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

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

为了认真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稳定,最近,我们对7个军师级和26个建制旅团单位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结合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目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基本状况
××各级党委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历来十分重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尽力为干部排忧解难。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了许多复杂情况和棘手问题。据统计,××部队(不含驻京单位和院校)现有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人,其中已随军的××××人,占583%;未随军的××××人,占417%。在随军家属中,安排正式工作并在岗的××××人,占678%;在家待业和做临时工作、无固定收入的××××人,占322%,普遍高于驻地的待业率。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接收和安置困难越来越大。在××部队的随军家属中,地方共安置了××××名,占545%。但自1992年以来,地方安置数逐年下降,接收安置比例仅占20%。如,(下略)二是部队接收安置压力越来越大。除地方安置工作的外,尚有××××名随军家属(占总数的455%)需部队安置。各单位普遍采取“高就业、低收入”的办法,为625人安排了正式工作,安排×××人干临时工,安置家属就业的数量超过企业实际需要的60%以上。尽管如此,仍有×××办了招工手续的家属长期待业,成了“名誉职工”、“档案职工”。三是下岗人员再就业难。调查发现,随军家属优化组合下岗后,地方企事业单位很难再调整使用,部队内部也无力承担,再就业极为困难。据统计,××部队随军家属被地方单位优化下岗的共×××名,经多方努力,再就业人数不到10%,有的下岗已达四年之久。四是自谋职业的制约因素多。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的路子,由于受驻地经济发展水平、择业观念、经营条件和资金经费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始终没有走开,全××只有××名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仅占05%,只发基本工资的占529%,基本工资难以保证的占306%。随军家属就业难、收入低,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经济负担重,生活比较困难。据对×××名基层干部调查统计,月平均收入为723元,除去正常生活费用和赡养老人等项开支外,略有节余的占662%,基本持平的占215%,超支的占123%,如果家庭遇到“生老病死”或其他灾祸,一些干部就要借债。(举例略)二是少数干部家庭矛盾增大,影响夫妻感情。(略)三是部分干部考虑后路,不够安心。(略)
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困难的主要原因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人事制度、驻地经济发展水平、拥军优属措施以及家属自身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当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队驻地经济发展落后。××旅团以下单位大都地处环境艰苦的山区、高原,其中42%的部队驻在国务院确定的全国贫困县境内。这些地区偏僻闭塞,经济十分落后,工商企业少,劳动力过剩,社会就业容纳量很小,严重制约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二是拥军优属的措施有的不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驻地政府对随军家属就业十分关心,多次下发文件,从政策上给予倾斜。但是,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有的单位对政府下达的用工指标不愿落实,把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当作负担,推诿扯皮;有的随意规定上岗前先交数千元的风险抵押金,超过了军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加了随军家属就业的难度。三是家属工厂效益差。(略)四是随军家属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择业观念陈旧,安置期望比较高,不符合自己心愿的工作,宁可闲着在家也不去上班。有的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没有特长,就业竞争能力比较弱。据统计,随军家属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8%,年龄在36岁以上的占362%,这部分家属很多单位不愿接收。还有一些家属随军后改行作其他工作,适应能力不强,加上家庭拖累,也常常站不稳脚跟。
三、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思考
××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的困难,既带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军地协手管,上下一起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从调查发现的问题看,我们感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摆上重要日程(略)
(二)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拓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渠道(略)
(三)抓好技能培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竞争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随军家属文化低、年龄大、特长少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就业率和就业层次的提高。各级要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培训,把培训与安置紧密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在培训形式上,可以单独办班、委托地方就业培训中心代培代训,也可以采取适当形式,参加部队周末育才学校学习。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倡导随军家属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和自学考试。通过多渠道培训,力争使随军家属都能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
(四)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就业现状,决定了随军家属不可能完全充分就业,总有一些家属处于待业之中。解决这部分干部家庭生活上的困难,是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干部福利基金,利用增值款对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给予适当补助。(2)制定随军家属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在部队内部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也可参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有关福利政策,保证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3)恢复原来的福利费标准。现行的干部福利费标准,是每人每月3元。这点儿福利费在团旅单位慰问病号都不够,难以解决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遭受天灾人祸的干部,更是无力资助。建议恢复到1989年以前的标准,即按工资总额的25%计领。

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

为了认真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稳定,最近,我们对7个军师级和26个建制旅团单位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结合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目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基本状况
××各级党委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历来十分重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尽力为干部排忧解难。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了许多复杂情况和棘手问题。据统计,××部队(不含驻京单位和院校)现有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人,其中已随军的××××人,占583%;未随军的××××人,占417%。在随军家属中,安排正式工作并在岗的××××人,占678%;在家待业和做临时工作、无固定收入的××××人,占322%,普遍高于驻地的待业率。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接收和安置困难越来越大。在××部队的随军家属中,地方共安置了××××名,占545%。但自1992年以来,地方安置数逐年下降,接收安置比例仅占20%。如,(下略)二是部队接收安置压力越来越大。除地方安置工作的外,尚有××××名随军家属(占总数的455%)需部队安置。各单位普遍采取“高就业、低收入”的办法,为625人安排了正式工作,安排×××人干临时工,安置家属就业的数量超过企业实际需要的60%以上。尽管如此,仍有×××办了招工手续的家属长期待业,成了“名誉职工”、“档案职工”。三是下岗人员再就业难。调查发现,随军家属优化组合下岗后,地方企事业单位很难再调整使用,部队内部也无力承担,再就业极为困难。据统计,××部队随军家属被地方单位优化下岗的共×××名,经多方努力,再就业人数不到10%,有的下岗已达四年之久。四是自谋职业的制约因素多。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的路子,由于受驻地经济发展水平、择业观念、经营条件和资金经费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始终没有走开,全××只有××名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仅占05%,只发基本工资的占529%,基本工资难以保证的占306%。随军家属就业难、收入低,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经济负担重,生活比较困难。据对×××名基层干部调查统计,月平均收入为723元,除去正常生活费用和赡养老人等项开支外,略有节余的占662%,基本持平的占215%,超支的占123%,如果家庭遇到“生老病死”或其他灾祸,一些干部就要借债。(举例略)二是少数干部家庭矛盾增大,影响夫妻感情。(略)三是部分干部考虑后路,不够安心。(略)
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困难的主要原因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人事制度、驻地经济发展水平、拥军优属措施以及家属自身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当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队驻地经济发展落后。××旅团以下单位大都地处环境艰苦的山区、高原,其中42%的部队驻在国务院确定的全国贫困县境内。这些地区偏僻闭塞,经济十分落后,工商企业少,劳动力过剩,社会就业容纳量很小,严重制约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二是拥军优属的措施有的不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驻地政府对随军家属就业十分关心,多次下发文件,从政策上给予倾斜。但是,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有的单位对政府下达的用工指标不愿落实,把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当作负担,推诿扯皮;有的随意规定上岗前先交数千元的风险抵押金,超过了军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加了随军家属就业的难度。三是家属工厂效益差。(略)四是随军家属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择业观念陈旧,安置期望比较高,不符合自己心愿的工作,宁可闲着在家也不去上班。有的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没有特长,就业竞争能力比较弱。据统计,随军家属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8%,年龄在36岁以上的占362%,这部分家属很多单位不愿接收。还有一些家属随军后改行作其他工作,适应能力不强,加上家庭拖累,也常常站不稳脚跟。
三、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思考
××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的困难,既带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军地协手管,上下一起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从调查发现的问题看,我们感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摆上重要日程(略)
(二)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拓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渠道(略)
(三)抓好技能培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竞争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随军家属文化低、年龄大、特长少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就业率和就业层次的提高。各级要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培训,把培训与安置紧密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在培训形式上,可以单独办班、委托地方就业培训中心代培代训,也可以采取适当形式,参加部队周末育才学校学习。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倡导随军家属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和自学考试。通过多渠道培训,力争使随军家属都能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
(四)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就业现状,决定了随军家属不可能完全充分就业,总有一些家属处于待业之中。解决这部分干部家庭生活上的困难,是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干部福利基金,利用增值款对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给予适当补助。(2)制定随军家属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在部队内部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也可参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有关福利政策,保证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3)恢复原来的福利费标准。现行的干部福利费标准,是每人每月3元。这点儿福利费在团旅单位慰问病号都不够,难以解决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遭受天灾人祸的干部,更是无力资助。建议恢复到1989年以前的标准,即按工资总额的25%计领。


相关内容

  • 关于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家属转移进沪.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关于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家属转移进沪.就业 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社发(2004)35号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随军家属,军转考试,军转安置,社会保障,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发布<关于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家属转移进沪.就业及社会保 ...

  • 军人结婚的程序
  • 一.军人结婚的程序: 军人结婚的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 XX 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 N 年 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 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 ...

  • 2012年湖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
  • 2012年湖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 一.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一)中央和国家驻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编制下达. (二)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

  •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59号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 庆 警 备 区 政 治 部 关于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武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和促进部队全面 ...

  • 户籍证明委托函
  •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

  • 公安局双拥工作计划(共8篇)
  • 篇一:日喀则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开展双拥工作的几点做法 日喀则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开展双拥工作的几点做法[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更新日期:2010-03-22 10:39 | 浏览(480)人次 | 投稿 | 收藏 ] 孔小华 西藏日喀则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与尼泊尔.不丹.锡金3国毗邻 ...

  •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
  • 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 深府[2010]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 ...

  • 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 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 ...

  •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
  •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 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 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