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 “优秀班集体”奖 、“文明班级”奖、;

(二)“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在册的全日制教学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品德操行优秀。

(三)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五) 三好学生奖额: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委员、,任期至少在一学期以上;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8%评奖;

(五) 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400元;

(六)优秀班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校级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直接按陕西省教育厅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及名额,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

(五)学校不在另行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优秀;

(2) 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五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七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优秀,无补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

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天,病假不超过八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第十二条 “单课成绩优秀奖” 评奖条件、奖额

(一) 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二)单课成绩在全班第一,且成绩不低于90分者;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者;

(四)每课每学年100元。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优秀奖” 评奖条件、比例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品德操行优秀。

(二)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成绩在60分以上;

(三)以身作则,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三条 “优秀班集体奖”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干部和党员、团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六)班级量化考核名列前茅;

(七)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八)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九)优秀班集体按学校班级总数的20%评奖。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

(一) 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

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

(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

(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以系为单位进行,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生处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校委会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处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校委会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项除单课成绩优秀奖外,不得双重获奖。

第二十四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 “优秀班集体”奖 、“文明班级”奖、;

(二)“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在册的全日制教学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品德操行优秀。

(三)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五) 三好学生奖额: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委员、,任期至少在一学期以上;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8%评奖;

(五) 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400元;

(六)优秀班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校级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直接按陕西省教育厅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及名额,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

(五)学校不在另行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优秀;

(2) 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五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七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优秀,无补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

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天,病假不超过八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第十二条 “单课成绩优秀奖” 评奖条件、奖额

(一) 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二)单课成绩在全班第一,且成绩不低于90分者;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者;

(四)每课每学年100元。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优秀奖” 评奖条件、比例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品德操行优秀。

(二)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成绩在60分以上;

(三)以身作则,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三条 “优秀班集体奖”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干部和党员、团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六)班级量化考核名列前茅;

(七)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八)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九)优秀班集体按学校班级总数的20%评奖。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

(一) 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

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

(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

(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以系为单位进行,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生处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校委会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处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校委会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 、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项除单课成绩优秀奖外,不得双重获奖。

第二十四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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