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01-02税法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一章 税法概论
[考情分析]本章是非重点的章节,从前几年的情况看主要是客观题,一般分值在1-2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例如: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前一局就是义务性规范,后面一句就属于授权规范。
2:综合性法规。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2004年考题) [答案]错 调整的是国家的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的特征:(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红字为新增内容)
(二)有别与社会在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
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
要素进行分配。
(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B)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和纳税人间)
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借政治权利的分配)
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义务性法规)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1个要素,要掌握)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了解]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有
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
或个人。
例如:工资薪金的单位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例如: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分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
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
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如车船舶税。
(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说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税率,都按同一
比例征税。
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差别比例税率(如行业差别的营业税)、 幅度比例税率(如娱乐业税率)
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如增值税、消费税),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5%-20%)。
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
直接负担越轻(但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调节能力不如累进税率);计
算简便。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
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
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
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500×5%+(1800-500)×10%=155(元)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155=25(元)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
(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B)。(2005年考题)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是)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其他组织)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三、税法的作用:(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
币收益的转移。
CPA-01-02税法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一章 税法概论
[考情分析]本章是非重点的章节,从前几年的情况看主要是客观题,一般分值在1-2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例如: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前一局就是义务性规范,后面一句就属于授权规范。
2:综合性法规。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2004年考题) [答案]错 调整的是国家的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的特征:(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红字为新增内容)
(二)有别与社会在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
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
要素进行分配。
(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B)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和纳税人间)
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借政治权利的分配)
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义务性法规)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1个要素,要掌握)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了解]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有
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
或个人。
例如:工资薪金的单位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例如: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分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
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
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如车船舶税。
(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说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税率,都按同一
比例征税。
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差别比例税率(如行业差别的营业税)、 幅度比例税率(如娱乐业税率)
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如增值税、消费税),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5%-20%)。
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
直接负担越轻(但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调节能力不如累进税率);计
算简便。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
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
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
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500×5%+(1800-500)×10%=155(元)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155=25(元)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
(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B)。(2005年考题)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是)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其他组织)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三、税法的作用:(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
币收益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