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SystemAndSociety
f叁垒尘鱼垒垒竺!竺!三里型
鎏●■圈国圈■
漤黼职琴犯罪的强踮对繁
严
亮
摘要本文指出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必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通过建立与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完善预防立法、开展提高文明修养的德育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关键词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20.5
标本兼治监督机制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9—02
立维护检举公民参与监督实践活动的权益。建立严格的监督工作保密制度,科学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及相关没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上访、控申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舆论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以反映群众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社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三)加强监督手段
在拓宽监督渠道的同时也要强化对权力监督的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目的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民主提高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针对权力行使“暗箱”操作的神秘化弊端而提出的。如果我国能够达公共领域各部门的公开,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相信职务犯罪的行为就会大大收敛。二是要规范和完善程序。程序本身也是一种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程序就是坚持监督。以权谋私者都是通过减少或者免除程序而实现私利目的的。所以,强化监督手段,就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监督。凡未按程序行使权力办的事、办事的人,不管多大的官,都要认真查一查,严格治一治。
二、完善预防立法,加大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
“犯罪成本不高”已经构成我国目前依法惩罚国家:E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困境。一个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滥用权力的违法成本。除了监察机关提高侦查技能,提高破案效率,使职务犯罪的风险加大;审判机关要公正地作出判决;执行机关认真执行审判机关所判处的刑罚之外,我们也要将“重典”用于预防的源头。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一种非职权化的手段。检察机关在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主要把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教育公职人员应当知法守法等道德教化措施上,如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开展警示教育、表彰先进事迹等。而事实证明,道德教化措施在蔓延的职务犯罪面前是极其苍白无力,因为对于一个充满着欲利的现实人来说,违反道德所要承受的社会成本是极低的。这种非职权化的手段其效果从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率上就可以看出并不理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也需要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权力作保障。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是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责,并没有运行程序和规则的相应规定;预防机构的设立、职权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遵循。目前,预防l|:}{务犯罪总体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回复或整改,如果接受建议的单位拒绝回复、拒绝或消极整改;检察机关在工程预防中监督工程双
签定的(下转第371页)
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日趋紧张,成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只有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是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我国存在大量的公共权力,而这些公共权力往往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_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反腐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完善监督机制。因此,建立与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高层权力、高级干部的监督机制,是消除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现有的权力监督机制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完善:
(一)强化以权力约束权力
“以权力约束权力”,这是一个具有哲学理念的权力监督思路。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监督机构以监督主体的地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这一职能的核心是独立性。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与同级党政权力机构相对平等的权力主体地位:人事任免由监督机构独立行使任免权:财务经费管理与同级财政脱钩;独立行使执纪办案、刑事立案、司法审判等权力。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香港近年来在亚洲地区的廉洁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其监督机构廉正公署的作用功不可没,该机构能发挥这样的效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职能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保证了能够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
(二)拓宽监督渠道
拓宽监督渠道,主要是指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渠道,也就是拓宽党外监督,或者说社会监督的渠道,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其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必须看到,政协的监督力度还有待Jju强。这就要求在构建权力的监督机制中,注重依法保证人民政协监督渠道的畅通,要落实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度配套措施,规范监督程序。特别是注重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扩大委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
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举报监督、信访监督、控申监督等。要依法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提高实际效果,增大监督力度。一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另一面,要建
作者简介:严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研究向:检察理论。
369
Le∞ISystemAndSociety
f叁垒尘鱼垒垒竺!竺!三里型
鎏●■圈国圈■
漤黼职琴犯罪的强踮对繁
严
亮
摘要本文指出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必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通过建立与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完善预防立法、开展提高文明修养的德育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关键词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20.5
标本兼治监督机制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9—02
立维护检举公民参与监督实践活动的权益。建立严格的监督工作保密制度,科学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及相关没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上访、控申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舆论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以反映群众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社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三)加强监督手段
在拓宽监督渠道的同时也要强化对权力监督的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目的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民主提高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针对权力行使“暗箱”操作的神秘化弊端而提出的。如果我国能够达公共领域各部门的公开,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相信职务犯罪的行为就会大大收敛。二是要规范和完善程序。程序本身也是一种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程序就是坚持监督。以权谋私者都是通过减少或者免除程序而实现私利目的的。所以,强化监督手段,就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监督。凡未按程序行使权力办的事、办事的人,不管多大的官,都要认真查一查,严格治一治。
二、完善预防立法,加大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
“犯罪成本不高”已经构成我国目前依法惩罚国家:E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困境。一个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滥用权力的违法成本。除了监察机关提高侦查技能,提高破案效率,使职务犯罪的风险加大;审判机关要公正地作出判决;执行机关认真执行审判机关所判处的刑罚之外,我们也要将“重典”用于预防的源头。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一种非职权化的手段。检察机关在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主要把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教育公职人员应当知法守法等道德教化措施上,如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开展警示教育、表彰先进事迹等。而事实证明,道德教化措施在蔓延的职务犯罪面前是极其苍白无力,因为对于一个充满着欲利的现实人来说,违反道德所要承受的社会成本是极低的。这种非职权化的手段其效果从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率上就可以看出并不理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也需要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权力作保障。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是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责,并没有运行程序和规则的相应规定;预防机构的设立、职权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遵循。目前,预防l|:}{务犯罪总体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回复或整改,如果接受建议的单位拒绝回复、拒绝或消极整改;检察机关在工程预防中监督工程双
签定的(下转第371页)
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日趋紧张,成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只有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是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我国存在大量的公共权力,而这些公共权力往往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_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反腐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完善监督机制。因此,建立与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高层权力、高级干部的监督机制,是消除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现有的权力监督机制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完善:
(一)强化以权力约束权力
“以权力约束权力”,这是一个具有哲学理念的权力监督思路。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监督机构以监督主体的地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这一职能的核心是独立性。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与同级党政权力机构相对平等的权力主体地位:人事任免由监督机构独立行使任免权:财务经费管理与同级财政脱钩;独立行使执纪办案、刑事立案、司法审判等权力。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香港近年来在亚洲地区的廉洁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其监督机构廉正公署的作用功不可没,该机构能发挥这样的效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职能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保证了能够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
(二)拓宽监督渠道
拓宽监督渠道,主要是指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渠道,也就是拓宽党外监督,或者说社会监督的渠道,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其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必须看到,政协的监督力度还有待Jju强。这就要求在构建权力的监督机制中,注重依法保证人民政协监督渠道的畅通,要落实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度配套措施,规范监督程序。特别是注重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扩大委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
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举报监督、信访监督、控申监督等。要依法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提高实际效果,增大监督力度。一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另一面,要建
作者简介:严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研究向:检察理论。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