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标准、制度,进一步夯实设备基础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高效运行,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设备保障,配合各项管理标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XXXXXXXXXXX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 三、考核程序
1、公司设备管理绩效考核由装备能源部组织实施。
2、每月5日前,由装备能源科根据各项设备检查情况,对上月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考核内容及实施细则 1、基础管理
2、现场管理
五、附则
1、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2、本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装备能源部 2014年2月17日
附:各管理标准相关考核条款 一、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1、违犯公司规定,自购自建固定资产者,根据资产价值情况: (1)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1000-5000元绩效工资;
(2)扣除单位绩效10000—50000元; (3)对直接责任人扣除5000-10000元工资;
2、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变卖或转让固定资产者,根据资产价值情况:
(1)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2000-10000元的薪金;
(2)对单位除收回变卖所得资金外,还要处以所变卖固定资产公允价值2倍的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50--100%扣除薪金,并给予开除公司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3、对丢失被盗固定资产未及时向保安部门汇报和追究本单位责任人责任者,对单位责任领导扣除300—500元的绩效工资;对直接责任人视资产损失情况扣除500—1000元的绩效工资。
4、发生财产保险责任事故,未及时提供损失情况及有关资料,造成索赔损失者,对单位责任领导人扣除1000元及以上绩效工资。
5、单位合并、撤销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视损失情况,给予原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
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6、未经批准,自行拆卸挪用闲置设备零部件者,视损失情况给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7、违规责任中“直接责任人”是指“起决定责任的负责人”。 8、绩效考核决定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及监察、审计等问题提出,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9、建立固定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是直接责任人,为保证固定资产在领导的交接中交接清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与分管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因工作调整变动,离任前要实行固定资产的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资产交接不清的不得到新的岗位就职,直到资产交接清楚才能离任。 二、 工器具管理考核
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每次扣罚车间100元。记录不全者,每项扣10元。
2、未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3、因管理不善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者不能完全修复的,按原值的10-2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4、造成工器具丢失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5、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定出赔偿系数。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三、设备点巡检管理考核
1、实行公司、片区(部门或车间)二级点巡检监察和考核的制度,车间对工序(或岗位)、公司对片区(部门或车间)进行监察与考核。
2、对检查发现点巡检、监检管理工作不到位之处,将在当月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为杜绝点巡检中的“三检”现象,对同一车间或片区当月连续两次检查出现“三检”现象者,加倍处罚。
3、对于因点巡检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事故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对点巡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当月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并对单位及当事人进行表扬。
5、对点检工作及时到位,发现并及时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先进单位,在当月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进行重点嘉奖,并对单位及当事人进行表扬。 四、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发生责任事故的,应按不同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的,由发生故障的单位(部门或片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装备能源部,视对生产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1~5分。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装备能源部提出处理意见,视对生产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5~10分。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装备能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10~20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4)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20~50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特别严重的,除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烧电机事故,凡功率在10KW及以下电动机每台责任故障台次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功率在10KW—100KW电动机每台责任故障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按电动机KW数×10元进行考核,上限500元);功率在100KW及以上的,每台次按500-2000元考核责任单位。
(6)未按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上报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每延期3天,追加考核100元,直至上交事故报告为止。
(7) 对当月未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及以上事故的生产一线单位(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奖励5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对职工不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存在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没有操作证、擅自开车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重复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应对有关人员从重考核。
5、对当月同原因、同设备重复发生的事故,对责任单位加重处罚,按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加倍考核。
6、凡及时发现较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保证生产正常运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事故有突出贡献者,单位可递交申奖报告,经装备能源部认可后,将按实际情况给予嘉奖。
五、检修管理考核
1、内部委托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按照《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内部检修费考核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定的有关检修费定额计划实行月度考核。
3、外委检修项目的考核
对检修单位的考核,按检修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根据《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交工验收及结算考核
所有检修项目完工后,使用单位在一周内办理完成交工验收手续
(特殊原因需由主管部门签字认可)。检修项目预算的审核及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部不得对结算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结算。未按要求执行的,参照《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参与检修项目工程量审核、预结算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内、外委项目预决算审批手续。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化工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标准、制度,进一步夯实设备基础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高效运行,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设备保障,配合各项管理标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XXXXXXXXXXX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 三、考核程序
1、公司设备管理绩效考核由装备能源部组织实施。
2、每月5日前,由装备能源科根据各项设备检查情况,对上月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考核内容及实施细则 1、基础管理
2、现场管理
五、附则
1、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2、本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装备能源部 2014年2月17日
附:各管理标准相关考核条款 一、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1、违犯公司规定,自购自建固定资产者,根据资产价值情况: (1)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1000-5000元绩效工资;
(2)扣除单位绩效10000—50000元; (3)对直接责任人扣除5000-10000元工资;
2、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变卖或转让固定资产者,根据资产价值情况:
(1)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2000-10000元的薪金;
(2)对单位除收回变卖所得资金外,还要处以所变卖固定资产公允价值2倍的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50--100%扣除薪金,并给予开除公司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3、对丢失被盗固定资产未及时向保安部门汇报和追究本单位责任人责任者,对单位责任领导扣除300—500元的绩效工资;对直接责任人视资产损失情况扣除500—1000元的绩效工资。
4、发生财产保险责任事故,未及时提供损失情况及有关资料,造成索赔损失者,对单位责任领导人扣除1000元及以上绩效工资。
5、单位合并、撤销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视损失情况,给予原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
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6、未经批准,自行拆卸挪用闲置设备零部件者,视损失情况给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7、违规责任中“直接责任人”是指“起决定责任的负责人”。 8、绩效考核决定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及监察、审计等问题提出,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9、建立固定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是直接责任人,为保证固定资产在领导的交接中交接清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与分管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因工作调整变动,离任前要实行固定资产的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资产交接不清的不得到新的岗位就职,直到资产交接清楚才能离任。 二、 工器具管理考核
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每次扣罚车间100元。记录不全者,每项扣10元。
2、未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3、因管理不善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者不能完全修复的,按原值的10-2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4、造成工器具丢失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5、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定出赔偿系数。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三、设备点巡检管理考核
1、实行公司、片区(部门或车间)二级点巡检监察和考核的制度,车间对工序(或岗位)、公司对片区(部门或车间)进行监察与考核。
2、对检查发现点巡检、监检管理工作不到位之处,将在当月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为杜绝点巡检中的“三检”现象,对同一车间或片区当月连续两次检查出现“三检”现象者,加倍处罚。
3、对于因点巡检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事故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对点巡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当月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并对单位及当事人进行表扬。
5、对点检工作及时到位,发现并及时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先进单位,在当月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进行重点嘉奖,并对单位及当事人进行表扬。 四、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发生责任事故的,应按不同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的,由发生故障的单位(部门或片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装备能源部,视对生产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1~5分。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装备能源部提出处理意见,视对生产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5~10分。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装备能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10~20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4)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考核20~50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特别严重的,除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烧电机事故,凡功率在10KW及以下电动机每台责任故障台次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功率在10KW—100KW电动机每台责任故障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按电动机KW数×10元进行考核,上限500元);功率在100KW及以上的,每台次按500-2000元考核责任单位。
(6)未按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上报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每延期3天,追加考核100元,直至上交事故报告为止。
(7) 对当月未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及以上事故的生产一线单位(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奖励5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对职工不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存在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没有操作证、擅自开车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重复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应对有关人员从重考核。
5、对当月同原因、同设备重复发生的事故,对责任单位加重处罚,按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加倍考核。
6、凡及时发现较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保证生产正常运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事故有突出贡献者,单位可递交申奖报告,经装备能源部认可后,将按实际情况给予嘉奖。
五、检修管理考核
1、内部委托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按照《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内部检修费考核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定的有关检修费定额计划实行月度考核。
3、外委检修项目的考核
对检修单位的考核,按检修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根据《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交工验收及结算考核
所有检修项目完工后,使用单位在一周内办理完成交工验收手续
(特殊原因需由主管部门签字认可)。检修项目预算的审核及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部不得对结算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结算。未按要求执行的,参照《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参与检修项目工程量审核、预结算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内、外委项目预决算审批手续。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