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及考勤制度

马鹿中学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激活教师队伍,使其勤奋工作,勇创佳绩,经校委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奖 励 部 分

一、教学质量优胜奖(本学年度)

奖励范围:九年级参加会考的任课教师。

1、会考成绩综合评比居全县前9名者,每位科任教师均获奖,第

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名为三等奖。

2、会考单科成绩总评在全县前九名的,该科任教师受奖,第一、

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名为三等奖。

二、竞赛优胜辅导奖(本学年度)

初中学科竞赛单科获全县前6名,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文艺、体育等比赛居全县前六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三、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奖。

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从班纪、班风、学风、值周检查、学生巩固、差生转化、班务工作资料等方面对班级工作和班和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班级总数的30%比例给予奖励,班级颁发奖状,班主任颁发荣

誉证书,并获等同于二等奖的数额奖金。

四、先进教研组奖。

根据学校有关教研组工作考核的有关办法,每学年对教研组工作考核一次,先进教研组组长获得等同于二等奖的数额奖金。

五、考核优胜奖(本学年度)

评选范围: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年度考核中居前三名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并向上级推荐评优选先。

六、先进工作者奖(本学年度)

评选范围:学校领导、教导处、后勤、工勤人员。

评选条件及办法:

1、讲学习,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乐于服从并接受学校调配,较好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按时上下班,工作热情,服务周到。

4、坚持原则,不做有损于学校集体的事,不说影响团结的话,在教职工中反映良好。

5、奖励:每学年度评定先进工作者一名,发给等同于一等奖的奖金。

七、教育教学成果奖

1、凡报道我校先进事迹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除享受稿酬外,按市县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元、国家级一等奖进

行奖励。

2、当选为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等先进个人的,按县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特等奖进行奖励。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者每篇分别按国家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县级三等奖进行奖励。

七、奖金数额:

特等奖5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处 罚 部 分

一、工作实绩部分:

1、初三毕业会考成绩:初中县级各科比赛在全县后3名者罚,具体为:倒数一名按一等奖金额处罚;倒数二名按二等奖金额处罚;倒数三名按三等奖金额处罚。

2、年度考核结果后三名者罚,具体办法同第1条。

3、后勤行政分管人员,因失误造成各种损失,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班级评比中后三名按二等奖金额处罚。

二、工作纪律:

1、教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酗酒、偷打麻将、玩扑克牌等,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罚款200元。

2、教师不按要求备课,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屡教不改或作业有严重欠帐,对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检查,其间按旷职论处。

3、未按要求没有及时上缴各种表册、计划、总结等材料,未按要求及召开班会、办好学习专栏,每缺一次罚现金30元,并限期补做。

4、体罚学生,不善管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自负,造成流失的责其劝返。

马鹿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培养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主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特颁布本(试行)实施细则:

一、请假条件时限,批假权限

1、病假:一般病假不能到校工作者,可采取本人直接持请假条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亲属持假条到校代为请假,一学期不超过5天,由学校批准;特殊情况及重大疾病需请假6天以上者,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等有效证明,学校签注意见报教育体育局履行请假手续。

2、公假:

(1)法定婚丧假,教职工婚假7天,直系亲属去世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产假90天;凭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以上含节假日连续累计计算)

(2)因公出差,家访的。

(3)参加由本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的。

(4)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竞赛、会议、考察等活动或抽调参加其它中心工作的。

3、事假:

(1)教职工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请假的。

(2)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的。

(3)非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教师自行参加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等活动的。

以上事假,3天内由学校批准,3天以上由学校签注意见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

二、旷职决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的。

2、本人虽申请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擅自离校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既不签到,又不请假,连续查岗不在的。

5、不上课者,每节课按半天论处,每一个例会、教研活动按半天论处,每两个早操、课间操不上的按半天论处。

6、因公外出,期满无不当理由逾期不归,又不请假的。

三、请假程序:

1教师考勤由常务副校长进行严格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涂改。

2、所有请假均需认真填写请假条,送校长处填字。请假教师应克服困难,妥善移交工作,应在有人替课代班守岗情况下将请假,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同请假条一同交给常务副校长,方可离校。

3、考勤工作要坚持小结、公布,期末汇总通报,严格履行考勤奖惩制度。

4、考勤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监督,公正有效。

四、处理办法:

1、所有病、事假均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方案》中的有关评价细则,事假、病假超过规定10天期限的,均不能评为优秀。

2、旷职每学期累计10天以内,每旷职1天扣除日工资,超过10天以上,上报主管局处理。

3、迟到或早退,每两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五、本试行办法自2014年11月10日起执行。

六、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在校长。

马鹿中学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激活教师队伍,使其勤奋工作,勇创佳绩,经校委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奖 励 部 分

一、教学质量优胜奖(本学年度)

奖励范围:九年级参加会考的任课教师。

1、会考成绩综合评比居全县前9名者,每位科任教师均获奖,第

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名为三等奖。

2、会考单科成绩总评在全县前九名的,该科任教师受奖,第一、

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名为三等奖。

二、竞赛优胜辅导奖(本学年度)

初中学科竞赛单科获全县前6名,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文艺、体育等比赛居全县前六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三、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奖。

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从班纪、班风、学风、值周检查、学生巩固、差生转化、班务工作资料等方面对班级工作和班和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班级总数的30%比例给予奖励,班级颁发奖状,班主任颁发荣

誉证书,并获等同于二等奖的数额奖金。

四、先进教研组奖。

根据学校有关教研组工作考核的有关办法,每学年对教研组工作考核一次,先进教研组组长获得等同于二等奖的数额奖金。

五、考核优胜奖(本学年度)

评选范围: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年度考核中居前三名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并向上级推荐评优选先。

六、先进工作者奖(本学年度)

评选范围:学校领导、教导处、后勤、工勤人员。

评选条件及办法:

1、讲学习,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乐于服从并接受学校调配,较好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按时上下班,工作热情,服务周到。

4、坚持原则,不做有损于学校集体的事,不说影响团结的话,在教职工中反映良好。

5、奖励:每学年度评定先进工作者一名,发给等同于一等奖的奖金。

七、教育教学成果奖

1、凡报道我校先进事迹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除享受稿酬外,按市县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元、国家级一等奖进

行奖励。

2、当选为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等先进个人的,按县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特等奖进行奖励。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者每篇分别按国家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县级三等奖进行奖励。

七、奖金数额:

特等奖5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处 罚 部 分

一、工作实绩部分:

1、初三毕业会考成绩:初中县级各科比赛在全县后3名者罚,具体为:倒数一名按一等奖金额处罚;倒数二名按二等奖金额处罚;倒数三名按三等奖金额处罚。

2、年度考核结果后三名者罚,具体办法同第1条。

3、后勤行政分管人员,因失误造成各种损失,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班级评比中后三名按二等奖金额处罚。

二、工作纪律:

1、教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酗酒、偷打麻将、玩扑克牌等,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罚款200元。

2、教师不按要求备课,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屡教不改或作业有严重欠帐,对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检查,其间按旷职论处。

3、未按要求没有及时上缴各种表册、计划、总结等材料,未按要求及召开班会、办好学习专栏,每缺一次罚现金30元,并限期补做。

4、体罚学生,不善管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自负,造成流失的责其劝返。

马鹿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培养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主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特颁布本(试行)实施细则:

一、请假条件时限,批假权限

1、病假:一般病假不能到校工作者,可采取本人直接持请假条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亲属持假条到校代为请假,一学期不超过5天,由学校批准;特殊情况及重大疾病需请假6天以上者,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等有效证明,学校签注意见报教育体育局履行请假手续。

2、公假:

(1)法定婚丧假,教职工婚假7天,直系亲属去世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产假90天;凭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以上含节假日连续累计计算)

(2)因公出差,家访的。

(3)参加由本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的。

(4)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竞赛、会议、考察等活动或抽调参加其它中心工作的。

3、事假:

(1)教职工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请假的。

(2)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的。

(3)非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教师自行参加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等活动的。

以上事假,3天内由学校批准,3天以上由学校签注意见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

二、旷职决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的。

2、本人虽申请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擅自离校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既不签到,又不请假,连续查岗不在的。

5、不上课者,每节课按半天论处,每一个例会、教研活动按半天论处,每两个早操、课间操不上的按半天论处。

6、因公外出,期满无不当理由逾期不归,又不请假的。

三、请假程序:

1教师考勤由常务副校长进行严格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涂改。

2、所有请假均需认真填写请假条,送校长处填字。请假教师应克服困难,妥善移交工作,应在有人替课代班守岗情况下将请假,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同请假条一同交给常务副校长,方可离校。

3、考勤工作要坚持小结、公布,期末汇总通报,严格履行考勤奖惩制度。

4、考勤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监督,公正有效。

四、处理办法:

1、所有病、事假均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方案》中的有关评价细则,事假、病假超过规定10天期限的,均不能评为优秀。

2、旷职每学期累计10天以内,每旷职1天扣除日工资,超过10天以上,上报主管局处理。

3、迟到或早退,每两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五、本试行办法自2014年11月10日起执行。

六、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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