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实验室理化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和文件管理的过程,使其管理符合GMP 和ChP2015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理化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和文件管理。 3. 引用/参考文件 ChP201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 USP 1225 ICH Q2
《验证与确认控制程序》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理化QC
负责实验室相关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转移方案和验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以及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记录的管理。 4.2 QA
负责审核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并对验证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3 质量部经理
负责审批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源保证验证顺利实施。 5. 程序
5.1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实施适用情况
5.2 方法验证
5.2.1 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下方法需要经过方法验证。但是对于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要进行验证,如外观、密度、重量、pH 至、灰分、装量等。验证方案起草、执行、验证报告的编制相关要求参照《验证与确认控制程序》执行。 5.2.2 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
鉴别试验、杂质的限度检查、杂质的定量检查、含量测定的分析方法需要进行方法验证,其它分析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5.2.3 检验项目和验证内容
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要验证中间精密度;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5.2.3.1 准确度
5.2.3.1.1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5.2.3.1.2 验证方法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
5.2.3.2 精密度
5.2.3.2.1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5.2.3.2.2 验证方法
精密度可从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三个层次考察。结果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
差和可信限。
5.2.3.3 专属性
5.2.3.3.1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 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通常, 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由其它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5.2.3.3.2 验证方法
5.2.3.4 检测限
5.2.3.4.1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检测出的最低量。杂质测定,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报告应附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5.2.3.4.2 验证方法
5.2.3.5 定量限
5.2.3.5.1 定量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杂质和降解产物用定量测定方法研究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 5.2.3.5.2 验证方法 5.2.3.6 线性
5.2.3.6.1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的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测定和含量测定均需验证线性。
5.2.3.6.2 验证方法
应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供
试样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 5 个浓度的供试样品。每一个浓度的样品 3 份,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不同分析方法的线性验证和准确度验证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报告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5.2.3.7 范围
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要求见线性。 5.2.3.8 耐用性
5.2.3.8.1 耐用性系指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为使方法可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如果通过耐用性研究发现分析方法对某个或某些测试条件敏感或要求苛刻,应在方法中予以写明。 5.2.3.8.2 方法耐用性影响因素示例
5.3 方法确认 5.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典方法和其他已验证的法定标准。因为药典方法和其他法定标准被认为是验证过的分析方法,不需要验证,但需要通过方法确认来证明方法在该实验室条件下的适应性。 5.3.2 确认方式
方式一:由两名检验人员分别独立对同一批产品进行检验(如可能,使用不同的仪器),比较两人的检验结果来证明方法在本实验室(人员、分析仪器、试剂等)的适用性。 方式二:根据验证目的和评估结果选择相关项目进行确认,如下表(仅供参考)。
其中“是”代表该项目内容需要确认,“否”代表该项目内容不需要确认。“可能”代表该项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认。 5.4 方法转移
5.4.1 方法转移是在两个实验室之间进行,通过比较转出实验室和接受实验室的分析结果,以确认分析方法在接受实验室把条件下的适用性。 5.4.2 方法转移方案
方法转移方案应该经过两方实验室详细沟通后编制,经两方实验室审批生效。方案应包括: 方法转移目的; 待转移的检验方法; 试验样品和标准品信息;
试验样品应为同批有代表性样品,标准品最好为同来源同批次,运输过程应符合储存条件; 接受标准; 异常调查;
结果评估; 双方职责。 5.4.3 方法转移批次数
方法转移实施完成后应编制报告经双方审批后生效。 5.5 文件和记录管理
参照《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记录 无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理化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和文件管理的过程,使其管理符合GMP 和ChP2015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理化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和文件管理。 3. 引用/参考文件 ChP201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 USP 1225 ICH Q2
《验证与确认控制程序》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理化QC
负责实验室相关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转移方案和验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以及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记录的管理。 4.2 QA
负责审核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并对验证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3 质量部经理
负责审批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源保证验证顺利实施。 5. 程序
5.1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实施适用情况
5.2 方法验证
5.2.1 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下方法需要经过方法验证。但是对于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要进行验证,如外观、密度、重量、pH 至、灰分、装量等。验证方案起草、执行、验证报告的编制相关要求参照《验证与确认控制程序》执行。 5.2.2 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
鉴别试验、杂质的限度检查、杂质的定量检查、含量测定的分析方法需要进行方法验证,其它分析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5.2.3 检验项目和验证内容
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要验证中间精密度;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5.2.3.1 准确度
5.2.3.1.1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5.2.3.1.2 验证方法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
5.2.3.2 精密度
5.2.3.2.1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5.2.3.2.2 验证方法
精密度可从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三个层次考察。结果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
差和可信限。
5.2.3.3 专属性
5.2.3.3.1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 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通常, 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由其它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5.2.3.3.2 验证方法
5.2.3.4 检测限
5.2.3.4.1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检测出的最低量。杂质测定,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报告应附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5.2.3.4.2 验证方法
5.2.3.5 定量限
5.2.3.5.1 定量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杂质和降解产物用定量测定方法研究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 5.2.3.5.2 验证方法 5.2.3.6 线性
5.2.3.6.1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的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测定和含量测定均需验证线性。
5.2.3.6.2 验证方法
应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供
试样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 5 个浓度的供试样品。每一个浓度的样品 3 份,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不同分析方法的线性验证和准确度验证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报告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5.2.3.7 范围
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要求见线性。 5.2.3.8 耐用性
5.2.3.8.1 耐用性系指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为使方法可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如果通过耐用性研究发现分析方法对某个或某些测试条件敏感或要求苛刻,应在方法中予以写明。 5.2.3.8.2 方法耐用性影响因素示例
5.3 方法确认 5.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典方法和其他已验证的法定标准。因为药典方法和其他法定标准被认为是验证过的分析方法,不需要验证,但需要通过方法确认来证明方法在该实验室条件下的适应性。 5.3.2 确认方式
方式一:由两名检验人员分别独立对同一批产品进行检验(如可能,使用不同的仪器),比较两人的检验结果来证明方法在本实验室(人员、分析仪器、试剂等)的适用性。 方式二:根据验证目的和评估结果选择相关项目进行确认,如下表(仅供参考)。
其中“是”代表该项目内容需要确认,“否”代表该项目内容不需要确认。“可能”代表该项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认。 5.4 方法转移
5.4.1 方法转移是在两个实验室之间进行,通过比较转出实验室和接受实验室的分析结果,以确认分析方法在接受实验室把条件下的适用性。 5.4.2 方法转移方案
方法转移方案应该经过两方实验室详细沟通后编制,经两方实验室审批生效。方案应包括: 方法转移目的; 待转移的检验方法; 试验样品和标准品信息;
试验样品应为同批有代表性样品,标准品最好为同来源同批次,运输过程应符合储存条件; 接受标准; 异常调查;
结果评估; 双方职责。 5.4.3 方法转移批次数
方法转移实施完成后应编制报告经双方审批后生效。 5.5 文件和记录管理
参照《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