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适用法律文书种类
(仅供参考)
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规定和治超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治超工作适用的文书种类和使用顺序归纳如下:
1、 只卸载不罚款(行政处理)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附超限检测单)
《询问笔录》
《立案审批表》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案件处理意见书》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处罚结案报告》
卸载后的检测结果和照片用A4纸粘贴归档。
2、 卸载并罚款(行政处罚)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附超限检测单)
《询问笔录》
《立案审批表》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6、 《案件处理意见书》
7、《违法行为通知书》、《陈述申辩书》及《送达回执》(《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陈述申辩书》同时送达);
8、《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罚款金额五千元以上)
9、《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1、《处罚结案报告》
卸载后的检测结果和照片用A4纸粘贴归档。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增加《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四种文书。
当事人要求当场缴纳罚款的,须增加《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必须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要求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须根据情况增加《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定期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须增加《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以上文书种类需根据治超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使用,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不予行政处罚,其卷宗归类于行政处罚。
治超适用法律文书种类
(仅供参考)
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规定和治超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治超工作适用的文书种类和使用顺序归纳如下:
1、 只卸载不罚款(行政处理)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附超限检测单)
《询问笔录》
《立案审批表》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案件处理意见书》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处罚结案报告》
卸载后的检测结果和照片用A4纸粘贴归档。
2、 卸载并罚款(行政处罚)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附超限检测单)
《询问笔录》
《立案审批表》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6、 《案件处理意见书》
7、《违法行为通知书》、《陈述申辩书》及《送达回执》(《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陈述申辩书》同时送达);
8、《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罚款金额五千元以上)
9、《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1、《处罚结案报告》
卸载后的检测结果和照片用A4纸粘贴归档。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增加《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四种文书。
当事人要求当场缴纳罚款的,须增加《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必须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要求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须根据情况增加《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定期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须增加《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以上文书种类需根据治超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使用,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不予行政处罚,其卷宗归类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