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1.0 目的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深圳市**集团公司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2.0 原则
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0 适用范围
(一) 公司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议;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 4.0 议题范围
4.1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4.2 公司党支部会议
4.2.1 研究公司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4.2.2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2.3 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4.2.4 其他须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4.3 总经理办公会议
4.3.1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决议的实施意见;
4.3.2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3.3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3.4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4.3.5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
4.3.6 研究决定公司投资项目、贷款事项,对所属企业的担保事项;
4.3.7 拟订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方案; 5.0 程序及要求
5.1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公司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5.2 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5.2.1 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5.2.2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5.2.3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 必须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 重大决策事项应尽可能提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5.2.4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由有关部门记录。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2.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 ,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5.2.6 作出决策。决策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公司党支部会议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为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定。
5.2.7 形成纪要。会议内容须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总经理否定经营班子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6.0 议事规范
6.1 根据本规则,已制定出表格式的《深圳市**物业公司党支
部重大问题议事规范》、《深圳市**物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见附件一、二) ,以此作为公司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
7.0 附 则
7.1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7.2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7.3 本规则与《深圳市**物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冲突的,按照《深圳市**物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7.4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5 本规则中涉及党务的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6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1.0 目的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深圳市**集团公司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2.0 原则
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0 适用范围
(一) 公司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议;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 4.0 议题范围
4.1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4.2 公司党支部会议
4.2.1 研究公司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4.2.2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2.3 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4.2.4 其他须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4.3 总经理办公会议
4.3.1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决议的实施意见;
4.3.2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3.3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3.4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4.3.5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
4.3.6 研究决定公司投资项目、贷款事项,对所属企业的担保事项;
4.3.7 拟订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方案; 5.0 程序及要求
5.1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公司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5.2 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5.2.1 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5.2.2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5.2.3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 必须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 重大决策事项应尽可能提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5.2.4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由有关部门记录。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2.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 ,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5.2.6 作出决策。决策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公司党支部会议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为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定。
5.2.7 形成纪要。会议内容须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总经理否定经营班子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6.0 议事规范
6.1 根据本规则,已制定出表格式的《深圳市**物业公司党支
部重大问题议事规范》、《深圳市**物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见附件一、二) ,以此作为公司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
7.0 附 则
7.1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7.2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7.3 本规则与《深圳市**物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冲突的,按照《深圳市**物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7.4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5 本规则中涉及党务的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6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