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强制性条文文件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文件

建标协字[2011]58号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我部会同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水利部审查,现予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应各单位要求我们决定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辖市(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相关的人员;水利资质勘测设计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科长、质检科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等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对策及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意义;

指导思想及意义;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里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编制原则、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条文说明:

五、新、旧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摘录内容与新修订内容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解决;

七、各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技术交流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一)届时将由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作专题报告、研讨和经验交流。

(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3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21日—10月28日(21日全天报到) 深 圳 2011年11月04日—10月11日(04日全天报到) 昆 明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资料费每人1080元。食宿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二)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会务组: 传 真:(010)62956296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57020682 李老师

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开班前6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

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兼传真:(010)62956296 联系人:彭乐 [1**********]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文件

建标协字[2011]58号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我部会同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水利部审查,现予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应各单位要求我们决定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辖市(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相关的人员;水利资质勘测设计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科长、质检科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等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对策及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意义;

指导思想及意义;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里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编制原则、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条文说明:

五、新、旧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摘录内容与新修订内容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解决;

七、各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技术交流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一)届时将由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作专题报告、研讨和经验交流。

(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3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21日—10月28日(21日全天报到) 深 圳 2011年11月04日—10月11日(04日全天报到) 昆 明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资料费每人1080元。食宿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二)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会务组: 传 真:(010)62956296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57020682 李老师

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开班前6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

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兼传真:(010)62956296 联系人:彭乐 [1**********]

新疆水利厅转发《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水建管函〔2011〕59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中做到规范安全、高效、文明,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将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现将《关于举办201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与举办单位联系,参加培训。

《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水利厅网站(xjwater.xinjiang.gov.cn)建设与管理处中查询了解。 附件:《培训通知》(建标协字[2011]58号)


相关内容

  • 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及建议
  • !!!!!!!!!!!!!!!!!!!!!!!!!!!!!!!!!!!!!!!!!!!!!!!!!!!!!!!!!!!!!!! =>?:8 第! )%*+,-&%./0%,%1203%.4-56+763%*+063# 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及建议 邱会旺 ( ...

  •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来源于以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部(2003)84号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 ...

  • 15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条文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目录 1范围 3总则 4一般规定 4.1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依据 4.2监理机构与人员 4.3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4.4监理单位与业主. ...

  •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修订和编制6
  •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修订和编制 2003年第4期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修订和编制 钟源清 柏宝忠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 200434) 摘 要:叙述了对原<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试行)>(SD145-85)修订编制的过程,对<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

  • 水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包含的规范
  • 水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包含的土建部分规程规范 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GB 50201-94 <防洪标准> 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 5061-1996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 ...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1.0.2 本手册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供水及技术改造等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其他小型工程和涉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

  • 住建部精简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各项强制条例
  • 2016年1月,住建部集中发布26条工程建设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多项强制条例,这正印证了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精简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各项强制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 ...

  • 2016二级水利真题(含解析)
  • 2016二建真题及答案<水利水电>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题干]下列库容的水库中,属于中型水库的是( ) . [选项] A.5×10⁵m ³ B.5×10⁶m ³ C.5×10⁷m ³ D.5×10⁸m ³ [答案]C [解析] ...

  •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 07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1F40000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1F410000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1F411000水利水电工程勘测与设计技术 1F411010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 1F411011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