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5. 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单独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获证企业聘用和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
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 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并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
第四条 聘用为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4. 完成项目经理登记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并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高级)证书”。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部门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二)组织考核评审
(三)通过考核评审,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建立项目管
理人员档案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遵循“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项目考核,绩效考核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考核是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中的管理水平、管理业绩,根据工作态度、施工质量、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用户评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见附件1:项目综合评价考核表)。
第八条考核方式:采取每月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及项目结束后的初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经理、项目业务主管、项目质检员、设计人员及用户代表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信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综合评价考核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人:
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5. 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单独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获证企业聘用和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
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 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并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
第四条 聘用为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4. 完成项目经理登记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并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高级)证书”。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部门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二)组织考核评审
(三)通过考核评审,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建立项目管
理人员档案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遵循“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项目考核,绩效考核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考核是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中的管理水平、管理业绩,根据工作态度、施工质量、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用户评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见附件1:项目综合评价考核表)。
第八条考核方式:采取每月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及项目结束后的初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经理、项目业务主管、项目质检员、设计人员及用户代表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信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综合评价考核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