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文件
建标协字[2011]58号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我部会同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水利部审查,现予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应各单位要求我们决定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辖市(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相关的人员;水利资质勘测设计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科长、质检科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等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对策及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意义;
指导思想及意义;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里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编制原则、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条文说明:
五、新、旧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摘录内容与新修订内容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解决;
七、各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技术交流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一)届时将由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作专题报告、研讨和经验交流。
(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3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21日—10月28日(21日全天报到) 深 圳 2011年11月04日—10月11日(04日全天报到) 昆 明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资料费每人1080元。食宿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二)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会务组: 传 真:(010)62956296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57020682 李老师
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开班前6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
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兼传真:(010)62956296 联系人:彭乐 [1**********]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文件
建标协字[2011]58号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我部会同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水利部审查,现予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应各单位要求我们决定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辖市(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相关的人员;水利资质勘测设计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科长、质检科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等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对策及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意义;
指导思想及意义;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里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编制原则、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条文说明:
五、新、旧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摘录内容与新修订内容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解决;
七、各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技术交流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一)届时将由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作专题报告、研讨和经验交流。
(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3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21日—10月28日(21日全天报到) 深 圳 2011年11月04日—10月11日(04日全天报到) 昆 明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资料费每人1080元。食宿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二)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会务组: 传 真:(010)62956296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57020682 李老师
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开班前6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
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兼传真:(010)62956296 联系人:彭乐 [1**********]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