6%、28.6%。但是另一方面,工业品,特别是农资产品的价格重又不断攀升。布哈林总结说:“粮食在农民可能出卖的一切物品中成为最无利可图的东西了。”本来1925、1926两年农业均为丰收年,但是“谷贱伤农”,农民交纳农业税后,不肯再出售余粮。      三、“非常措施”――大肆破坏苏维埃法制      面对困境,苏共领导采取了什么措施呢?1928年1月,斯大林亲自到西伯利亚各地督促采购。断然宣布对不肯出售余粮的农民采取“非常措施”。即:“(甲)要富农立刻按照国家价格交出全部余粮;(乙)如果富农不服从,就依照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07条把他们送交法庭判罪,余粮由国家没收,从没收的粮食中抽出25%,按低廉的国家价格或者用长期信贷的方式分配给贫农和力量单薄的中农”(按,实际指向政府举报存有余粮者――作者),对于执行态度不积极的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干部“一律撤职”。也就是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斯大林宣布:“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个体农民……联合为集体农庄。第二,必须使我国各地区毫无例外地都布满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它们在向国家缴纳粮食方面不仅能够代替富农而且能够代替个体农民。”这样,苏联某些领导人大肆破坏法制的情况便发生了。      四、“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的“理论”基础      从1930年到1932年,在苏共党内打垮右倾集团的同时,一场历史上空前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轰然展开了。   在此问题上,斯大林有三条“理论基础”。   第一,农业“贡税”理论。1928年7月,斯大林在联共(布)中央全会上说:“(苏联)只有一个办法:靠内部积累来发展工业,使国家工业化……在这方面,我国农民的情况是这样: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包括农民在内)服务的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   第二,斯大林曲解了列宁1919年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关于“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的观点,反复强调“农民是‘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要消灭这“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斯大林认为,这是“工农联盟的任务”!   第三,“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1928年7月,斯大林在中央全会上说:“我们所有的进展,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每一个稍微重大的成就。都是我们国内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结果,这难道还不明显吗?由此得出结论说,随着我们的进展,资本主义分子的反抗将加强起来,阶级斗争将更加尖锐。”   斯大林的这些理论思想,在实践中对苏联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五、以“消灭富农”为纲,驱赶农民进入集体农庄      1928年5月,斯大林在红色教授学院演说里提出,如果把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普遍组织起来,那么收购粮食,就不需要采取什么“非常措施”了,反对这种“32农联盟”的人就是“孟什维主义”、“社会革命党主义”。“叫做什么都可以,只是不能叫做马克思主义”。此后,集体化运动开展起来了。广大农民和干部虽然思想上并没有解决问题,但是各地农民却被“整村、整乡、整区”地驱赶进了集体农庄。强迫命令和弄虚作假组织起来的大批集体经济(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共耕社)多半只是徒有虚名而已。1930年3月2日,斯大林发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一方面批评了所谓“把先进地区集体农庄的一套做法机械地搬到落后地区去”是“愚蠢的和反动的”;另一方面又从三种公有化程度不同的集体组织形式中。肯定了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为最佳形式。这篇文章的立意在于,使运动按照需要重新开始,再现高潮。第二次高潮是在完全不同的“阶级背景”下展开的。   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做出《关于迁移被没收了财产的富农的决议》。决议规定要对富农采取三种措施:(1)第一类即反革命的富农活跃分子,对他们要以立刻关进集中营的办法予以消灭,对恐怖行为、反革命暴动及暴乱组织的策划者不惜使用镇压手段。(2)富农活跃分子的其余部分。尤其是大富农和半地主属于第二类,应把他们驱逐到苏维埃边远的地方和该边疆地区范围内的遥远的地方。(3)在各区范围内留下的富农属于第三类,应该把他们移民到集体农庄以外的新拨给他们的地段上去。文件还规定了各地区应该关进集中营或应被驱逐者的数字指标。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是富农,富农阶级由何而来,它的规模有多大?   这之前的1928年5月,斯大林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对苏联农村和农民的看法是:十月革命后,“粮食生产已经从地主富农方面转到小农中农方面……我国商品粮的主要持有者是小农,首先是中农,这就是说,不仅从粮食总产量来看,而且从商品粮食产量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已经成为小农经济的国家,中农已经成为农业中的‘中心人物’。”“地主经济(大经济)已经被消灭、富农经济(大经济)已经缩小2/3以上、农业已经转为商品率只占11%的小农经济、粮食生产方面又还没有比较发达的公共大经济(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情形下,商品粮食产量必然会而且事实上已经较战前大为减少。”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富农”,直到1928年年初实行“非常措施”以后,也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缺乏明确的社会―经济标准。此前(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上),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莫洛托夫曾说:“对于全苏联来说,确定农村资产阶级(富农)的整个比例数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国内战争时期(1919-1920,即‘贫农委员会’时期),大部分革命前的富农

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被击溃了。几乎有5000万公顷的耕地从富农转归贫农和中农所有;4/5的富农经济或者是不复存在了,或者是变成了一般的中农经济㈣。   关于“富农”究竟占农户多大比例问题,从多数资料来看,1924-1927年的估计数字是100万户左右,即占总农户的4%上下;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上,“左”翼反对派(托洛茨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等人)把凡是耕种6俄亩以上的农户一律列为“富农”,即占总农户的15-20%,莫洛托夫当即予以反驳,称富农不过只有3.7%而已。斯大林在其著作中则认为占5%。   1929年底,正当国内讨论富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集体农庄时,斯大林中止讨论,表态说:“能不能让富农加入集体农庄?当然不能让他们加入集体农庄。所以不能,是因为他们是集体农庄运动的死敌。”斯大林认为讨论这一问题是“可笑的”。接下来,就1930年初关于处理富农的三条措施。   运动中。除了“富农”被消灭之外,凡是同情“富农”或者对加入集体农庄态度消极的干部、农民则被打成“富农帮凶”、“富农走狗”,与“富农”同等处理。截至1932年春,大规模清洗“富农”基本结束,总共消灭了120万户“富农”(约550-600万人)(此数字不包括被驱赶到本地偏僻地方的67.5万户),超过了原定数额。近年来有资料说明,被剥夺财产并被镇压或驱逐的“富农”约300万户(达1500万人),受到政治冲击的约2000万人。   1931年夏,联共(布)中央正式宣布,主要产粮区的80%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同时要求其他地区必须在1932年年底以前完成集体化任务。      六、“全盘集体化运动”给苏联带来了什么      集体化运动在为苏联的超高速工业化提供大量资金的情况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这不啻是一场苏维埃政权对农民的“战争”。   1933年是苏联农业歉收年,发生了大饥荒。4月,肖洛霍夫写信给斯大林,请求为灾民下拨救济粮。5月6日,斯大林在复信中同意拨出救济粮,但针对肖洛霍夫批评运动中“令人发指的暴行”,则答复说那是因为“令人尊敬的庄稼人实际上同苏维埃政权进行了一场‘无声的’战争。一场殊死的战争”。   通过这场运动,苏联农民被组织进了20-30万个集体农庄。国家得到的第一批回报,是从农民手中夺得了大量用于出口的“余粮”,以换取西方的工业设备和技术。   严重的历史状况是,1928年7月斯大林曾承诺,为了工业化而征收的农业“贡税”只是“暂时”的,可是苏联声称于30年代已完成了工业化,到40年代战争也打完了,但“贡税”却并没有被取消,直到斯大林逝世,工业也没有真正地“反哺”农业。建立在“贡税”理论基础上的集体农庄体制,像铁链一样捆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后苏联历任领导人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不仅没有消除这一病态体制,反而朝着“一大二公”方向,使集体农庄合并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干脆合并到国营农场里去。直到苏联解体,一蹶不振的农业一直都严重束缚着苏联整体经济的发展!   1929年11月集体化运动高潮时,斯大林曾有预言:“如果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更加迅速地发展下去,那就没有理由怀疑,再过两三年我国就会成为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之一,甚至是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而后来的数据是,1950年同1913年沙俄时期相比:谷物总产量6480:7250万吨;人均谷物产量447:540公斤;主要畜产品――肉类总产(屠宰量)490:500万吨;人均27:31公斤!      (责任编辑 刘荣荣)

  [摘要]上个世纪20年代下半期,苏联为了取得超高速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所需的资金,发动了暴风骤雨般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建立起一整套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农庄制度。农民重又失去自由选择权,沦为向国家缴纳“超额贡赋”的“农奴”。从此,苏联农业陷入一蹶不振的困境,并且造成苏联经济―社会的畸形发展。   [关键词]列宁主义;工业化;资金来源;农业集体化;苏联模式   [中图分类号]D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5-0097-05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农民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时,俄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国家。按照正式统计资料,当时俄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城市人口仅占18%。在有文字记载的编年史上,俄国农民多数时间被称作“农奴”。农奴制随着君主极权制的极端化而同步强化。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在西欧文明的影响下,俄国觉醒了的贵族、知识分子成为反农奴制的先锋,与此同时,农奴起义与暴动频频发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61年沙皇出台了《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地位的总法令》(简称“农民改革”)以及相关法令。法令规定,农民要想获得人身自由和土地,必须向地主支付赎金或者缴纳代役租、服劳役。显然,这些法令对多数农民来说,没有带来多少实际利益。但在客观上,地主对农奴人身的垄断权被打破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俄国社会向资本主义演进。俄国资产阶级,既有新生的资本家,也有大量由地主转变而来的地主一资本家,因此,这个新阶级不可能不带有致命的弱点:严重依附皇权。成为君主专制的帮凶和工具。   1905年爆发俄国第一次革命时,列宁针对各种空想社会主义派别不切实际的幻想,指出:“马克思主义者绝对相信俄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1917年发生二月革命后,列宁再次指出:“俄国是一个农民国家,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   十月革命后,在农民问题上,苏俄有过一段曲折历程。当时理论上认为“小生产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实践上则以过“左”的“贫农委员会”取代具有较广泛代表意义的农村苏维埃,从而引起工农联盟关系的极度紧张和社会危机。   列宁保持着对苏俄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早在1918年5月列宁就认为,构成苏俄经济的基本成分是:“(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按,当时是指由苏俄国家没收所得的经济成分――作者)。”   在苏俄政治经济陷入重大危机的险恶环境中,列宁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于1921年4月果断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1921年10月4日,即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半年之后,列宁再次提出上述国情分析后指出:“我国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内容,指的是消灭俄国社会关系(秩序、制度)中的中世纪制度,农奴制度。封建制度。”   但是,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不是向1905年写作《两种策略》的简单回归,而是经过实践检验后得出的更为可靠的结论。1921年春,列宁在准备《论粮食税》的提纲中写道:“工农联盟=苏维埃政权的α和ω。”(α和ω是希腊字母表的第一个和最末一个字母,用在这里的意思是“全部”、“一切”)列宁还写道:“农民的‘个人主义’对社会主义是否可怕?他们的‘自由贸易’是否可怕?不可怕。”“勤劳的农民是我国经济振兴的‘中心人物’。”   新经济政策的精神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掘工农联盟的潜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调动农民自由发展的积极性,使苏俄社会生机勃勃地、和谐平衡地向前推进。从1921年到1927年,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苏联的工农业很快恢复到了战前水平,即将进入国家工业化的新阶段。      二、马克思论俄国村社及苏联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在俄国、国家、教会机构和地主对农奴的统治,是通过“村社”(一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进行的。“村社”有着悠久的历史。农奴们被组织在村社里,他们按自家人口,分得村社拥有的土地、森林和牧场中的“份地”,并向主人――地主定期缴纳贡赋。村社每隔一定周期,根据各家人口变化,调整分配“份地”。   1861年“农民改革”后,俄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曾设想利用“村社”组织,绕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1881年2月,俄国著名女革命家查苏利奇曾经写信向马克思请教,询问能否利用俄国“村社”使俄国农民不必“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收到信后,于同年3月写了《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病痛中的马克思在这封曾经四易其稿的信中,最终写了极其严谨的三个重要观点:第一,《资本论》中论证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第二,因此,“‘资本论’中所做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第三,马克思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马克思在第二稿中还写道:“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为公社垫付实现这一改变所必需的最初的经费。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只是逐渐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必须从使公社在目前的基础上走上正常状态开始。”   今天重读马克思的科学论断,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谦逊和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探索精神!   苏俄新经济政策并不排斥国家工业化,相反,它从农业开始,以农业发展为基础,带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布哈林一派正是这样继承新经济政策路线的。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新经济政策能够提供实现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   可是,列宁逝世后苏联发生的是什么情况呢?   新经济政策尽管是发展苏联经济的“康庄大道”,但在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矛盾。首先,由于十月革命后立即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在随后的国内战争中基本上消灭了富农阶级(主要出现于1861年“农民改革”之后,特别是1910年“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之后),苏俄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社会特点。国内战争以后,贫农和中农占总农户的96%,占用土地94.5%,而占总农户4%的富裕农民(列宁称他们为“小富农”)则仅占用5.5%的土地。独立农户(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能够自主地谋划生产,发家致富。这本是社会进步现象。但是,“中农化”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商品率下降的问题。例如。1927年与1913年相比,商品率下降了44%,其中。粮食商品率下降最为严重。革命前,广大农户不得不忍受地主和富农的盘剥,缴纳巨额实物贡税,过着半饥半饱的贫困生活。他们缴纳的农产品

大部分被地主、富农转为商品,进入市场。而小农经济的特点本来就是自给自足,商品率低,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农民生活虽然改善了,但要想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只有按照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所设想的,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扩大经营,取得不断增加的剩余产品。当然,国家通过市场以公平的价格收购农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早在1923年就已经引发过一次危机。国有企业生产的工业品乱涨价,使市场出现许多畸形现象。农民买一双皮靴竟要卖出4000多公斤粮食!一战前的1913年,农民用650公斤燕麦可以“买”到2100公斤盐,而1923年却只能“买”到410公斤。这种价格剪刀差使农产品贬值了50%!当时国家采取措施,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从而使1924-1926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提高,3年中,农民的人均农产品商品率依次为21.7%、24.6%、28.6%。但是另一方面,工业品,特别是农资产品的价格重又不断攀升。布哈林总结说:“粮食在农民可能出卖的一切物品中成为最无利可图的东西了。”本来1925、1926两年农业均为丰收年,但是“谷贱伤农”,农民交纳农业税后,不肯再出售余粮。      三、“非常措施”――大肆破坏苏维埃法制      面对困境,苏共领导采取了什么措施呢?1928年1月,斯大林亲自到西伯利亚各地督促采购。断然宣布对不肯出售余粮的农民采取“非常措施”。即:“(甲)要富农立刻按照国家价格交出全部余粮;(乙)如果富农不服从,就依照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07条把他们送交法庭判罪,余粮由国家没收,从没收的粮食中抽出25%,按低廉的国家价格或者用长期信贷的方式分配给贫农和力量单薄的中农”(按,实际指向政府举报存有余粮者――作者),对于执行态度不积极的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干部“一律撤职”。也就是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斯大林宣布:“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个体农民……联合为集体农庄。第二,必须使我国各地区毫无例外地都布满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它们在向国家缴纳粮食方面不仅能够代替富农而且能够代替个体农民。”这样,苏联某些领导人大肆破坏法制的情况便发生了。      四、“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的“理论”基础      从1930年到1932年,在苏共党内打垮右倾集团的同时,一场历史上空前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轰然展开了。   在此问题上,斯大林有三条“理论基础”。   第一,农业“贡税”理论。1928年7月,斯大林在联共(布)中央全会上说:“(苏联)只有一个办法:靠内部积累来发展工业,使国家工业化……在这方面,我国农民的情况是这样: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包括农民在内)服务的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   第二,斯大林曲解了列宁1919年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关于“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的观点,反复强调“农民是‘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要消灭这“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斯大林认为,这是“工农联盟的任务”!   第三,“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1928年7月,斯大林在中央全会上说:“我们所有的进展,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每一个稍微重大的成就。都是我们国内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结果,这难道还不明显吗?由此得出结论说,随着我们的进展,资本主义分子的反抗将加强起来,阶级斗争将更加尖锐。”   斯大林的这些理论思想,在实践中对苏联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五、以“消灭富农”为纲,驱赶农民进入集体农庄      1928年5月,斯大林在红色教授学院演说里提出,如果把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普遍组织起来,那么收购粮食,就不需要采取什么“非常措施”了,反对这种“32农联盟”的人就是“孟什维主义”、“社会革命党主义”。“叫做什么都可以,只是不能叫做马克思主义”。此后,集体化运动开展起来了。广大农民和干部虽然思想上并没有解决问题,但是各地农民却被“整村、整乡、整区”地驱赶进了集体农庄。强迫命令和弄虚作假组织起来的大批集体经济(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共耕社)多半只是徒有虚名而已。1930年3月2日,斯大林发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一方面批评了所谓“把先进地区集体农庄的一套做法机械地搬到落后地区去”是“愚蠢的和反动的”;另一方面又从三种公有化程度不同的集体组织形式中。肯定了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为最佳形式。这篇文章的立意在于,使运动按照需要重新开始,再现高潮。第二次高潮是在完全不同的“阶级背景”下展开的。   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做出《关于迁移被没收了财产的富农的决议》。决议规定要对富农采取三种措施:(1)第一类即反革命的富农活跃分子,对他们要以立刻关进集中营的办法予以消灭,对恐怖行为、反革命暴动及暴乱组织的策划者不惜使用镇压手段。(2)富农活跃分子的其余部分。尤其是大富农和半地主属于第二类,应把他们驱逐到苏维埃边远的地方和该边疆地区范围内的遥远的地方。(3)在各区范围内留下的富农属于第三类,应该把他们移民到集体农庄以外的新拨给他们的地段上去。文件还规定了各地区应该关进集中营或应被驱逐者的数字指标。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是富农,富农阶级由何而来,它的规模有多大?   这之前的1928年5月,斯大林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对苏联农村和农民的看法是:十月革命后,“粮食生产已经从地主富农方面转到小农中农方面……我国商品粮的主要持有者是小农,首先是中农,这就是说,不仅从粮食总产量来看,而且从商品粮食产量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已经成为小农经济的国家,中农已经成为农业中的‘中心人物’。”“地主经济(大经济)已经被消灭、富农经济(大经济)已经缩小2/3以上、农业已经转为商品率只占11%的小农经济、粮食生产方面又还没有比较发达的公共大经济(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情形下,商品粮食产量必然会而且事实上已经较战前大为减少。”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富农”,直到1928年年初实行“非常措施”以后,也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缺乏明确的社会―经济标准。此前(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上),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莫洛托夫曾说:“对于全苏联来说,确定农村资产阶级(富农)的整个比例数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国内战争时期(1919-1920,即‘贫农委员会’时期),大部分革命前的富农

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被击溃了。几乎有5000万公顷的耕地从富农转归贫农和中农所有;4/5的富农经济或者是不复存在了,或者是变成了一般的中农经济㈣。   关于“富农”究竟占农户多大比例问题,从多数资料来看,1924-1927年的估计数字是100万户左右,即占总农户的4%上下;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上,“左”翼反对派(托洛茨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等人)把凡是耕种6俄亩以上的农户一律列为“富农”,即占总农户的15-20%,莫洛托夫当即予以反驳,称富农不过只有3.7%而已。斯大林在其著作中则认为占5%。   1929年底,正当国内讨论富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集体农庄时,斯大林中止讨论,表态说:“能不能让富农加入集体农庄?当然不能让他们加入集体农庄。所以不能,是因为他们是集体农庄运动的死敌。”斯大林认为讨论这一问题是“可笑的”。接下来,就1930年初关于处理富农的三条措施。   运动中。除了“富农”被消灭之外,凡是同情“富农”或者对加入集体农庄态度消极的干部、农民则被打成“富农帮凶”、“富农走狗”,与“富农”同等处理。截至1932年春,大规模清洗“富农”基本结束,总共消灭了120万户“富农”(约550-600万人)(此数字不包括被驱赶到本地偏僻地方的67.5万户),超过了原定数额。近年来有资料说明,被剥夺财产并被镇压或驱逐的“富农”约300万户(达1500万人),受到政治冲击的约2000万人。   1931年夏,联共(布)中央正式宣布,主要产粮区的80%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同时要求其他地区必须在1932年年底以前完成集体化任务。      六、“全盘集体化运动”给苏联带来了什么      集体化运动在为苏联的超高速工业化提供大量资金的情况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这不啻是一场苏维埃政权对农民的“战争”。   1933年是苏联农业歉收年,发生了大饥荒。4月,肖洛霍夫写信给斯大林,请求为灾民下拨救济粮。5月6日,斯大林在复信中同意拨出救济粮,但针对肖洛霍夫批评运动中“令人发指的暴行”,则答复说那是因为“令人尊敬的庄稼人实际上同苏维埃政权进行了一场‘无声的’战争。一场殊死的战争”。   通过这场运动,苏联农民被组织进了20-30万个集体农庄。国家得到的第一批回报,是从农民手中夺得了大量用于出口的“余粮”,以换取西方的工业设备和技术。   严重的历史状况是,1928年7月斯大林曾承诺,为了工业化而征收的农业“贡税”只是“暂时”的,可是苏联声称于30年代已完成了工业化,到40年代战争也打完了,但“贡税”却并没有被取消,直到斯大林逝世,工业也没有真正地“反哺”农业。建立在“贡税”理论基础上的集体农庄体制,像铁链一样捆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后苏联历任领导人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不仅没有消除这一病态体制,反而朝着“一大二公”方向,使集体农庄合并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干脆合并到国营农场里去。直到苏联解体,一蹶不振的农业一直都严重束缚着苏联整体经济的发展!   1929年11月集体化运动高潮时,斯大林曾有预言:“如果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更加迅速地发展下去,那就没有理由怀疑,再过两三年我国就会成为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之一,甚至是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而后来的数据是,1950年同1913年沙俄时期相比:谷物总产量6480:7250万吨;人均谷物产量447:540公斤;主要畜产品――肉类总产(屠宰量)490:500万吨;人均27:31公斤!      (责任编辑 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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