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管理,规范请假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沈阳聚鑫天成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规定
第三条 事假
(1)请事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工资的薪资计算金额、标准;
对于公司请假的员工,首先遵循公司请假程序,依据已审批好的请假条,作为薪资计算的依据;
A 、当月请事假在 数工资;
B 、当月请事假天数在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薪资方面:1、缴纳五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请假天数的相应公司承担五险统筹金额;2、缴纳意外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10元/天*请假天数;
C 、当月请事假达到,此假需经公司总经理特殊批准后才生效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薪资方面:1、缴纳五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整月公司承担五险统筹金额;2、缴纳意外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10元/天*请假天数;
以月工资计薪的人员,按本岗位的日工资扣减。
(2)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优秀员工评选及管理人员评优资格:
A 、事假次数月累计达3次或年累计达15次;
B 、事假事假月累计达24小时或年累计达15天。
(4)请事假流程:
A 、员工请事假,必须遵守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的原则;
B 、如部门未按请假流程造成工作计划无法完成,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 理责任。
第四条 病假
(1)核定病假的标准
A 、员工须经市级以上医院就医;且有医院的病志、挂号单、诊断书、药费收据,方可认定为病假;
B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形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2)病假工资
对于符合病假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
A 、门诊病假:每月最高可享有3天带薪病假,病假工资的标准为岗位 日工资的50%;
B 、住院病假:每月最高可享有10天的带薪病假,病假工资的标准为 沈阳市最低工资;
C 、超过以上两项病假时间的工资为无薪。
第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休假,应提供工伤认定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 书;
(2)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的休假天数。
第六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
(1)婚假
A 、请婚假需提前15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婚假手续,提供结婚证、身
份证、证原件和复印件,做好工作交接,经部门主管和副总经理 批准方可休假;
B 、婚假假期为3天;
C 、晚婚者可以增加到7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 结婚的为晚婚);
D 、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2)产假
①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②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3)护理假
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可享受生育护理假7 天。
第七条 丧假
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3天,但必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第八条 以上所有法定休假,遇公休日、节假日的不另加天数。工资核算时,其 中的公休日、节假日不进行扣减。
第九条 婚假、丧假、工伤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条 相关规定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 请假;
(2)本公司员工依据本规定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3)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员工所有请假类别,都必须填写相关的申请单,并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 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xx 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管理,规范请假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沈阳聚鑫天成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规定
第三条 事假
(1)请事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工资的薪资计算金额、标准;
对于公司请假的员工,首先遵循公司请假程序,依据已审批好的请假条,作为薪资计算的依据;
A 、当月请事假在 数工资;
B 、当月请事假天数在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薪资方面:1、缴纳五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请假天数的相应公司承担五险统筹金额;2、缴纳意外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10元/天*请假天数;
C 、当月请事假达到,此假需经公司总经理特殊批准后才生效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薪资方面:1、缴纳五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整月公司承担五险统筹金额;2、缴纳意外险的员工:扣除请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请假天数工资+10元/天*请假天数;
以月工资计薪的人员,按本岗位的日工资扣减。
(2)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优秀员工评选及管理人员评优资格:
A 、事假次数月累计达3次或年累计达15次;
B 、事假事假月累计达24小时或年累计达15天。
(4)请事假流程:
A 、员工请事假,必须遵守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的原则;
B 、如部门未按请假流程造成工作计划无法完成,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 理责任。
第四条 病假
(1)核定病假的标准
A 、员工须经市级以上医院就医;且有医院的病志、挂号单、诊断书、药费收据,方可认定为病假;
B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形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2)病假工资
对于符合病假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
A 、门诊病假:每月最高可享有3天带薪病假,病假工资的标准为岗位 日工资的50%;
B 、住院病假:每月最高可享有10天的带薪病假,病假工资的标准为 沈阳市最低工资;
C 、超过以上两项病假时间的工资为无薪。
第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休假,应提供工伤认定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 书;
(2)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的休假天数。
第六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
(1)婚假
A 、请婚假需提前15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婚假手续,提供结婚证、身
份证、证原件和复印件,做好工作交接,经部门主管和副总经理 批准方可休假;
B 、婚假假期为3天;
C 、晚婚者可以增加到7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 结婚的为晚婚);
D 、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2)产假
①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②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3)护理假
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可享受生育护理假7 天。
第七条 丧假
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3天,但必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第八条 以上所有法定休假,遇公休日、节假日的不另加天数。工资核算时,其 中的公休日、节假日不进行扣减。
第九条 婚假、丧假、工伤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条 相关规定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 请假;
(2)本公司员工依据本规定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3)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员工所有请假类别,都必须填写相关的申请单,并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 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xx 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