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石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1年11月1日
电石厂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凡车间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发现一例,处以班长和当事人每人20元罚款。车间管理人员上炉前必须戴安全帽,上身着工作服,如发现一例处以20元罚款。
二、车间各工段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若未召开专题会者,开会无记录的被查处一次,对副厂长、炉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挂在墙上,要醒目整洁。如发现看不清楚或脏乱不堪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四、各配电柜、箱的警示牌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标志等必须悬挂在墙上,若一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五、凡偷拿公司及车间财物者或故意损坏行为,每发现一次,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外予以100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六、车间用人必须经过厂长签字同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上岗,厂长签字,并未进行三级教育就上岗者,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辞退该职工。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所发生的工伤的事故处理办法:
1. 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300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失责任,予以300元罚款;所在炉及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处以300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元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2、重伤事故: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
担过失责任予以500元罚款;所在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处以500
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3. 死亡事故: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失责任,给予1000元罚款:、;
所在炉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各处以1000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
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4、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填写事故经过,并按“四不放过”{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
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车间所有防护栏、罩、网等设施,有松动或安装的每发现一次
对当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九、车间所有设备发生跑、冒、漏、滴现象。、,发现一次每项对当
班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十、电气设备除尘差、有明线头,闸刀未固定或未上好盖等,存在
其它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对当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十一、禁止保险丝使用铜丝等不合要求的其他金属线, 每发现一次对
当值人员处以50元罚款, 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十二、临时拉用电线必须架空,如需要地面通过时,应在过路部分
穿管供电,否则对工段长及当值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十三、职工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柜、闸刀开关插座、插销以
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处以
当值人员50元罚款。
十四、操作台等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否则发生事故
由责任人承担,重大事故另行处理。
十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仪表室或吸烟,发现一次,对当值班长、
责任人、仪表工各罚款100元。
十六、严禁违章停车、行车,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乱扔烟头,有违
者罚款50元。
十七、必须安全操作破碎机,严禁带负荷启动,严禁猛加料,凡有
违章者,罚直接责任人50元,罚责任人50元,严禁把大锤吊入破碎机
内,有违者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罚责任人50元。
十八、氧气、乙炔瓶必须分放(距离不小于9米),如有违者罚款
20元;灭火器放置在专用框架中,如有空瓶应及时换满瓶,如有违者罚
款100元。
十九、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下方必须有至少
一个监护人在场监护,如发现未配戴安全带或无监护人员,则罚款50
元。
二十、厂区内禁止私带家属等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如有新工到厂,
应及时报知安全员领取临时安全用品,否则罚款50元。
二十一、严禁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人货混载, 超速行驶或驾驶室内超载
人员, 违者处罚100元.
二十二、严禁随意挪动,搬运地面井盖或坑洞的掩盖物。如工作需
要,作业完成后必须恢复其原样。井盖或坑洞掩盖物属于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部门和班组巡检、管理,如丢失或没有掩盖均属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工段和班组承担责任,违者处罚50元。
二十三、严禁场内职工使用厂内公用设备做私活,违者处罚100元。
二十四、厂内职工不得谎报、虚报、瞒报事故的发生,违反者情节
轻微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处以600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二十五、严禁擅自更改、拆除或损坏厂内的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
有必要更改或拆除,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和厂内安全员,经同意后方可执
行,否则处罚200元。
二十六、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必须经过化验检测空间内的一氧化
碳、氧气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达标,对人体无害后,施工人员才能进入
施工,并且在施工时,密闭空间外必须有专人监护,否则违者处罚100
元以上。
二十七、各车间维修工、电工要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必
须通知当班的运行班长,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款100元。
二十八、当班巡检工必须按时按点认真巡检作业,及时发现班中的
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的罚款50元
二十九、禁止厂内职工随意攀爬、坐卧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
吊车钩、窗台等),违者处罚50元。
三十、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嬉戏、打闹和做一些危险性动作(如高出
跳下、在楼梯扶手滑荡等),违者处罚50元。
三十一、严禁在冬季时用水冲洗现场地面和生产设备,违者处罚50
元。
三十二、严禁在厂内向雨水井或有生产设备阀门的井口内排放生产
物料或危险化学品残液,违者处罚150元以上。
三十三、未办理各类作业票证、作业票证未经审批或使用过期作业
票证进行作业者,每次处罚50元。
三十四、现场各施工监护人禁止在施工完成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
违者处罚100元。
三十五、临时用电结束或临时防护栏用完,必须及时拆除,违者处
罚50元
三十六、在高处作业掷物前,必须下方有监护人员在场,且采取了
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向下抛掷物品,违者处罚100元。
三十七、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10米以内)堆放任何杂物,违者处
罚50元。
三十八、消防水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材卫生不清洁,处罚责任人
50元。
三十九、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私自将外来U 盘、移动硬
盘等设备插入生产工作中的电脑,如造成损失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
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四十、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用工作中的电脑玩游戏或做
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100元。
电石厂
2011年11月1日
电石厂现场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均为现场管理考核者,考核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言行一致树立自身形象,不得随意加减考核分或罚款,严禁无故处罚辱骂工人,班组考核应公开公正。
二、各工段长必须与车间保持一致,想车间所想,为车间所为,严禁独断专行,事事要以大局为重,要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车间凡发生当班期间集体停工、怠工等现象,对车间造成不良因素,轻者予以100元以上罚款,重者停职。
三、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弄虚作假、互相包庇、虚报数据,如经查出后,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要求各班组加强修旧利废上做文章,凡上报车间,经查出确属废旧物品,维修好,使用效果好,由当事人出面申请,车间以自身价值的大小给予奖励。项目大者可报公司。
五、所有负责考核的人员针对自己的考核对象有权要求被考核单位协助,如不配合,加倍处罚。有违纪职工按规定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处罚考核人员50元。
六、深入开展双增双节,好人好事和合理化建议工作,对好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应用,若有成效,经车间审核后,当事人申报材料,由公司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标准视效益和应用情况而定。
七、车间内部出现设备及其它事故应在20分钟内通报车间,需报
事故经过、分析结果及预防措施等。凡不做事故分析者,一切损失自负,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车间对负责人处以罚款,并且自负损失。
八、严禁在生产中出现“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设备造成损坏或人身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罚款。
九、当班员工、下班前必须将本班所使用工具、边角料及废弃物清理干净,如不符合要求的接班人不予接班,否则被查出后,由当值人员承担处罚50元,造成事故者按实际情况处罚。
十、各工段对炉况及设备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人,如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属实车间给予奖励,如隐瞒不报者处以当事人100元罚款,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当班内未及时发现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十二、当班内出现突发事故停机时,炉前工段长有权指挥全体在岗人员帮助维系人员进行抢修工作,如不服从者处以50元罚款。
十三、杜绝在车间黑板及墙面等到处乱画,现场查出的对当班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严禁在车间工作场所及厂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四、工段长及时反映本工段内存在的问题,如人员问题、职工生活问题等,必须调查属实后上报车间予以解决。
十五、电闸箱内外严禁放置任何物件,如有违者处以5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按情节处罚。
十六、积极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等有关其他活动,一次未组织参加,对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工段长本人未参加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
十七、车间每星期安全文明检查一次,生产副主任、炉长、工段长必须跟随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整改通知。
十八、设备、工器具及原料集中堆放,环境卫生好;否则罚款50元
十九、凡劳保配备不全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原则上不予报工伤,并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二十、严禁在岗职工在厂区内出现打架斗殴事故现象,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报执法机关。
二十一、各工段接班时,工段长必须有一人在现场,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及正常生产状况,炉前要保持良好的炉况。所有工作场地要整洁,撒料多、脏乱,查出一处罚款50元,交班不清理卫生,罚当班班长50元,接班不认真负责,处罚当班班长50元。原料工必须在指定料场用料,乱用料罚款50元。
二十二、自觉遵守车间各项劳动纪律,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21-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即为旷工,旷工一天罚款工资的5%,有睡岗、脱岗、串岗者一律处罚50元。
二十三、厂内所有职工酒后禁止上岗,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当日无考勤,如当值工段长发现职工带酒,不处理者,对工段长罚款200元,工段长带酒上岗罚款300元。
二十四、凡对车间下发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如有大困难的提前申报车间延期整改,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重复发生一例,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五、凡工段长调离原岗位的必须将车间公有账目交予车间(如原工段的考核、工具、材料以及车间下发的各种文件等),如不办理移交手续,罚款500元。
二十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调动原岗位时,必须将车间配予的材料及工具交予材料员,否则处以200元的罚款。
二十七、无论任何原因,将车间公共财产等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性质严重者罚款100元以上,特别严重者罚款并辞退或报执法机关。
二十八、车间所有电气设备挂警示牌的必须挂在醒目的地方,否则对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
二十九、禁止车间职工从炉台上向下抛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予以50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十、天车在运行时,禁止吊运物在人头上越过,吊物上不得站人;空载运行时吊钩升高不得低于2米,吊运重物离地面不小于0.5米,并注意地面人物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现一例对天车工及责任人各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后辞退。
三十一、天车停止运行时吊钩上禁止吊物,否则对天车工处以50元罚款,当职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十二、提升机在运行中不允许有人穿越,禁止在提升机上站人,在物料未放稳之前,提升机不准运行。否则发现一例对当事人及开车人
各罚款100元,主要责任人(班长)罚款50元。
三十三、岗位设备有跑、冒、滴、漏一处,罚款100元。
三十四、安全装置不灵敏可靠,防护栏、网、罩不完整或松动,闸刀缺罩盖,每项不全罚款50元,照明灯泡不着一处罚款20元。
三十五、照明及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防火、防爆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三十六、饮水应去锅炉房提取,严禁在水泵房接水,违者罚款50元。
三十七、禁止顶班,严格控制加班,如必须加班,经厂长、主任批准方可进行,但必须办理加班手续,职工擅自顶班双方均无考勤,并罚班长50元。
三十八、各工段长均由炉长、主任、副厂长考核,当班因有事离岗,必须同炉长、主任、副厂长请假,否则按脱岗论处。
三十九、各种表格书写整齐,严禁乱涂乱写,如有违者罚款20元。 四十、上班期间剧中娱乐、嬉闹、玩游戏、干私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围观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四十一、破碎工、包装工每班工作完成,必须把四周的电石打扫干净,必须把皮带运输机两旁及破碎机坑的电石及电石灰清理干净,凡有违者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四十二、职工有事需办理请假手续,口头、电话请假无效,一月连续请假三天、累计四天者当月没奖金,凡新工人上班不足二十天就辞职者,不予做工资。有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一月填写辞职报告,随意辞职者
扣一个月工资。
四十三、开卷扬机必须提前检查卷扬机是否倒入反正,如有扒河考核开卷扬机当事人100元,连责副班长50元。
四十四、配料工在加每批料时,必须知道12个料仓是否能加入料,如有放空或加爆每次考核配料工100元,连责巡检当事人50元,班长50元。
四十五、各工段员工一律不允许用空压混合气吹身上的灰,发现后每次考核当事人50元,连责炉长、班长20元。
四十六、配料工及时观察12个料管是否正常下料,调看曲线图,如有不下料的管,及时通知巡检班助处理,如有烧坏料柱追究当事人责任,考核500元—1000元,连责炉长、班长200元—500元,在厂部通报或免职。
四十七、皮带、称量斗、环型加料机、液压系统、各个机头机尾,每隔半小时巡检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维修,否则造成停炉考核当事人100元—1000元,连责副厂长、炉长、班长处罚50—500元。
四十八、各工段员工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一律不允许提前签到或签退,不允许他人代签,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连责班长50元。
四十九、正副班长应在接班前来检查卷扬机、出炉小车、道轨、地轮、钢丝绳,每炉的锅底是否垫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没有检查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100元,连责班长50元。
五十、各工段员工严禁在电石生产区吸烟,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连责负责人50元。
五十一、每班最后出炉由接班堵眼,如有本班跑眼流道轨,考核班长100—500元、连责班长100—300元、炉长100元
五十二、各班巡检工观察三相压放电极是否正确,如不检查造成损坏考核100元—200元、连责班长50—100元、炉长50元。
五十三、各班巡检工中控工双方对接大立油缸升、降或电极压放升降滑块不能超过850mm ,不能低于100mm ,如果未巡检造成设备损坏考核巡检工、中控工每人50—200元,连责班长50—100元、炉长50元。
五十四、各工段长、巡检工每班必须巡检各水路是否畅通,检查不到位者,导致烧损设备考核段长、巡检工100元—1000元,连责炉长100元—500元、炉长100元。
五十五、各班天车工放电石砣必须整齐,高低三层违者考核天车工50元,连责班长20元。
五十六、各班垫锅工必须垫好每锅,如有没垫好锅底连续漏电石考核垫锅人员每次50元,连责正、副班长20元。
五十七、各班天车工吊每锅电石必须有冷却时间,且必须吊放整齐,如不按冷却时间吊而炸砣,考核本班天车工每砣50元。连责班长20元。
五十八、出炉电石锅,锅垫必须放整齐,如不整齐考核当班副班长20元。
五十九、各班吹氧不上档火排吹氧,每次考核副班长50元,连责班长20元。
六十、单梁吊操作必须严格抓好操作水平,操作失误造成单梁吊损
坏,追究考核100元—1000元,连责负责人50—500元。
六十一、巡检班助必须监管加电极糊时间及糊柱(加糊时间早上六点、中午14点、晚上10点),每发现差错一次考核当事人50—100元,连责班长20—50元。
六十二、班长必须监管电极筒焊接、打磨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考核100元—500元。
六十三、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一次,考核50元,对人身造成伤害,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且给予辞退。
六十四、凡有故意刁难,消极怠工等行为,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考核50—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十五、严格遵守铲车操作规程,保证铲车安全运行。
六十六、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十七、严禁串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连续发现5次辞退并罚款,严禁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扣除当月所有工资。
六十八、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十九、上班认真工作,做到不撒料、不断料、不加错料,如有违者罚款100元
七十、安全驾车,启动车时要观察场地、行人、设备等,严禁碰撞或损坏公司财物,如有损坏且价值在1000元以内,本人赔偿50%,1000元以上赔偿损失的30%并辞退。
七十一、按时保养与维护设备,不定期清洗铲车,轻微设备故障自
己能处理尽最大能力处理,处理不了及时通知铲车管理人,如不按时保养与维护的罚款100元;白班打黄油,一次不打黄油者罚款50元,一个眼打不进黄油罚款20元。
七十二、认真交接班,交班时把所用的原料清理整齐,交待清用料地点,车况运行情况,不交接班者罚款50元,不填写铲车司机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七十三、小夜班必须加足油料,如大夜班因缺油影响上料处罚责任人50元。
七十四、用料按进库顺序使用,必须先入库先使用,用完一批再一批。不按顺序不按指定地点或用不合格原料者罚款100元。
七十五、每天在保证加足料后,去拌灰和装灰,如发现一次不拌灰和装车不及时罚款50元。
七十六、铲车每坏一次必须进行组织开会讨论原因,不参加开会一次罚款50元。
七十七、没有相关领导的确认不允许外出,更不允许外出干活,一经发现扣除所有工资并予以辞退。
七十八、没有相关领导的确认不允许私自干与生产无关的零活,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也不允许拿铲车当运输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十九、各班组应对单吊梁以及所有使用设备必须做到,交接班清楚,开始使用,做到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如发现问题不处理者,处罚当班责任人50元。
八十、一号、四号炉实行加糊前测量一次,登记在册,加糊后再测量一次,登记在册,然后每班合计一次,记录在册,每班所加的糊柱的吨位记录在册,以前的记录必须同时记录,所有数据填写准确无误,不得乱涂乱改,每发现一次罚款每人50元。
八十一、其他考核办法均执行公司的管理考核制度。
电石厂
2011年11月1日
电
石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1年11月1日
电石厂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凡车间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发现一例,处以班长和当事人每人20元罚款。车间管理人员上炉前必须戴安全帽,上身着工作服,如发现一例处以20元罚款。
二、车间各工段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若未召开专题会者,开会无记录的被查处一次,对副厂长、炉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挂在墙上,要醒目整洁。如发现看不清楚或脏乱不堪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四、各配电柜、箱的警示牌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标志等必须悬挂在墙上,若一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五、凡偷拿公司及车间财物者或故意损坏行为,每发现一次,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外予以100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六、车间用人必须经过厂长签字同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上岗,厂长签字,并未进行三级教育就上岗者,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辞退该职工。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所发生的工伤的事故处理办法:
1. 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300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失责任,予以300元罚款;所在炉及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处以300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元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2、重伤事故: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
担过失责任予以500元罚款;所在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处以500
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3. 死亡事故: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失责任,给予1000元罚款:、;
所在炉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各处以1000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
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4、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填写事故经过,并按“四不放过”{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
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车间所有防护栏、罩、网等设施,有松动或安装的每发现一次
对当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九、车间所有设备发生跑、冒、漏、滴现象。、,发现一次每项对当
班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十、电气设备除尘差、有明线头,闸刀未固定或未上好盖等,存在
其它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对当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十一、禁止保险丝使用铜丝等不合要求的其他金属线, 每发现一次对
当值人员处以50元罚款, 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十二、临时拉用电线必须架空,如需要地面通过时,应在过路部分
穿管供电,否则对工段长及当值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十三、职工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柜、闸刀开关插座、插销以
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处以
当值人员50元罚款。
十四、操作台等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否则发生事故
由责任人承担,重大事故另行处理。
十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仪表室或吸烟,发现一次,对当值班长、
责任人、仪表工各罚款100元。
十六、严禁违章停车、行车,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乱扔烟头,有违
者罚款50元。
十七、必须安全操作破碎机,严禁带负荷启动,严禁猛加料,凡有
违章者,罚直接责任人50元,罚责任人50元,严禁把大锤吊入破碎机
内,有违者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罚责任人50元。
十八、氧气、乙炔瓶必须分放(距离不小于9米),如有违者罚款
20元;灭火器放置在专用框架中,如有空瓶应及时换满瓶,如有违者罚
款100元。
十九、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下方必须有至少
一个监护人在场监护,如发现未配戴安全带或无监护人员,则罚款50
元。
二十、厂区内禁止私带家属等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如有新工到厂,
应及时报知安全员领取临时安全用品,否则罚款50元。
二十一、严禁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人货混载, 超速行驶或驾驶室内超载
人员, 违者处罚100元.
二十二、严禁随意挪动,搬运地面井盖或坑洞的掩盖物。如工作需
要,作业完成后必须恢复其原样。井盖或坑洞掩盖物属于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部门和班组巡检、管理,如丢失或没有掩盖均属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工段和班组承担责任,违者处罚50元。
二十三、严禁场内职工使用厂内公用设备做私活,违者处罚100元。
二十四、厂内职工不得谎报、虚报、瞒报事故的发生,违反者情节
轻微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处以600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二十五、严禁擅自更改、拆除或损坏厂内的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
有必要更改或拆除,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和厂内安全员,经同意后方可执
行,否则处罚200元。
二十六、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必须经过化验检测空间内的一氧化
碳、氧气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达标,对人体无害后,施工人员才能进入
施工,并且在施工时,密闭空间外必须有专人监护,否则违者处罚100
元以上。
二十七、各车间维修工、电工要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必
须通知当班的运行班长,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款100元。
二十八、当班巡检工必须按时按点认真巡检作业,及时发现班中的
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的罚款50元
二十九、禁止厂内职工随意攀爬、坐卧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
吊车钩、窗台等),违者处罚50元。
三十、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嬉戏、打闹和做一些危险性动作(如高出
跳下、在楼梯扶手滑荡等),违者处罚50元。
三十一、严禁在冬季时用水冲洗现场地面和生产设备,违者处罚50
元。
三十二、严禁在厂内向雨水井或有生产设备阀门的井口内排放生产
物料或危险化学品残液,违者处罚150元以上。
三十三、未办理各类作业票证、作业票证未经审批或使用过期作业
票证进行作业者,每次处罚50元。
三十四、现场各施工监护人禁止在施工完成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
违者处罚100元。
三十五、临时用电结束或临时防护栏用完,必须及时拆除,违者处
罚50元
三十六、在高处作业掷物前,必须下方有监护人员在场,且采取了
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向下抛掷物品,违者处罚100元。
三十七、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10米以内)堆放任何杂物,违者处
罚50元。
三十八、消防水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材卫生不清洁,处罚责任人
50元。
三十九、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私自将外来U 盘、移动硬
盘等设备插入生产工作中的电脑,如造成损失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
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四十、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用工作中的电脑玩游戏或做
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100元。
电石厂
2011年11月1日
电石厂现场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均为现场管理考核者,考核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言行一致树立自身形象,不得随意加减考核分或罚款,严禁无故处罚辱骂工人,班组考核应公开公正。
二、各工段长必须与车间保持一致,想车间所想,为车间所为,严禁独断专行,事事要以大局为重,要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车间凡发生当班期间集体停工、怠工等现象,对车间造成不良因素,轻者予以100元以上罚款,重者停职。
三、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弄虚作假、互相包庇、虚报数据,如经查出后,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要求各班组加强修旧利废上做文章,凡上报车间,经查出确属废旧物品,维修好,使用效果好,由当事人出面申请,车间以自身价值的大小给予奖励。项目大者可报公司。
五、所有负责考核的人员针对自己的考核对象有权要求被考核单位协助,如不配合,加倍处罚。有违纪职工按规定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处罚考核人员50元。
六、深入开展双增双节,好人好事和合理化建议工作,对好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应用,若有成效,经车间审核后,当事人申报材料,由公司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标准视效益和应用情况而定。
七、车间内部出现设备及其它事故应在20分钟内通报车间,需报
事故经过、分析结果及预防措施等。凡不做事故分析者,一切损失自负,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车间对负责人处以罚款,并且自负损失。
八、严禁在生产中出现“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设备造成损坏或人身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罚款。
九、当班员工、下班前必须将本班所使用工具、边角料及废弃物清理干净,如不符合要求的接班人不予接班,否则被查出后,由当值人员承担处罚50元,造成事故者按实际情况处罚。
十、各工段对炉况及设备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人,如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属实车间给予奖励,如隐瞒不报者处以当事人100元罚款,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当班内未及时发现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十二、当班内出现突发事故停机时,炉前工段长有权指挥全体在岗人员帮助维系人员进行抢修工作,如不服从者处以50元罚款。
十三、杜绝在车间黑板及墙面等到处乱画,现场查出的对当班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严禁在车间工作场所及厂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四、工段长及时反映本工段内存在的问题,如人员问题、职工生活问题等,必须调查属实后上报车间予以解决。
十五、电闸箱内外严禁放置任何物件,如有违者处以5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按情节处罚。
十六、积极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等有关其他活动,一次未组织参加,对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工段长本人未参加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
十七、车间每星期安全文明检查一次,生产副主任、炉长、工段长必须跟随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整改通知。
十八、设备、工器具及原料集中堆放,环境卫生好;否则罚款50元
十九、凡劳保配备不全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原则上不予报工伤,并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二十、严禁在岗职工在厂区内出现打架斗殴事故现象,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报执法机关。
二十一、各工段接班时,工段长必须有一人在现场,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及正常生产状况,炉前要保持良好的炉况。所有工作场地要整洁,撒料多、脏乱,查出一处罚款50元,交班不清理卫生,罚当班班长50元,接班不认真负责,处罚当班班长50元。原料工必须在指定料场用料,乱用料罚款50元。
二十二、自觉遵守车间各项劳动纪律,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21-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即为旷工,旷工一天罚款工资的5%,有睡岗、脱岗、串岗者一律处罚50元。
二十三、厂内所有职工酒后禁止上岗,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当日无考勤,如当值工段长发现职工带酒,不处理者,对工段长罚款200元,工段长带酒上岗罚款300元。
二十四、凡对车间下发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如有大困难的提前申报车间延期整改,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重复发生一例,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五、凡工段长调离原岗位的必须将车间公有账目交予车间(如原工段的考核、工具、材料以及车间下发的各种文件等),如不办理移交手续,罚款500元。
二十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调动原岗位时,必须将车间配予的材料及工具交予材料员,否则处以200元的罚款。
二十七、无论任何原因,将车间公共财产等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性质严重者罚款100元以上,特别严重者罚款并辞退或报执法机关。
二十八、车间所有电气设备挂警示牌的必须挂在醒目的地方,否则对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
二十九、禁止车间职工从炉台上向下抛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予以50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十、天车在运行时,禁止吊运物在人头上越过,吊物上不得站人;空载运行时吊钩升高不得低于2米,吊运重物离地面不小于0.5米,并注意地面人物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现一例对天车工及责任人各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后辞退。
三十一、天车停止运行时吊钩上禁止吊物,否则对天车工处以50元罚款,当职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
三十二、提升机在运行中不允许有人穿越,禁止在提升机上站人,在物料未放稳之前,提升机不准运行。否则发现一例对当事人及开车人
各罚款100元,主要责任人(班长)罚款50元。
三十三、岗位设备有跑、冒、滴、漏一处,罚款100元。
三十四、安全装置不灵敏可靠,防护栏、网、罩不完整或松动,闸刀缺罩盖,每项不全罚款50元,照明灯泡不着一处罚款20元。
三十五、照明及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防火、防爆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三十六、饮水应去锅炉房提取,严禁在水泵房接水,违者罚款50元。
三十七、禁止顶班,严格控制加班,如必须加班,经厂长、主任批准方可进行,但必须办理加班手续,职工擅自顶班双方均无考勤,并罚班长50元。
三十八、各工段长均由炉长、主任、副厂长考核,当班因有事离岗,必须同炉长、主任、副厂长请假,否则按脱岗论处。
三十九、各种表格书写整齐,严禁乱涂乱写,如有违者罚款20元。 四十、上班期间剧中娱乐、嬉闹、玩游戏、干私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围观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四十一、破碎工、包装工每班工作完成,必须把四周的电石打扫干净,必须把皮带运输机两旁及破碎机坑的电石及电石灰清理干净,凡有违者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四十二、职工有事需办理请假手续,口头、电话请假无效,一月连续请假三天、累计四天者当月没奖金,凡新工人上班不足二十天就辞职者,不予做工资。有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一月填写辞职报告,随意辞职者
扣一个月工资。
四十三、开卷扬机必须提前检查卷扬机是否倒入反正,如有扒河考核开卷扬机当事人100元,连责副班长50元。
四十四、配料工在加每批料时,必须知道12个料仓是否能加入料,如有放空或加爆每次考核配料工100元,连责巡检当事人50元,班长50元。
四十五、各工段员工一律不允许用空压混合气吹身上的灰,发现后每次考核当事人50元,连责炉长、班长20元。
四十六、配料工及时观察12个料管是否正常下料,调看曲线图,如有不下料的管,及时通知巡检班助处理,如有烧坏料柱追究当事人责任,考核500元—1000元,连责炉长、班长200元—500元,在厂部通报或免职。
四十七、皮带、称量斗、环型加料机、液压系统、各个机头机尾,每隔半小时巡检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维修,否则造成停炉考核当事人100元—1000元,连责副厂长、炉长、班长处罚50—500元。
四十八、各工段员工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一律不允许提前签到或签退,不允许他人代签,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连责班长50元。
四十九、正副班长应在接班前来检查卷扬机、出炉小车、道轨、地轮、钢丝绳,每炉的锅底是否垫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没有检查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100元,连责班长50元。
五十、各工段员工严禁在电石生产区吸烟,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连责负责人50元。
五十一、每班最后出炉由接班堵眼,如有本班跑眼流道轨,考核班长100—500元、连责班长100—300元、炉长100元
五十二、各班巡检工观察三相压放电极是否正确,如不检查造成损坏考核100元—200元、连责班长50—100元、炉长50元。
五十三、各班巡检工中控工双方对接大立油缸升、降或电极压放升降滑块不能超过850mm ,不能低于100mm ,如果未巡检造成设备损坏考核巡检工、中控工每人50—200元,连责班长50—100元、炉长50元。
五十四、各工段长、巡检工每班必须巡检各水路是否畅通,检查不到位者,导致烧损设备考核段长、巡检工100元—1000元,连责炉长100元—500元、炉长100元。
五十五、各班天车工放电石砣必须整齐,高低三层违者考核天车工50元,连责班长20元。
五十六、各班垫锅工必须垫好每锅,如有没垫好锅底连续漏电石考核垫锅人员每次50元,连责正、副班长20元。
五十七、各班天车工吊每锅电石必须有冷却时间,且必须吊放整齐,如不按冷却时间吊而炸砣,考核本班天车工每砣50元。连责班长20元。
五十八、出炉电石锅,锅垫必须放整齐,如不整齐考核当班副班长20元。
五十九、各班吹氧不上档火排吹氧,每次考核副班长50元,连责班长20元。
六十、单梁吊操作必须严格抓好操作水平,操作失误造成单梁吊损
坏,追究考核100元—1000元,连责负责人50—500元。
六十一、巡检班助必须监管加电极糊时间及糊柱(加糊时间早上六点、中午14点、晚上10点),每发现差错一次考核当事人50—100元,连责班长20—50元。
六十二、班长必须监管电极筒焊接、打磨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考核100元—500元。
六十三、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一次,考核50元,对人身造成伤害,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且给予辞退。
六十四、凡有故意刁难,消极怠工等行为,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考核50—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十五、严格遵守铲车操作规程,保证铲车安全运行。
六十六、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十七、严禁串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连续发现5次辞退并罚款,严禁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扣除当月所有工资。
六十八、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十九、上班认真工作,做到不撒料、不断料、不加错料,如有违者罚款100元
七十、安全驾车,启动车时要观察场地、行人、设备等,严禁碰撞或损坏公司财物,如有损坏且价值在1000元以内,本人赔偿50%,1000元以上赔偿损失的30%并辞退。
七十一、按时保养与维护设备,不定期清洗铲车,轻微设备故障自
己能处理尽最大能力处理,处理不了及时通知铲车管理人,如不按时保养与维护的罚款100元;白班打黄油,一次不打黄油者罚款50元,一个眼打不进黄油罚款20元。
七十二、认真交接班,交班时把所用的原料清理整齐,交待清用料地点,车况运行情况,不交接班者罚款50元,不填写铲车司机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七十三、小夜班必须加足油料,如大夜班因缺油影响上料处罚责任人50元。
七十四、用料按进库顺序使用,必须先入库先使用,用完一批再一批。不按顺序不按指定地点或用不合格原料者罚款100元。
七十五、每天在保证加足料后,去拌灰和装灰,如发现一次不拌灰和装车不及时罚款50元。
七十六、铲车每坏一次必须进行组织开会讨论原因,不参加开会一次罚款50元。
七十七、没有相关领导的确认不允许外出,更不允许外出干活,一经发现扣除所有工资并予以辞退。
七十八、没有相关领导的确认不允许私自干与生产无关的零活,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也不允许拿铲车当运输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十九、各班组应对单吊梁以及所有使用设备必须做到,交接班清楚,开始使用,做到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如发现问题不处理者,处罚当班责任人50元。
八十、一号、四号炉实行加糊前测量一次,登记在册,加糊后再测量一次,登记在册,然后每班合计一次,记录在册,每班所加的糊柱的吨位记录在册,以前的记录必须同时记录,所有数据填写准确无误,不得乱涂乱改,每发现一次罚款每人50元。
八十一、其他考核办法均执行公司的管理考核制度。
电石厂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