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手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
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话、日期;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1、提供人事档案的和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2、提供人事档案的没有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的,还需提供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单位考核表、用工备案表(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复印件盖单位章,如果提供原件不退还原件。)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3、无档案的需提供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单位考核表、用工备案表(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复印件盖单位章,如果提供原件不退还原件。)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三、用人单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引进报告
主要反映引进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用人报告上的称呼统一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五、引进人才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鉴定学位证书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电话:37626990 37627356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3、资格证书资料(普高的本科学士,35岁以下的不用提供资格证书。有技师证不用提供毕业证。)
①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
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
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
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4、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历史缴费明细。无档引进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要求参保单位与接收单位一致)。
1、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http://www.gdsi.gov.cn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2、申请人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 http://gzlss.hrssgz.gov.cn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参保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注:如入市场集体户人员,可由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原籍街(镇)一级计生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到冼村街道计生办办理。冼村街计生办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398号二楼计生办(中信银行旁)
电话: 38339172
。如入其他集体户或个人户,请与相应计生部门沟通办理。
七、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书面意见内容可参考版本。
八、本市合法落户证明
1、落户集体户的,请提供集体户户口薄首页、同意落户证明;如符合条件入市场集体户的,可在服务支持部户籍岗位登记后,由户籍岗位开具《同意入户证明》和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落户房产家庭户的,请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协议和户口薄,以及业主和户主同意搭户的证明;不是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还需要提供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如果是个人租房的提供租赁备案合同;如果是住单位提供的住房、宿舍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如果借住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家的,可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备案的地方出具《借住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申报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说明;或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住址须是本市,包括增城、从化)。
3、落户租赁房屋家庭户的,请提供户口薄,以及业主和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九、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社保证明和社保明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
地铁:5号线潭村站D出口
联系人:聂丽翠 手机号:[1**********]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手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
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话、日期;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1、提供人事档案的和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2、提供人事档案的没有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的,还需提供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单位考核表、用工备案表(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复印件盖单位章,如果提供原件不退还原件。)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3、无档案的需提供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单位考核表、用工备案表(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复印件盖单位章,如果提供原件不退还原件。)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社保明细。
三、用人单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引进报告
主要反映引进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用人报告上的称呼统一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五、引进人才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鉴定学位证书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电话:37626990 37627356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3、资格证书资料(普高的本科学士,35岁以下的不用提供资格证书。有技师证不用提供毕业证。)
①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
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
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
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4、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历史缴费明细。无档引进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要求参保单位与接收单位一致)。
1、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http://www.gdsi.gov.cn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2、申请人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 http://gzlss.hrssgz.gov.cn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参保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注:如入市场集体户人员,可由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原籍街(镇)一级计生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到冼村街道计生办办理。冼村街计生办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398号二楼计生办(中信银行旁)
电话: 38339172
。如入其他集体户或个人户,请与相应计生部门沟通办理。
七、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书面意见内容可参考版本。
八、本市合法落户证明
1、落户集体户的,请提供集体户户口薄首页、同意落户证明;如符合条件入市场集体户的,可在服务支持部户籍岗位登记后,由户籍岗位开具《同意入户证明》和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落户房产家庭户的,请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协议和户口薄,以及业主和户主同意搭户的证明;不是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还需要提供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如果是个人租房的提供租赁备案合同;如果是住单位提供的住房、宿舍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如果借住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家的,可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备案的地方出具《借住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申报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说明;或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住址须是本市,包括增城、从化)。
3、落户租赁房屋家庭户的,请提供户口薄,以及业主和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九、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社保证明和社保明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
地铁:5号线潭村站D出口
联系人:聂丽翠 手机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