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桂清吴泮莲
理论探讨 1995年11期
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主体大脑中有一个统摄整个认识过程的先在的认识结构,这一点已逐渐为人们所认同。然而,这个先于具体的认识活动而存在的主体认识结构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呢?近年来理论界曾就这一问题做过不少有益的研究和探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两种观点:一种是从系统论的角度把主体认识结构看成是基于人脑结构与人脑功能,能够加工整合信息形成人的经验表象、观念和知识的多级机能系统。另一种是从思维科学的角度对主体的思维结构展开研究,认为它是人们凭借外部活动逐步建立的,并不断完善着的基本概念框架,是主体把握客体的能力结构。这两类观点对主体认识结构的理解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它们都缺乏对主体认识结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对主体认识结构的内涵作进一步的剖析,不仅要阐明它是一个系统,而且要具体阐明它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本文认为,所谓主体认识结构就是主体以观念把握客体的认识要素与非认知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所组成的复杂系统。需要指出的是,主体认识结构中的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以意识状态存在于人脑之中的,因此认识结构是以观念形态去选择和把握客观对象的。由此它区别于以物质形态(即眼、耳、鼻、舌、身)把握客体的方式。并且,主体认识结构是由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构成的具有整体性的大系统,它不仅包含知识结构、逻辑结构的认知要素,而且也包含非知识、非逻辑的非认知要素。
一、认知要素
所谓认知要素是指由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用来反映和加工客体信息的认知子系统。它是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通过实践和认识活动而形成的。它一旦形成就成为主体认知的工具和手段,对主体的认识活动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
知识结构是主体在现实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积累的知识的数量、种类和层次,以及三者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联结方式。知识结构本身也是一个子系统。从知识结构的组合看,知识的数量构成知识面;知识的种类构成知识的侧重点;知识的层次构成知识的深度。知识面反映出主体知识的广博程度;知识侧重点反映出主体专业知识的精深程度;知识的深度反映出主体知识的广博与精深相统一、相结合的程度。它要求主体将知识的广博和精深统一起来,没有精深的广博是盲目的,没有广博的精深是僵死的,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指数可以反映出主体知识结构的基本状况。知识结构作为认知要素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它的最为基本的要素,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能力结构是主体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上积淀形成的并用来把握客体的各种能力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组成能力结构的具体因素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感性能力,指主体感知客体的能力,包括感觉能力和观察力;第二类是理性能力,指主体抽象思维的能力,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第三类是主体的自我意识能力,它是主体在感知、抽象基础上对自身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意识的能力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占居着主导地位,而且对整个主体认识结构都具有统摄、控制、调节和制约的作用。
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其对立表现在,二者在认识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二者的不同地位来看,主体的知识结构是认知要素的基础。主体所掌握的知识面和知识的深度决定着主体认知要素的性质、类型和功能指向。而知识结构层次的高低又决定了主体认识的深度。能力结构则是主体认知水平的标志。从性质方面看,主体能力结构的特性、品质和层次决定着主体认知的性质、品质和层次。从类型方面看,能力结构的类型特点决定了主体认知结构的类型和特点。抽象能力较强的人,往往擅长于数字、逻辑学、哲学等方面的认知活动,而想象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则擅长于文学和艺术方面的活动。从水平方面看,主体能力结构的水平决定着主体的认知水平。由上可见,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认知系统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地位。从二者的不同作用来看,知识结构作为参照系和处理范本,不仅有对信息进行选择、过滤、加工、储存的作用,而且决定制约着主体把握客体的方式(这主要是由知识结构中深层结构的内容决定的)。因此,知识结构相当于主体认识的反映系统,具有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过滤、加工储存的作用。而能力结构则是把从知识结构中获得的感性材料加以抽象概括上升到理性认识,并从总体上调节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这就使得主体的认识不完全是客观世界的摹本,而且有主观创造性,它是主体能动性的深刻体现,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分界线。可见,主体能力结构相当于主体认识的操作系统。
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统一表现于二者的相互关联。一方面主体的知识结构是能力结构的基础,对能力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主体的能力结构是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上积淀内化形成的(暂且不考虑社会实践的客观因素),对于同一认识主体,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有同构性和内在的一致性,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就有什么样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决定能力结构的性质和类型。另一方面,主体的能力结构作为高一层次的结构反过来对知识结构的发展起影响制约作用。感知能力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增加知识结构的数量和规模,感性能力越强,得到的关于客体的知识越多;理性能力的产生和发展,又可导致知识结构内部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的转换,促进知识结构的变革,从而使主体的知识结构不断地更新、组合以适应客观的要求。
总之,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共同构成了认知要素,它们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在相互协调中构成了认知要素的整体。
二、非认知要素
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非认知要素是指人们的需要、情感和意志等由主体需要及满足状况所构成的动力系统。它同认知要素一样,也是主体认识结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先,从历史上看,人们早就具有意识是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的思想。我国先秦时期的哲学家墨子曾经明确而具体地指出,情感是人的行为的动力。在人的行为的发生上,“知”与“情”是同等重要的。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则概括了人的认识、情感、欲望等不同方面的内容,他认为人的认识、情感和欲望是三种基本的心理官能,而且这三种官能是各自独立存在的,这种思想在他的批判哲学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其次,从现代神经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关于大脑三个基本机能联合区的学说,有力地论证了人的心理结构是知、情、意或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的思想。美国著名的脑科学家R·W斯佩里对裂脑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科学所谓的“感性脑”(右脑)与“理性脑”(左脑)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彼此沟通的。右脑不仅具有语言功能,亦有意识活动,把大脑两半球切断所造成的分裂,不仅表现在生理方面,亦表现在精神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大脑两半球中某一个结构被破坏,它所丧失的功能在另一半球上可以得到部分的补偿。这就从人脑的生理基础即脑结构和机制方面,证明了人的认识中的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有机统一的。最后,从认识论方面看,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用全部身心来把握的,其中既包含认知方面的因素,也包含非认知方面的因素。可见,任何认识主体都不可能完全超脱于非认知因素,而单纯地进行认知活动,非认知因素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渗透在主体的每一次认知活动中,自始至终地影响和制约着认知的方向和结果。主体认识结构既不单纯是认知要素,也不单纯是非认知要素,而是二者的矛盾统一体。
非认知要素的具体内容很多,如情绪、情感、意志、兴趣、爱好、需要、动机、理想、信念等。本文只对情感、意志和需要作简单的阐述。
人们的情感是主体对自身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反映。其主要形式是人的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人们的情感主要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一致时,即客体属性满足了主体需要时,就会产生肯定性的情感,如喜悦、兴奋、快乐、自信等等;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否定性的情感,如:失望、沮丧、悲伤、愤怒等。主体的情感要素,是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反映,具有以主体需要为转移的特点,因而它在认识过程中,具有选择和定向的作用。
需要是有机体(主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它反映某种客观的要求和必要性,并成为个人活动积极性的源泉。人既是生物实体(生命有机体),又是社会实体。人为了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必定需要一定的事物。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其中包括五种最基本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最基本的需要之外,马斯洛还提出了高层次的需要,即认识和理解的需要,亦即人们都有探索外部环境的需要,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好奇。主体内部的诸多需要是主体能动性的深刻根源,也是推动认识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动力。
意志是主体自觉地调节自身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们的意志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自主性。这就决定了意志必然具有坚韧性的品质。意志是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产生的,没有认识活动的发生,也不会有人的意志的产生,同时意志的品质直接影响着认识活动的持久性和方向。缺乏坚韧性和持久性,将难以取得科学的认识结论。意志要素和情感要素之间也是不可分割的。情感是意志的源泉,没有人的情感或对客观事物追求的热情和激情,就没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力。正是主体内部的自主性、目的性、坚韧性的意志力与需要、情感相融合,构成了认识的意向性和选择性,从而成为推动人的认识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认为,由需要、情感和意志等要素构成的非认知要素,是主体认识结构的内在动力系统。
三、认知要素与非认知要素的相互关系
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相互渗透、相互推进、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
首先,在要素上相互渗透。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本身都是一个子系统,分别包含着不同的组成要素,认知子系统的要素是: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非认知子系统的要素是:情感、情绪、意志、需要、动机、兴趣、爱好、理想、信念等。上述两类子要素在人的头脑中是相互交织、彼此渗透的。例如,需要、情感本身就是主体对自己身心状况的一种感知,情绪情感等则作为主观性因素参与到人们的感觉和知觉中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在过程中相互推动。认知子系统与非认知子系统的诸要素在主体内部认识活动中展开为一个过程。两个子系统在要素上相互渗透,决定了它们在过程中的相互推动。在这里,某个子系统中一个环节或因素的活动,不仅直接依赖于该系统内部诸环节的相互配合,而且也需要另一个子系统中诸环节的密切协调。相应地,某个子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发生了变化,不仅直接导致该子系统诸环节的变化,而且会引起另一个子系统中诸环节的响应。认知系统与非认知系统之间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决不是两条互不相干、平行延伸的直线,它们相互推动、相互诱导、相互缠绕、相互交织,构成一种复杂的结构。
第三,在功能上相互补充。这是由于它们在要素上相互渗透,在过程上相互推动所决定的。认识是情感和意志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对客观事物及其与人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之后,才可能产生反映主体意向的情绪情感。即知之深,爱之切。同时,主体自身的需要、情感也会对认知起推动或阻碍的作用,即情人眼里出西施。由此可见,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
第四,在品质上相互制约。这里的品质是指人的认知或非认知活动的特点。认知活动的优良品质是:认知的广泛性、敏锐性、深刻性、灵活性;非认知活动的优良品质是:情感上的深刻性、稳定性,意志上的自觉性、果断性、独立性、坚持性。这两类品质规定不仅在内涵上相互交错,而且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综合上所述,认知要素与非认知要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整、现实的主体认识结构。其中认知要素在认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认知要素中包含着反映系统(知识结构)和操作系统(能力结构),任何客体信息只有经过这两个系统才能进入主体,所以认知是主客体之间信息沟通的唯一通道。而且作为反映系统和操作系统的认知要素,不仅规定着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性质和方式,而且规定着主体接收、加工客体的性质和方式,决定着信息加工的程度、规则和结果,所以它规定和代表着主体认识结构的根本性质。另外,需求、情感和意志等非认知要素的产生,都是建立在对客体之间相互关系认知的基础上的,所以,认知要素是主导,它对非认知要素起规范和决定作用。非认知要素和认知要素相比虽然处于非主导地位,但它作为主体认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积极地参与主体的认识活动,对认知要素具有强大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它相当于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驱动系统,既可以对认识起积极推动作用,又可以对其起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只有使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互和谐统一,才能使主体认识结构趋于完善合理。
作者:裴桂清吴泮莲
理论探讨 1995年11期
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主体大脑中有一个统摄整个认识过程的先在的认识结构,这一点已逐渐为人们所认同。然而,这个先于具体的认识活动而存在的主体认识结构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呢?近年来理论界曾就这一问题做过不少有益的研究和探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两种观点:一种是从系统论的角度把主体认识结构看成是基于人脑结构与人脑功能,能够加工整合信息形成人的经验表象、观念和知识的多级机能系统。另一种是从思维科学的角度对主体的思维结构展开研究,认为它是人们凭借外部活动逐步建立的,并不断完善着的基本概念框架,是主体把握客体的能力结构。这两类观点对主体认识结构的理解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它们都缺乏对主体认识结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对主体认识结构的内涵作进一步的剖析,不仅要阐明它是一个系统,而且要具体阐明它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本文认为,所谓主体认识结构就是主体以观念把握客体的认识要素与非认知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所组成的复杂系统。需要指出的是,主体认识结构中的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以意识状态存在于人脑之中的,因此认识结构是以观念形态去选择和把握客观对象的。由此它区别于以物质形态(即眼、耳、鼻、舌、身)把握客体的方式。并且,主体认识结构是由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构成的具有整体性的大系统,它不仅包含知识结构、逻辑结构的认知要素,而且也包含非知识、非逻辑的非认知要素。
一、认知要素
所谓认知要素是指由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用来反映和加工客体信息的认知子系统。它是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通过实践和认识活动而形成的。它一旦形成就成为主体认知的工具和手段,对主体的认识活动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
知识结构是主体在现实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积累的知识的数量、种类和层次,以及三者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联结方式。知识结构本身也是一个子系统。从知识结构的组合看,知识的数量构成知识面;知识的种类构成知识的侧重点;知识的层次构成知识的深度。知识面反映出主体知识的广博程度;知识侧重点反映出主体专业知识的精深程度;知识的深度反映出主体知识的广博与精深相统一、相结合的程度。它要求主体将知识的广博和精深统一起来,没有精深的广博是盲目的,没有广博的精深是僵死的,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指数可以反映出主体知识结构的基本状况。知识结构作为认知要素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它的最为基本的要素,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能力结构是主体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上积淀形成的并用来把握客体的各种能力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组成能力结构的具体因素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感性能力,指主体感知客体的能力,包括感觉能力和观察力;第二类是理性能力,指主体抽象思维的能力,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第三类是主体的自我意识能力,它是主体在感知、抽象基础上对自身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意识的能力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占居着主导地位,而且对整个主体认识结构都具有统摄、控制、调节和制约的作用。
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其对立表现在,二者在认识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二者的不同地位来看,主体的知识结构是认知要素的基础。主体所掌握的知识面和知识的深度决定着主体认知要素的性质、类型和功能指向。而知识结构层次的高低又决定了主体认识的深度。能力结构则是主体认知水平的标志。从性质方面看,主体能力结构的特性、品质和层次决定着主体认知的性质、品质和层次。从类型方面看,能力结构的类型特点决定了主体认知结构的类型和特点。抽象能力较强的人,往往擅长于数字、逻辑学、哲学等方面的认知活动,而想象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则擅长于文学和艺术方面的活动。从水平方面看,主体能力结构的水平决定着主体的认知水平。由上可见,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认知系统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地位。从二者的不同作用来看,知识结构作为参照系和处理范本,不仅有对信息进行选择、过滤、加工、储存的作用,而且决定制约着主体把握客体的方式(这主要是由知识结构中深层结构的内容决定的)。因此,知识结构相当于主体认识的反映系统,具有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过滤、加工储存的作用。而能力结构则是把从知识结构中获得的感性材料加以抽象概括上升到理性认识,并从总体上调节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这就使得主体的认识不完全是客观世界的摹本,而且有主观创造性,它是主体能动性的深刻体现,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分界线。可见,主体能力结构相当于主体认识的操作系统。
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统一表现于二者的相互关联。一方面主体的知识结构是能力结构的基础,对能力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主体的能力结构是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上积淀内化形成的(暂且不考虑社会实践的客观因素),对于同一认识主体,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有同构性和内在的一致性,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就有什么样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决定能力结构的性质和类型。另一方面,主体的能力结构作为高一层次的结构反过来对知识结构的发展起影响制约作用。感知能力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增加知识结构的数量和规模,感性能力越强,得到的关于客体的知识越多;理性能力的产生和发展,又可导致知识结构内部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的转换,促进知识结构的变革,从而使主体的知识结构不断地更新、组合以适应客观的要求。
总之,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共同构成了认知要素,它们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在相互协调中构成了认知要素的整体。
二、非认知要素
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非认知要素是指人们的需要、情感和意志等由主体需要及满足状况所构成的动力系统。它同认知要素一样,也是主体认识结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先,从历史上看,人们早就具有意识是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的思想。我国先秦时期的哲学家墨子曾经明确而具体地指出,情感是人的行为的动力。在人的行为的发生上,“知”与“情”是同等重要的。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则概括了人的认识、情感、欲望等不同方面的内容,他认为人的认识、情感和欲望是三种基本的心理官能,而且这三种官能是各自独立存在的,这种思想在他的批判哲学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其次,从现代神经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关于大脑三个基本机能联合区的学说,有力地论证了人的心理结构是知、情、意或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统一的思想。美国著名的脑科学家R·W斯佩里对裂脑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科学所谓的“感性脑”(右脑)与“理性脑”(左脑)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彼此沟通的。右脑不仅具有语言功能,亦有意识活动,把大脑两半球切断所造成的分裂,不仅表现在生理方面,亦表现在精神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大脑两半球中某一个结构被破坏,它所丧失的功能在另一半球上可以得到部分的补偿。这就从人脑的生理基础即脑结构和机制方面,证明了人的认识中的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有机统一的。最后,从认识论方面看,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用全部身心来把握的,其中既包含认知方面的因素,也包含非认知方面的因素。可见,任何认识主体都不可能完全超脱于非认知因素,而单纯地进行认知活动,非认知因素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渗透在主体的每一次认知活动中,自始至终地影响和制约着认知的方向和结果。主体认识结构既不单纯是认知要素,也不单纯是非认知要素,而是二者的矛盾统一体。
非认知要素的具体内容很多,如情绪、情感、意志、兴趣、爱好、需要、动机、理想、信念等。本文只对情感、意志和需要作简单的阐述。
人们的情感是主体对自身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反映。其主要形式是人的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人们的情感主要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一致时,即客体属性满足了主体需要时,就会产生肯定性的情感,如喜悦、兴奋、快乐、自信等等;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否定性的情感,如:失望、沮丧、悲伤、愤怒等。主体的情感要素,是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反映,具有以主体需要为转移的特点,因而它在认识过程中,具有选择和定向的作用。
需要是有机体(主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它反映某种客观的要求和必要性,并成为个人活动积极性的源泉。人既是生物实体(生命有机体),又是社会实体。人为了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必定需要一定的事物。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其中包括五种最基本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最基本的需要之外,马斯洛还提出了高层次的需要,即认识和理解的需要,亦即人们都有探索外部环境的需要,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好奇。主体内部的诸多需要是主体能动性的深刻根源,也是推动认识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动力。
意志是主体自觉地调节自身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们的意志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自主性。这就决定了意志必然具有坚韧性的品质。意志是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产生的,没有认识活动的发生,也不会有人的意志的产生,同时意志的品质直接影响着认识活动的持久性和方向。缺乏坚韧性和持久性,将难以取得科学的认识结论。意志要素和情感要素之间也是不可分割的。情感是意志的源泉,没有人的情感或对客观事物追求的热情和激情,就没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力。正是主体内部的自主性、目的性、坚韧性的意志力与需要、情感相融合,构成了认识的意向性和选择性,从而成为推动人的认识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认为,由需要、情感和意志等要素构成的非认知要素,是主体认识结构的内在动力系统。
三、认知要素与非认知要素的相互关系
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是相互渗透、相互推进、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
首先,在要素上相互渗透。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本身都是一个子系统,分别包含着不同的组成要素,认知子系统的要素是: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非认知子系统的要素是:情感、情绪、意志、需要、动机、兴趣、爱好、理想、信念等。上述两类子要素在人的头脑中是相互交织、彼此渗透的。例如,需要、情感本身就是主体对自己身心状况的一种感知,情绪情感等则作为主观性因素参与到人们的感觉和知觉中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在过程中相互推动。认知子系统与非认知子系统的诸要素在主体内部认识活动中展开为一个过程。两个子系统在要素上相互渗透,决定了它们在过程中的相互推动。在这里,某个子系统中一个环节或因素的活动,不仅直接依赖于该系统内部诸环节的相互配合,而且也需要另一个子系统中诸环节的密切协调。相应地,某个子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发生了变化,不仅直接导致该子系统诸环节的变化,而且会引起另一个子系统中诸环节的响应。认知系统与非认知系统之间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决不是两条互不相干、平行延伸的直线,它们相互推动、相互诱导、相互缠绕、相互交织,构成一种复杂的结构。
第三,在功能上相互补充。这是由于它们在要素上相互渗透,在过程上相互推动所决定的。认识是情感和意志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对客观事物及其与人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之后,才可能产生反映主体意向的情绪情感。即知之深,爱之切。同时,主体自身的需要、情感也会对认知起推动或阻碍的作用,即情人眼里出西施。由此可见,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
第四,在品质上相互制约。这里的品质是指人的认知或非认知活动的特点。认知活动的优良品质是:认知的广泛性、敏锐性、深刻性、灵活性;非认知活动的优良品质是:情感上的深刻性、稳定性,意志上的自觉性、果断性、独立性、坚持性。这两类品质规定不仅在内涵上相互交错,而且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综合上所述,认知要素与非认知要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整、现实的主体认识结构。其中认知要素在认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认知要素中包含着反映系统(知识结构)和操作系统(能力结构),任何客体信息只有经过这两个系统才能进入主体,所以认知是主客体之间信息沟通的唯一通道。而且作为反映系统和操作系统的认知要素,不仅规定着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性质和方式,而且规定着主体接收、加工客体的性质和方式,决定着信息加工的程度、规则和结果,所以它规定和代表着主体认识结构的根本性质。另外,需求、情感和意志等非认知要素的产生,都是建立在对客体之间相互关系认知的基础上的,所以,认知要素是主导,它对非认知要素起规范和决定作用。非认知要素和认知要素相比虽然处于非主导地位,但它作为主体认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积极地参与主体的认识活动,对认知要素具有强大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它相当于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驱动系统,既可以对认识起积极推动作用,又可以对其起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只有使认知要素和非认知要素相互和谐统一,才能使主体认识结构趋于完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