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建筑整治情况汇报
一、两违建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近两年来,我局加大了对违章建筑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于未报先建、少报多建、超层及超红线建筑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累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50余起,查处率达98%,处理率达90%。尤其自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两违”建筑查处力度,对县城公、私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了地毯式清查,重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规开发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我县“两违”建筑易发多发势头,对规范我县建筑市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正在处理的重大“两违”建筑主要有如下几项:
1、城南违规开发工程。该工程位于县城北侧,工程自去年10月份开工建设以来,自始自终未到县建设局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工程原设计为三楼一地,现已建至八层,且大部分房屋已对外销售。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建设部门先后三次到工程现场下发停工通知,但开发商以未经规划的建筑不属建设部门管理为由对执法工作臵之不理,继续施工。经鉴定,该工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目前,开发商已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逮捕,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2、城北违规开发工程。该工程系未经规划报建的违法工程,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工程地点位于城北停车场附近,房屋高八层,局部高九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有房屋21套,其中17套已对外出售。由于该工程系未经规划的违法建筑,在城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建设部门无权
管辖。目前,建设部门仅对其质量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
3、***等三户违规加层工程。该工程位于县大桥桥头,工程于去年6月份开工建设,共分两栋房屋,规划审批为五层,而***等三户实际已将房屋建至七层。发现其擅自加层后,我局曾多次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其按审批要求建房,但***等三户仍然我行我素,执意将房屋建至七层。目前,我局已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整改。
4、小学住宅楼违规加层工程。该工程位于小学东侧,工程于 2008年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部门多次到施工现场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但建设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整改,坚持继续施工。经现场调查,该开发工程东西超长1米,建筑高度超高3.9米,建筑层次超高一层,建筑总面积超审批面积一倍。由于该工程购房户多为小学教师,如对超层部分强行拆除,将给购房户造成巨大损失,如不拆除,又影响小学教学楼及周边房屋通风采光。目前,案件的处理处于两难境地。
6、城北18户居民违规建房工程。该18户居民所建房屋位于城北地段,房屋开工时间为2008年。由于受到防洪堤建设的影响,对于建房户不予批复,加上建房户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报批手续,且部分建房户规划意识淡薄,认为原拆原建纯属个人私事,办理建房手续税费高,过程繁琐,因此有意规避相关部门监管,最终酿成“两违”建筑的出现。目前,该案尚未进行处理。
二、原因分析
“两违“建筑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1、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
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房地产开发需向相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因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降低投资成本,一些不法开发商想方设法逃避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以便达到逃避各种规费,增加不法得利的目的。
2、执法工作缺乏有机配合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国土、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对“两违”建筑都具有执法权,且执法权存在交叉现象,而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部门执法理念不一致,执法工作缺乏有机配合,各干各的事,工作中相互扯皮、以罚代管、“有利争着管,无利不去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结果导致执法工作存有盲区,出现“真空”状态。以未经规划的建筑为例,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未经规划的建设行为首先应归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建设部门无第一查处权。因此,不法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由拒绝建设部门查案,最终导致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
3、建设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城乡建设工作本来就线长面广,随着我县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多,较过去而言,建设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却没有增加,执法人员的配备明显不足。因此,执法力量的薄弱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执法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4、农民建房监管难度大
近年来,县城内农民建房越来越多。根据《建筑法》规
定,30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不纳入工程监管范围。鉴于上述原因,一些农民在建房过程中未报建,少报多建(超层、超面积、超红线、违反城市风貌设计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而建设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两违建设行为频频发生。
5、建设部门无强制执行权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两违”建设行为无强制执行权,对 “两违”建筑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两违”建筑趁机加速工程建设,最终导致问题不断恶化。
三、几点建议
1、充实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力量
为有效打击“两违”建设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县政府及时增加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充实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为执法工作夯实基础,防止执法工作出现鞭长莫及的现象。
2、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
为有效推进“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根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充分理顺工作思路,避免交叉执法,消除执法盲区,不遗余力打击“两违”建筑,不断缩小“两违”建筑生存空间。
3、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
打击“两违”建筑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仅凭建设部门力量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打击,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
执法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遇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或相互推诿,形成管理“真空”,给“两违”建设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4、建立打击“两违”建筑长效机制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建筑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尺度,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防止短期行为。整治工作可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对“两违”建筑进行严厉打击。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两违”建筑整治情况汇报
一、两违建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近两年来,我局加大了对违章建筑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于未报先建、少报多建、超层及超红线建筑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累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50余起,查处率达98%,处理率达90%。尤其自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两违”建筑查处力度,对县城公、私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了地毯式清查,重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规开发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我县“两违”建筑易发多发势头,对规范我县建筑市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正在处理的重大“两违”建筑主要有如下几项:
1、城南违规开发工程。该工程位于县城北侧,工程自去年10月份开工建设以来,自始自终未到县建设局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工程原设计为三楼一地,现已建至八层,且大部分房屋已对外销售。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建设部门先后三次到工程现场下发停工通知,但开发商以未经规划的建筑不属建设部门管理为由对执法工作臵之不理,继续施工。经鉴定,该工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目前,开发商已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逮捕,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2、城北违规开发工程。该工程系未经规划报建的违法工程,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工程地点位于城北停车场附近,房屋高八层,局部高九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有房屋21套,其中17套已对外出售。由于该工程系未经规划的违法建筑,在城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建设部门无权
管辖。目前,建设部门仅对其质量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
3、***等三户违规加层工程。该工程位于县大桥桥头,工程于去年6月份开工建设,共分两栋房屋,规划审批为五层,而***等三户实际已将房屋建至七层。发现其擅自加层后,我局曾多次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其按审批要求建房,但***等三户仍然我行我素,执意将房屋建至七层。目前,我局已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整改。
4、小学住宅楼违规加层工程。该工程位于小学东侧,工程于 2008年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部门多次到施工现场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但建设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整改,坚持继续施工。经现场调查,该开发工程东西超长1米,建筑高度超高3.9米,建筑层次超高一层,建筑总面积超审批面积一倍。由于该工程购房户多为小学教师,如对超层部分强行拆除,将给购房户造成巨大损失,如不拆除,又影响小学教学楼及周边房屋通风采光。目前,案件的处理处于两难境地。
6、城北18户居民违规建房工程。该18户居民所建房屋位于城北地段,房屋开工时间为2008年。由于受到防洪堤建设的影响,对于建房户不予批复,加上建房户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报批手续,且部分建房户规划意识淡薄,认为原拆原建纯属个人私事,办理建房手续税费高,过程繁琐,因此有意规避相关部门监管,最终酿成“两违”建筑的出现。目前,该案尚未进行处理。
二、原因分析
“两违“建筑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1、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
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房地产开发需向相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因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降低投资成本,一些不法开发商想方设法逃避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以便达到逃避各种规费,增加不法得利的目的。
2、执法工作缺乏有机配合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国土、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对“两违”建筑都具有执法权,且执法权存在交叉现象,而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部门执法理念不一致,执法工作缺乏有机配合,各干各的事,工作中相互扯皮、以罚代管、“有利争着管,无利不去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结果导致执法工作存有盲区,出现“真空”状态。以未经规划的建筑为例,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未经规划的建设行为首先应归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建设部门无第一查处权。因此,不法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由拒绝建设部门查案,最终导致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
3、建设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城乡建设工作本来就线长面广,随着我县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多,较过去而言,建设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却没有增加,执法人员的配备明显不足。因此,执法力量的薄弱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执法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4、农民建房监管难度大
近年来,县城内农民建房越来越多。根据《建筑法》规
定,30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不纳入工程监管范围。鉴于上述原因,一些农民在建房过程中未报建,少报多建(超层、超面积、超红线、违反城市风貌设计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而建设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两违建设行为频频发生。
5、建设部门无强制执行权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两违”建设行为无强制执行权,对 “两违”建筑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两违”建筑趁机加速工程建设,最终导致问题不断恶化。
三、几点建议
1、充实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力量
为有效打击“两违”建设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县政府及时增加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充实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为执法工作夯实基础,防止执法工作出现鞭长莫及的现象。
2、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
为有效推进“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根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充分理顺工作思路,避免交叉执法,消除执法盲区,不遗余力打击“两违”建筑,不断缩小“两违”建筑生存空间。
3、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
打击“两违”建筑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仅凭建设部门力量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打击,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
执法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遇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或相互推诿,形成管理“真空”,给“两违”建设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4、建立打击“两违”建筑长效机制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建筑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尺度,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防止短期行为。整治工作可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对“两违”建筑进行严厉打击。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