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方案

长寿区 2011年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

工 作 方 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恶臭治理年”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特别是随着我区“两园三片一廊”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我区GDP快速增长,城市规模逐步扩大,群众环境意识逐步增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也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切实规范城区及周边化工企业环境行为,缓解城区臭气扰民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我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是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搞好长寿区2011年环境污染源销号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缓解城区臭气扰民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关停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群众反响意见大的小化工企业,着力推进 — 1 —

一批小化工企业搬迁或转产,鼓励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目标的小化工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治,使我区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有明显的下降,臭气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化工行业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优化和提升全区的工业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层次,为开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五型长寿”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和目的

(一)工作内容

1. 以清理城区及周边小化工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控制新污染源,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有效措施,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3)加强对集中式水源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肥水养殖,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周边影响水质的三产企业,合理规划旅游发展区,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创建百姓满意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5)完善经开区污水收集处置系统,让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改善晏家河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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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

(1)加快对长化工业废气的整治,降低或消除对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

(2)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消除经开区民丰农化、鑫富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的现象,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整治,降低和减少扬尘污染。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

(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鼓励全民参与,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工作目的

本次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加强环境执法 — 3 —

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打造全国一流经开区;积极动员老百姓共同参与环境监督,不断提高全民环保素质,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达到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

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6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排除清理,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静电等离子装置,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负荷;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扰民现象。本项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由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二)开展经开区主要臭气源产生企业的专项治理,缓解经开区臭气扰民问题

1. 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民丰农化、鑫富化工等)进行整治,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普查,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全部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 — 4 —

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此项工作由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2. 启动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归并进入中环水务集团进行集中处置,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污水管网走向和管网隐蔽工程,消除经开区工业废水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的冲击和对晏家河的污染。此项工作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

(三)重点整治城区及周边小化工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以对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进行整治为重点,同时对各街道镇2005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予以关闭、整合或搬迁,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街道、镇、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贸易委、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四)建立化工企业公众开放日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建立和完善长寿辖区内的中央、市、区属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公众开放日档案,确定企业对公众开放日,采取定期 — 5 —

与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区人大、政协、社区代表、学生等到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质询。通过领导与群众代表的直接沟通对话,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让群众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负责具体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

成立长寿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谭庆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察室、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经委、区建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局、区质监局、区贸易委、区工商分局、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专项行动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办公室领导下按各自单位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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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负责完成城区及周边小型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建立“一源一策”,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这次行动要进行追踪宣传报道,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布本次专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经委负责对各街道、镇新建企业进行检查,对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行为进行督察督办,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为环保综合整治大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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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已取缔、注销或吊销的企业进行复查。及时查处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及其它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街道、镇在2005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贸易委负责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农机局、区农业局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合同,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建负责对含街镇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禁鸣,非法车辆、超限运输车辆、带泥车辆的查处及整治。

区市政局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进入城市主干道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政治,并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

区市政局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进入城市主干道的运输车辆 — 8 —

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治理,并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经开区负责对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摸底排查,负责规范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交通、规划、林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此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长寿区2011年环境污染清理销号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百日环保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3.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 — 9 —

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区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区工商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区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贸易委或安监局依法处理;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质监局依法处理;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区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发现后统一送办公室汇总,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立案办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督办制度。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将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

5.报告制度。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 — 10 —

查出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日)

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日至10月30日) 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城区及周边小型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一源一策”,此项工作目前已完成,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对长寿区2010年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整治效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在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0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区政府对在这次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区环境污染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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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凌胤 电话:40460798 40460110

传 真: 40460110

电子邮件地址:csqhjjczd@163.com

主题词:环保 综合整治 大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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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 2011年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

工 作 方 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恶臭治理年”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特别是随着我区“两园三片一廊”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我区GDP快速增长,城市规模逐步扩大,群众环境意识逐步增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也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切实规范城区及周边化工企业环境行为,缓解城区臭气扰民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我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是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搞好长寿区2011年环境污染源销号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缓解城区臭气扰民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关停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群众反响意见大的小化工企业,着力推进 — 1 —

一批小化工企业搬迁或转产,鼓励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目标的小化工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治,使我区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有明显的下降,臭气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化工行业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优化和提升全区的工业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层次,为开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五型长寿”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和目的

(一)工作内容

1. 以清理城区及周边小化工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控制新污染源,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有效措施,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3)加强对集中式水源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肥水养殖,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周边影响水质的三产企业,合理规划旅游发展区,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创建百姓满意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5)完善经开区污水收集处置系统,让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改善晏家河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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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

(1)加快对长化工业废气的整治,降低或消除对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

(2)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消除经开区民丰农化、鑫富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的现象,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整治,降低和减少扬尘污染。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

(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鼓励全民参与,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工作目的

本次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加强环境执法 — 3 —

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打造全国一流经开区;积极动员老百姓共同参与环境监督,不断提高全民环保素质,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达到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

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6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排除清理,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静电等离子装置,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负荷;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扰民现象。本项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由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二)开展经开区主要臭气源产生企业的专项治理,缓解经开区臭气扰民问题

1. 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民丰农化、鑫富化工等)进行整治,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普查,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全部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 — 4 —

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此项工作由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2. 启动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归并进入中环水务集团进行集中处置,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污水管网走向和管网隐蔽工程,消除经开区工业废水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的冲击和对晏家河的污染。此项工作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

(三)重点整治城区及周边小化工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以对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进行整治为重点,同时对各街道镇2005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予以关闭、整合或搬迁,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街道、镇、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贸易委、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四)建立化工企业公众开放日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建立和完善长寿辖区内的中央、市、区属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公众开放日档案,确定企业对公众开放日,采取定期 — 5 —

与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区人大、政协、社区代表、学生等到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质询。通过领导与群众代表的直接沟通对话,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让群众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负责具体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察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

成立长寿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谭庆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察室、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经委、区建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局、区质监局、区贸易委、区工商分局、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专项行动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办公室领导下按各自单位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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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负责完成城区及周边小型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建立“一源一策”,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这次行动要进行追踪宣传报道,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布本次专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经委负责对各街道、镇新建企业进行检查,对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行为进行督察督办,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为环保综合整治大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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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已取缔、注销或吊销的企业进行复查。及时查处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及其它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街道、镇在2005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贸易委负责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农机局、区农业局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合同,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建负责对含街镇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禁鸣,非法车辆、超限运输车辆、带泥车辆的查处及整治。

区市政局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进入城市主干道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政治,并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

区市政局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进入城市主干道的运输车辆 — 8 —

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治理,并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经开区负责对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摸底排查,负责规范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交通、规划、林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此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长寿区2011年环境污染清理销号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百日环保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3.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 — 9 —

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区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区工商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区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贸易委或安监局依法处理;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质监局依法处理;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区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发现后统一送办公室汇总,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立案办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督办制度。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将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

5.报告制度。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 — 10 —

查出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日)

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日至10月30日) 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城区及周边小型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一源一策”,此项工作目前已完成,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对长寿区2010年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整治效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在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0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区政府对在这次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区环境污染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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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凌胤 电话:40460798 40460110

传 真: 40460110

电子邮件地址:csqhjjczd@163.com

主题词:环保 综合整治 大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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