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晏九权、方杰、朱德宏、李爱民等四名转业退伍
军人被迫下岗”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1999年复员军人:晏九权、方杰、朱德宏、李爱民4人,2001年12月复员分配到金寨县水利局(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上班,国家经贸委1998年12月下文农电改革,金寨县政府在2000年已经着手准备改制地方电力公司,依然安置到地电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不负责任,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精神,在2003年地方电力公司和供电局合并,上班前至上班后从未对我们进行岗前培训,导致我们对专业知识一无所知,匆忙上岗。8月水电局改制时,当时实行考核上岗和带资上岗相结合。由于我们对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加之刚从部队转业退伍,手中分文未有,我们只好被逼下岗。可是我们才上班一年多无条件要求下岗,当时由于信息不通,水利局让我们拿出复员军人三年不准下岗文件,电脑没有也不懂法律就让下岗。 当时水利局采用考试作弊方式,县、公司领导亲属早就拿到答案,公开作弊,车站及交通要道公安站岗放哨严禁上访,当年政府腐败成风无人监管,为了完成企业改制政绩,县政府采用诱骗、恐吓方式让下岗人员规定时间签字,解除编制自谋职业。
相关法律法规原件: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知,国发〔2005〕23号》(四)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
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号二、认真进行检查清理,抓紧解决近年
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1998年以后非个人原因安置未能上岗而用人单位又有接收能力的,必须在国发〔2005〕23号文
金寨县在1989年以前是一家供电企业,以后分为两家即现在的地
方电力公司(隶属于县水利局)和县供电局(隶属于供电部门)。县供电局负责县城梅山镇供电。地方电力公司负责除梅山镇以外的乡镇供电。全国均开展了“两改一同价”和“一县一公司”的电力体制改革。由于我县未能争取到农网改造资金,所以地方电力公司至今未进行农网改造和“两改一同价”“一县一公司”的体制改革。但是由于几年公司人员过多,加之其他方面的问题,管理局面混乱,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平民愤,县委,县政府在2003年8月开始对地方电力公司进行体制改革。
2003年9月,“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出台了。但是该“方案”出台以后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并没有做到将该“方案”发到职工人手一份,而是暗中操作,强制执行。为此我们职工对这样的“改革”提出强烈的抗议!既然改革是对的,改革“方案”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堂而皇之公布于众?为什么不让职工酝酿改革方案?为什么不打开与职工对话的窗口?改革“方案”既然合法,为什么强行让职工代表通过?在2003年9月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是不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其职工代表为何要通过局领
导班子内定产生?为什么县水利局的主要领导竟然也成了县地方电力公司的职工代表?象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合法吗?由于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对地方电力公司职工提出的意见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以至造成了职工自发的集中起来,商讨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如何发言,等等。但是这些举动竟被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定为“非法集会”,县公安局对职工代表进行非法传讯。这一举动给县地方电力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带来强大的精神压力。试问金寨县是谁在一手遮天,职工的合法要求被说成非法!现在我们广大的职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一个局长、一个书记,两个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直接进入地电公
司的职工代表名单,使得职工对职代会能否代表职工意愿产生了怀疑。而开会当天,会场周围竟然出现了警察。
结果, 9月10号改革领导组召开的职代会,本该到会127人,实到的却只有28人,成了一个流产的职代会。而在场外,密切关注职代会进展的职工遭遇了非常经历。职工盛文强说,他离职代会的现场有300米,在门外想听一听职代会的进展,谁知就垮了一步门,就被金寨县公安局抓了起来。
2003年9月14号改革组领导在事先不通知时间、地点的情况下,紧
急召开了第二次职代会。职工代表被告知去黄林子吃饭,上了车就被拉到了南溪,才知道自己是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会场上许多职工代表说自己是被哄骗去的。金寨地方电公司工会副主席游金海讲述了职代会的召开过程:先是同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资格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举手,结果只有七八个人举,其他都没举手,第二项通过大会主席的名单,也还是那几个人举手,剩下的都不举手。按说这个程序没有通过,这个代表大会就不能开了,但是他还要继续开下去,第三项洪敦成做动员报告,第四项地电公司经理于传兵通报改革方案。整个职代会上,不需要职工代表讨论发言,也没经过法定人数的表决通过,一个重大的改革方案就这样定论了。而金寨电力公司的做法明确违反了这一规定。可是,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在改制中,要在383名职工中确
定128名上岗职工的名单,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截止到节目播出时,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任然如此的改革。 根据以上文件,金寨地方电力公司改革与上级政策、法规明显抵触,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国家体制改革精神。现在我们己经向省水利厅、县水利局递交了相关国家、省、市文件,而一直推诿,现在是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社会,希望金寨县政府及其相关相关部门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个人要求:
恢复编制,补交社会保险,维护国家法律,保障我们复员军人合法权益。
维权方式:
①向国家、省、市、县网上信访
②通过司法控诉县级以上政府对《兵役法》监管失职 ③上访
晏九权:[1**********]
方 杰:[1**********]
朱德宏:[1**********]
李爱民:[1**********]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014年10月
关于“晏九权、方杰、朱德宏、李爱民等四名转业退伍
军人被迫下岗”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1999年复员军人:晏九权、方杰、朱德宏、李爱民4人,2001年12月复员分配到金寨县水利局(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上班,国家经贸委1998年12月下文农电改革,金寨县政府在2000年已经着手准备改制地方电力公司,依然安置到地电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不负责任,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精神,在2003年地方电力公司和供电局合并,上班前至上班后从未对我们进行岗前培训,导致我们对专业知识一无所知,匆忙上岗。8月水电局改制时,当时实行考核上岗和带资上岗相结合。由于我们对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加之刚从部队转业退伍,手中分文未有,我们只好被逼下岗。可是我们才上班一年多无条件要求下岗,当时由于信息不通,水利局让我们拿出复员军人三年不准下岗文件,电脑没有也不懂法律就让下岗。 当时水利局采用考试作弊方式,县、公司领导亲属早就拿到答案,公开作弊,车站及交通要道公安站岗放哨严禁上访,当年政府腐败成风无人监管,为了完成企业改制政绩,县政府采用诱骗、恐吓方式让下岗人员规定时间签字,解除编制自谋职业。
相关法律法规原件: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知,国发〔2005〕23号》(四)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
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号二、认真进行检查清理,抓紧解决近年
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1998年以后非个人原因安置未能上岗而用人单位又有接收能力的,必须在国发〔2005〕23号文
金寨县在1989年以前是一家供电企业,以后分为两家即现在的地
方电力公司(隶属于县水利局)和县供电局(隶属于供电部门)。县供电局负责县城梅山镇供电。地方电力公司负责除梅山镇以外的乡镇供电。全国均开展了“两改一同价”和“一县一公司”的电力体制改革。由于我县未能争取到农网改造资金,所以地方电力公司至今未进行农网改造和“两改一同价”“一县一公司”的体制改革。但是由于几年公司人员过多,加之其他方面的问题,管理局面混乱,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平民愤,县委,县政府在2003年8月开始对地方电力公司进行体制改革。
2003年9月,“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出台了。但是该“方案”出台以后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并没有做到将该“方案”发到职工人手一份,而是暗中操作,强制执行。为此我们职工对这样的“改革”提出强烈的抗议!既然改革是对的,改革“方案”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堂而皇之公布于众?为什么不让职工酝酿改革方案?为什么不打开与职工对话的窗口?改革“方案”既然合法,为什么强行让职工代表通过?在2003年9月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是不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其职工代表为何要通过局领
导班子内定产生?为什么县水利局的主要领导竟然也成了县地方电力公司的职工代表?象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合法吗?由于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对地方电力公司职工提出的意见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以至造成了职工自发的集中起来,商讨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如何发言,等等。但是这些举动竟被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定为“非法集会”,县公安局对职工代表进行非法传讯。这一举动给县地方电力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带来强大的精神压力。试问金寨县是谁在一手遮天,职工的合法要求被说成非法!现在我们广大的职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一个局长、一个书记,两个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直接进入地电公
司的职工代表名单,使得职工对职代会能否代表职工意愿产生了怀疑。而开会当天,会场周围竟然出现了警察。
结果, 9月10号改革领导组召开的职代会,本该到会127人,实到的却只有28人,成了一个流产的职代会。而在场外,密切关注职代会进展的职工遭遇了非常经历。职工盛文强说,他离职代会的现场有300米,在门外想听一听职代会的进展,谁知就垮了一步门,就被金寨县公安局抓了起来。
2003年9月14号改革组领导在事先不通知时间、地点的情况下,紧
急召开了第二次职代会。职工代表被告知去黄林子吃饭,上了车就被拉到了南溪,才知道自己是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会场上许多职工代表说自己是被哄骗去的。金寨地方电公司工会副主席游金海讲述了职代会的召开过程:先是同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资格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举手,结果只有七八个人举,其他都没举手,第二项通过大会主席的名单,也还是那几个人举手,剩下的都不举手。按说这个程序没有通过,这个代表大会就不能开了,但是他还要继续开下去,第三项洪敦成做动员报告,第四项地电公司经理于传兵通报改革方案。整个职代会上,不需要职工代表讨论发言,也没经过法定人数的表决通过,一个重大的改革方案就这样定论了。而金寨电力公司的做法明确违反了这一规定。可是,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在改制中,要在383名职工中确
定128名上岗职工的名单,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截止到节目播出时,金寨县地方电力公司任然如此的改革。 根据以上文件,金寨地方电力公司改革与上级政策、法规明显抵触,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国家体制改革精神。现在我们己经向省水利厅、县水利局递交了相关国家、省、市文件,而一直推诿,现在是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社会,希望金寨县政府及其相关相关部门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个人要求:
恢复编制,补交社会保险,维护国家法律,保障我们复员军人合法权益。
维权方式:
①向国家、省、市、县网上信访
②通过司法控诉县级以上政府对《兵役法》监管失职 ③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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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