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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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l(x¨一z397(z)03)m一0035—05

。理论思考‘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吕世伦1。邓少岭2

f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m30)

摘要:疋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整十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这一因式叉是一个审美境界,g-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使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审美色彩。关键词:老子;击律观;审美观;五人夸一;中华法系;审美境界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一、老子法律观中的审美因素

诚然,老子有过鄙视甚至抨击法律的言论.他批评有为的人定法,对于札治予以轻蔑的否定,对于法治,更是采取r激烈批判的态度。如他说,“法令滋彰,盗赋多有”Il】。他义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2J。对于重刑的做法,老子更是深恶痛绝。他愤怒地喝问,“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J

但仅此尚不足以认定老子即是一个法律虚无主义者。老子的批评和愤慨,实际是因为现实社会的法律与他所理想的法律距离太远罢了。其实老子的持论立言,也与先秦其他各家一样,毫无例外地把寻求治道、寻求经国良方作为其宗旨之一;其实老子的心中并非无政,也并非无法,而是另有良政,另有良法;只不过老子所心仪的良政,应是合乎遭的政治,应是无为之政;老子所崇尚的良法,应该是合乎遭的法律,应该是无为之法。老子认为,道无为而无不为,从而,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就是“无为”,“为元为则无不治”,他提倡“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宿,我无欲而民自朴。”【40从反面来说,“‘百生(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不治。”¨o从—芷面来说,“其止(政)阂阂,其民屯屯。其正(政)察察,其民缺缺:.”【6J与此同时,《老子》还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中网是否有自然法思想,向来颇有争议,本文拟取肯定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o"(73

在具体的立法定制上,老子认为统治者必须清净龙为,要“见素抱扑”,“少私寡欲”,要“去甚、去奢、去泰”【8j,最理想的法制就是不要去宰割人民,“大制不割”。我们所熟知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J,这~成语也是出自《老子》,它术是描述道的一句话,也可看作是对立法的要求:立法要简约而不繁密。老子叉认为,立法应轻缓『f;_i不严苛。他愤怒地指责那些惯用重珊者是“甄杀人”,并且境,“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假如统治者-味逞强,就会落得个“强粱不得其

收穑日期:螂n一04—29

作者简介:nitl:伦(1934一),鹦,“宁大莲人,巾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牛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洽史学研究;邓少由争(19"/1一),男,州陌新野人,}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

死”的下场。

老子也并非如有些论者指出的那样,是一个美的否定论者。自然,他说过一些容易引起误饵的话,主要是:“五色令人日盲,瓦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lj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日,故去彼取此”¨…。其实,老子这里反对的,并非一般的美和艺术,而是指那些对单纯感官快乐的无限追求。刘勰就曾指出,“老子疫伪,故称美音不信;而五千精妙,则非弃美矣o"1113另外,我们可以从老子的“理想国”里看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2’在这样“小国寡民”的社会里,还是有美的;只不过不是那种一味以刺激感官为能事的美,而是素朴自然之美。老子所追求的,不是那种外在的、表面的、易逝的、感官快乐的美,而是内在的、本质的、常住的、精神的美。(参李泽厚《中国美学史》(先秦两飒辅),第200页。)老子认为,真正的美只能是对人的生命自由的肯定。

老子虽然旨定美,但他对美从未作过正面的说明,这也是误导人们认为他否定美的原因。如果不是拘泥于直接的字句,而是从老子思想的整体去理解,就会发现,老子对美不仪没有否定,而且有不少深刻的见解,只不过老子的美学是包容在他的哲学中并和他的哲学联为一体的。老子讲道的同时,其实也正是在讲审美,讲艺术。从根本上说,老子之美,黄在朦胧,美在迷离恍惚。道的本身,就是很具美的色彩的。《道德经》这样描述:“道之为物,惟恍惟忽。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E133何谓恍惚?老子说:“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40这被看作是对审美心理的一种素朴而又精彩的描述。【15’老子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l酬万物因幽昧而玄,因玄奥而妙,冈奥妙而荚。艺术美在恍惚迷离之境,无与不无之中,虚与不虚之会,可释与不释之间。老子描述了“道”的“似有实无”,恍惚不定,“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力而不改”等特性,强调道即经验而又超经验,可感知而又难感知的矛盾特性。这种感悟性的二律背反正合乎人们的审美体验。美就是这样的恍惚迷离,审美体验就是如此的混沌而又意趣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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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现代法学

0二。恍惚迷离,这fF足美之所以为美的所在,也是人炎爱荚的脚[fJ;朦胧为美一直是中国审美的一大传

统,誊f荐学的根本范畴是“道”,它以无为无不为为

特甜,这一特征也具有深刻的美学意义,“无为而元不为”的腺|J1l】,既包含r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意思,洲”、】也包含合H的而无口的的意思。¨7j……这种台啊的mI尢¨的,或无【:;l的而合目的的境界,寅质}:也城足-一种超功利的审美境界j

老产的“道法自然”说集中体现r老子思想的主}亍,“j然,也,1≤小例外地表现m老子美学思想的要义,老于芰,学思想从根本E说就足自然美学思想,就足自然tlf美则这种审美观的内容,大体f二呵以包含六个方向的内铎:恍惚迷离的朦胧美,见素抱扑的朴素美,天成无痕的臼然美,有旨无迹的含蓄美,“大巧若拙”的朴拙爻,虚变相生的空灵美““。

笔子的法国:从道出,而道既有美的意味,又是美的根源,所以,法也是美的。浑成之“道”所涵咏的世界万有不芹之物,包括美的存在,无不以自然为基础。立法定制亦应因循自然,不强为,亦不强不为,立足予虚恍无形的if=f然之“道”,法律才能符合人之天性世之物理。才订不竭之生命力。在亘古如斯、恍惚迷离的道之境界哩,法也分得了道的简易朴素、自然清真、虚静而)己宏大、柔弱而叉浑厚的意味。那么,具体来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美呢?除了得自于道的博大和朦脱,它还具钉自然荚、朴拙美、含蓄美、空灵美和玄德

美(197.

综捕以E日f她,老子的法,重遭,泽被众生,但又纯任臼然。尚简,是恢恢天网,但又疏而不失。崇柔,如静出处于.但却内力无穷。含清,如朝发芙蓉,天然去雕饰..费点,如初生婴孩,半性『f『:『任情。求素,要摆脱一叼繁文缛节,戒绝一切浮华虚饰。守拙,从不任巧使诈,f:}i认愚不町及。疾疾焉虚静,千顷碧波_『无痕;漠漠然玄远,万里大荒何所之。这美在总体上又是一种阴柔宁静之荧。“道”之美贯通于天地ltJ;5I,融会{:“Jj攫展,闪现于草长鹰飞,涵化于草木虫盏。但“道”却棠弱尤比,寂寥无形。此柔弱含蓄的自然之“道”,无时不住展现着美的本身。老子提出“道法自然”,深意所在,恰是一种阴柔之美、含蓄之美。在简易清真‘}I.我们体昧到博大广远的法之大厦,正是我们簧顿身心的所在。在恍惚苍莽罩,老子之法,恰如无吉的大地一样,包覆着芸芸众生。法中之民,在浑茫寂静里,玄远朴拙里,得享与道合一的大美。我们~任纯朴的天性,在无音的天歌里,无忧无虑地过着

犬陧的4、涌,

=、“天人台一”境界中的中国古代法

老子的追求,其实正是一种天人合一之境界,老予之法,也正在天人台一之境界里。其实不惟老子,整个中周传统史化里,都弥漫着这样的气息,洋溢着这样的情调.町以说,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中网占代哲学的基本命题。国学大师钱穆在

万 

方数据迟暮之年发表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后看法就说,“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观,虽是我早已屡次讲到,惟到最近始澈悟此一观念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我深信中国文化对世界人类生存之贡献,主要亦即在此。”【加】季羡林先生也说:“这个代表中图占代哲学主要基调的思想,是・个非常伟大的含义异常深远的思想。”、2“

灭人合一的“天”,据任继愈先生的看法,至少有五种意义,分别是,1.主宰之天,它可以指挥自然界的变化,决定社会治乱与个人祸福。2.命运之天,人力兀法改变,只能尽力而为。3.自然之天,如庄子云:“天地崮有常矣,口月同有明矣,星辰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强・4人格之天,有喜怒哀乐,可赏善罚恶之天。5.义理之天,世界上好的品性和行为都是天生的,天给予的。天命、人性、道德、教化,原本是一脉相通的。可见,天人合一确实含有人与自然界相和谐的意思,但其含义远远不止于此。除此,在天命与t人事的关系上,要求以德配天,知天命,尽人事。在性与道的关系E,落实为尽心、知性、知天,与天地合德,修齐治乎合一,内圣外乇台一一,这也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的内在结构,包括着互相联系、互相递进的三个层面。即:天人相通、天人相亲、天人一体。m1天人台一这样的想法,至少在先秦时代就已经表现得相当明确,。《易传》说:“失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目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周易・序卦》讲:“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道家崇尚天人台…,更是无以复加。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Ⅲ一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L矧庄子日:“喜怒通于四时”。“大块载我以行,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生活在自然之中,就象依偎在父母的怀抱里。【圳又说;“与天地合者谓之天乐。”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旧J孑L子罕言

天旭是也说过一些关于天的话,比如,“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28卜唯天为大”[驯,“五十而知天命”,dJ,“获罪于天,无所祷也”【3“。如果

说儒家的无人合一之说在孔子这里还不是特别突出

的话,盂子则在一种张扬人的道德本性的角度使之显豁化了。孟子明确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3“如果既儒家是两千余年生生不息的主流文化传统的话,那么在这一传统内部,天人台…观点的首次系统表达者则是汉儒董仲舒。它的进一步的精密系统化,则要到宋儒张(张载第一次明确提出丁天人合一的命题)程朱陆王时始告完成。

灭人合一,虽有迷信错误的成分,但是却初步地揭示了人与岛然相统一的思想。J司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作为哲学思想的天人合一,具有着天然的美学品格。它启示于人的至高、至美境界是人与自然相统一

吕世伦,邓少岭:天人台一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的境界,之下人生足女¨此,之于艺术也是如此。同时天人合是一种系统性思维模式的体现,感性与理性不可分离地交互融合为一体,其奉身在把握世界方丽具有广泛件.综合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也止是诗的.艺术的特点。”圳“天人合一思想贯穿在整个中国美学之中,肆意义和表现是多方面的。”㈣J‘‘中国美学要求美tj蕾的统一,而所谓善的最高境界,儒道两家虽各有水嗣的说法,但归结到最后,都以‘灭人台一’为最高境界,……而所谓天人合一的境界,如前所说,是一种符合f__j然而又超越自然的高度自由的境界.尉而也正是一种审美的境界。”[353朱明理学所完成的“天人台一”}仑为中国古典美学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哲学基础,这已为中国占代美学史研究者所共识。但仅局限于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的。应该说,中国古典哲学特别是米明理学中的“天人合一”论,其精神实质就足通向审美的。“犬人合一”论既足个哲学命题,

秋清以杀,冬寒以藏……皆天之所以成岁电。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巨相应也,如合符。故L二『王者配

天”。…]

又是个美学命题。㈨坤国传统的天人台一“虽然各家

理解不一,但大多认为是哲学思想+j文学、诗意柏结合的一种超功利的高远境界・…--”“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既是哲学又具有诗之特点,它应该是可以与占希腊艺术包括史诗相类比的。”m】总之,天人合一既是真和善,又是荚,是真善美的合一;它不是宗教,但有超越意味;它并不刻意追求不朽,却总是在刹那问见永恒。

正如论者指出的那样,这个天人合一的宁宙图式涵盖着整个天时、物候、人体、政制、赏罚……∞甜天人合一、天人相通、天人相应的感知模式同样也深深地影响了.先民的法意谈。他们以为,国法并非仅仅是人间世的现象,它不是那么简单,相反,它处于天地万物的无穷周流之中。《尚书・皋陶谟》说:“天命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这里已经把天与法连接起来r。与此相似,《易传・系辞》蜕:“天垂象,圣人则之……河出图,洛出书……”。天是美的,那么1j天理相沟通的【{4法是否也是美的呢?我们以为符合所谓天腭的国法应该是美的,作为整体的良好的中困封建法廊该是美的。在灭人合一的审美境界里,法律也分得了它的一席之地,闪现着美的光辉。

对此,我们以董仲舒的天人关系学说为例予以说明,在说明时.我们尤其要着意于其中的法律学说和美学理沧二者的关联。对于朱儒的理论,篇幅所限,只能暂月略而不论。

一方面,“王者法天”。董仲舒认为人间法应上符于天,他说:“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J‘‘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帅J董仲舒从天地阴阳之说出发,义反复论证了大德小刑的主张。他说:“圣人副灭之所行以为政,故“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凉而当秋,以刑副寒|_『Ij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1:者之所以成德也”。四者皆不可少;同时,“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德为主,刑为辅,德主刑辅,矮理出于阴阳之天道。古代秋冬行刑,理论也自兹肇始。他又说:“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

另一方面,灭有其美。这里的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台之,天人一也”。…o他又说:“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电。喜,睿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V“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气者诸春,乐气者诸夏,怒气者诸秋,哀气者诸冬,四气之心也。Ⅲ』“仁,灭心”、45】,天,并非纯粹理性抽象之天,而是非常具体、感性、_|衄肉饱满之天;且与人并不相隔,而是相通相类,相感相动,亲切无际。所以,这天是美的.是充满了生命感的。“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f一于天而f也”。L蛎1天之美又在于“和”或“中和”: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电。・…・・中者,天下之所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以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真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电,圣人之所保守电。……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诚择其和者,以为大得天地之奉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电,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470这确实是审美和宗教的境界。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董子的法与荚的密切勾连,二者连接的触媒,即是天人台一的图式。

可以说,天人合一说至少自先秦起就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法律,构成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在汉代,这一特点已显得比较明确。不仅董仲舒,其他理论家们也一致认为,统治者和制度必须与宇宙秩序和谐,以求合乎正统。史学家班固.被认为是表达了自然法思想的人,他在《汉书・刑法志》中说:“(圣人)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礼与刑,都是天地秩序的体现和组成部分。“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汉承秦制,但一改秦律之繁密,崇尚简易,高祖入关,“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与父老约.法了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后来虽有萧何制律几章,但尚简之旨则一仍如初。司马迁对此评论道:“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汉兴,破觚以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1El(“蒸”字去掉草头,叠用),不至于奸,黎民艾安。”Ⅲo太史公的这段话里,“斫雕而为朴”,近于是对艺术和美的论述,深得黄老道家言近旨远的风味。饶有兴趣的是,汉朝此期的艺术,也是带着朴拙之美。“一往无前不町阻挡的气势、运动和力量,构成r设代艺术的美学风格,”这里鼎露的是气势。同时,“正因为是靠行动、动作、情节而不是靠细微的精神面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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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笑貌束表现埘世界的征服,于是粗轮廓的写实,缺乏也不需要任何细部的忠实描绘,便构成汉代艺术的“占拙’外貌”,(删气势与占拙浑然一体。汉法在天人合一的J’阔境界里,又以朴拙洗练的格调,开了封建正统法律的先河。

天人台一的观念甚至渗透到契约法里。“人类生活与£J然和字宙合为一体,这是汉代思想和制度的基础。文档中超自然的材料表明,人们的生活与这类观念密剀相荚,因而在从事交易时,他们不可能忽视这些观念。”“一些文书把义务归于埋在地里的尸鬼;一份艾恬指称山神为一方当事人”。渤]‘‘契约形成的仪式电禽有潜在的宗教意味。”早期,定约要歃血盟誓,后来被饮洒所代替,这是神圣而重要的仪式。∞”

I}J华法系巍然屹立,数千年而不败,且影响广远,这里面定有奥妙在。本来法系之划分,就应以法之独特精神为标准。“夫一法系之成立,必有其一帜独树之特质,与卓尔不群之精神,虽彼此或有相类之点,但彼此绝无尽同之事。”m1那么,中华法系的独特精神究竟为何呢?美国有学者指出,中国人认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就足对宇宙秩序的破坏。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类乍活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有关法律的这一认识,只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著名命题——天人合一——的一个方面,”[533作者认为,与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同时,另有“…个与之类似的法律‘自然化’的过程,即法律与自然的变化相适应。”这被看作是天人合一在法律中的体现。作者举出的具体的例子有特赦和秋冬行刑的制度。㈣’勒内达维德在《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茨格、威特在《比较法总论》里也都提到了此点。近来,徐忠明先生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为中国礼法文化的精神境界,垃属深湛之论。他说:“天人合一‘是中园传统法律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境界的最高体现;或者说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终极依据。”【55】朱勇博士也明确指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它对中华法系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遵循‘则天立法’原则,以‘天’为制定法律的最终根据;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实行‘刑狱时令’、‘灾异赦宥’制度;对于人命案件的处理,适用‘以命抵命’的原则……蚓这些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说的反映。对此。徐忠明先生叉做了以下补充。一是天人合一的认识幽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人的法律观念,使中国的占“法”字透露出浓厚的神判气息和形象属性。二是礼‘j刑的关系问题。古人以为,礼与刑的关系问题,也应从犬道与人道的关系上加以厘定。三是身份等级制度问题。藿仲舒用“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来论证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四是法典“结构”问题。天道是・个自足的、完备的、和谐的系统,一如昼夜、四时之运行,循环往复、周而复始、自然而然。法典的结构,也应具备这一特征。五是“五刑”制度的解释问题。东汉《自虎通义・五刑》纳之于五行系统加以僻释。六是“天道”公正问题。古人认为,天是最公正

万 

方数据的,而且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一旦疑狱或冤狱出现,便会诉诸上天祈求澄清疑狱或平反冤狱,恢复社会秩序的和谐。[州也正是因为如此,冤狱一出则必是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含冤而破坏r天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于是一腔热血,全不往红尘上撒,都飞在白练上;天降三尺瑞雪,遮掩了窦娥尸首;果然的楚州也亢旱三年。

作为中华法系的顶峰和代表作的唐律,也同样打E了鲜明的天人合一的烙印。唐人延续德主刑辅的传统,认为德礼刑政者,阴阳昏晓之相须而成者也。长孙无忌在《进律疏表》里,一再用天地阴阳之说来论证封建法律。他说:“三才既分,法星著于玄象;六位斯列,习坎彰于易经”。三才就是天地人,《易・说卦》西:“立天之道日阴日阳,立地之道曰柔日刚,立人之道日仁日义,兼三才而两之”。《晋天文志》载,“太微帝座.南着中二星日端门,东日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日右执法,御史大夹之象也。”这里是说,白天地人既分之后,则刑法之星,就在天文里明确地显示出来了。六爻排列好,(习卦坎卦这些)狱讼律法之象也在易经里明白地出现了。这里,长孙无忌等人把法律放在天人的大系统里,体认法律为宇宙的表征,宇宙为法律的模范,这里的法律也并非如西方的法律那样是抽象的,相反,它是具体的,是与星辰日月相照应,与阴阳气化相沟通,是可以想象可以感触的。表里有一句话值得我们注意,“昔周后登极,吕侯阐其茂范;虞帝纳麓,皋陶创其彝章”。“茂”字有丰富精美、宏大弘ijfi之意,在此却用来形容法律,正如孔子用“郁郁”来形容周礼之美。在具体的制度E,唐律是实行秋冬行刑的典范(之所以执行重要的判决,尤其是执行死刑,只能在秋季和冬季,是因为人们的信仰。秋冬是万物凋零和死亡的季节;相反,在春季和夏季,万物复苏,茁壮成长,因此,执行死刑应完全避开这两个季

节o58

3)。《唐律》关于停刑日的规定,直到明代仍保

留。。)

可以说,不管是价值与理想的形上追求,还是法律制度的形下建构,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制定与运行都有深刻的影响。天人合一实为我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色(之一),正是它成就r中华法系的高远境界和宏伟气象。在宇宙的大化流行中,中国古法也分得了天地之问的清峻肃杀之气,它在生生不已的世界里,庄严肃穆地行止舍藏。在中国古代,法律并非抽象的理念,而是有血有肉、生动活泼的生命;法律并非僵死的条规,而是处于六合八荒中周流变迁的神秘之气,清真、浑朴、激越、刚健。它丹腾高举,超越万象之外而藐远玄虚,但同时又紧紧地贴近大地,呼吸着泥土的浑厚气息而元气充沛。天人合一思想因为与生命的深度律动相契合,从而形成了法的生动气象和审美意蕴。这一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园家,应当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异化日益严重的当日人类世界,也应可作为一份可资救治的良药(当然,中华法系具有严重的缺陷,这也回避不

吕世伦.邓少岭:天人台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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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李泽厚.己卯五说[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83[39]春秋繁鳝-四时之副[IVl](以下引该书只注章名。)[40]基义[MJ.[41]阴时之副[M](42j阴阳义[M].[43]为人者大[M][44]阴阳尊申[M].[45J俞序[M]

[46]王道通等[^I].[47]檐天之道[M].[鹌]史记・酷史列传[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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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老予・第25章[M].(25)同上[M][26]庄子・大宗师[M][27]庄子・天道[M][28]沧语・阳货[M][29)论语・察伯[M][31)]论语・为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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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美)D・布迪,c.奠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M]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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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卓泽渊

39

万方数据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吕世伦, 邓少岭

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邓少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2003,25(3)9次

参考文献(59条)1.老子·第57章2.老子·第74章3.老子4.老子@第75章5.老子6.老子·第25章7.老子@第29章8.老子@第73章9.老子@第12章

10.刘勰 文心雕龙@情采11.老子@第80章12.老子13.老子@第14章

14.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15.老子·第1章

16.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

17.靳青万;赵国乾 论老子"道法自然"说的美学内涵及意义 1997(05)18.马国柱 论老子的"玄德"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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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李清良 "天人合一"与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 1998(06)23.庄子·天运

24.孙明君 "天人合一"与古代诗歌情感 1999(02)25.老子@第25章26.庄子·大宗师27.庄子·天道28.论语@阳货29.论语·泰伯30.论语·为政31.论语·八佾

32.孟子·尽心

33.马奇 中西美学思维比较研究 199434.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35.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36.陈望衡 "天人合一"的美学意义 1998(03)37.张世英 二十世纪中国哲学之回顾与展望 1998(06)38.李泽厚 己卯五说 1999

39.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以下引该书只注章名40.基义41.四时之副42.阴阳义43.为人者天44.阴阳尊卑45.俞序46.王道通三47.循天之道48.史记·酷吏列传

49.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50.宋格文 天人之间:汉代的契约与国家 199451.宋格文 天人之间:汉代的契约与国家52.陈顾远 中国法制史 1988

53.D·布迪;C·莫里斯;朱勇 中华帝国的法律 199554.D·布迪;C·莫里斯;朱勇 中华帝国的法律 199555.徐忠明 法学与文学之间 2000

56.朱勇 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主义特征 1991(05)57.徐忠明 "天人合一"观念与中国古代法律观念 199858.D·布迪;C·莫里斯;朱勇 中华帝国的法律 199559.D·布迪;C·莫里斯;朱勇 中华帝国的法律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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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晋藩.Zhang Jinfan 中华法系特点再议[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05(8)3. 葛之蕤 论中华法系之复兴[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3)

4. 张晋藩.ZHANG Jin-fan 人本主义--中华法系特点之一[期刊论文]-河北法学2005,23(9)

5. 饶艾 中华法系新论——兼与西方两大法系比较[期刊论文]-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6. 邵方.SHAO Fang 儒家中道及其对中华法系的影响[期刊论文]-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3)7. 孟爽 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8)8. 翟凤举.高立功 古诗歌鉴赏例析[期刊论文]-阅读与鉴赏2004(12)

9. 马德邻.MA Delin 老子:从反讽的立场看[期刊论文]-中国哲学史2007(1)10. 周桂云.汤相平 守岁诗[期刊论文]-科技文萃2001(2)

引证文献(9条)

1.马兰花 中国古代刑法审美意境之探析[期刊论文]-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 2006(6)2.王婉冰 西方人文精神与中国法治建设[期刊论文]-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4)3.孙婷婷 论我国古代法的特色[期刊论文]-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7(6)

4.贾鹏龙 儒家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期刊论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1)5.王细芳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分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5

6.王婉冰 西方人文精神与中国法治建设[期刊论文]-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4)

7.甘晖.叶文虎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关系:环境社会系统中的四种关系论[期刊论文]-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6)

8.钱继磊 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期刊论文]-政法论丛 2008(4)9.王涛 中华法系研究的后现代话语检视[期刊论文]-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4)

引用本文格式:吕世伦.邓少岭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期刊论文]-现代法学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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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l(x¨一z397(z)03)m一0035—05

。理论思考‘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吕世伦1。邓少岭2

f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m30)

摘要:疋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整十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这一因式叉是一个审美境界,g-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使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审美色彩。关键词:老子;击律观;审美观;五人夸一;中华法系;审美境界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一、老子法律观中的审美因素

诚然,老子有过鄙视甚至抨击法律的言论.他批评有为的人定法,对于札治予以轻蔑的否定,对于法治,更是采取r激烈批判的态度。如他说,“法令滋彰,盗赋多有”Il】。他义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2J。对于重刑的做法,老子更是深恶痛绝。他愤怒地喝问,“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J

但仅此尚不足以认定老子即是一个法律虚无主义者。老子的批评和愤慨,实际是因为现实社会的法律与他所理想的法律距离太远罢了。其实老子的持论立言,也与先秦其他各家一样,毫无例外地把寻求治道、寻求经国良方作为其宗旨之一;其实老子的心中并非无政,也并非无法,而是另有良政,另有良法;只不过老子所心仪的良政,应是合乎遭的政治,应是无为之政;老子所崇尚的良法,应该是合乎遭的法律,应该是无为之法。老子认为,道无为而无不为,从而,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就是“无为”,“为元为则无不治”,他提倡“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宿,我无欲而民自朴。”【40从反面来说,“‘百生(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不治。”¨o从—芷面来说,“其止(政)阂阂,其民屯屯。其正(政)察察,其民缺缺:.”【6J与此同时,《老子》还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中网是否有自然法思想,向来颇有争议,本文拟取肯定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o"(73

在具体的立法定制上,老子认为统治者必须清净龙为,要“见素抱扑”,“少私寡欲”,要“去甚、去奢、去泰”【8j,最理想的法制就是不要去宰割人民,“大制不割”。我们所熟知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J,这~成语也是出自《老子》,它术是描述道的一句话,也可看作是对立法的要求:立法要简约而不繁密。老子叉认为,立法应轻缓『f;_i不严苛。他愤怒地指责那些惯用重珊者是“甄杀人”,并且境,“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假如统治者-味逞强,就会落得个“强粱不得其

收穑日期:螂n一04—29

作者简介:nitl:伦(1934一),鹦,“宁大莲人,巾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牛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洽史学研究;邓少由争(19"/1一),男,州陌新野人,}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

死”的下场。

老子也并非如有些论者指出的那样,是一个美的否定论者。自然,他说过一些容易引起误饵的话,主要是:“五色令人日盲,瓦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lj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日,故去彼取此”¨…。其实,老子这里反对的,并非一般的美和艺术,而是指那些对单纯感官快乐的无限追求。刘勰就曾指出,“老子疫伪,故称美音不信;而五千精妙,则非弃美矣o"1113另外,我们可以从老子的“理想国”里看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2’在这样“小国寡民”的社会里,还是有美的;只不过不是那种一味以刺激感官为能事的美,而是素朴自然之美。老子所追求的,不是那种外在的、表面的、易逝的、感官快乐的美,而是内在的、本质的、常住的、精神的美。(参李泽厚《中国美学史》(先秦两飒辅),第200页。)老子认为,真正的美只能是对人的生命自由的肯定。

老子虽然旨定美,但他对美从未作过正面的说明,这也是误导人们认为他否定美的原因。如果不是拘泥于直接的字句,而是从老子思想的整体去理解,就会发现,老子对美不仪没有否定,而且有不少深刻的见解,只不过老子的美学是包容在他的哲学中并和他的哲学联为一体的。老子讲道的同时,其实也正是在讲审美,讲艺术。从根本上说,老子之美,黄在朦胧,美在迷离恍惚。道的本身,就是很具美的色彩的。《道德经》这样描述:“道之为物,惟恍惟忽。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E133何谓恍惚?老子说:“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40这被看作是对审美心理的一种素朴而又精彩的描述。【15’老子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l酬万物因幽昧而玄,因玄奥而妙,冈奥妙而荚。艺术美在恍惚迷离之境,无与不无之中,虚与不虚之会,可释与不释之间。老子描述了“道”的“似有实无”,恍惚不定,“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力而不改”等特性,强调道即经验而又超经验,可感知而又难感知的矛盾特性。这种感悟性的二律背反正合乎人们的审美体验。美就是这样的恍惚迷离,审美体验就是如此的混沌而又意趣丰

35

万方数据 

现代法学

0二。恍惚迷离,这fF足美之所以为美的所在,也是人炎爱荚的脚[fJ;朦胧为美一直是中国审美的一大传

统,誊f荐学的根本范畴是“道”,它以无为无不为为

特甜,这一特征也具有深刻的美学意义,“无为而元不为”的腺|J1l】,既包含r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意思,洲”、】也包含合H的而无口的的意思。¨7j……这种台啊的mI尢¨的,或无【:;l的而合目的的境界,寅质}:也城足-一种超功利的审美境界j

老产的“道法自然”说集中体现r老子思想的主}亍,“j然,也,1≤小例外地表现m老子美学思想的要义,老于芰,学思想从根本E说就足自然美学思想,就足自然tlf美则这种审美观的内容,大体f二呵以包含六个方向的内铎:恍惚迷离的朦胧美,见素抱扑的朴素美,天成无痕的臼然美,有旨无迹的含蓄美,“大巧若拙”的朴拙爻,虚变相生的空灵美““。

笔子的法国:从道出,而道既有美的意味,又是美的根源,所以,法也是美的。浑成之“道”所涵咏的世界万有不芹之物,包括美的存在,无不以自然为基础。立法定制亦应因循自然,不强为,亦不强不为,立足予虚恍无形的if=f然之“道”,法律才能符合人之天性世之物理。才订不竭之生命力。在亘古如斯、恍惚迷离的道之境界哩,法也分得了道的简易朴素、自然清真、虚静而)己宏大、柔弱而叉浑厚的意味。那么,具体来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美呢?除了得自于道的博大和朦脱,它还具钉自然荚、朴拙美、含蓄美、空灵美和玄德

美(197.

综捕以E日f她,老子的法,重遭,泽被众生,但又纯任臼然。尚简,是恢恢天网,但又疏而不失。崇柔,如静出处于.但却内力无穷。含清,如朝发芙蓉,天然去雕饰..费点,如初生婴孩,半性『f『:『任情。求素,要摆脱一叼繁文缛节,戒绝一切浮华虚饰。守拙,从不任巧使诈,f:}i认愚不町及。疾疾焉虚静,千顷碧波_『无痕;漠漠然玄远,万里大荒何所之。这美在总体上又是一种阴柔宁静之荧。“道”之美贯通于天地ltJ;5I,融会{:“Jj攫展,闪现于草长鹰飞,涵化于草木虫盏。但“道”却棠弱尤比,寂寥无形。此柔弱含蓄的自然之“道”,无时不住展现着美的本身。老子提出“道法自然”,深意所在,恰是一种阴柔之美、含蓄之美。在简易清真‘}I.我们体昧到博大广远的法之大厦,正是我们簧顿身心的所在。在恍惚苍莽罩,老子之法,恰如无吉的大地一样,包覆着芸芸众生。法中之民,在浑茫寂静里,玄远朴拙里,得享与道合一的大美。我们~任纯朴的天性,在无音的天歌里,无忧无虑地过着

犬陧的4、涌,

=、“天人台一”境界中的中国古代法

老子的追求,其实正是一种天人合一之境界,老予之法,也正在天人台一之境界里。其实不惟老子,整个中周传统史化里,都弥漫着这样的气息,洋溢着这样的情调.町以说,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中网占代哲学的基本命题。国学大师钱穆在

万 

方数据迟暮之年发表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后看法就说,“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观,虽是我早已屡次讲到,惟到最近始澈悟此一观念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我深信中国文化对世界人类生存之贡献,主要亦即在此。”【加】季羡林先生也说:“这个代表中图占代哲学主要基调的思想,是・个非常伟大的含义异常深远的思想。”、2“

灭人合一的“天”,据任继愈先生的看法,至少有五种意义,分别是,1.主宰之天,它可以指挥自然界的变化,决定社会治乱与个人祸福。2.命运之天,人力兀法改变,只能尽力而为。3.自然之天,如庄子云:“天地崮有常矣,口月同有明矣,星辰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强・4人格之天,有喜怒哀乐,可赏善罚恶之天。5.义理之天,世界上好的品性和行为都是天生的,天给予的。天命、人性、道德、教化,原本是一脉相通的。可见,天人合一确实含有人与自然界相和谐的意思,但其含义远远不止于此。除此,在天命与t人事的关系上,要求以德配天,知天命,尽人事。在性与道的关系E,落实为尽心、知性、知天,与天地合德,修齐治乎合一,内圣外乇台一一,这也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的内在结构,包括着互相联系、互相递进的三个层面。即:天人相通、天人相亲、天人一体。m1天人台一这样的想法,至少在先秦时代就已经表现得相当明确,。《易传》说:“失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目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周易・序卦》讲:“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道家崇尚天人台…,更是无以复加。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Ⅲ一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L矧庄子日:“喜怒通于四时”。“大块载我以行,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生活在自然之中,就象依偎在父母的怀抱里。【圳又说;“与天地合者谓之天乐。”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旧J孑L子罕言

天旭是也说过一些关于天的话,比如,“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28卜唯天为大”[驯,“五十而知天命”,dJ,“获罪于天,无所祷也”【3“。如果

说儒家的无人合一之说在孔子这里还不是特别突出

的话,盂子则在一种张扬人的道德本性的角度使之显豁化了。孟子明确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3“如果既儒家是两千余年生生不息的主流文化传统的话,那么在这一传统内部,天人台…观点的首次系统表达者则是汉儒董仲舒。它的进一步的精密系统化,则要到宋儒张(张载第一次明确提出丁天人合一的命题)程朱陆王时始告完成。

灭人合一,虽有迷信错误的成分,但是却初步地揭示了人与岛然相统一的思想。J司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作为哲学思想的天人合一,具有着天然的美学品格。它启示于人的至高、至美境界是人与自然相统一

吕世伦,邓少岭:天人台一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的境界,之下人生足女¨此,之于艺术也是如此。同时天人合是一种系统性思维模式的体现,感性与理性不可分离地交互融合为一体,其奉身在把握世界方丽具有广泛件.综合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也止是诗的.艺术的特点。”圳“天人合一思想贯穿在整个中国美学之中,肆意义和表现是多方面的。”㈣J‘‘中国美学要求美tj蕾的统一,而所谓善的最高境界,儒道两家虽各有水嗣的说法,但归结到最后,都以‘灭人台一’为最高境界,……而所谓天人合一的境界,如前所说,是一种符合f__j然而又超越自然的高度自由的境界.尉而也正是一种审美的境界。”[353朱明理学所完成的“天人台一”}仑为中国古典美学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哲学基础,这已为中国占代美学史研究者所共识。但仅局限于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的。应该说,中国古典哲学特别是米明理学中的“天人合一”论,其精神实质就足通向审美的。“犬人合一”论既足个哲学命题,

秋清以杀,冬寒以藏……皆天之所以成岁电。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巨相应也,如合符。故L二『王者配

天”。…]

又是个美学命题。㈨坤国传统的天人台一“虽然各家

理解不一,但大多认为是哲学思想+j文学、诗意柏结合的一种超功利的高远境界・…--”“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既是哲学又具有诗之特点,它应该是可以与占希腊艺术包括史诗相类比的。”m】总之,天人合一既是真和善,又是荚,是真善美的合一;它不是宗教,但有超越意味;它并不刻意追求不朽,却总是在刹那问见永恒。

正如论者指出的那样,这个天人合一的宁宙图式涵盖着整个天时、物候、人体、政制、赏罚……∞甜天人合一、天人相通、天人相应的感知模式同样也深深地影响了.先民的法意谈。他们以为,国法并非仅仅是人间世的现象,它不是那么简单,相反,它处于天地万物的无穷周流之中。《尚书・皋陶谟》说:“天命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这里已经把天与法连接起来r。与此相似,《易传・系辞》蜕:“天垂象,圣人则之……河出图,洛出书……”。天是美的,那么1j天理相沟通的【{4法是否也是美的呢?我们以为符合所谓天腭的国法应该是美的,作为整体的良好的中困封建法廊该是美的。在灭人合一的审美境界里,法律也分得了它的一席之地,闪现着美的光辉。

对此,我们以董仲舒的天人关系学说为例予以说明,在说明时.我们尤其要着意于其中的法律学说和美学理沧二者的关联。对于朱儒的理论,篇幅所限,只能暂月略而不论。

一方面,“王者法天”。董仲舒认为人间法应上符于天,他说:“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J‘‘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帅J董仲舒从天地阴阳之说出发,义反复论证了大德小刑的主张。他说:“圣人副灭之所行以为政,故“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凉而当秋,以刑副寒|_『Ij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1:者之所以成德也”。四者皆不可少;同时,“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德为主,刑为辅,德主刑辅,矮理出于阴阳之天道。古代秋冬行刑,理论也自兹肇始。他又说:“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

另一方面,灭有其美。这里的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台之,天人一也”。…o他又说:“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电。喜,睿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V“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气者诸春,乐气者诸夏,怒气者诸秋,哀气者诸冬,四气之心也。Ⅲ』“仁,灭心”、45】,天,并非纯粹理性抽象之天,而是非常具体、感性、_|衄肉饱满之天;且与人并不相隔,而是相通相类,相感相动,亲切无际。所以,这天是美的.是充满了生命感的。“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f一于天而f也”。L蛎1天之美又在于“和”或“中和”: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电。・…・・中者,天下之所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以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真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电,圣人之所保守电。……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诚择其和者,以为大得天地之奉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电,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470这确实是审美和宗教的境界。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董子的法与荚的密切勾连,二者连接的触媒,即是天人台一的图式。

可以说,天人合一说至少自先秦起就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法律,构成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在汉代,这一特点已显得比较明确。不仅董仲舒,其他理论家们也一致认为,统治者和制度必须与宇宙秩序和谐,以求合乎正统。史学家班固.被认为是表达了自然法思想的人,他在《汉书・刑法志》中说:“(圣人)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礼与刑,都是天地秩序的体现和组成部分。“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汉承秦制,但一改秦律之繁密,崇尚简易,高祖入关,“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与父老约.法了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后来虽有萧何制律几章,但尚简之旨则一仍如初。司马迁对此评论道:“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汉兴,破觚以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1El(“蒸”字去掉草头,叠用),不至于奸,黎民艾安。”Ⅲo太史公的这段话里,“斫雕而为朴”,近于是对艺术和美的论述,深得黄老道家言近旨远的风味。饶有兴趣的是,汉朝此期的艺术,也是带着朴拙之美。“一往无前不町阻挡的气势、运动和力量,构成r设代艺术的美学风格,”这里鼎露的是气势。同时,“正因为是靠行动、动作、情节而不是靠细微的精神面容、声

万方数据 

现代法学

音笑貌束表现埘世界的征服,于是粗轮廓的写实,缺乏也不需要任何细部的忠实描绘,便构成汉代艺术的“占拙’外貌”,(删气势与占拙浑然一体。汉法在天人合一的J’阔境界里,又以朴拙洗练的格调,开了封建正统法律的先河。

天人台一的观念甚至渗透到契约法里。“人类生活与£J然和字宙合为一体,这是汉代思想和制度的基础。文档中超自然的材料表明,人们的生活与这类观念密剀相荚,因而在从事交易时,他们不可能忽视这些观念。”“一些文书把义务归于埋在地里的尸鬼;一份艾恬指称山神为一方当事人”。渤]‘‘契约形成的仪式电禽有潜在的宗教意味。”早期,定约要歃血盟誓,后来被饮洒所代替,这是神圣而重要的仪式。∞”

I}J华法系巍然屹立,数千年而不败,且影响广远,这里面定有奥妙在。本来法系之划分,就应以法之独特精神为标准。“夫一法系之成立,必有其一帜独树之特质,与卓尔不群之精神,虽彼此或有相类之点,但彼此绝无尽同之事。”m1那么,中华法系的独特精神究竟为何呢?美国有学者指出,中国人认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就足对宇宙秩序的破坏。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类乍活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有关法律的这一认识,只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著名命题——天人合一——的一个方面,”[533作者认为,与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同时,另有“…个与之类似的法律‘自然化’的过程,即法律与自然的变化相适应。”这被看作是天人合一在法律中的体现。作者举出的具体的例子有特赦和秋冬行刑的制度。㈣’勒内达维德在《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茨格、威特在《比较法总论》里也都提到了此点。近来,徐忠明先生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为中国礼法文化的精神境界,垃属深湛之论。他说:“天人合一‘是中园传统法律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境界的最高体现;或者说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终极依据。”【55】朱勇博士也明确指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它对中华法系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遵循‘则天立法’原则,以‘天’为制定法律的最终根据;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实行‘刑狱时令’、‘灾异赦宥’制度;对于人命案件的处理,适用‘以命抵命’的原则……蚓这些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说的反映。对此。徐忠明先生叉做了以下补充。一是天人合一的认识幽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人的法律观念,使中国的占“法”字透露出浓厚的神判气息和形象属性。二是礼‘j刑的关系问题。古人以为,礼与刑的关系问题,也应从犬道与人道的关系上加以厘定。三是身份等级制度问题。藿仲舒用“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来论证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四是法典“结构”问题。天道是・个自足的、完备的、和谐的系统,一如昼夜、四时之运行,循环往复、周而复始、自然而然。法典的结构,也应具备这一特征。五是“五刑”制度的解释问题。东汉《自虎通义・五刑》纳之于五行系统加以僻释。六是“天道”公正问题。古人认为,天是最公正

万 

方数据的,而且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一旦疑狱或冤狱出现,便会诉诸上天祈求澄清疑狱或平反冤狱,恢复社会秩序的和谐。[州也正是因为如此,冤狱一出则必是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含冤而破坏r天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于是一腔热血,全不往红尘上撒,都飞在白练上;天降三尺瑞雪,遮掩了窦娥尸首;果然的楚州也亢旱三年。

作为中华法系的顶峰和代表作的唐律,也同样打E了鲜明的天人合一的烙印。唐人延续德主刑辅的传统,认为德礼刑政者,阴阳昏晓之相须而成者也。长孙无忌在《进律疏表》里,一再用天地阴阳之说来论证封建法律。他说:“三才既分,法星著于玄象;六位斯列,习坎彰于易经”。三才就是天地人,《易・说卦》西:“立天之道日阴日阳,立地之道曰柔日刚,立人之道日仁日义,兼三才而两之”。《晋天文志》载,“太微帝座.南着中二星日端门,东日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日右执法,御史大夹之象也。”这里是说,白天地人既分之后,则刑法之星,就在天文里明确地显示出来了。六爻排列好,(习卦坎卦这些)狱讼律法之象也在易经里明白地出现了。这里,长孙无忌等人把法律放在天人的大系统里,体认法律为宇宙的表征,宇宙为法律的模范,这里的法律也并非如西方的法律那样是抽象的,相反,它是具体的,是与星辰日月相照应,与阴阳气化相沟通,是可以想象可以感触的。表里有一句话值得我们注意,“昔周后登极,吕侯阐其茂范;虞帝纳麓,皋陶创其彝章”。“茂”字有丰富精美、宏大弘ijfi之意,在此却用来形容法律,正如孔子用“郁郁”来形容周礼之美。在具体的制度E,唐律是实行秋冬行刑的典范(之所以执行重要的判决,尤其是执行死刑,只能在秋季和冬季,是因为人们的信仰。秋冬是万物凋零和死亡的季节;相反,在春季和夏季,万物复苏,茁壮成长,因此,执行死刑应完全避开这两个季

节o58

3)。《唐律》关于停刑日的规定,直到明代仍保

留。。)

可以说,不管是价值与理想的形上追求,还是法律制度的形下建构,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制定与运行都有深刻的影响。天人合一实为我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色(之一),正是它成就r中华法系的高远境界和宏伟气象。在宇宙的大化流行中,中国古法也分得了天地之问的清峻肃杀之气,它在生生不已的世界里,庄严肃穆地行止舍藏。在中国古代,法律并非抽象的理念,而是有血有肉、生动活泼的生命;法律并非僵死的条规,而是处于六合八荒中周流变迁的神秘之气,清真、浑朴、激越、刚健。它丹腾高举,超越万象之外而藐远玄虚,但同时又紧紧地贴近大地,呼吸着泥土的浑厚气息而元气充沛。天人合一思想因为与生命的深度律动相契合,从而形成了法的生动气象和审美意蕴。这一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园家,应当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异化日益严重的当日人类世界,也应可作为一份可资救治的良药(当然,中华法系具有严重的缺陷,这也回避不

吕世伦.邓少岭:天人台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得,但全面评价它的优劣,不是本文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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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卓泽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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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吕世伦, 邓少岭

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邓少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2003,2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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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德邻.MA Delin 老子:从反讽的立场看[期刊论文]-中国哲学史2007(1)10. 周桂云.汤相平 守岁诗[期刊论文]-科技文萃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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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鹏龙 儒家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期刊论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1)5.王细芳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分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5

6.王婉冰 西方人文精神与中国法治建设[期刊论文]-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4)

7.甘晖.叶文虎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关系:环境社会系统中的四种关系论[期刊论文]-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6)

8.钱继磊 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期刊论文]-政法论丛 2008(4)9.王涛 中华法系研究的后现代话语检视[期刊论文]-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4)

引用本文格式:吕世伦.邓少岭 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期刊论文]-现代法学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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